品味与物质欲望:当代中产阶层的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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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品味社会学

品味,即消费中的偏好和爱好。品味的个体性(与他人的区分)和公共性(与他人的一致)是一对固有的矛盾;根据解决方法的不同,对于品味的概念和机制的理解也大相径庭。与经济学中效用最大化的逻辑不同,凡勃伦(Veblen, 2001/1899)认为阶级是理解品味的关键。在他看来,炫耀性、浪费性的消费标志着社会地位和声望。所以,上层阶级追求昂贵、精致的物品来显示他们的闲暇和财富。“炫耀性浪费的原则”指导着习惯的形成和行为的规范,影响着“义务感、美感、效用感、奉献或者惯例的适当感以及真相的科学感”(Veblen, 2001/1899: 86)。品味的个体性和公共性因此通过攀比或者模仿别人的品味来达到统一。虽然布尔迪厄反对凡勃伦的理论,但他同样是用阶级分析品味。从行为理论(theory of practice)的视角,他将品味看作处置(dispositions),是嵌入在日常生活中的“惯习”(habitus)的组成部分。品味的矛盾通过一系列的对一个人的阶级出身的无意识的指向来解决,这个过程只能在行为中——如何应用一系列的行为模式——得到理解(Bourdieu, 1993)。因此,品味是社会区分的基础,“指引社会空间某个位置的人朝向受他们的财产决定的某个社会位置、朝向适合这个位置上的人的某种行为或者物质产品”(Bourdieu, 1984: 466)。

但是,阶级在品味的理解中所发挥的作用受到了几个方面挑战。一种理论认为阶级不是最好的解释,另一种理论认为阶级在当代社会已经不再重要。前一流派可以追溯到西美尔。同“地位消费”阵营的理论家们类似,西美尔(Simmel, 1971: 299-230)认为时尚具有阶级性,最前沿的时尚和新奇更常为上层阶级所拥护。但是,对西美尔来讲,时尚是个具有自我动力(self-dynamic)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与他人区分和模仿别人这两个相反的阶段自动地互相配合(Simmel, 1905,转引自Gronow, 1997);因为时尚和潮流允许个人通过某种独特的品味自我表达,同时也帮助他们从不安全感中释放出来。这种表达的范式也可以在贝克、鲍曼和吉登斯的理论中找到,基本的主张就是在逐渐被市场统治的现代社会,人们通过所拥有的产品和所展示的行为来定义自己,他们拥有选择身份认同的权利。但是,生活方式和自我认同也会随着社会情境的改变而改变,这就同时造成了不安和焦虑(见Beck, 1992; Bauman, 1988; Giddens, 1991,转引自Warde, 1994)。鲍曼认为,围绕着品味的判断产生的焦虑或许可以通过分散的、微型的感知共同体——“新部落”(neo-tribes)来解决,这样人们可以通过共享的自我形象强烈地(也可能只是暂时地)拥有归属感(Bauman, 1990, 1991,转引自Warde, 1994)。由此,品味的个体性和共同性的矛盾可以通过制造和维持一种合适的身份认同来和解。

另外,来自欧洲和美国的越来越多的证据揭示了中产阶层的“杂食的”(omnivorous)或者“兼容的”(eclectic)消费倾向,而不是仅仅接受合法性文化的消费倾向。数据显示,上层阶级和高社会地位的群体拥有最广泛的品味并常常用消费的种类来进行社会区分(Peterson and Kern, 1996; Ollivier, 2008; Coulangeon and Lemel, 2007)。这些实证发现推翻了品味的阶级性的理论,可能意味着在当代社会阶级不再是理解品味的核心结构。

近期的一些实证研究也关注品味的模式。后现代理论认为后工业社会中的文化更容易蒸发,所以消费没有明确的模式。物质产品形成了一个“全球的、随意的、连贯的”符号系统,通过大众媒体和广告的操纵获得了自主权,并且能够自由地游离于其物质的载体(Baudrillard, 1981,引自Sassatelli, 2007: 82)。因此我们不可能再通过考虑消费者和其所购买物品的关系来理解消费,人的存在仅仅作为表达物品之间差异的工具(Baudrillard, 1981,引自Sassatelli, 2007: 83)。

与后现代的悲观主义和身份认同的自由选择理论不同,瓦德(Warde, 2008)试图建立起品味和社会区分的关系从而理解消费的模式。他认为一个关于品味的理论必须包含三个元素——品味的分布、人们在自己品味的基础上对品味的判断和品味的辩护。①品味的分布包括对导致不同模式的品味的“机构和机制”的搜寻,比如职业阶层、教育和代际;②品味的判断关心的是,对他人品味的判断如何构建服务于权力和特权的社会分层;③品味的辩护从品味的判断发展而来,以使得人们能够对他们的品味感到满意和自信。

简言之,品味的三个维度理论在一种新的框架中构建了社会分层。它强调通过一个人对他人的判断以及对来自他人的判断的感受将自己与其他人区分开来,这种分层模式“是理解与品味紧密联系的权力的复杂性的关键”(Warde, 2008: 333)。这种对品味的分析要求关注某种现象出现的文本以及品味的判断、辩护中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和来自市场的文化干预(Warde, 2008)。

品味的辩护是被布尔迪厄所忽略的一种机制,他认为品味从惯习中产生,而不是“对于审美品质和个人责任的有争议的观点,目的是在诸多不同的选择中确认最好的选择”(Warde, 2008: 330)。这使得布尔迪厄的观点在由广告、市场营销和媒体评论所带来的社会变迁面前缺乏说服力,这些社会变迁使得品味的辩护处于持续不断的变化中:“对于品味好坏的辩护是在被不断地发展和争论的,因为人们考虑社区中他人的观点、改变主意、发展他们的竞争力、讨论他们的活动然后又为自己的判断辩护。”(Warde, 2008: 331)

而且,联系到中国文化的独特性以及中国社会的变迁,品味的辩护这一维度尤为重要。本研究将展现被访者提供的辩护理由如何不同于改革开放之前甚至更早代际的消费理由,由此可总结暗含其中的消费倾向。“辩护”在中国文化中扮演的角色将会在下文详细讨论。

确实,在对北京的中产阶层的访谈中显示,人们通过文化处置来互相区分,辩护也体现在了他们对品味的解释中。通过论述以上不同范式对于品味的解释,本研究认为品味的三个维度理论在当代社会的背景下更加有效,并将应用其于中国社会的文本中,来揭示中产阶层品味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