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绪论
民生是指百姓的生计保障。民生问题事关政治的稳定、社会的和谐和人民的福祉。解决民生问题,建立美好社会,这是中国人民几千年的梦想。中国古代哲学以生命和社会为中心,中国古代杰出思想家和贤明政治家大都关注民生问题,而且都力图寻找解决民生问题的对策,于是形成了各种流派。中国古代哲学家比较讲求实学,而民生思想正是古代实学的重要内容。因此,“民生”理当而且也确实是中国古代哲学思考的对象,研究中国古代民生思想正是中国古代哲学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自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以来,“民生”话题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中国古代学者对民生问题的哲学思考及其对美好社会的构想,对于我们今天分析和解决民生问题,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启发价值。可以这样说,当代中国对理想民生的设计,乃是对中国古代民生思想的批判性继承和创造性发展。
从哲学的视野研究中国古代民生思想,也可以说是对中国古代民生哲学的反思。“民生哲学”的理论建构是从近代开始的。孙中山提出了民生史观,指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1]他把民生问题当作了人类生存的基础、社会结构的中心和历史发展的动力,进而把解决人民生活问题的“民生主义”提升为哲学层面的民生史观。[2]戴季陶在《三民主义之哲学的基础》一文中正式提出了“民生哲学”概念,并视“民生哲学”为“孙中山三民主义的思想基础”。[3]当代学者霍益辉认为:“民生哲学是以人民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本质、特征、相互关系和发展规律,以及人民的生活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以不断改善人民的生存和生活状态为目的的一种社会哲学。民生哲学以人民的实际生存和生活状态为自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为导向;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旨归。”[4]黄琴、申西冰认为:“所谓民生哲学,是在特定的时代条件和社会背景下,从世界观方法论的层面,对社会的民生问题的本质规定性和民生体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基础进行形而上的反思,对民生体制的建构和服务民生活动的开展进行价值判断,并提供理念基础的哲学反思活动。它以改善民生为价值目标,以保障民生幸福最大化的制度构建为基本主题,并倡导把民生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资源配置重心。”[5]这两种说法对于我们理解中国古代民生哲学思想有所启发,但都具有浓厚的现代气息,未必能套在中国古代民生哲学上。
民生哲学是对民生问题的哲学反思。中国古代民生哲学是以民本意识为指导,以维护君主专制政权的长治久安为目的,在哲学的层面上对民生问题展开的反思。其中,生生、民生、无告、生死、贫富、贵贱、强弱、祸福、理欲、食色、名利、福利、道食、力命、勤惰、奢俭、取予、好生、厚生、贵生、养生、爱民、利民、养民、富民、安富、扶弱、济贫、平均、损益、调均,等等,构成了中国古代民生哲学的重要范畴。通过这些范畴的演绎,形成了中国古代民生哲学的系列命题和思想体系。
中国古代思想家和政治家对民生的意义是有其合理认识的。他们认为,第一,民生问题事关人类的生存。苏绰说:“人生天地之间,以衣食为命。”颜之推说:“夫食为民天,民非食不生矣。”这都说明饮食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第二,民生问题事关百姓的幸福。《尚书·洪范》将“富”作为“五福”之一,说明追求富裕生活被视为幸福的表现。傅玄指出:“衣足以暖身,食足以充口,器足以给用,居足以避风雨,养以大道,而民乐其生。”人们的生计得到解决,就会热爱生命,享受幸福。第三,民生问题事关政治的稳定。乾隆帝说:“为治之道,在于休养生民,而民之所以休养,在乎去其累民者,使其心宽然自得,以各谋其生,各安其业。”解决民生问题,可以使百姓安居乐业,使社会得到有效治理。第四,民生问题事关道德的提高。管子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孟子说:“有恒产者有恒心。”民生问题的解决,可以为社会道德的提高提供物质基础。
“天人合一”是古代民生思想的哲学基础。儒家、道家和墨家都基于天人合一的宇宙观来审视民生。儒家要求人们(特别是统治者)外法天地“生”之大德,内本仁爱之心,将帮助弱者视为一种道德责任。道家主张“以人合天”,要求统治者自然无为,不得干预百姓的生产和生活,让百姓自由地解决自己的生计问题。墨家以“天志”来沟通天、君、民之间的关系,把是否解决民生问题作为上天对君主考核的依据。“民为邦本”是古代民生思想的政治基础。《尚书》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之说,被儒家奉为至理名言。儒家基于民本意识,要求统治者必思如何养民安民,而不敢虐民苦民,否则就会“天禄”不保。道家也主张“高以下为基”,要求统治者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墨家强调天为民而立君,而把“爱利万民”、“为民父母”作为王者受天命、做圣人的必备条件。法家十分重视人情、民心的作用,提出立君为公、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主张爱民、利民、富民。[6]同时,统治者必须处理好取与予、损与益之间的关系。取之于民必先予之于民,让利于民,才能赢得民心而长治久安。损下益上必先损上益下,损于上而益于下,人民就会无限喜悦,道义才会大放光明。
“人欲”是古代学者思考民生的立足点。人生而有欲,民生的质量与人欲的满足程度有关。但是,什么样的欲望是合理的,什么样的欲望是不合理的,不同的学者和不同的哲学派别又有不同的理解。儒家严于人与禽兽之分,认为人若放纵欲望,则与禽兽无别,而且人欲横流会导致社会的混乱,故要“节欲”、“寡欲”。虽在儒家学者中也有持“无欲”、“绝欲”之说的,但这主要是从道德修养上来说的,而且这种观点并不占主导地位。儒家更注重以道制欲,使民生的质量在欲望的满足与节制中求得平衡。道家讲求人性的自然素朴,无知无欲,不去刻意追求感官的满足,而是注重在人与自然的和谐之中追求逍遥自得的生活。墨家承认人有食色之性和功利之心,肯定圣人作宫室、为衣服、为舟车、诲男耕稼树艺、蓄私(男女私情)对于改善民生的重要价值,但又强调在这五个方面都要“俭节”,反对“淫佚”,指出“俭节则昌,淫佚则亡”。法家将好利恶害、趋利避害视为人的本性,主张通过“法”来引导、制约人们的欲望,并将民利的满足与国家的富强统一起来。
古代人们的民生追求可分物质民生和非物质民生二类。根据职业分工,“士”或“劳心者”之民生属于精神民生(主要是文化民生),“农、工、商”或“劳力者”之民生属于物质民生。管子说:“君子食于道,小人食于力。”墨子说:“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孟子说:“或劳心,或劳力。”荀子说:“君子以德,小人以力。”根据价值取向,“士”偏向于精神民生(主要是文化民生),如孔子说:“君子谋道不谋食。”“民”先追求物质民生,后追求精神民生(主要是道德民生),如孔子说:“先富之,后教之。”荀子说:“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
贫富问题是古代学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一是人为何有贫富的问题。有的归于客观必然性,如儒家的“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说,将天命视为决定人的贵贱贫富的外在力量;有的归于偶然性,如王充将人的贵贱贫富归结为偶然因素,是人的才华和努力无法改变的;有的归于个人因素,如《左传》云“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墨子说“强必富,不强必贫”,“赖其力则生,不赖其力则不生”,都突出个人的努力对于能否富裕的决定作用;有的归于社会因素,如老子将造成人民饥饿的原因归咎于统治者“取食税之多”,王充将福祸不能由己的原因归之于乡里与朝廷。二是对待贫富的态度问题。儒家提倡富民政策,但有的基于“贫富相资”的态度而主张保富、安富,反对仇富、抑富;有的基于“贫富悬殊影响社会稳定”的考虑而主张平均、损益、调均。道家将贫富视为反复无常的东西而主张顺其自然,但也希望效法天道而“损有余以补不足”。墨家一方面强调人们靠自己的努力去追求富裕生活,另一方面又鼓励富者去帮助贫者。法家主张通过国家(君主)操控社会贫富的权力来迫使百姓为国家效力。管仲学派提出“贫富有度”,商鞅提出“令贫者富、富者贫”。所以,法家主张百姓不能太富太贫。三是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问题。儒家将弱势群体视为“无告”的“天民”,主张扶弱济困,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道家也主张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在法家中,管仲学派提出“九惠之教”,主要是解决弱势群体的生活出路问题。而韩非则反对富人接济穷人的福利政策,认为这是在鼓励懒惰、打击勤奋。
如何解决民生问题,各家也有不同的想法。儒家、墨家和法家都强调以有为的方式解决民生问题。儒家注重政府对解决民生问题的政策和道德的引导;墨家主张通过劳动、互助和节约来解决民生问题;法家强调统治者要以赏罚的手段来干预民生;道家和农家都主张以无为的方式解决民生问题,让百姓自由地解决自己的生计问题。农家还主张运用农业技术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儒家、道家、农家和墨家都有其理想主义的民生模式。儒家设计了“大同”和“小康”两个层次的社会构想。大同社会“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意味着民生问题的全面解决。小康社会通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来解决民生问题。道家设计出“小国寡民”社会和“至德之世”,让人们在无知无欲的状态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过上自由幸福的生活。农家强调君民并耕、等价交换,以建立一个绝对平等、没有剥削的社会。墨家虽然没有提出一个反映理想社会的概念,但有其比较系统的理论构想,“要求社会实现相亲相爱,共同劳动,共同享有财富,互相帮助,没有战争,任贤举能,政治清明,社会统一的境界”。[7]法家是现实主义的代表,他们所关注的是如何富国强兵,一统天下,而民生要服从于政治的需要。此外,中国的佛教也很重视民生问题。佛教强调以慈悲为怀,对于受苦受难的人进行施舍救助。禅宗强调将修行成佛与生产劳动联系在一起,以求自食其力,减轻社会负担。
中国古代民生思想是前人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对于当前我国的民生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民生问题在古代社会因受落后社会制度的制约而无法得到根本解决,而在当今社会仍然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将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出路,并为此而披荆斩棘,上下求索,用无数革命志士的鲜血和生命换来了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召开的党的八大就已经将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确定为“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8]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理当成为我国社会建设的必然使命。然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并不平坦,特别是“文革”十年的内乱阻断了我国改善民生的步伐,穷困仍是我国社会的顽疾。改革开放后,我国将社会主要矛盾重新定位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9]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路线的指引下,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民生活逐渐由温饱向小康发展。不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于是,党的十七大报告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放在了突出的位置,强调“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继续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而本书的研究项目正是在十七大精神的引导下而确立的,目的是要从中国古代民生思想中汲取对当前我国社会建设具有启发价值的东西。我们认为,中国古代民生思想中值得反思和借鉴的东西主要表现为:
第一,爱民、厚生观。古代学者强调天为民而立君,君主的责任在于“养民”、“厚生”,即为百姓谋福利,提高百姓生活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得民心,得民心才能得天下。如果将这种“爱民”、“厚生”的观念与君主专制制度分开,那么它对我国当前的政治建设也是可以适用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复强调,党政领导干部要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关心群众疾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而使党政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使社会主义事业经得起任何风浪、任何风险的考验。
第二,理欲、道食观。古代的理欲观非常复杂,主张“理欲对立”和“理欲统一”的都有。由于“欲”关乎人的生存,所以“存理灭欲”论者不得不承认人的基本生理需求(饮食男女)是不能灭的。但“纵欲”会伤己害人,所以“理在欲中”论者虽然赋予“欲”更多的合理性,但也主张对欲有节制。因此历史上主张节欲(寡欲)者居多。古代学者还认为,人有“私欲”和“公欲”,“私欲”有害社会,“公欲”有利社会,故古人提倡“公欲”而反对“私欲”;人有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悦理义”),物质欲望的适度满足可以带来人的幸福感,但精神欲望的满足可以使人崇高,所以精神欲望的满足比物质欲望的满足更为珍贵,故儒家有“谋道不谋食”、“舍生取义”之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对“理欲”的思考也曾出现过偏差。在吃大锅饭的年代,人们将公与私绝对对立、视“私欲”为洪水猛兽,使得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受到伤害,人民的生活无法得到提高。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从政策上承认人们劳动致富、追求物质生活的合理性,却在市场大潮中充斥着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价值观,理想信念缺失,道德滑坡现象严重。因此,我们当前仍然存在着“理”(精神欲求、理想信念)与“欲”(物质欲求)如何协调的问题。只强调精神生活而忽视物质生活确属片面,但只追求物质生活而忽视精神生活,特别是没有理想信念同样不可取。西方传统政治哲学理论认为,人们最主要的价值利益就是他们的物质利益,其他的价值需求都是由此派生的。因而,一个理想社会的基本标志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物质方面的利益要求。当代西方物质财富的占有量比前人增加了不知多少倍,但大多数人并没有因此感到更加幸福和快乐。这说明或者物质财富并不是测量人们幸福水平的唯一尺度和主要尺度,于是后物质主义开始在西方兴起。后物质主义者价值追求开始向更多的物质之外的领域延伸,比如政治、生活和社会环境的质量。[10]也就是说,他们关注的是非物质民生。这也给我们一个警醒:发展物质民生固然重要,但发展非物质民生同样重要,它会增加人的幸福感并使之得到升华。
第三,损益、取予观。“损”与“予”相通,意味着政府让利给百姓;“益”与“取”相通,意味着政府从百姓中获取。这里涉及政府与百姓之间的收入分配问题。在阶级社会,政府与百姓之间的利益关系存在着严重对立。“益”与“取”的实施,乃是建立在对百姓剥削的基础上,与民争利是封建政府的本性。同时,政府又不得不采取“损”(减税)与“予”(赈济)的手段笼络人心,以免因其剥削而遭到百姓的反抗。于是,“予之为取”、“损上益下”就成了古代有识之士向统治者进献的理财良方。而在社会主义社会,政府的利益与百姓的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也存在着收入分配的合理性问题。在计划体制下,国家重积累而轻消费,重政治而轻民生,使得百姓的温饱无法得到解决,更谈不上过上富裕生活。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综合国力得到空前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但百姓实际收入的增长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相比而有所滞后,因此必须使国民收入的分配更加合理,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使百姓真正感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好处。同时,要克服地方政府在土地开发等行为中与民争利的问题,切实保障百姓的合法权益。
第四,均平、安富观。如何看待贫富问题,古代学者中有着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基于社会的公平和稳定而主张平均主义,也就是要“均贫富”。一种观点基于人的差异性和好逸恶劳的本性而肯定贫富差距,也就是要“安富”。这两种观点在历史上都有所实施。对于前者来说,“均平”更多地体现在土地的平均分配上,在制度上有“井田”、“均田”等多种表现形式。农民有了土地,就有了生活出路;如果没有或失去土地,就无法生存,也就必然要起来造反。所以,历代农民起义提出的“均贫富”、“均田免粮”等口号,都是由于农民失去土地和遭到地主阶级的盘剥引起的。历史上不少统治者因接受了农民起义的教训而自觉推行均田制度。对于后者来说,“安富”的目的一是为了鼓励人们勤劳致富,二是为了在经济困难时期政府和穷人能够得到富人的帮助。基于人的主客观条件的差异,社会上存在贫富现象是难免的。基于“贫富相资”,政府必须实行“安富保富”的政策。实际上,财富不均必然会引起贫困阶层的不满,引发社会冲突,甚至导致统治政权的瓦解。于是新的统治者不得不采取相对均平的政策,以维护社会的稳定。而剥削阶级的贪婪本性,又迟早会打破这种平均,于是兼并之风再起,很多农民失去土地,被迫过着依附地主阶级的贫困生活。而农民起义的再次燃起,迫使统治者再次调整土地政策。于是历史上的财富(特别是土地)就这样在“平均”与“聚敛”(“兼并”)之间不断循环,只要这种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不改变,这种循环就不会停止。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消除贫富对立提供了政治基础。然而计划体制下的平均主义造成了普遍的贫穷。改革开放后,国家实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于是中国社会形成了人数可观的富裕阶层。而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又引起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强烈不满。于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逐渐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建设和谐社会,就成了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政府追求的重要目标。
第五,上谋、自谋观。民生问题到底是政府的责任还是百姓自己的责任,古代也有不同的说法。道家、农家和法家多强调“自谋”,即让老百姓自己解决自己的生计问题。道家的无为而治,实际上是主张政府无为而百姓自为,上不谋而民自谋。农家不仅要民自谋,也要官(君)自谋,通过“并耕”来解决全社会的生计问题。法家韩非强调百姓自谋,认为“侈而惰者贫,力而俭者富”,因而反对政府赈济穷人,目的是要将百姓引向耕战的事业中来。大儒王夫之也明确主张“上之谋之,不如其自谋”,民生问题是百姓自己的事情,政府能做的就是为百姓的“自谋”提供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不过,法家管仲学派、儒家和墨家都很注重政府的作为。管仲学派“六兴”之说和“九惠之教”,反映了管仲学派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高度关注。儒家的“养民”、“厚生”思想都是“上谋”的体现,它要求统治者推行“仁政”,特别是要将“无告”的弱势群体确定为“仁政”的优先施惠对象。墨家希望能为天下兴利除害的贤明人士担任天子,以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实际上在封建时代,上谋和自谋都是相对的,上不谋之,则“上”(统治者)的价值和合法性就会存疑;下不自谋,则自身的生活就会不保,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无人奉养的绝境。因此,下之自谋是绝对的。而上之谋主要表现在社会政策的制定和社会保障的实施上。上谋与自谋问题在西方社会也曾有过争论。英国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和随后的一系列法案都表明了国家在承担社会福利责任方面的作用,体现了“上谋”的精神。而在19世纪的英美社会学者则将穷人分为“值得帮助的穷人”(如老人、孕妇、儿童、盲人等)和“不值得帮助的穷人”(体健的穷人)。他们认为个人必须为自己的福利负责,而贫困是个人品格的缺陷导致的结果。[11]斯宾塞就指出:“在某一特定人口中,依靠别人恩赐生活的人数目愈大,依靠劳动生活的人数目必然愈小;依靠劳动生活的人数目愈小,食品和其他必需品的生产必然愈少;而食品和其他必需品的生产愈少,困苦必然愈大。”[12]他不仅主张体健的人必须自谋,而且还以“优胜劣汰”的原则为依据,反对国家管理慈善事业,反对社会福利政策。20世纪上半叶发生的经济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极大地改变了政府和公众对社会福利与政府责任的看法,建立福利国家成为普遍的政治共识,福利也演变成为一种社会制度,“上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当前我国宪法一方面规定,“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13],强调“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体现了“自谋”精神;另一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14]这又体现了“上谋”精神。这表明,当前我国民生问题的解决,仍然是采取“上谋”和“自谋”相结合的政策。
本书以学派为线索,以范畴为纽带,重点对儒家、道家、墨家、法家、农家的民生思想进行专门的探索。由于儒家民生思想极为丰富,影响最为久远,因而所费笔墨最多。本书在研究方法上以哲学方法为主导,同时吸收了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的一些方法,并吸收了中国社会思想史、中国经济思想史和中国政治思想史等领域的研究成果。本书注重从原典出发,不囿于一家,希望能为有志于此方面研究的同仁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