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关于语言的身份建构功能
在社会学的学术背景中,“语言建构论”的思想最先体现在维特根斯坦的论述中。维特根斯坦质疑了长期以来人们对语言的理解和认识,即“语言是交流工具,是反映客观现实的镜子”的看法。他把语言的使用看作人们对社会现实进行构建的行为方式。维特根斯坦指出,“‘意义’这个词可以这样来定义: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他认为语言的意义产生于语言的使用之中,在社会实践中使用的语言既能够建构现在的意义,也可以建构未来的意义。他还认为,语言的含义不仅仅在于它反映了事物的本质,还在于人们通过一定的方式,在彼此交流的过程中对语言加以应用,这就是他所称的“语言游戏”。他指出,语言具有与其他游戏相似的特征——规则,包括先在规则和调节规则。先在规则处于言语行为发生之前,调解规则产生于言语行为的发生过程之中。在语言规则中调节规则居多,因为很多言语规则都产生于具体使用之中。
在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的启发和影响下,美国学者尼古拉斯·奥纳夫首次从学科意义的角度提出了“建构主义”(constructionism)这个概念。认为言语行为经过人们不断重复,就会变成制度化的东西并衍生出分享规则,这种分享规则可以为人们未来的行为提供语言意义的环境和基础。“语言既是再现性的,也是实施性的,人们不仅用语言代表行动,而且用语言实施行动。
关于语言在完成建构行为过程中所涉及的具体层面,美国社会语言学家James Paul Gee认为,人们在说话或写作时不只是简单地在使用语言,而是从事6种建构任务:(1)建构物质世界的意义和价值;(2)建构活动;(3)建构政治(社会物品的分配);(4)建构身份和关系;(5)建构联系关系(前后所说所写的东西的联系);(6)建构符号系统。对这种观点的进一步归纳可以得出,语言对社会的建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人的身份建构、社会关系建构和思想觉悟建构。
美国社会学家Peter Ludwig Berger对语言进行建构活动的过程作了明确归纳,他提出,“语言一旦成为社会的习惯,就会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因为语言并不是中性的,而是承载着社会价值观。他把语言的社会建构分为三个过程:第一,把思想编成语言代码的过程,即将个人的思想、感情、记忆等在大脑中转换成语言代码。第二,人的知识体系借助于语言代码而客观化的过程,即通过语言这一媒体使人的知识体系成为社会的习惯。第三,社会的思想、观念、情感通过语言在人们的大脑中内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