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经济合作法律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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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构建上海合作组织经济合作法律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为使条约获得有效遵守,国家之间需要设计和建立规则与过程的一体化机制,将缔约者置于遵约的战略三角(A Strategic Triangle of Compliance)之中。机制的参与者由此就具备了法律基础、政治和经济上的动力以及实际能力来履行条约规定的义务。如果这种尝试获得成效,国家与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和不存在这一机制时的表现会有明显不同;当这些努力失败时,提高遵约程度的机会就被错过了,人们不应期待条约能得到完美的遵守。尽管如此,谈判者能够也应该对它们进行设计和再设计,以便在实力和利益所限的范围内使其获得最大程度的遵守。莉萨·马丁、贝斯·西蒙斯:《机制设计事关重大:故意排放油污染与条约遵守》,载黄仁伟、蔡鹏鸿等译《国际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第133~1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