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唐乐府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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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乐府杂诗考

在初唐乐府诗的补录中补贞观中太常《宴乐》五调歌词各一卷,五调歌词多选“近代词人杂诗”,《旧唐书·音乐志》载:


(开元)二十五年……时太常旧相传有宫、商、角、徵、羽《宴乐》五调歌词各一卷,或云贞观中侍中杨恭仁妾赵方等所铨集,词多郑、卫,皆近代词人杂诗,至縚又令太乐令孙玄成更加整比为七卷。《旧唐书》卷三十,中华书局,1975,第1089页。


开元年间,太常寺内传有《宴乐》五调歌词各一卷,是“贞观中侍中杨恭仁妾赵方等所铨集,词多郑、卫,皆近代词人杂诗”。“近代词人”自然是指贞观年间的词人作家。既然贞观词人所作的杂诗可以作为朝廷宴乐的歌词,杂诗作为一种诗歌样式与乐府诗应该有着某些关联。

一 杂诗的界定

许慎《说文解字》对“杂”作解曰:“杂,五彩相会,从衣集声,徂合切。”许慎:《说文解字》第八,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第454页。“杂”字的本意是指各种色彩和花纹交会在一起,引申为错综、混杂等意。如《文心雕龙·情采》:“五色杂而成黼黻,五音比而成《韶》《夏》。”刘勰著,周振甫注《文心雕龙》,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第346页。

由“杂”而至“杂诗”,不再是简单的混杂之意。《文选》中有杂诗一类,包括古诗十九首、李少卿与苏武诗、苏子卿诗等,从目录来看是那些失去作者或者是失去题名的诗歌。日人遍照金刚《文镜秘府论·南卷》云:“杂诗者,古人所作,元有题目,撰入《文选》,《文选》失其题目,古人不详,名曰杂诗。”〔日〕遍照金刚:《文镜秘府论》南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很明显,遍照金刚对“杂诗”的界定很明确,就是指收入《文选》的佚名诗。《文选》中失去作者姓名的所谓杂诗,其意义仅限于《文选》及彼时的诗集,比如《玉台新咏》中亦有类似的收录,从时限上看仅限于唐以前的杂诗。

而并非所有的杂诗都是佚名诗,自唐代始,杂诗的状况发生了一些明显的变化。诗人亦把自己创作的诗歌称为杂诗,这样的杂诗至少不再是佚名的了。如《全唐文》载萧颖士《赠韦司业书》言:“杂诗五首,谨以奉投,聊用代情,不近文律耳。”《全唐文》卷三百二十三,中华书局,1983,第3279页。元稹《进诗状》进所作“《杂诗》十卷”。杜牧《上宣州崔大夫书》曰:“今谨录杂诗一卷献上,非敢用此求知,盖欲导其志,无以为先也。”《全唐文》卷七百五十一,中华书局,1983,第7780页。萧颖士、元稹、杜牧皆称自己的诗作为“杂诗”,显然,他们的杂诗有明确的作者,而且亦非失去了题名。而杂诗含义上的进一步演进,则可从元稹的《进诗状》中窥见。长庆八年(821),元稹自编《杂诗》十卷,奉旨进献唐穆宗,其状云:


右,臣面奉圣旨,令臣写录《杂诗》进来者。……况臣九岁学诗,少经贫贱,十年谪宦,备极恓惶,凡所为文,多因感激。故自古风诗至古今乐府,稍存寄兴,颇近讴谣,虽无作者之风,粗中遒人之采;自律诗百韵至于两韵七言,或因朋友戏投,或因悲欢自遣,既无六义,皆出一时,词旨繁芜,倍增惭恐。今谨随状陈进,无任战汗屏营之至。《元稹集》卷三十五,中华书局,1982,第405~406页。


元稹所进《杂诗》十卷,包括古风、古今乐府、律诗等诗歌样式,其抒发的情感“或因友朋戏投,或因悲欢自遣”而难以一致,其内容“既无六义,皆出一时,词旨繁芜”。这样的一些诗歌被命名为“杂诗”而辑为十卷,可知,杂诗是指那些体式、情感和内容都呈现出繁杂特点的诗歌。

前论《文选》有杂诗一目,其中王粲《杂诗》,李善注曰:“杂者,不拘流例,遇物即言,故云杂也。”李周翰注曰:“兴致不一,故云杂诗。”萧统编,李善等注《六臣注文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第678页。即兴致不一、不拘于惯例、遇物即言的诗歌。六臣注杂诗的着眼点不在于是否有作者或者诗名,而是诗歌的情感内容。《文选》或《玉台新咏》中收录的杂诗,无作者、无诗题是其显著的特点,失题失名是因为流传中的亡佚,如应璩《百一诗》,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按曰:“应璩《百一诗》,《文选》仅保一完篇,其余皆已亡佚,《诗纪》搜辑逸诗亦仅有三篇。然考各书多引应氏新诗,此新诗即《百一诗》也,而他书所引杂诗亦往往又名新诗,则《诗纪》所载杂诗实亦原出百一。”逯钦立辑《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魏诗卷八,中华书局,1983,第469页。因散逸失传,应璩的《百一诗》在其他选集中亦被称为新诗或者杂诗。李善等人注《杂诗》不顾其失题失名之显著特征,而多从情感表达处着眼,缘于唐人关于杂诗的概念已然改变。唐代诗人以“杂诗”为题进行的诗歌创作,不再是因诗歌的流传和辑录而名。因而,唐人所谓之杂诗偏重于诗歌的情感抒发、内容体式等方面的繁杂不一。唐及后世的杂诗多取此意,往往辑为数章,“随所兴触,一章一意,分观错杂”,如杜甫之《秦州杂诗》,龚自珍之《己亥杂诗》等。沈德潜:《说诗睟语》卷下:“又有随所兴触,一章一意,分观错杂,总述累累。射洪感遇、太白古风、子美秦州杂诗之类是也。”

二 乐府杂诗的特点

太常旧传《宴乐》五调歌辞,是贞观中杨恭仁妾赵方等所铨集的近代词人杂诗,这样的杂诗与前论唐代诗人创作之杂诗有别,姑且称之为“乐府杂诗”。卢照邻曾作《乐府杂诗序》,其中叙成书经过及作序的缘由时曰:


乐府者,侍御史贾君之所作也。……

九成宫者,信天子之殊庭,群仙之一都也。……

平恩公当朝旧相,一顾增荣。亲行翰墨之林,先标唱和之雅。于是怀文之士,莫不向风靡然。动麟阁之雕章,发鸿都之宝思。云飞绮札,代郡接于苍梧;泉涌华篇,岷波连于碣石。万殊斯应,千里不违。同晨风之窎北林,似秋水之归东壑。洋洋盈耳,岂徒悬鲁之音;郁郁文哉,非复从周之说。故可论诸典故,被以笙镛。

爰有中山郎馀令,雅好著书,时称博物。探亡篇于古壁,征逸简于道人。撰而集之,命余为序。……凡一百一篇,分为上下两卷。俾夫舞雩周道,知《小雅》之欢娱;击壤尧年,识太平之歌咏云尔。李云逸校注《卢照邻集校注》卷六,中华书局,1998,第343~352页。


由卢照邻此序可知,天子幸九成宫,“侍御史贾君”“平恩公”等“群公百僚”跟随并赋乐府歌诗,诗人们“动麟阁之雕章,发鸿都之宝思”,描写景物之美好,抒发游览之情,后经“中山郎馀令”“撰而集之”,成《乐府杂诗》二卷。这里的乐府杂诗是“遇物即言”的即兴之作,不仅如此,能称之为乐府,是因为“洋洋盈耳,岂徒悬鲁之音;郁郁文哉,非复从周之说。故可论诸典故,被以笙镛。”其乐比鲁国之音美妙,其诗比周代之文更有文采,可以列于朝廷典制,亦可配以音乐、播之管弦。故而,乐府杂诗除了具有杂诗“遇物即言”的特点外,还是可以配音乐、被管弦的。

杂诗入乐、播之管弦是有例可见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风林类选小诗》提要有言:“边塞类中盖嘉运《伊州歌》,乃沈佺期五言律诗前半首。……盖当时采以入乐,取声律而不论文义。”纪昀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九十一,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第5228页。《伊州歌》裁沈佺期一首五律而成,此歌取沈佺期《杂诗四首》其四的前半首。从被之管弦的角度来看,“宴乐五调歌词”所用“近代词人杂诗”应该与沈佺期《杂诗》相类,是适合入乐的诗作。《提要》所言“盖当时采以入乐,取声律而不论文义”,是否采之入乐,不看诗歌的内容,而看诗歌的声律。显然,对声律有严格要求的近体诗更便于入乐,那么,用于宴乐歌辞的“杂诗”声律上可能更为严格整齐。贞观五调歌词未能留存,无法考察其声律。现辑《全唐诗》中以乐府新歌、乐府杂词、乐府新诗为名的诗歌如下:


青楼绮阁已含春,凝妆艳粉复如神。细细轻裙全漏影,离离薄扇讵障尘。樽中酒色恒宜满,曲里歌声不厌新。紫燕欲飞先绕栋,黄莺始哢即娇人。撩乱垂丝昏柳陌,参差浓叶暗桑津。上客莫畏斜光晚,自有西园明月轮。(谢偃《乐府新歌应教》)

紫禁梨花飞雪毛,春风丝管翠楼高。城里万家闻不见,君王试舞郑樱桃。

蝉鬓红冠粉黛轻,云和新教羽衣成。月光如雪金阶上,迸却颇梨义甲声。

不耐檐前红槿枝,薄妆春寝觉仍迟。梦中无限风流事,夫婿多情亦未知。(刘言史《乐府杂词三首》)

一声卢女十三弦,早嫁城西好少年。不羡越溪歌者苦,采莲归去绿窗眠。(徐凝《乐府新诗》)


以上诗歌虽不以“乐府杂诗”为名,但题目相似,或可看作是与乐府杂诗同类的诗歌样式。其中刘言史和徐凝之作是标准的近体,谢偃是唐初诗人,其作虽然不是近体,但亦押平声韵,且多为律句。

乐府杂诗具有播之管弦的性质,而且为了便于入乐,多采用声律更为严整的近体形式。宴乐五调歌词作于贞观年间,其时近体诗的创作尚未定型,但在体式上已多用律句并注意粘对。卢照邻《乐府杂诗序》作于唐高宗乾封(666)至上元(674)年间,从卢序可知,天子幸九成宫,“侍御史贾君”“平恩公”等“群公百僚”跟随并赋乐府歌诗。贾君应是贾言忠,《旧唐书·贾曾传》:“贾曾,河南洛阳人也。父言忠,乾封中为侍御史。”平恩公是许圉师,《旧唐书·许绍传》:“绍少子圉师,有器干,博涉艺文,举进士。显庆二年,累迁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三品,兼修国史。三年,以修实录功封平恩县男,赐物三百段。……寻转相州刺史。上元中,再迁户部尚书。”据贾曾、许圉师的经历判断,他们此次赋诗的时间大约是在唐高宗乾封(666)至上元(674)年间。李云逸《卢照邻集校注》断此序约为唐高宗咸亨五年(上元元年,即公元674年)所作。此时四杰等人创作了更多合律的诗歌。初唐时期的诗人,尤其是宫廷诗人,如上官仪、杜审言、沈宋等,在频繁的朝廷宴饮、赋诗献艺中将近体诗的创作臻于完善。沈佺期的《杂诗》被截取入乐并非偶然,这是初唐乐府诗创作与近体诗形成有着必然联系的生动体现,同时也是“杂诗”这种诗歌样式与乐府诗有着密切关联的有力证明。

从上引《全唐诗》乐府杂诗中,还可以看出《旧唐书》所记载贞观中“《宴乐》五调歌词”的另外一个特点,即“词多郑、卫”。“郑卫”之词是指歌辞语言的浮华轻靡。上引诗歌无一不是描写儿女情爱的,其语意轻靡,风格软媚,正乃与五调歌词同样的“郑卫”之音。

另外,上引李善注“杂诗”言:“杂者,不拘流例”,所谓“不拘流例”即不拘泥于流传下来的惯例,进一步言之,“杂”就有求新、创新之意。此层含义从“杂”字的本意亦可推见,杂乃“五彩相会”,五颜六色、夹杂错综则会现出醒目、新颖的结果,所以,“新”应是“杂”所具有的一个属性。前引应璩《百一诗》逯钦立按曰:“然考各书多引应氏新诗,此新诗即《百一诗》也,而他书所引杂诗亦往往又名新诗。”在诗歌的收录中“杂诗”和“新诗”经常会混用,那么,“杂”有“新”意也是顺理成章的。“杂”的这一特点亦具备于“乐府杂诗”中,《文献通考·经籍考》列《乐府诗集》一百卷:


晁氏曰:皇朝郭茂倩编次。取古今乐府,分十二门:郊庙歌辞十二,燕射歌辞三,鼓吹曲辞五,横吹曲辞五,相和歌辞十八,清商曲辞八,舞曲歌辞五,琴曲歌辞四,杂曲歌辞十八,近代曲辞四,杂谣歌辞七,杂乐府词十一,通为百卷,包括传记、辞曲,略无遗轶。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八十六,中华书局,1986。


晁公武论郭茂倩《乐府诗集》大概,对其十二类曲辞中的最后一类称为“杂乐府词”,而《乐府诗集》此类标为“新乐府辞”,郭茂倩题解曰:“新乐府者,皆唐世之新歌也。以其辞实乐府,而未常被于声,故曰新乐府也。”郭茂倩:《乐府诗集》卷九十,中华书局,1979,第1262页。晁公武不称新乐府,而称杂乐府,实则杂即为新,杂乐府即新乐府。那么,乐府杂诗就是一种新形式的乐府诗。

按照这样的思路,《乐府诗集》中与“杂”有关的一些问题,似可理清,如所收“近代曲辞”一类,郭茂倩言:“近代曲者,亦杂曲也,以其出于隋、唐之世,故曰近代曲也。”郭茂倩:《乐府诗集》卷七十九,中华书局,1979,第1107页。其“近代曲者,亦杂曲也”一语,使论者往往关联“杂曲歌辞”一类,进而不得不区分近代曲辞与杂曲歌辞。其实,此处杂曲的“杂”可作“新”解,近代曲就是一种产生于隋唐时代的新曲。

乐府杂诗被冠以“乐府”二字,在于其“编入乐府,被之管弦”的特征,这是与南北朝时期佚名的杂诗以及唐代内容不一、时间不定的杂诗最为根本的区别。但是,乐府杂诗亦是由南北朝时期的杂诗发展而来,仍然具有杂诗庞杂随兴的特点,贞观《五调歌词》的收录情况显然是可以说明这一点的。

三 乐府杂诗的音乐形式

《旧唐书》在叙述旧传宴乐五调歌词的情况后,有这样一段论述:


又自开元已来,歌者杂用胡夷里巷之曲,其孙玄成所集者,工人多不能通,相传谓为法曲。今依前史旧例,录雅乐歌词前后常行用者,附于此志。其五调法曲,词多不经,不复载之。《旧唐书》卷三十,中华书局,1975,第1089~1090页。


此段话表明了《旧唐书》的如下观点:一是贞观时期的宴乐五调歌词,因为经历了开元年间的“杂用胡夷里巷之曲”,所以在写作《旧唐书》的五代时候,乐工已经不懂曲谱,不能演唱了;二是对于五调歌辞的音乐性质,《旧唐书》的记载比较模糊,其“相传谓为法曲”一语透出了不确定;三是按照著史旧例,此处应录雅乐歌辞,《旧唐书》虽将宴乐五调看做雅乐,但因为“词多不经”,所以只作叙述,而未列歌词。

法曲起源于隋,是在清乐的基础上产生的,因唐玄宗的喜爱而得以盛行起来。唐代燕乐流行,燕乐有十部伎,其二为清商部,法曲是在清商乐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太常寺掌管朝廷雅乐和燕乐十部,燕乐十部当属俗乐。贞观年间的燕乐五调属太常寺,应归入朝廷俗乐范畴。但是,唐开元二年(714)朝廷音乐机构发生了变化,《文献通考·乐考》载:


旧制:雅俗之乐,皆隶太常。玄宗精晓音律,以太常礼乐之司,不应典倡优杂伎,乃更置左、右教坊,以教俗乐。命右骁卫将军范及为之使,又选乐工数百人,自教法曲于梨园,谓之“皇帝梨园弟子”。又教宫女使习之。选伎女置宜春院,给赐其家。礼部侍郎张廷珪上疏,深以郑声为戒。上嘉赏之,而不能用。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六,中华书局,1986。


太常寺本掌管雅俗之乐,但唐玄宗认为以太常来掌“倡优杂伎”有显失礼,所以另设教习俗乐的机构——教坊,教坊所辖梨园是唐玄宗“自教法曲”之处。《新唐书》载:“宫女数百,亦为梨园弟子,居宜春北院。”宜春院亦属教坊,专门教授宫女。这样,教坊升与太常并行,掌管朝廷俗乐。而“礼部侍郎张廷珪上疏,深以郑声为戒”,俗乐是郑卫之音,应该鉴戒,但唐玄宗对张廷珪上疏的态度是“嘉赏之,而不能用”,说归说做归做,置之不理。贞观时期的燕乐五调歌辞相传为“法曲”,那么,在开元二年(714)之前燕乐五调法曲属太常寺,之后法曲归教坊,与燕乐完全脱离,不属燕乐十部,且明确为朝廷的俗乐。

天宝十三年(754),唐玄宗下令将教坊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奏,《新唐书》有载:


而天宝乐曲,皆以边地名,若《凉州》《伊州》《甘州》之类。后又诏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新唐书》卷二十二,中华书局,1975,第477页。


刘崇德先生《燕乐新说》解释“法曲与胡部新声合奏”一史实曰:“《唐会要》所录唐乐部分为雅乐、燕乐、诸乐(法曲、道调曲、云韶乐)、散乐(法术杂技类)四部,教坊之道调法曲与燕乐犹各有部当。……如此分类不甚合理,故唐玄宗天宝十三载(754)诏令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奏,盖其皆为宫廷宴乐,皆为唐代俗乐。”刘崇德:《燕乐新说》,黄山书社,2011,第73页。燕乐十部伎本是以胡部新声为基础,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的合奏就是法曲与燕乐的交融。至此,法曲虽然与燕乐隶属不同的机构,因为都是宫廷宴享俗乐,所以实际上二者相互融合而共同演奏了。

法曲与胡部新声合奏的第二年,即天宝十四年(755),发生了安史之乱。安史之乱起于胡人安禄山,因此史上常常将这两件事联系起来,《乐府诗集》“新乐府辞”部分郭茂倩注元稹《法曲》曰:


白居易传曰:“法曲虽似失雅音,盖诸夏之声也,故历朝行焉。”太常丞宋沇传汉中王旧说曰:“玄宗虽雅好度曲,然未尝使蕃汉杂奏。天宝十三载,始诏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识者深异之。明年冬而安禄山反。”郭茂倩:《乐府诗集》卷九十六,中华书局,1979,第1352页。


法曲虽然不是雅乐,但也是华夏之声,天宝十三年(754)法曲与胡部新声相杂一举,恰逢安史之乱。元稹《法曲》言:“雅弄虽云已变乱,夷音未得相参错。自从胡骑起烟尘,毛毳腥膻满咸、洛。”其《立部伎》亦言:“宋沇尝传天宝季,法曲胡音忽相和。明年十月燕寇来,九庙千门虏尘涴。”法曲与胡乐相掺杂,其俗乐的特征更显著了,但是把安史之乱归罪于一部乐曲,实难成立。

中唐以后直至晚唐,由于对华夏正声的提倡,法曲逐渐由俗乐而向雅乐转变。白居易作新乐府五十篇,其序曰:“《七德舞》以陈王业,《法曲》以正华声……”其《法曲》云:


法曲法曲歌大定,积德重熙有余庆,永徽之人舞而咏。法曲法曲舞《霓裳》,政和世理音洋洋,开元之人乐且康。法曲法曲歌堂堂,堂堂之庆垂无疆,中宗、肃宗复鸿业,唐祚中兴万万叶。法曲法曲合夷歌,夷声邪乱华声和,以乱干和天宝末,明年胡尘犯宫阙。乃知法曲本华风,苟能审音与政通。一从胡曲相参错,不辨兴衰与哀乐。愿求牙、旷正华音,不令夷夏相交侵。郭茂倩:《乐府诗集》卷九十七,中华书局,1979,第1362页。


唐肃宗为唐代带来了中兴,而中兴的大唐王朝的法曲却还不是“华风”,因此“愿求牙、旷正华音,不令夷夏相交侵”,殷切希望能够改变法曲与“胡曲相参错”的现状,从而确立华夏之声。在白居易看来,正华声是在政治上确立华夏统治地位的基础。唐文宗时,又有奏法曲的记载,见《旧唐书》李训本传:


大和八年,(李训)自流人补四门助教,召入内殿,面赐绯鱼。其年十月,迁国子《周易》博士,充翰林侍讲学士。入院日,赐宴,宣法曲弟子二十人就院奏法曲以宠之。两省谏官伏阁切谏,言训奸邪,海内闻知,不宜令侍宸扆,终不听。《旧唐书》卷一百六十九,中华书局,1975,第4395~4396页。


李训被唐文宗“待以殊宠”,表现就是在他入翰林院之时,“赐宴,宣法曲弟子二十人就院奏法曲”,此举招致非议。此时的法曲虽然仍是用于宴会,但其地位显然已经很高了,至少不是任何宴会都可以演奏的,否则为李训奏法曲也不会表现出“殊宠”。晚唐五代时人段安节撰《乐府杂录》,其录“雅乐部”有言:


次有登歌,皆奏法曲:御殿,即奏《凯安》、《广平》、《雍熙》三曲;宴群臣,即奏□□、□□、《鹿鸣》三曲。近代内宴即全不用法乐也。郊天及诸坛祭祀,即奏《太和》、《冲和》、《舒和》三曲。凡奏曲,登歌先引,诸乐逐之。段安节:《乐府杂录》,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第1页。


皇帝临朝、宴群臣、祭祀这样的活动皆奏法曲,虽未明确将法曲列入雅乐部,至少说明朝廷的雅乐部中已有法曲演奏。

理清了法曲在唐代的发展变化,就可以解释《旧唐书》对五调歌辞音乐性质的不确定。由于《旧唐书》的成书在五代时期,当时人们是把法曲作为雅乐来认识的,以这样的观念来看待“词多郑、卫”“词多不经”的“宴乐五调歌词”,定是与晚唐时期作为雅乐登歌的法曲绝不相类,自然会对这样的法曲产生疑问,所以只能说“相传谓为法曲”,即使将其列入雅乐部分,但也未著其辞。

有关法曲的曲目见于诸多文献,如《唐会要》记载了法曲曲调十二章,据丘琼荪《燕乐探微》考证,法曲曲目有二十五个,丘琼荪:《燕乐探微》,《燕乐三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第317页。而宴乐五调歌词未知包括哪些法曲曲目。

此外,还需说明一点,据记载可知《宴乐》五调歌辞是法曲,而诸如卢照邻作《乐府杂诗序》的乐府杂诗二卷、《全唐诗》中的乐府杂词、乐府新诗等,缺乏相关文献,无法确定其音乐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