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科技奖励的相关理论
科技奖励活动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但建制化的科技奖励制度始于20世纪初诺贝尔奖的设立,而学术界开始关注科技奖励这一现象则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1957年,美国科学社会学家默顿发表了《科学发现的优先权》一文,标志着科技奖励理论的初步形成。默顿及其学生们长期、持续地关注科技奖励,构建了具有浓厚社会学意味的科技奖励研究范式,发展成系统的“默顿理论”,是当代科技奖励研究的经典理论基础。与“默顿学派”同时期的贝尔纳则注重从科技社会功能的角度来思考科技奖励,被称为“贝尔纳路线”,强调从科学的社会建制和科学的社会功能来解释科技活动的多样性和动态性,是有别于默顿学派的另一派科技奖励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在普遍发生的后现代思潮的影响下,科技奖励理论的发展出现了明显的转向,默顿所开创的功能主义研究范式以及贝尔纳路线都受到了很大挑战,而新兴的科学知识社会学观点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极大地推动和发展了科技奖励理论。综观国内外学者对科技奖励的研究成果,笔者仅对其中科技奖励的本质、效应、功能、结构体系、控制方式等与本研究密切相关的理论进行简单论述。
一 科技奖励的本质
关于科技奖励的本质,默顿曾经作了精辟的论述,认为科技奖励的实质是“成就承认”,即“承认是科学王国中的通货”。按照默顿的思想,科技奖励制度从实质上讲是科学共同体通过对科学家所作贡献予以承认而实现对科学家的行为进行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科学家坚韧不拔地从事科学研究,作出科学贡献,其最高的报偿就是获得科学共同体的承认。因此,从客观意义上来讲,科技奖励的本质其实是全社会对科学研究者价值创造的积极肯定,是对科技人员创造性地取得先进成果并为社会创造多方效益的承认。具体而言,科技奖励的本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科技奖励是科学共同体对科研人员创造性及其水平的专业性承认。科技奖励是由科学共同体控制的对科技工作者创造能力和研究水平的一种评价和承认方式,因此,科技奖励是由同行进行评议后分配的。经过同行评议并决定授予奖励之后,获奖人员就会在同行中获得较高知名度,其社会地位也会因此进入更高层次,有的甚至被尊为某一领域的权威或领袖人物。由此,这些获奖者的创造能力及其水平就受到了同行的赞赏,得到了社会的承认。
第二,科技奖励是科技界对科技成果创造性及其先进性的广泛评价。某项科技成果能够获奖,就意味着该项成果经过了实践检验。科技奖励是经过同行广泛评议后而授予的,评议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科学发现权或技术创新权的一种专业判定,经评议并授予奖励就等于确认了发现权或创新权。因此,授予科技奖励实际上就是承认该科技成果具有创造性。同时,科技成果一般都是在接受实践检验之后才授予奖励的,某项科技成果受到科技奖励就意味着该项科技成果经过了实践检验,确认具有先进性。
第三,科技奖励是全社会对科技成果价值性及其经济性的普遍认同。科技奖励是对科技价值的一种肯定和反馈,它说明同行公开承认了某获奖人员及其科技成果对人类知识的扩展或生产力的提高作出了积极而有效的贡献,表明该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科技奖励一般都要求申请奖励的项目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并规定了一定的时间间隔,这一要求的目的除了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外,也是为了使成果接受更多的实践检验,因此可以说获奖成果都是经受过实践检验后才得到广泛承认的,某项科技成果能够获奖就意味着该项成果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
二 科技奖励的效应理论
科技奖励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必然会对科学共同体产生深远的影响,有人会因为获得科技奖励而产生越来越多的优势,也有人会因为未获奖而在科学研究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正是科技奖励运行所带来的效应问题。国内外学者们研究发现,科技奖励的效应主要有积累效应、马太效应、光环效应、回溯效应、棘轮效应、波敦克效应、时间效应和整体效应等。
(1)积累效应。该效应表明,获得过科技奖励的科学家由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因而能够获得较好的工作职位和研究环境,也更容易获得更多更好的科研资源。在这些有利因素下,他们又往往很快就能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并再次迅速得到科学共同体的承认,从而又获得更多的科技奖励。
(2)马太效应。这一效应是由默顿揭示的一种广泛存在于科学奖励分配、科学交流和资源分配过程中的社会效应,它反映了科学奖励分配中存在着不公正、不公平的情况。例如,那些有较高声望的科学家得到了与他们贡献不成比例的更大的荣誉和奖励,而那些不出名的科学家得到的却是低于他们贡献的荣誉和奖励。
(3)光环效应。该效应发现,同行在撰写科研论文时,往往倾向于引证那些对所研究的问题或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工作,尤其是倾向于引证那些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科学家的研究成果。光环效应表明,容易被别人引证的科学家的成果也更容易被更多的人引证,因而更容易获得同行承认和科技奖励。
(4)回溯效应。这一效应是指当一位科学家因杰出成就而获得科技奖励以后,人们往往会据此追溯并重新评价其早期工作并给予较高评价。该效应表明,人们对一位科学家早期研究成果引证数量的增加,并不是由于其早期研究成果质量有多么先进,而是由于其获得科技奖励后进入到了更高层次的社会分层体系,因此引起更多的人关注其前期研究成果。
(5)棘轮效应。该效应表明,某个科学家一旦因自己的杰出成就而获得某种科技奖励与较高的社会地位后,就再也不会退回到原来所处的较低位置了。这种现象就好似一个棘轮装置,因而被称为科技奖励的“棘轮效应”。这一效应充分表明,科学家在社会分层结构中的流动是单向的,只能往上升迁而不会再次下降,并且等级越高这一效应的表现就越明显。
(6)波敦克效应。该效应表明,科学家所在机构的研究条件和环境气氛对科学家的产出成果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处于条件好、环境佳的科学家容易创造成果和获得科技奖励。因此,这一效应经常被用来解释科学家们因在社会分层体系中的地位不佳而造成的承认不利等现象。波敦克效应还表明,科学家的工作成就和社会声望与其任职机构具有相互强化的作用:成就大、声望高的科学家更容易进入优越的研究机构任职,从而使得其成就更大、社会声望更高;反过来,接纳有杰出成就的科学家任职又会使研究机构的社会声望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7)时间效应。该效应表明,当某个科学家获得科技奖励,尤其是高层次科技奖励后,即使他今后不再有新的建树或更好的科技成果,没有再次获得新的科技奖励,他也能够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甚至在其一生中反复地受到之前已获科技奖励给他带来的社会声望、同行地位、经济财富、工作条件等方面的有利影响,从而不断获得收益。
(8)整体效应。这一效应是指无论科技奖励的对象是个人还是科研集体,这种奖励都能在整个科学共同体中引起最佳激励效果的一种社会效应。该效应表明,奖励在单个受奖对象身上引起强烈的激励效果,并不能保证奖励就能产生最佳的社会效果,反之,它还可能在不同的对象身上导致嫉妒、沮丧、气馁等完全不同的效果。只有当奖励不但在受奖对象身上引起激励效果,而且在整个科学共同体的成员身上都引起普遍的激励效果时,才有可能使得奖励产生最佳的社会效果。
三 科技奖励的功能理论
科技奖励制度作为一种建制化的激励方式,在激发科学共同体的劳动创造性、引导科技发展方向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一系列的功能,具体体现在对科技成果的承认功能、对科技群体的竞争功能、对科技人员的激励功能及对科技发展的导向功能等四个方面。
(1)对科技成果的承认功能。科技人员是个强烈追求自我实现的群体,他们渴望自己的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尤其是同行的肯定,这是他们进行科研活动的强大动力之一。实施科技奖励,正是对科技人员的工作业绩和科技成果的价值给予承认。科技奖励是对科技成果的价值和科学家能力、水平的承认,也是对科技成果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的承认,给予承认和获得承认是满足科技奖励主体和客体各自需要的重要方式。
(2)对科技群体的竞争功能。竞争是科技进步的动力之一,竞争能使科学家充满研究热情,为明确的目标而努力工作;竞争是一种准入机制,能把那些不具有科研素质、懒惰的市侩之徒拒于科学共同体之外;竞争还是一个重要标尺,任何人只要能取得有价值的科研成果,通过竞争都会公正地反映出来。因此,科技奖励制度把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竞争机制引入科技评价活动,强化了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活动的价值,促使他们尽快产出更多更好的科技成果。
(3)对科技人员的激励功能。科学研究是一项繁重的脑力劳动,科技人员不全力付出是不可能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因此,科学家在进行科研探索的过程中,不仅要有浓厚的研究兴趣和执着的毅力,来自外界的激励作用也很重要。科技奖励是现阶段科学技术建制化的产物,它既是一种认知强化制度,也是一种经济激励制度。前者主要通过授予获奖者崇高荣誉来强化科技人员的精神世界,为科技人员献身科学研究活动提供强大动力。后者则主要通过奖金等物质报酬来满足获奖者的物质需求,从而激励科技工作者饱含热情地参与技术创新活动。
(4)对科技发展的导向功能。科技奖励作为一种制度化的政策安排,可以引导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使得科技成果为人类生产生活服务。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科技奖励政策对科学研究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对于那些目前不太重要或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科技领域,可以减少或不设立相应的科技奖励,以减缓和抑制其发展;而对于那些紧跟时代步伐、能够极大满足社会需求、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促进作用的科学研究领域,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获奖标准、增加奖励项目的数量或设立新奖项等方式激励其快速发展。
四 科技奖励的结构理论
科技奖励体系的结构决定了科技奖励所能产生的功能,要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制度对科技成果的承认功能、对科技群体的竞争功能、对科技人员的激励功能以及对科技发展的导向功能,科技奖励体系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结构,这个结构可以从主体、客体和层次结构三个方面来进行解读。
(一)科技奖励的主体结构
科技奖励的主体是指开展科技奖励活动的设置、组织和实施者,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科学共同体或者其他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主体结构一般包括科学共同体内部奖励与外部奖励的关系;政府奖与非政府奖的关系;科技奖励子系统的内部结构等。
(1)科学共同体内部奖励与外部奖励的关系。根据奖励设置者的单位属性,可将其划分为科学共同体内部奖励与外部奖励。科学共同体内部奖励是指由科学共同体设置的奖励,包括各级学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奖;科学共同体外部奖励是指由其他不具有科学共同体属性的单位设置的科技奖励,如政府科技奖励等。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价值取向不同,科学共同体内部奖励注重的是科技成果的真理性、创新性及其对本学科的发展作用等,一般多设置专业奖,这一方面体现了各学科发展的差异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不同学科的“绝对”不可比性。而科学共同体外部奖励注重的则是科技成果的功利性方面,强调经济社会效应,多半设置综合奖,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学科在功利性上的“相对”可比性。这两种价值取向不同的科技奖励是一种相辅相成的互动关系,共同发挥对科技发展的控制功能,内部奖励和外部奖励不能厚此薄彼、相互替代,应该同时进行培养,保持平衡发展。
(2)政府奖与非政府奖的关系。政府奖是国家“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而设立的科技奖项。非政府奖是与政府奖相对的概念,又被称为社会力量设奖,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科学共同体、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自筹资金,面向社会开展的经常性的奖励活动。政府奖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科技政策导向,而非政府奖则反映了科技活动的民主特征。两者的正常关系应该是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基础上共同对科技的发展予以引导,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技的良好风气。
(3)科技奖励子系统的内部结构。科技奖励子系统是指内部的奖项设置和等级设置,如当前国家级科技奖励设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五大奖项,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又分别设了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这就是国家级科技奖励子系统的内部结构。
(二)科技奖励的客体结构
科技奖励的客体即奖励对象,可分为单一成果奖和累积成果奖两种类型,其中单一成果奖既可以是项目奖,也可以是人物奖;而累积成果奖一般只能是人物奖。在科技发展过程中,既要重视数量的累积,更要注重质量的突破性进展。这就要求在科技奖励体系中既要有针对具有突破性进展的单一成果的奖励,又要有针对为科技事业作出了长期努力和贡献的累积成果的奖励。针对单一成果进行的奖励,其直接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项目。从国际经验来看,单一成果奖一般授予一项专门的突破性发现,例如诺贝尔学科奖、菲尔兹数学奖等,其价值取向是倾向于奖赏具有时代里程碑意义的伟大创新,这种奖往往有“天才奖”的意味。累积成果是指科学家研究生涯中的某一段或全部研究成果,因而针对累积成果的奖励,其直接对象只能是人。因此,累积成果奖的价值取向则倾向于奖赏对科技事业所作的长期努力和贡献,往往有“实干奖”的意味。从科技成果的价值分布率来看,由于这两种不同价值取向的奖励具有不同的奖励对象,奖励资源的分布也有各自的特点。因此,一个科学合理的科技奖励体系的客体结构应该是单一成果奖少而累积成果奖多。
(三)科技奖励的层次结构
科技奖励的层次结构是指科技奖励系统的社会分层体系,科技工作者的社会等级特征决定了对科技奖励体系进行分层的必然性,而且要求科技奖励体系的层次结构与科学家的社会分层结构相适应,从而保证各个层次上的科学家都能受到激励。科技奖励体系的层次结构,从静态上来看,每个奖项在设置之初对其功能均已有一定的预期定位;从动态上来看,每个奖项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会形成新的功能定位。因此,从静态角度而言,科技奖励体系在层次结构上既要考虑到层次的纵向等级性,也要考虑到各个层次的横向普遍性。对于纵向等级性,应该考虑到国际性、国家性、区域性、专业性各种奖励的衔接与互动;而对于横向的普遍性,则应该考虑到奖励范围的“点”和“面”相结合。除此之外,还应特别强调对青年科学家的专门奖励。从动态层面讲,科技奖励体系的社会分层过程应该是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完成的。科技奖励的社会声望与奖励设置者的社会地位、奖励力度大小、获奖者的工作质量、获奖者数量的多少、奖励范围大小、评审程序的科学性、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等因素密切相关。
五 科技奖励的控制方式
科技奖励作为一种人为的激励方式,必然会受到来自外界的种种干扰,从而产生不必要的误差。因此,为了保证科技奖励的公平和公正,必须实行有效的控制方式,根据控制时间的前后可将其分为前馈控制和反馈控制两种形式,也可称为异议制和非异议制两种形式。
(1)异议制。人们通常把社会对科技奖励越轨行为的揭露称为异议,即人们对科技奖励候选对象及其评定结果所发表的不同意见;与此相对应的异议制则是一种在科技奖励管理过程中设立异议程序的制度。从控制论角度讲,异议制是一种反馈控制,它通过接受社会的反馈信息来纠正科技奖励中的越轨行为,尽可能地把越轨行为排除在科技奖励系统之外。广义的异议包括报奖前异议、奖前异议和奖后异议;狭义的异议则仅指社会对准获奖项目及其完成者的不同意见,即在规定的异议期内向奖励主体用一定格式提出的书面异议,也就是奖前异议。科技奖励系统的目标就是要遵循普遍性原则和奖励章程的各项具体规定,评审出社会承认的获奖项目。这也是由科技奖励的本质和功能所决定的,异议制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制定的一种保障性制度。因此,概括地说,异议制的本质就是实现奖励章程所制定的目标,维护科技奖励的普遍性原则。
(2)非异议制。非异议制是指在科技奖励管理中没有设立异议程序的制度。从控制论的角度讲,非异议制管理模式虽然具有内部反馈回路,但它本质上属于一种前馈控制,而且是一种开环控制。只不过这种模式不是消极地防御干扰的影响,而是在调控前预测或直接接受环境对系统(包括控制者和被控制对象)的干扰信息(或者来自系统内部的干扰信息),根据干扰对系统可能产生的影响,产生一个补偿信号,用以抵消干扰的作用,使系统的输出不会因干扰的存在而发生变化。非异议制由于省略了异议的征集和处理阶段,因此必须采取前馈控制的方式,以确保评审结果没有大的偏差,维护科技奖励的普遍性原则。为此,必须首先预测或接收干扰信息,然后再根据这些干扰信息对系统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进行补偿调节,以尽可能地抵消这些干扰信息对系统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