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研究:以内蒙古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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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相对于国外的研究,中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学术界对解决措施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使得本研究的结论和建议显得有点单薄。如何建立和谐的开发和分配机制,是涉及多学科的交叉研究课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矿产开发是一个暴利产业,而且企业的内部股权非常复杂,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数据少之又少。企业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往往会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财务报表,致使微观案例数据少之又少。

在矿山企业调查中,有一个有趣的发现:企业会聘请一些非常资深的专家研究如何避税,其科研力量绝对超过了国家设立的专门科研院所。所以,非国有资本实际净收益比研究中的收益要多出很多,地方政府获得的收益可能比研究中的收益要少得多,但不排除对GDP的贡献。

本研究对政府性收费没有单独进行计算,一是缺乏相关的数据,二是地方政府把政府性收费基本上都用在矿山维护的公益性支出上了,三是企业会把这些政府性收费计入管理成本从而作为开采成本。未来的研究中如果能获取相关的数据,可以单独作为一个课题进行研究。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统计口径不一致。本研究所采用的很多数据是公布的统计数据,还有一部分数据是结合矿山调查和国资委的部分文件保守计算而来的。更接近实际的收益分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但这不会影响本书整体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