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经济学与数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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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价值与剩余价值

价值与剩余价值 我们在之前的部分明确了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相关的几个本质性的概念及规律。下面,我们来整理一下它的数量上的逻辑关系。

假定劳动为标准的或同质的劳动,劳动的支出用其持续时间(劳动时间)来衡量。某一单位期间,比如1年,在这个单位期间内来衡量它的量。

令某一期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为W。它是由生产中支出的生产资料的价值C和支出的劳动L的合计来决定的。

L表示经济整体创造的新价值。通俗经济学中,称这个新价值的部分为附加价值。仅投入生产资料和劳动,若价值形成只按投入要素的价值的简单相加计算的话,那么附加价值的源泉即是劳动。因为生产资料的价值已经包含在商品价值中且已被回收。剩下的是劳动,即附加价值的源泉。

劳动者通过获得的工资来进行自己劳动(能)力的再生产,这样才能支出劳动。

劳动力的价值跟其他商品一样,是其再生产(即劳动者维持生活)所需的消费品价值的合计。

新创造的价值中超过工资的部分称为剩余价值。令工资为V,剩余价值为M,因为L=V+M,所以商品的价值

用比率定义剩余价值率注1剩余价值是资本无偿获取的东西,马克思将其称为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剩余价值率是剥削的一个指标,也称为剥削率

注1在马克思的分析中,假定了即使有多个商品生产部门,每个部门的剩余价值率也是均一的。也就是说,如果有2个生产部门,它们通过下标来区别,可有

技术 生产过程是指,通过组合各个生产要素,生产一定的产品的过程。生产要素的组合方法称为技术,是一种重要的知识。


资本的构成 比率称为资本的技术构成或者有机构成

价值的决定在技术和剩余价值率都给定时是唯一的,不会依据其他的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可以用价值来衡量和描述各种经济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