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学研究(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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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产权的社会认可机制——对刘世定论文的评论

曹正汉曹正汉,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首先我要说的是,刘世定教授的论文《经济资源的占有和产权的社会界定:一个分析框架》,在研究方法上带有典型的科斯风格。科斯倡导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其原因当然不是指经济学家不研究真实世界,而是指主流的经济学家研究真实世界的方法有可能带来误导。经济学家的研究方法深受两位大家的影响:一位是剑桥大学的罗宾斯(L. Robbins),另一位是芝加哥大学的弗里德曼(M. Friedman)。罗宾斯的主要观点是,经济学要发展成为一门科学,其前提假设必须是易于处理的,即使这样做牺牲了假设的真实性,那也是别无选择的(Robbins, 1932)。弗里德曼进一步提出,理论假设的有效性和可接受性不是依据假设是否真实,而是以对现实世界的解释能力和预测能力来评判,因为完全真实地描述现实的假设是没有推断能力的,所以也就失去了理论意义(Friedman,1953)。这种研究方法当然有其合理性,有助于把对人类社会的研究发展为实证科学。然而,科斯对这种研究方法提出了异议。科斯认为,为了理论假设的易于处理而放弃真实性,导致一种不良倾向:当经济学家发现他们不能分析真实世界里发生的事情的时候,就用一个他们把握得了的想象世界来代替(Coase, 1988;周其仁,1997)。实际上,科斯提出的是一个更高的研究标准:我们的理论要建立在“既易于处理又真实”的假设上。科斯自己在很大程度上做到了这一点,但是,不可否认,科斯提出的标准仍然是社会科学研究所面临的挑战。从这一角度来说,刘世定教授的“产权分析框架”和之前的产权论文(刘世定,2003)在发展产权理论上,有其独特的学术价值。

产权是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以至于马克思说,给资产阶级的产权下定义不外乎是把资产阶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这还只是指一类特殊的产权——资产阶级的产权,如果要说清其他类型的产权——如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的产权,那又该如何说呢?面对如此复杂的现象,产权经济学家采取的办法是追求易于处理,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其真实性,即把产权定义为一束完全排他的权利,包括排他的使用权、排他的收益权和排他的转让权。但是,在真实世界,这种完全排他的“产权”是非常稀有的,也许只有生活在荒岛上的鲁滨孙才能完全拥有。对产权的把握如何做到既易于处理,又不失其真实性,是一大难题。我认为,刘世定教授的产权理论独辟蹊径,为解决这一难题探索了一条可行的道路。

刘世定教授提炼出了一个比产权更为基本、更易于处理,而且也更真实的概念——占有。无论一个社会或一个国家的产权关系多么复杂,都是源于对经济资源的“占有”,都是以占有为基础衍生出来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把“占有”(possession)视为比产权更为基本的概念,并非刘世定教授独创,我们至少可以追溯到休谟。休谟认为,在没有政府介入的条件下,符合正义的产权界定规则可以自生自发地演化出来;这样的产权界定规则具有自然法的性质,它能够自发地扩展到整个社会,适用于所有人,因此能够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在这样的产权界定规则中,休谟观察到,“占有”——“让个人继续享有他现时所占有的东西”——是最重要的一条规则,并衍生出其他三条重要规则——“时效”、“添附”和“继承”(休谟,1980: 542~554)。在休谟之后,当代经济学家运用演化博弈论,把休谟的产权理论进一步精确化和模型化(Sugden, 1986)。刘世定教授的贡献是,在提出占有概念之后,没有沿着休谟的思路在无政府条件下推演产权界定规则的自发形成机制,而是在有政府的条件下,建立“占有”的分析框架,即从三个维度——占有的排他性方位、占有方式选择的范围、占有的时限——来观察和把握占有。应该说,这种分析策略比演化博弈论更能接近真实世界的产权状况,也更易于处理复杂的产权现象。在占有的分析框架内,就可以把产权定义为“得到社会认可的占有”,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研究占有的社会认可机制。

把产权视为得到社会认可的占有,就把产权研究引到探讨产权的社会认可机制上。诚然,休谟(1980)和萨格登(Sugden, 1986)所揭示的产权自生自发的形成机制,是产权的社会认可机制之一,但是,这是以不考虑政府的作用为前提的,因而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认可机制。然而,我们所处的真实世界一般都是有政府的(除非在一些国际领域,可以假设处于无政府状态)。在有政府的世界,产权的社会认可机制是什么?这是产权理论需要回答的问题,也是刘世定教授致力于探索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我提出两点看法。第一,在有政府的世界,产权的社会认可受到两种机制的影响:其一是强权机制,即政府以法律手段强制界定和实施产权;其二是自生自发的机制,即民间社会在产权界定上自发达成的共识。这两种机制经常发生冲突,因此,探讨当这两种机制发生冲突时,在产权界定上如何实现社会整合,是我们认识产权的社会认可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曹正汉、史晋川,2008)。第二,在有政府的世界,政治因素是影响产权的社会认可机制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我们可以观察到,在宪政国家,允许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自由发展,民众对私有财产制度的认可程度比较高;反之,在专制国家,往往限制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众对私有财产制度的认可程度也比较低。为什么存在这种反差?我猜想,其原因是在经济不平等和政治不平等之间,有一定的替代关系。在专制国家,政治不平等非常严重,政治权力主要集中在统治集团手中,民众几乎没有政治权力,在这种状况下,统治者和民众都期待通过经济上的某种平等来弥补政治上的不平等,所以,民众对经济不平等的容忍程度就较低,对私有财产制度的认可程度也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在宪政国家,由于政治上比较平等,民众能够容忍程度比较高的经济不平等,对私有财产制度的认可程度也比较高,因而有利于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曹正汉、史晋川,2008,《中国民间社会的理:对地方政府的非正式约束》,《社会学研究》第3期。

刘世定,2003,《占有、认知与人际关系——对中国乡村制度变迁的经济社会学分析》,华夏出版社。

休谟,1980,《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

周其仁,1997,《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季刊》第2期。

Coase, R.1988. 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 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Friedman, M. 1953. The Methodology of Positive Economics. In Essays in Positive Economics. 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Robbins, L.1932. The Essay on the Nature and Significance of Economic Science. London:Macmillan.

Sugden, R.1986. The Economics of Rights, Cooperation, and Welfare. Hampshire: Palgrave of Macmil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