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运行与发展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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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运行与机制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规则原文《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和经济运行规则》,载于我的导师谷书堂教授主编的《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七章。文章发表时本人为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室副主任、讲师、博士研究生。

近几年来,经济理论界围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到目前为止,还不能说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的认识都已经很深刻了,而要使这一问题的研究真正有所突破,关键在于既要充分揭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特征本身,又要正确把握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特征的方法论。这里,先从后者的讨论开始。

一 研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的方法论

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在方法论方面,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提出来加以分析。

第一,应从生产力的性质出发,把生产力标准作为根本标准。过去在分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时,往往不是从现实生产力出发,而是从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定义出发,力图让活生生的现实去适应抽象的理论框架。目前在研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的问题上,也仍有人重蹈过去那种方法论的覆辙。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应该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考察问题和检验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用抽象原则来裁判生活,只能损害马克思主义的声誉。正确的方法是,既要承认并充分重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又必须承认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在承认生产力是根本标准的基础上,正确处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使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改革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和要求,而不致陷入主观随意性。研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从方法论角度看,不在于现阶段已经存在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分配机构和经济管理体制,也不在于“抽象的社会主义”概念包括哪些内容,从而使生产关系的具体存在形式去适应社会主义抽象定义的要求,而在于当代社会主义还是新社会的一个起始阶段,它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是处于不断发展和变革中的社会。因此,它的基本经济特征只应从适合生产力的要求以及促进和保护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形式中去寻找。

第二,还应从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基础——商品经济及其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出发。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从自然经济发展到计划经济是现代大工业基础上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几乎所有资本主义国家都不得不先后在某种程度上实行计划调节。实践表明,经济计划需要和能够建立在商品经济和社会化的基础之上。如果说商品经济是社会分工进一步发展的产物,那么经济计划则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现代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正是适应这个要求出现的。现在的问题是,商品经济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有无决定性影响。我们认为,当代社会主义不发达的商品经济决定着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特点,因而要认识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既要从商品经济这个客观存在的基本经济前提出发,又要把这个经济前提所决定的运行特点视为基本经济特征之一。

第三,还要把生产力、生产关系乃至人们的思想文化等上层建筑因素作为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来考察。社会主义经济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性质的规定性。但这种规定性是相互联系的,它的具体存在形式取决于生产力水平以及在此基础上受到上层建筑影响而形成的生产关系。在这个整体中,生产力及发展水平是最重要、最根本的因素。否定了这一点也就否定了唯物论。但它又不是唯一的,否则就很难理解落后国家为什么反而能够先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性。显然在这个整体中,人们的思想文化状况等上层建筑因素在一定的意义上也起了某种决定作用。例如,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决定了还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但在所有制结构上,为什么会呈现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状态?又为什么必然向公有制倾斜?又如,为什么在当代社会主义阶段还不能实行完全的按劳分配,而必须强调按要素贡献分配?除了生产力水平比较低这一主要因素在起作用之外,与此相应的人们的思想觉悟水平也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因此,考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首先要看生产力发展水平,要从商品经济出发,其次还要看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等因素。只有从生产力、商品经济以及相应的上层建筑因素这些不同层次的作用出发,才能科学而又准确地揭示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

我们认为,按照科学的方法论原则,可以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作为一个过程,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将会由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向以公有制为主体、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转化。社会主义初始阶段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它包括了两个相互衔接的时期:①经济体制转轨时期;②实现转轨后的经济继续发展时期。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大体上呈现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状态,转轨时期之所以必然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从根本上说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层次多、梯度大这一基本状况决定的。随着转轨的实现,以公有制为主体、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结构也将形成。

第二,收入分配将由原来主要是平均分配转化为按以劳动贡献为主的要素贡献分配,分配机制将由原来的行政调节为主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都已经反复证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纯粹的按劳分配是不存在的,直接按劳动时间分配也行不通,只能是按要素贡献并逐步通过市场进行分配。

第三,经济运行机制将由计划与市场的板块式外部结合逐步向计划与市场的内部融合转化。社会主义的计划机制逐渐融合于市场机制,这是在经济运行调节机制上表现出来的又一个重要特征。这一特征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是随着生产力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的发展而发展的,也是随着计划决策和计划方法科学化程度的提高而进化的。

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和实现转轨后的新的经济发展时期组成的,其基本经济特征也是变化着的。上述三个方面则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概括,它反映着生产力本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表明了当代社会主义阶段的制度性质、制度结构和体制特点。

二 明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的意义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关系外在表现的高度概括。明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助于正确地选择经济体制。经济体制不是自然形成的东西,而是社会经济行为主体(经济人)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社会选择的结果,是人们在这种社会选择过程中适应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要求建立起来的解决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方面经济决策的机制。围绕着经济体制选择问题,国内外理论界已做了大量研究。早在20世纪20~30年代,兰格就曾根据泰勒提出的“试错法”(Method of Trial-and-error),设想过一种不同于高度集权的斯大林模式的“中央计划当局模拟市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到20世纪60年代初,布鲁斯根据决策权的不同划分,又提出了不同于兰格模式的“含有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之后不久,奥塔·锡克又进一步论证了一条既不同于“正统的”中央集权体制,又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第三条道路”。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科尔内进一步提出了“有控制的市场协调(ⅡB)”体制。近年来,中国许多经济学家都在沿着科尔内的思路探讨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体制。中国的经济体制选择,并不完全取决于党和人民的意愿,而首先取决于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的认识。不能正确地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就不能正确地把握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进度,也就不能顺利地实现现阶段双重体制并存向新体制的过渡。

第二,有助于正确地制定和实施经济决策。从宏观决策来看,如果不能正确地把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各项政策的制定就可能脱离实际、违背客观规律。例如,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曾经把“抽象的社会主义”当作现实的社会主义,并依此来概括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其结果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政策上,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在就业政策上,实行统招统配政策;在财税政策上,实行统收统支;等等。这些对生产力的发展都日益显示出它的消极作用。从微观经济效益来看,不能正确地把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即使企业层级的经济运行也会方向不明,操作失灵,损害效益。为什么现阶段许多国营企业经济效益低,甚至出现负效益?为什么出现在经济效益上国营企业不如集体企业、集体企业不如个体企业的现象?这与企业经营不能按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及其所要求的体制运行有着内在的直接联系。

第三,有助于正确地确定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改革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改革是为了发展,发展生产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目标是尽快赶上发达国家。与此相适应,中国提出了大体分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即第一步,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温饱问题;第二步,到20世纪末,使国内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实现这个发展战略,提出了三项重大决策:①把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放在首位,使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②保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基本平衡,合理调整产业结构;③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这三项决策能否得到正确的实施,不仅要依靠其他决策的配合,而且要依靠改革的加快和深化,而所有这一切则又依靠我们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的正确把握。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决策离开了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的正确认识,不仅不能取得预期成果,而且可能导致经济的大破坏。

三 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目标模式

经济运行目标模式是与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目标模式是以实物指标为基础的高度集中统一的单一计划体制,与此相适应的经济运行的目标模式必然是排斥市场、排斥价值规律作用的“国家主导型运行”。实践证明,这种“国家主导型运行”模式,不适应正常时期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各个社会主义国家都结合本国的具体实践,先后进行了“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经济体制”的探索。然而,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是以市场关系、价值规律外在于社会主义经济为前提和落脚点的。因此,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产品由国家调拨分配,关系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要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其他大量产品和经济活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指导性计划或完全由市场调节。这种经济体制模式必然带来经济运行目标模式的双重性:其一,一部分运行要满足计划的要求,受计划的直接干预;其二,另一部分运行直接满足市场的要求,受市场的制约。运行目标不统一,就很难保证经济运行的协调发展。于是,在商品经济运行的基础上,进而提出了统一性和灵活性紧密结合、计划性和市场性内在统一的经济体制。这就为经济运行目标模式的确立提供了必要的经济体制前提。

经济运行目标模式与经济发展目标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经济发展目标解决的是经济运行过程的出发点和归宿,一般采取经济增长目标、社会发展目标等形式来表示。经济运行目标模式则是从制度分析的角度所概括出的经济运行的内在机制。这个机制不是某一时期、某一地域范围经济活动的内在制约关系,而是从一个长时期来看,在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都起作用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经济运行目标模式,实质上是指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长期起主导性调节作用的经济运行机制,即社会经济由协调短期增长和长期稳定发展相互关系的内在机制的理论概括。中国对这种新的经济运行机制的概括,就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运行机制。

“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三个方面功能组成的。

第一,企业功能。它包括三个方面:①企业是新的经济运行机制的基础。这表现为企业是物质资料生产和经营的实体,是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基层单位和细胞;企业活动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内容,企业之间的关系就是市场活动中的基本关系。企业的经营动机和决策制约着市场运行的走向。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具有自身独立的物质利益,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和经营与发展决策,都是围绕着其自身的物质利益展开的。市场运行的走向不一定与单个企业利益完全吻合,二者之间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偏离。但是,市场走向却是许许多多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尤其如此。②企业又是市场作用的对象。企业行为从来都不是孤立的,恰恰相反,它只有在市场联系中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然而,企业作为经济上的“法人”则具有独立的意志、独立的行为动机和独立的经营目标。因此,单个企业的经营决策必然会经常与市场的整体走向产生矛盾。市场则会把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信息,通过市场本身的内在传播机能和企业接受信息的内在接收机能传导给企业,从而不断地引导企业适应市场的要求。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市场价格等,最终也都是通过企业实现。③企业还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运行协调和控制的依据。国家的重要经济职能,不在于它直接经营企业,更不在于它要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在于它对宏观经济总量进行的调节。宏观经济总量不是所有微观经济总量简单相加的结果。宏观经济总量关系,是从经济运行的过程看的国民经济整体关系。它是一个系统。因此,从功能上看,宏观经济总量功能要大于微观经济个量功能的总和。但是,微观经济个量是存在于国民经济运行中的活的细胞,离开了对这种活的细胞的宏观经济总量调节,必然是一种盲目的调节。因此,企业是最终构成国家宏观经济总量调节的重要依据。总之,企业在经济运行新机制中的功能,是形成经济发展的原因;它制约市场的走向,提供国家调节的依据。

第二,市场功能。市场功能在经济运行新机制中占有特殊的中心地位。首先,市场作为各个经济行为主体经济关系的总和,是调节各方面物质利益关系的中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市场经济行为的主体,实际上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产业部门、行业集团、一般社会单位、单个企业以及居民户(个人)七大方面组成的。各个经济行为主体之间不仅客观上存在物质利益差别,而且这种差别还很大。尽管它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处的地位、所扮演的角色、所起的作用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它们的一切行为最终总是要受特定物质利益制约的。为什么改革中国家曾三令五申要简政放权,把权力真正交给企业,而实际上部门和地方政府总是要打折扣?为什么企业要求横向联合,而面临的却是更严重的地区封锁?关键在于产生这些障碍的原因不是别的,正是经济行为主体利益差别的制约。实践证明,单纯依靠行政办法,这种利益关系是很难调节得当的。物质利益关系的调节,应更多地依赖于市场,要借助市场竞争的力量,进行优胜劣汰的全面调节和经济强制。一切经济行为主体的行为是否经济、合理,都必须接受市场的检验,服从市场的裁决。这是一种客观规律。其次,市场本身所持有的自组织功能,也是任何其他经济行为主体所不能替代的。市场作为商品关系的总和,是在市场信号、市场动力、市场决策等方面的连续运动和反馈的协调中,通过各种市场参数(价格、利率、工资率、股息率、汇率等)的变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来配置各种社会资源的。在经济行为主体利益追求的驱动下,资源的合理配置,不是取决于市场外部非经济力量的干预,而是取决于市场行为主体本身对市场信号所做出的反应。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反应时滞,但是,反应是必然会发生的。这是市场本身所特有的自组织功能实现过程的具体形式。在市场关系中,一切经济行为主体的决策行为最终都要接受这一功能的制约,而不能代替这一功能。最后,市场又是连接国家与企业的枢纽,具有特殊的传导功能。社会主义国家所具有的组织社会经济建设的经济职能,是混合所有制基础上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最高利益的体现。即使如此,国家的经济职能也不能代替各经济主体的市场行为,因而只能通过市场功能发挥国家的指导作用。在新的商品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的行为首先是受市场特别是市场参数引导和调节的。只有通过市场,才能使企业资源配置的期望值与实际值同社会资源配置的期望值与实际值达到协调统一。这恰恰是市场连接国家与企业的枢纽作用和传导功能之所在。

第三,国家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新体制中,国家的主要功能是从总量上、结构上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这是由国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国家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能够凭借其特有的经济地位,运用自己手中掌握的宏观经济调节机构和调节手段,通过改变主要市场参数,来调节、控制国民经济运行的总量关系和结构比例。这是市场功能所不能替代的。现实生活中的市场(无论其发展程度如何),至少都存在以下缺陷:①有时诱使消费者进而导致生产者做出错误的选择;②刺激经济主体的盲目行为,带来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③有些东西无价格或价格不适用,使市场失灵;④出现技术和经济的外部效应时,市场不能提供全面的合理决策依据;⑤在社会决策领域中,市场有时完全失灵。参见理查·A.穆斯格雷夫、皮吉·B.穆斯格雷夫《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第55~60页。这就决定了市场之外某种力量对经济运行进行调节的必要性。但是,国家的调节与控制并不等于取代企业的经济行为和决策,更不等于市场功能。恰恰相反,国家的控制与调节是以服务为前提的。国家首先要为企业和市场运行服务,然后对不合理的经济行为和市场偏差(缺陷)进行控制和调节。

国家调节市场,再由市场引导企业,是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新机制核心内容的高度概括。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在这个新的经济运行机制中,国家、市场、企业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

“国家⇆市场⇆企业”,是一个双向体系,而不是一个单向作用体系。计划与市场的结合,不是计划机制调节市场机制的结果,也不是单一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结果,而是企业行为的总和构成市场、制约市场并受市场总体走向的引导;企业行为影响政府行为,并通过市场的总量关系和结构关系影响国家;国家再依据这些信息,根据企业和市场的总体要求亦即经济规律对市场进行调节。“国家⇆市场⇆企业”双向作用、纵横联动的机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目标模式是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相适应的。它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是由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决定的,而且是由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决定的。

四 体制转轨时期经济运行的特点和矛盾

在传统经济体制向新经济体制转变的时期,经济运行目标的多元性、决策的多重性、动机的多样性、信息的多变性是其突出特点。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要以行政手段贯彻的计划调节与主要以经济利益为准绳的市场调节并存。从理论上说,计划调节应当由指令性计划调节和指导性计划调节两种形式构成。但是,由于指导性计划调节本身只有计划指标,没有实施指导的手段和机制,因而在实际上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且已逐渐被排斥于计划调节之外。计划调节实际上已演变为指令性计划调节。这种调节的内在机制是:原材料计划调拨、低价配给,资金无偿拨付或银行低息贷款,在贷款利率低于物价上涨率的情况下,贷款本身能够获得收益,这实际上是一种改变了形式的奖励型拨付。产品计划收购、统购包销。与此相反,市场调节的内在机制则是原材料高价采购、资金高息贷款、产品自找销路。尽管目前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属于指令性计划调节的部分已经大为减少,主要生产资料中国家统配的比重已大幅下降,但是,它对经济运行的影响仍非常大。

第二,国家决策、地方决策、企业决策并存。在传统经济体制下,三级政策本身存在纵向联系、自上而下,即企业听命于地方、地方听命于中央。在转轨时期,从实行扩大企业自主权到扩大地方投资审批权,从企业承包到财政分灶吃饭,一系列初步的、不配套的改革,在走向经济分权的同时,却强化了行政分权。于是,出现了有利于地方,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国家决策,即三级决策纵向统一;不利于地方,同时也不利于企业的国家决策,即三级决策分权分立的态势。三级决策并存,但缺乏三级决策的协调和制衡机制,是现阶段决策结构的一个突出特点。

第三,市场发育不平衡,信息传递方式混乱,缺乏信息加工机制,导致大量信息失真。经济发展不稳定,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的深层原因是没有一个与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货币机制和价格机制。货币机制和价格机制问题,并不单纯是货币发行的控制方法和价格的比例或结构的“理顺”问题,而是市场发育程度的问题。现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状况基本上是半个商品市场、一点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劳务市场、房地产市场、企业兼并市场等刚刚开始萌芽,期货市场则很少为人理解。没有完整的市场体系,信息传递方式就必然是多重的、混乱的,就不可能有真正有效的信息加工机制。信息失真,经济不稳定也就很自然了。

第四,市场主体界限不清,不公平竞争和超经济垄断并存。在本节的分析中,曾把政府也视为市场主体之一,严格地说,它不应包括在市场主体之内。凡市场主体,必须是独立的至少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政府要成为市场主体,就不能同时具有双重身份(经济实体和宏观调节主体)。目前,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不仅直接参与市场活动,而且少数享有部分特殊权利(产品、资金、价格、税收等)的和以某些主要权力机构为依托的“超级”企业也进入了市场,这就使转轨时期经济运行呈现出明显的不平等竞争与超经济垄断并存的特点。

上述特点作为改革的成果,它本身蕴含着经济运行发展方向的变动;而作为双重体制内在矛盾的反映,则具有强烈的继续深化改革的要求。对于前一方面这里无须详述,对于后一方面,从继续深化改革的要求看,特别需要首先弄清转轨时期经济运行的内在矛盾。

经济转轨时期经济运行的矛盾是很复杂的。就主要矛盾来说,大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放开、搞活与宏观失控的矛盾。放开、搞活,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放开,实质上是指把束缚企业和地方积极性、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绳索松开,把过分集中的计划体制、外贸体制、价格体制以及金融、财政等各种体制转变为经济上分权的体制,把统得过多过死的市场充分放开。搞活,实质上是在放开的前提下,把包括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的地方搞活、部门搞活、企业搞活,也就是把整个经济搞活。放开、搞活的目标是增强灵活性,而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高效益发展则要求统一性。要放开、搞活,就不仅要扩大企业自主权,而且要扩大地方和部门的自主权,还要缩小计划(指令性计划)管理的范围,缩小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缩小国家投资决策权的范围。这是经济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轨时期不得不迈出的一步。正是由于这一步,而还没有继续迈出第二步——实现行政分权向经济分权的转变,结果就出现了放与管的冲突、活与统的冲突。矛盾的主要表现也发生了变化,特点是管不住、统不灵,必然产生国民经济的总量失控和结构失衡。

其次,培育市场与市场机制逆向调节的矛盾。传统经济体制的一个主要弊端是根本排斥市场,窒息生产力的发展,因而必须改革。改革的一个主要方面是培育市场,完善市场体系,使经济运行走上市场取向的轨道。而培育市场,与放开市场、放开价格是分不开的。但由于双重体制并存,一方面形成了体制“接轨”空档,使双轨衔接还有一段距离;另一方面则是国家计划低价与市场自由高价同时生效,市场虽然还不是主角,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机制,却已对经济生活产生了强烈刺激。结果,国家手中掌握的调节手段,反而成为某些市场当事人谋取局部利益的武器。于是,短缺的更加短缺,瓶颈部分更加呈现瓶颈,比价复归,体脑收入倒挂,资源非但不能优化组合,甚至连起码的合理配置也难以保证。

最后,推行承包制与地方、企业行为短期化的矛盾。承包制的出发点是使企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使地方发挥积极性并发挥应有的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但由于产权关系的模糊,产权收益分配界定不明,物质利益刺激就会诱发地方和企业行为的短期化。这种短期行为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它既不是主要取向于市场,又不是主要取向于国家,一切都围绕“眼前利益”转。撇开企业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前的讨价还价不说,企业承包以后,满足承包人以及企业职工眼前收益期望值的要求总是居于第一位。地方在确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时,也总是以地方受益(地方财政收入)的大小为依据,而很少甚至几乎不考虑国民经济的整体资源配置效益和生产力布局。

总之,转轨时期经济运行蕴含着许多矛盾。除了上述三个基本方面以外,宏观调节与微观基础之间,微观运行与宏观环境之间,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转换之间,稳定经济与国民经济商品化和货币化之间等许多方面,都存在程度不同的矛盾。追溯矛盾的根源,不仅在于改革不配套和双轨之间的摩擦,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经济运行没有形成一套与经济运行目标模式内在吻合的基本规制。

五 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

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规则要同目标模式相适应,它必然是国家、市场、企业三位一体的规则。

第一,企业本体规则。从本质上看,在社会主义社会,企业作为商品经济运行的细胞,必须是具有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的独立的经济实体;即使是生产基本产品的垄断性国有企业,也要按照两权分离的原则进行经营,它也必须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企业总是经济运行的本体。概要的说,企业本体规则,是指企业应根据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规律的要求,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合理地配置生产资源,使企业收益达到最大化的规则。具体来说,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企业产权界定和产权收益均等的规则。属于企业的财产,企业有权自行处置,企业之外的任何力量都无权直接干预,更不允许无偿调拨。而企业财产收益权,则是“权利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有权按照等量财产带来等量收益的原则参与社会收益分配。②企业经营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规则。除少数特殊情况外,一切企业,无论其所有制基础有何不同,经营决策都应该是自主进行的。这种自主决策又是以自负盈亏为基础的。企业通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自我积累、自我发展。③企业净收益最大化并稳定增长规则。企业短期收益是否最大化,关键取决于短期净投入与净产出和长期净投入与净产出差额的大小。但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准则总是使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一旦边际成本超过了边际收益,企业就应改变生产方向。④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则。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主要是依靠自身的经济实力,而不是依靠各种非法手段或某种超经济特权。

第二,市场中心规则。如前所述,市场是连接国家和企业的中介,是经济运行的连接器、传导器、平衡器和耦合器,在经济运行中处于中心位置。这就决定了经济运行的另一个基本规则即市场中心规则。这个规则的基本含义是:一切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都要接受市场的检验,受市场价值均等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的制约,按照价值关系组织经济活动。具体来说,市场中心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①市场价值(价格)均等的规则。在市场上,具有相同质量和花色的同一种商品,价格应是均等的。这不仅是商品经济现代化的要求,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本身的要求。②市场平等竞争的规则。商品生产中产生的级差收益(I),应属于社会;失去经济依据的各种优惠和补贴,应予以取消;各种造成企业不平等竞争的特权条件,应坚决取缔。切实保证企业平等地进入和退出市场。反对垄断和割据,保护消费者权益。③市场监督和实现企业兼并的规则。经市场检验,已失去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的企业应该宣告破产;按市场竞争中权利均等的规则,企业之间可以实行兼并,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三,国家服务与调节规则。在经济运行中,国家行为的规则主要是服务与调节。这是由国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及其特殊经济职能决定的。如前所述,国家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处于社会物质利益关系体系的另一极,它不应取代企业行为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应服务于企业,同时对不合理的经济行为进行总体调节,包括对宏观经济总量关系和结构比例的调节。这是经济运行过程中,国家服务与调节规则的基本内容。具体来说,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集中领导与同时保证企业自主经营的规则。国家集中领导的基础是企业自主经营,形式是通过企业自主经营提供各种政策和制度(包括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保证,手段是通过调节市场参数(主要是税率、汇率、贴现率等)。在正常情况下,国家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②国家制定的收入政策、分配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投资政策等各项政策,必须做到科学化、民主化的规则。政策的制定必须符合科学,即符合客观经济规律。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又取决于民主化。③国家调节经济的重点和对象应该是市场以及市场总量关系和结构比例的规则。

此外,还有行政规则、法律规则及道德规则等。但是,最基本的是以上三个方面的规则。它们之间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内在统一的,三者构成一个统一的有机体系。要根据这些规则制定相应的法规、法令、条例和组织措施,保证新的运行机制逐步走上正常运转的轨道。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特别是转轨时期经济运行从无序到有序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上述三项基本经济规则的确立、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