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政治神学:《精神现象学》与《法哲学原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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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序言

丁凡博士的著作《黑格尔的政治神学——〈精神现象学〉与〈法哲学原理〉释义》即将付梓。我作为他博士期间的导师,十分高兴他多年研究的成果得以和读者见面。

黑格尔研究在中国哲学界当属显学。自晚清以来,有关黑格尔的译介即构成西学东渐的重要内容。后来,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并占据意识形态主导地位,德国古典哲学备受重视。作为德国古典哲学之集大成者,黑格尔的哲学一直受到学界高度关注,有关黑格尔的翻译与研究成绩斐然。

不过,与黑格尔哲学研究的显学地位相比,对黑格尔政治理论的研究稍显薄弱。而且,客观地说,对德国政治思想的研究在整个西方政治思想研究领域也颇为边缘化。即令在最近30多年来西方政治思想译介十分繁荣的情况下,对黑格尔以及德国政治思想的研究也颇为寂寞。

这种边缘化并非毫无道理。以笔者的观点视之,德国近代以来的政治思想较之英法政治思想原创性和影响力均显得逊色。英国在14~15世纪便构建了现代国家体系,形成统一而强大的政治社会和宪政制度的雏形。此后,经过17世纪40年代的内战和1688年光荣革命,发展出以议会主权、限制王权为特征的宪政制度。19世纪的议会改革又在贵族色彩浓厚的代议制度中注入了民主的成分。政治思想是对政治实践的理论化,英国政治哲学自霍布斯、洛克起到19世纪的功利主义止,发展出一套以自由主义为核心的政治哲学。这种自由主义理念在法国启蒙运动和大革命中达到顶峰。尽管不少论者强调英国自由主义与法国自由主义的差异,但是,如果跳出自由主义的圈子,譬如,站在德国政治思想的视角来观察,就会注意到英法自由主义共享着一些基本理念,即强调在自然法、社会契约的基础上构建现代自由民主制度。应该说,以政治理论言,英法政治传统不仅构成今天西方的主流话语,而且也在世界范围内处于意识形态霸权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内学术界将研究西方政治思想的重点放在英法传统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过,德国政治思想自有其独特的价值,对于非西方国家思考政治理论问题尤其具有特殊的启迪意义。一方面,与英法近代政治理论相比,德国政治理论有其独特的关怀。英法近代政治理论发展的背景是现代国家构建大致完成,因而国家内部各种权力的制衡以及宪政结构成为关注的核心。而德国作为后发展国家,现代民族国家构建一直是德国政治的核心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德国政治理论很长时期较少关注国家内部的宪法制衡,而更多地关注现代国家的构建。德国政治理论在国家构建问题上的贡献构成政治理论中极为珍贵的宝藏。另一方面,德国作为后发国家,政治思想家在探索构建现代民族国家的路径时,既深刻思考了德国独特的历史与文化传统,又痛切反思了英法自由主义在实践中的弊端,尤其是法国大革命所展示的弊端,从而使得德国近代政治思想发展出对启蒙运动、理性主义与现代性的批判性反思。德国思想界在短暂而弱小的启蒙运动之后,无论是历史主义、浪漫主义,还是在20世纪影响巨大的新保守主义,都渗透着一股反启蒙运动、反理性主义、反普遍主义的潜流。可以说,德国近代政治思想提供了反思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最丰富的思想资源,也为我们观察特殊主义的内在逻辑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提供了极好的例证。

正是在这些意义上,对德国政治思想进行深入的学术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实在说,作为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的大国,德国近代政治思想研究的现状实在难以令人满意。从宗教改革、启蒙运动、唯心主义、浪漫主义、历史主义、自由主义到20世纪的新保守主义、纳粹主义,我们需要一系列专门研究,向国人解释德国政治思想发展的曲折路径,使国人从德国政治思想的发展中汲取智慧与教训。

在德国近代政治理论发展的历程中,黑格尔显然是最为重要的思想家。我们甚至可以说,黑格尔可以作为一面镜子,以其作为参照来考察德国近代所有重要的政治思想派别。黑格尔与启蒙运动的关系是复杂的。他拒绝启蒙运动所展示的理性主义,特别是拒绝从英国个人主义到法国启蒙运动,以及后来在康德哲学中得到最高理论总结的个人主义哲学。但是,他也从根本上拒绝浪漫主义对启蒙运动的批评。而且,按照查尔斯·泰勒的说法,相对于对浪漫主义的批评而言,黑格尔对启蒙运动的批评只是第二位的。黑格尔对历史的重视让人联想起在德国颇有影响的历史主义,他的国家主义理论在后来的新保守主义理论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在这些意义上,黑格尔的政治理论可以说一直以某种方式处于德国近代政治理论的核心地位。不理解黑格尔,就很难理解德国近代政治理论。更何况,黑格尔对政治理论的贡献远远超出德国本身,他对启蒙运动及现代性的反思具有巨大的思想价值。即令我们接受查尔斯·泰勒的判断,认定黑格尔的“实际综合已经死亡”,“黑格尔的本体论必须被抛弃”,我们也必须看到,“他的哲学反思过程是非常中肯的”。[1]正如丁凡博士在结论中所认定的那样,“尽管未能提出一个完善的理论方案,黑格尔的反思仍然无可否认地展示出现代性本身所包含的诸多矛盾并打开了文明史的视野,因此,对于我们的思考而言,黑格尔提供的是一个极高的新起点”。

在这种状况下,丁凡博士著作的问世应该说是黑格尔研究以及德国政治思想研究领域一件令人高兴的事。这是近年来国内学术界颇有分量的一部黑格尔政治思想研究专著。它在国内已有黑格尔研究的基础上以全新的视角阐释了黑格尔的政治理论,对学术界全面理解黑格尔乃至德国的政治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在笔者看来,丁凡的著作有一些重要的特点和创新之处。

首先,这部著作在研究视角上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黑格尔政治理论的研究通常会从政治哲学或法哲学的视角出发。丁凡博士则以政治神学作为解释路径,试图勾勒出一个“政治神学家”黑格尔的形象。政治神学是德国政治理论家卡尔·施米特钟爱的术语。施米特在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中提出了“政治神学”(Theologie des Politischen)的概念。正如丁凡所注意到的那样,这一概念意味着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已经跳出了“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的范畴,即不再将“政治”(das Politische)看做以“人的理性”为基础的现象,而认定“现代国家理论中的所有重要概念都是世俗化了的神学概念”。正是以政治神学的名义,施米特才能够解决政治权威这一根本问题,并确立主权决断的根本正当性。

在丁凡看来,从政治哲学的视角解读黑格尔的政治理论存在缺憾。“首先,就其古希腊本义而言,‘哲学’乃是对智慧的爱与追求,但是,黑格尔却明确反对这种带有不可知论嫌疑的、纯形式的哲学理解,黑格尔几乎是明白宣告自己是达到了最高智慧的‘科学家’,从而使得他的‘科学’具备了不可置疑的权威性;其次,就其所处世界的基督教文明基础而言,‘哲学’一般被明确定性为‘世俗的’知识,但是,黑格尔的思想体系却有着极为显著的神学色彩,上帝一般的、能够自我实现并自我认知的‘精神’是整个体系的根基、起点与终点;最后,作为一种产生于古希腊的生活方式,‘哲学’从一开始就具有明显的‘私性’色彩,但是,黑格尔却要求哲学为国家服务,即:黑格尔要求哲学必须具有政治性。”因此,基于其政治理论强调“权威性”、“神学性”以及“政治性”,丁凡认为,对于黑格尔而言,“政治神学家”也许是一个更加合适的称号。

丁凡博士不仅以新的视角考察黑格尔政治理论,而且这种考察是建立在扎实的文本分析基础之上的。作者对《精神现象学》与《法哲学原理》这两部展示黑格尔政治理论的著作做了细致的文本分析,对一些重要观念和理论的解读颇有新意。

在《精神现象学》分析中,作者详细解读了《精神现象学》的整体结构、各部分的内在理路及各部分在整体结构中的位置,从而令人信服地展示了“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的一部‘纯粹’政治神学”。或者说,“整部《精神现象学》乃是黑格尔对精神全部历程与人类历史的一个政治神学考察”。

《精神现象学》的结构对于黑格尔研究者一直是一件令人困扰的事。[2]丁凡博士“以黑格尔为自己确立的思想史位置——绝对知识之完成者——为立足点”,清晰地勾勒出在黑格尔体系中精神所完成的自我认知的圆环。精神在此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种主要形态,现象学也相应地分为了三个部分,即意识、自我意识与理性,而理性部分又可分为“理性”“精神”“宗教”与“绝对知识”四个方面。

作为一部研究黑格尔政治理论的专著,丁凡博士对《精神现象学》的分析中令人印象最深的是他关于伦理实体的描述以及后伦理时代的分析。按照作者的分析,“伦理王国”曾在古希腊出现。在这个所谓伦理实体中,“个人将共同体看做一个活的独立个体,并且是为了个人而存在的庞大个体,个人正是从这样的共同体中才逐渐意识到自己,从而成为自我意识。换言之,人必然已经是既有的伦理整体中的人,它由该整体中的风俗伦理塑造而成”。但是,根据作者的分析,在黑格尔看来,古希腊世界尽管有“完美”的伦理实践,但是它缺少完美的政治神学。古希腊伦理实体崩溃的根本原因即在于此。从古希腊伦理世界的消失直到黑格尔的“伦理国家”产生之前的整个历史时期都可以被称为“后伦理时代”,这个时代的所有政治或社会组织形态都与“伦理”概念无关。“它是人的否定力量或破坏力的全面解放,在罗马时代与中世纪,原子化的个人并不普遍怀有政治目的,个人之间的相互隔绝与争斗主要也只是在各自所属的等级或群体中展开,但是在启蒙时代或法国大革命中的斗争却是以自由平等口号开展的、要求打破政治与社会等级制的全面斗争,换言之,是第三乃至第四等级全面造反的革命斗争。”

在详细解读《精神现象学》的基础上,作者又深入分析了《法哲学原理》,并展示出这两个核心文本的互补性。这就是,精神现象学提供了完美共同体的政治神学基础——“科学”,“然而却既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具体国家,也没有描绘出一个合理的现代伦理共同体的组织形态,因此还不是一个完整的政治神学”。《法哲学原理》补足了这个内容,黑格尔在其中用言辞“创造”出的这个国家就是绝对精神或上帝的道成肉身。

丁凡在分析《法哲学原理》中清晰地展示了黑格尔关于国家性质、国家组织方式以及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理论。作者在阐释黑格尔国家理论时,一个隐蔽的主题显然是将黑格尔的国家观与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国家观进行比较。黑格尔将国家定义为“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启示出来的、清楚知道自身的实体性的意志的伦理精神”。“国家”就其内在方面而言是唯一真神上帝在此世的实现。根据作者的分析,这是黑格尔用经由“科学”重新解释过的基督教,为国家这个实在的政治共同体奠定的神学基础。“唯有通过这个‘科学神学’,从伦理实体中分裂出来原子式的个人的孤立性才能够得到扬弃,国家才能够成为该民族的、已实现于此世的实体兼主体。”熟悉西方政治思想史的读者不难发现,这一点构成黑格尔国家观和霍布斯以来建立在个人主义和社会契约论之上的自由主义国家观的根本对立。黑格尔将国家及其制度视为“神物”,从而不允许任何人以个人主义为基础追问其何时产生以及如何产生,而自由主义则把国家视为人为构建的产物,仅仅具有工具性目的。

正是基于这种细致的文本分析,作者对黑格尔政治理论作出整体概括:黑格尔政治理论的“终极目标”是构建“一整套合理的政治神学”。通过这套政治神学,在哲学思想领域,黑格尔要坚决清算自希腊化时代至法国大革命时代一切沾染上原子个人主义从而极具政治破坏力的哲学;在神学与人类学领域,黑格尔则试图以精神贯通人性与神性从而确立全新的“人神论”,并以此确定理性与此世的终极价值;在政治思想领域,黑格尔则主要是清理近代以来主流的契约论国家观及其个人主义理论基础,而代之以一个有机整体国家的新观念。

丁凡博士如此细腻、深刻地分析黑格尔的政治理论,对国内学术界的黑格尔研究无疑是一项颇具创新意义的贡献。笔者衷心希望这部著作不仅能够促进国内学术界对黑格尔的研究,而且能够以其独特的分析方法和严谨的学术态度作出表率,带动学术界对德国近代政治思想的研究。

李强

2016年4月于西山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