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执法成为关键性挑战
“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是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环节,但绝不是解决问题的全部,在为新的立法成就感到鼓舞、为未来的立法完善进行呼吁的同时,我们还要密切关注法律的实施,将法律中规定的人权保护条文落实到现实生活当中,充分、平等地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身上。
执法方面面临的巨大挑战,在《劳动合同法》修订后进一步凸显出来。新法规定,在一家公司效力10年以上的员工,可自动获得直到退休的长期合同,也就是说,企业很难裁退那些工龄10年以上的员工。新法实施在即,航空、银行、石油、电信等行业的许多大型国有上市公司以及沃尔玛等外企,纷纷在年底前突击,把一些老员工改为劳务派遣。这意味着,有更多员工将不再是所服务企业的员工,而只是由劳务公司派遣到企业工作的人员。最先引起人们关注的,是深圳华为公司10月发生的“7000人集体辞职事件”,该公司要求近7000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先辞职,之后再签劳动合同。华为“辞职门”事件后,广东、福建、上海等省市,不止一次发生类似事件。这种在新法生效前抹去员工工龄的做法蔓延开来,以至于有专家惊呼,这是新法生效前的一场地震和侵权风暴。2007年底,位于上海市闸北区的两家企业打算为2000余名员工办理集体退工手续,引起劳动保障部门的注意。闸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随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联手工会部门叫停这一“突击裁员”,帮助1900余名员工重回岗位。企业大规模规避法律的做法到了令人震惊的地步,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企业为什么可以漠视法律的宗旨和规则?为什么可以不顾其社会责任和社会形象“我行我素”?我们不能不关注如何形成社会制约机制,制约企业的任意作为,切实保障法律承认和规定的劳动者权益这一问题。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执法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是今后影响我国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和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