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社会学评论(第九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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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移民体制:制度化国民与移民/客籍工人关系的多种手段我与里亚兹·哈桑共写了本部分内容。

(一)提出问题,开展研究

关注移民的学者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素质很高、发展势头很猛。我无心去戴顶移民学者的高帽子,参与本项目时,我已经老了,也没有野心去学习社会科学中一个巨大的新领域,如移民(及向外移民)研究。

我在阿布扎比生活了四年(2010~2014年),面对的是移民体制的一种特殊类型,观察到的是此前从未经历过的不平等。这幕戏剧的主角,如前所述,是南亚来的移民工人。来自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的年轻男性,他们构成了阿联酋一半的人口(约400万),也占据了工人阶级的绝大多数。他们持有三年的签证,如果失去工作,就不得不回家。他们很少有足够的收入把家人带来,因此多数是20多岁的年轻男性。许多人住在所谓“劳工营”, 6人乃至更多人共享一个房间。我作为纽约大学阿布扎比分校的教工,一个人住在有三间卧室、面积200平方米的38层公寓里,公寓所在大楼设施齐全,有前台、游泳池和桑拿室。巴基斯坦客籍工人的收入是美国、澳大利亚或英国工人(主要是白人男性专业人员)的一小部分。白人专业客籍工人和南亚蓝领客籍工人间的收入差距极大。我的报酬是一般建筑工人的100倍,当然,有较高教育水平的本地人赚得更多。受罪恶感和好奇心的驱使,我想去了解这些工人的面貌、未来和他们在阿联酋的生活经历。

因此我的态度是——也应该是——非常谦逊的。我不想也没能力对国际移民(移入和移出)理论做贡献,我的关注点很狭隘,我认为海湾君主国,尤其是阿联酋和卡塔尔,处在一个独一无二的历史实验中心。他们试着借助人口中近90%的客籍工人来建设国家,这些工人的族群背景,甚至是宗教背景,都异于本地人。客籍工人在居留国待了一小段或一长段时间后,被盼望着回“家”。

由于对海湾君主国(常被简称为GCC国家)实证社会调查的政治限制,我只能接触到离开海湾君主国待在母国的回国移民。在阿联酋时我找不到方法来开展系统调查,警察监视系统过于严密,访谈面临警察和受访者的阻碍,后者对监视的顾虑导致他们不愿意说出自身想法。

里亚兹·哈桑——早些时候我已经提过他,也对南亚人在阿布扎比强烈的存在感产生了好奇心。他告诉我,夜晚走在小街上,他感觉像是回到了拉合尔或卡拉奇。我们试着一起着手调查。因为能说乌尔都语和印度语,他可以在当地商店里跟巴基斯坦人和印度人交谈,跟我们所在大楼或学校里的保安、女佣和其他服务人员交谈。我们最初的想法是在某个劳工营或在学校做几场焦点小组座谈。里亚兹安排了一次和巴基斯坦工人的会面,我们很激动可以开始田野工作。就在焦点小组座谈的前一天,他的巴基斯坦合作者联系他取消了会面,他找来的朋友害怕了,不敢和我们见面。

这一事件向我们证明,除了在某一迁出国重新选址进行调研别无他法,考虑到里亚兹的出身,巴基斯坦是最佳的备选国。里亚兹不仅在巴基斯坦长大,有历史和语言背景,而且曾经和拉合尔的社会研究所合作过,他知道后者能提供很多帮助。巴基斯坦是阿联酋客籍工人的第二大来源国,只在印度之后。

重要的是,海湾国家并非依靠临时客籍工人制度[“引进劳动力而非人口”(Castles, 2006: 742)]的仅有国家,其他国家过去或如今也有类似的设置。

帝国,从英国到日本,经常将“契约工人”——签合同的劳工,常不涉及家庭成员——带去大都市或帝国内其余需要的地方,而不提供长期住所和公民权。

由于反移民政策,日本常被控诉极端排外。“二战”后,日本曾有200万以上来自“殖民地”(尤其是韩国)(Tegtmeyer Pak, 2004: 12)的非国民工人在国内工作,后者没有任何获取公民权的前景。在变为“民主自由”制之后,日本采取的移民政策限制性稍降,但最终通过特定法律程序实际获得权益乃至公民权的移民工人仍不是很多。

即便是某些“民主自由”国家,也实行过临时移民工项目(Temporary Migrant Worker Programs, TMWP)。“二战”后,特别是1945~1975年,欧洲此类制度尤其盛行(Castles, 2006: 242):“主旨是通过招募短期工人、限制其权利、缩减其家庭团聚时间,以确保 ‘运转’。移民被期望接受相对较低的工资和较差的处境,对社会基础设施很少做出要求,也不参与劳工斗争。”(Castles, 1986)TMWP制度在美国同样曾生效(某种程度上仍在起效)。1942年美国和墨西哥签署了一项协定,生效至1964年,这就是所谓布拉塞洛计划(Bracero Program)——布拉塞洛的意思是“体力劳动者”,允许墨西哥体力工人尤其是农业方面的,临时进入美国。450万墨西哥人通过这一计划进入美国,他们都是单身男子,不被允许带家人一起,协议也不提供获取永久居留权或美国公民权的官方渠道家人有时会非法与丈夫、父亲团聚,但通常生活在恶劣的条件下(Rachael De La Cruz, 2014)。。没人知道这450万人发生了什么,有些人回到墨西哥,有些人非法居留,有些人则受益于偶然特赦而获得了永久居留权乃至公民权。类似制度在21世纪仍然存在,H-2A和H-2B签证也是临时工作许可,最初有效期是一年,延期后可到五年,不过,不提供通往永久居留权和公民权的法律途径。

这些听起来都很像海湾君主国整体上的、如今阿联酋的卡法拉体系,我将在后文对此做详细描述,其中涉及“包容性移民体制”及其限制。

海湾君主国,特别是阿联酋和卡塔尔,将TMWP计划扩展为新的移民体制,一种独特的国家建设方式。试着借助90%的非国民来建设国家——正如本文标题,尽我所知,从未在人类历史上发生过。

此处简略综述了有关移民机制的文献。我们探索“本地人”、“国民”、“公民”和“外来人”、“移居者”、“移民”或“外籍人士”间的关系,以及其在不同国家现代历史上的不同时段是如何演变的。我们在这一背景中,寻找海湾君主国过去几十年的移民政策定位。

我们区分了四种移民体制:(1)驱逐本地人的;(2)吸纳移民但希望对方放弃母国公民权;(3)最近的一种:多重包含;(4)最后是我们研究的体制:排斥移民工人。

(二)驱逐本地人

在许多案例中,迁移来的外来者在“征服地域”上,通过驱逐(乃至消灭)本地人组成了一个国家。现代历史上的典型案例是“白人殖民地”,如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经常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后,本地人才获得公民权,前几代人甚至不被接纳为“国家”的成员。建立国家的移民最初来自一个国家,在“白人殖民地”上的他们常常来自欧洲,首先是英国。最终来自其余国家的移民加入他们,这些移民有着不同的族群和语言背景,但希望能获取新的共同身份、文化和语言。他们成为澳大利亚人、美国人、加拿大人,所有人都主要说或者只能说英文。这就是本地人作为少数遭到驱逐(如果不是“灭绝”的话)的体系。

殖民主义殖民主义早在古代就已为人所知(古希腊和古罗马就是最好的例子),而现代殖民主义的历史(资本主义经济在全球扩张)始于16世纪,爆发于18世纪。经常隐含这样一种策略这通常被称为“定居者殖民化”,主要是英国的做法,涉及从大都市到殖民地的大规模移民(James Belich, 2009)。法国、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的殖民化通常是通过派遣为数不多的行政人员来管理殖民地,以获取大都市商业和政府的经济利益。,例如北美英国殖民地以及18世纪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我们将澳大利亚作为主要研究案例,也将简要地讨论北美。

1770年,詹姆斯·库克船长在澳洲东海岸的博特尼湾登陆时,他根据“先占原则”(terra nullius)宣告了英国对该领土的占有。在18世纪欧洲的国际法体系下,英国有三种方式可以占据新领土:(1)如果该地无人居住,英国可以宣告所有权;(2)如果该地已有人居住,英国可以向土著请求从所有者手中购买部分土地;(3)如果该地已被占据,英国可以通过侵略或征服手段占有。英国并未遵循上述三条原则中任何一条www.racismnoway.com.au/teaching-resources/factsheets/10.html(访问时间:2016年10月10日)。。澳大利亚已有土著居住,英国只能通过购买或征服以获取所有权,可从一开始,英国政府就表现得好像澳大利亚是无人之地。英国对澳大利亚殖民地使用了先占原则,相关律法为澳大利亚“实际上”属于未占地的错误说法提供法律根据。殖民者承认土著的存在,但声称他们过于原始以至于不能被当作主权者。两个多世纪过后,此举才被承认为错误:1992年,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推翻了错误使用先占原则的历史决定www.austlii.edu.au/au/orgs/car/docrec/policy/brief/terran.htm(访问时间:2016年10月10日)。。法院最终承认了土著对澳大利亚的优先所有权和占领,承认他们根据“原住民土地权”享有对领土的所有权。

殖民社会和政府惧怕土著的抵抗,漠视对土著的屠杀和暴力。1830年戒严令在塔斯马尼亚颁布,将土著驱逐至巴斯海峡。白种人移民组成了一道“黑线”,类似于移动的戒严线,延伸至几百甚至上千米,参与者逾3000人,在当时的范迪门斯地清理土著。此举成功与否尚有争议,有人说他们完全清除了土著,杀了后者或将之驱逐至巴斯海峡群岛,尤其是弗林德斯岛《塔斯马尼亚土著的历史和文化》, www.brunyislandferry.com/Tasmanian-kistory.htm(访问时间:2016年10月28日)。。最终,整个帕瓦拉(Pawala)族群据说都灭绝了。图嘎尼尼(Tuganini)的一位女幸存者——据说因聪慧和自然美成为最出色的土著女性,1876年于其中某座岛屿上在监禁中去世,她的骨架在霍巴特博物馆作为“所属种群最后样本”展出了几十年,百年后才被取回、火化、尊荣入土http://australianmuseum.net.au/truganini-1812-1876(访问时间:2016年10月28日)。。现在有人相信许多帕拉瓦人逃脱了,包括一些男性和许多被当作奴隶但偶尔也为“主人”诞下婴孩的女人。在塔斯马尼亚,如今有上千人声称是帕拉瓦人的后代Richard Flanagan: “The Lost Tribe”, The Guardian, Oct.13, 2002. www.theguardian.com/world/2002/oct/14/Australia.features11(访问时间:2016年10月29日)。。不考虑幸存者规模及后代,移民们进行种族灭绝的行为无法被否认。

澳大利亚人自豪于分享了英国的民主政治和制度,赋予自己独特的自治和民主能力,然而对民主统治如此重要的人民概念却是用族群的语言界定的。这种民主的意识形态前提使种族同质性的条件势在必行。正如迈克尔·曼(Michael Mann, 2004)在著作《民主的黑暗面》(The Dark Side of Democracy)中所言,新自由主义民主理想的误用使新殖民地的大规模种族清洗成为可能。

随着澳大利亚作为英国殖民地的建立,政治和宪政发展赋予所有欧洲移民及其后裔公民身份和居留权,但直到1851年——发现黄金——移民几乎全部来自英国和爱尔兰。在淘金热之后,来自欧洲大陆的移民人数增加,移民也从中国、南太平洋岛国甚至美国大量涌入。澳大利亚各州议会已经开始通过法律限制非白种人移民和驱逐那些已经在殖民地的人。1901年六个殖民地组成联邦——澳大利亚联邦,而澳大利亚联邦议会最先通过的法律之一就是移民限制法案。它常被称为“白澳”政策www.migrationheritage.nsw.gov.au/australias-migration-history(访问时间:2016年10月26日)。,后续修正案和公共政策的目的是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加强这一法案。按约翰·科廷总理的话来说,是为了确保“这个国家永远是那些和平来到这里的人的后裔的家园,以便在南海建立一个英国的前哨”见于《废除“白澳”政策》, www.europarl.europe.eu/meetdocs/2009-2014/documents/danz/dv/0220_13_1en.pdf(访问时间:2016年10月27日)。。1957年新的移民法案终于得到通过,该法案为居住满15年的非欧洲人授予公民身份。澳大利亚的“白澳”政策在1966年才正式废弃,土著居民自此才最终获得公民权见于《废除“白澳”政策》。

排除土著公民权利,对宗教、语言、亲属关系、家庭、经济等本土文化机构都造成了破坏性影响。据估计,1788年大约有70万土著居住在澳大利亚大陆上。土著文化和社会机构被贬值并被认作是原始的。这些事态发展的后果是,他们遭受了“社会死亡”。在英国占领的一个半世纪里,澳大利亚土著人口因疾病、酗酒、强占、暴力和谋杀而下降了约80%原住民简史,www.aboriginalheritage.org/history/history(访问时间:2016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土著的经济和社会状况与世界贫穷国家的情况类似,这些情况依然存在。以下描述综观了他们在现代澳大利亚的情况。

据估计,2006年很难估计土著人数,因为1901年《宪法》第17条规定“土著人不得计算在内”。然而据估计,到1900年,这一人口从最初的70万人下降到11.7万人,www.creativespirits.info/aboriginalculture/people/eboriginal-population-in-australia(访问时间:2016年10月29日)。这看起来确实像一场种族灭绝——澳大利亚“大屠杀”。澳大利亚土著人口约为51万人,占澳大利亚人口的2.5%《估计和预测:澳大利亚土著和托雷斯岛民》,澳大利亚统计局,2014年4月30日,www.abs.gov.au/ausstats/abs@nsf/mf/3238(访问时间:2016年10月26日)。。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它的生活水平令世界羡慕,但这不适用于其土著。澳大利亚土著大多贫穷,处于最低收入阶层的可能性是平均水平的2.5倍,平均家庭收入是澳大利亚非土著家庭的60%,失业率是非土著澳大利亚家庭的三倍,15~64岁年龄组只有50%是劳动力。所有土著儿童中有一半生活在失业家庭。他们的经济剥夺感还反映在房屋所有权的比例上:澳大利亚土著中只有30%是居所的所有者/购买者,而非土著澳大利亚人的比例为70%阿尔特曼声称,1971年至2006年经济差距有所缩小,但仍然很大,可能还需要100年才能消失。他提供了有关原住民经济劣势的详细数据。参见《超越缩小差距:重视多样性和澳大利亚土著人》,土著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第54 / 2009号工作文件(Altman, 2009)。阿尔特曼还质疑缩小差距政策的明智性,这种政策只注重经济福利,而忽视对土著人文化特征的尊重。

他们的经济和社会剥夺感也反映在健康和福利条件上。土著和非土著居民的预期寿命存在15年差距,土著居民婴儿死亡率是非土著澳大利亚人的两倍。他们在澳大利亚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均最高。澳大利亚土著的自杀率两倍于平均水平,在25~34岁男性中,达到四倍。监狱中1/3囚犯是土著。总之,殖民主义导致土著人民遭受贫困,尽管澳大利亚政府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协同努力,但正如上述统计数字所表明的,他们的社会、经济、健康和福利仍然是澳大利亚现代社会中最为岌岌可危的见Riaz Hassan.1996. Social Factors in Suicide in Australia. Canberra: Australian Institute of Criminology, p.5. Consult also Colin Tatz.1999. Aboriginal Suicide is Different. Sydney: Macquarie University. http://crg.aic.gov.reports/tatz/tatz.pdf(访问时间:2016年10月28日)。

我们只以澳大利亚为例,但所有的“白色殖民地”都有移民和建国的历史。从北美到新西兰,即便成为独立国家,故事也是相似的,而北美的英国殖民地历史具有惊人的相似性。

对于有多少美洲原住民居住在美洲,猜测很多。大卫·斯坦纳德(David Stannard, 1993)提出了1亿人的估值,威廉·德内凡(William Denevan, 1992)的估计范围是0.8亿人至1.12亿人。其中,大部分人口居住在墨西哥和安第斯山脉,北美的情况没有那么极端,预估范围是100万人到400万人。到1900年,美国的美洲原住民人口减少到49万人,而2010年人口普查时,其数量升到了520万人(其中只有290万人把自己看作美洲原住民,其余人则声称拥有多个祖先www.census.gog/prod/cen2010/briefs/c2010br-10.pdf(访问时间:2016年10月10日)。)。威廉·德内凡宣称发现美国之后出现了世界历史上最严重的人口灾难,他基本没有夸大其词。他最终估计1492年西半球上美洲原住民人口为5400万,1650年下降到560万,降幅约为4800万,相当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损失(Denevan, 1992: xxix)。即使在如今的美国领土上,四百年间人口从100万~400万减少到45万,也是令人震惊的。

对于造成这一人口灾难的主要原因也有争论。德内凡倾向于认为,主要的驱动因素是传染性的,欧洲人向美洲“输入”了哥伦布到来之前不存在的疾病(如天花、麻疹甚至流感等),此外,死亡也由军事行动、虐待、饥饿、营养不良引起(Denevan, 1992:5-6)。埃里克·奥林·赖特和乔·罗杰斯也将美洲原住民的破坏归因于“种族灭绝和地理位移”(Wright and Rogers, 2015: 317-318)。虽然他们强调流离失所是(驱使美洲原住民离开土地的)主要因素,但也引用19世纪民谣对菲尔谢里登将军的说法:“唯一好的印第安人是死印第安人。”他们还引用了后来成为总统的西奥多·罗斯福在1886年一次演讲中的说法:“我想我不应该羞于说我接受西方对印第安人的看法。我并不极端地认为只有死的印第安人才是好的,但我相信十个里有九个是,而且我不应该过分苛求第十个。最恶毒的牛仔也比一般印第安人有更多道德原则。”(Wright and Rogers, 2015: 317)。最后一场“印第安战争”被称为翁迪德尼之战(Wounded Knee Massacre),于1890年在南达科他州发生,美国军队屠杀了290名美洲原住民男性、女性和儿童印第安战争时间表,www.u-s-history.com/pages/h1008.htm(访问时间:2016年10月28日)。。直到1924年,印第安公民法才使美洲原住民获得美国公民身份,但他们的土地权仍然存在很大争议。保留地被认为是美洲原住民的财产Naomi Schafer Riley: “One Way to Help Native Americans: Property Rights”, The Atlantic July 30, 2016, www.theatlantic.com/politics/archive/2016/07/native-americans-property-rights/492941(访问时间:2016年10月29日)。,但它被“托管”给联邦政府,他们在殖民之前拥有的部落土地是复杂法律争端的一大主题。

(三)吸纳移民

谁是国家公民(以及谁将被承认为公民)的问题,可以说是随着现代——可以再加上“资产阶级”或“公民”、 “自由”或“族群”——国家的出现而被提出的。

“civitas”“civitatus”的概念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是指法律规定的具有政治义务和权利的人[拥有财产的自由城市居民(Bryan Turner, 1993; Garcia Soledad, 1996: 7)]。在欧洲前现代和现代历史中,使用的是“citoyen”或“城市居民”等词汇——在英语中对应“公民”。在中世纪德语中,“Bürger”也来源于“Burg”,指一个被墙围住的地方(城市)。“Bürger”在现代也意味着“资产阶级”,是马克斯·韦伯在《经济与社会》([1920] 1977)第十六章“城市:非正当性支配”中的重要见解。韦伯的主张是,只有中世纪欧洲的城市才开始以领土为基础发展城市公民权的概念。“Stadtluft Macht Frei”: “城市空气让你自由”。经过一段时间,农奴或其他附属于封建权威的人在城里变得“自由”,他们的主人失去了收回农奴、臣民的权利。在那以前,人们的社会地位是由血统、亲属关系决定的,或者参考主人个人的恩典,受到主人权威影响。现在,如果他们住的时间足够,并且发誓忠于城市,他们可以成为西方城市的自由公民。我相信是玛丽安娜·韦伯(Marianna Weber)在韦伯去世后第一次出版的《经济与社会》中增加了“非正当性支配”一词,恰当暗示了“civitas”(城市)的成员资格(Bürgertum)当时已由地域性(Jus Soli)和誓忠决定。韦伯在世时首印版作品标题中没有非正当性支配的概念。如此定义的公民身份(Bürgertum),取代了此前社会地位这一主导概念,即赋予某人以所谓“血统权”(Jus Sanguine),人们因此成为主人或君主的“臣民”。鉴于“传统权威”的主导地位,这还不是一个“合法”系统。然而,既然新的合法性诞生于旧制度的“子宫”内,这也不是“不合法的”,因此玛丽安娜是对的:这是“非正当的”。韦伯将此类基于地域的城市成员标准,解释为创造现代资本主义的先决条件,它在现代性的建构中扮演了类似于“新教伦理”或“法制理性化”(或“祛魅”)的角色。

尽管起源于古代,但可以说,西方城市所实行的这种非正当性支配,是“归化”的第一个例子。这是“外国人”或“移民”可以成为城市社会成员的法定制度。这种城市自治最终在18世纪后期的族群国家和社会中达到高潮(Bendix, 1964: 4)。这时,“Vergemeinschaftung”(共同体)转变为“Vergesellschaftung”(社会体)(Bendix, 1964: 11)。

帝国和大多数君主制国家是族群、语言多元的。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Smith, 1986)区分了帝国和国家产生的两种不同轨道:一种是公民和领土的,另一种是族群-宗谱的。

在(族群)国家产生的第一个例子中,同质性根据“归属”标准制定。祖先、族群、共同历史——通常都是想象而非实际的(Anderson, 1983)——语言和宗教常常被用作决定谁是“我们”的标准。

族群国家的创建,首先是法国大革命的创新。在法国大革命之前,人们的联盟主要集中在特定地区,讲某种语言(通常是加泰罗尼亚语、德语等)。虽然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法典》(1804)强调属地原则(Jus Soli),但它与安东尼·史密斯的第二条轨道结合,将以前在种族和语言上异质的法国,转变成一个在这些方面同质的社会。法国大革命带来了彼得·麦克菲(Peter McPhee, 2002)所说的“语言少数族群”(最初具有不同族群身份),建立了单一的国家税收制度,并且在国家市场的迫切需要下,接受自己成为法国公民的一部分。拿破仑法典授予所有生活(在某些情况下)和出生(无限制条件)在法国的人“民事权利”我在这里使用了马歇尔对“民事”、“政治”和“社会”公民权的重要区分(Marshall, 1950)。,但它并没有赋予妇女“政治权利”(投票权)。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拿破仑法典还强调需要一个共同的法国身份/文化(因此,它在某种程度上预示了Herder和Fichte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定义为“Kulturnation”的概念,它成为革命甚至拿破仑法典式“国家”构想的解毒剂),直到冷战结束,这一观念在德国仍占统治地位(Brubaker, 1992)。但让我们记住:拿破仑法典还强调法语是生活在法国的人的语言,它把属地(Jus Soli)与属人(Jus Sanguine)原则(通过想象拥有共同的历史、祖先、文化、语言的法国公民)相结合。

国家被认作一个族群或语言多元社会(具有说不同语言的族群-种族背景的移民,可以被接纳进国家并获得公民身份)的想法,不仅在历史上出现得更晚,即使到21世纪也面临挑战。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帝国解体、“二战”后的去殖民化、苏联的解体,催生以族群-文化术语界定的“国家”出现。这常伴随着内战、大规模流离失所甚至针对不被认为属于新创族群国家的人的屠杀。

奥斯曼帝国中的人们在各种宗教团体和宗教中合理地保持了和平。然而,当它开始崩溃并转变为土耳其时,被试图建成一个宗教和族群上同质的国家。亚美尼亚人和希腊基督徒被起诉,据估计,1915年“种族清洗”导致200万亚美尼亚人中约150万死亡。有人称之为“种族灭绝”。与库尔德人的内战持续至今,看不到任何解决办法。

1918年哈布斯堡王朝的解体并不十分血腥,但数百万人为了建立多元种族统一的国家被迫流离失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哈布斯堡王朝后继的国家继续进行种族清洗。估算数不尽相同,但中东欧有上千万德国人被驱逐,数十万人被杀害。最可怕的例子无疑是大屠杀,在纳粹德国或纳粹占领国清洗犹太人——他们是这些国家的公民,但基于“种族”原因被剥夺了公民权。据估计,战前欧洲的900万犹太人中约有600万丧生。“二战”期间,纳粹德国试图殖民波兰,派遣德国人移居,杀害非犹太的波兰人,丧生者据估约计180万。1947年,前英属印度的去殖民化也导致该地区沿族群-宗教路线的国家分裂,以及后来成为印度和巴基斯坦之地数百万穆斯林及印度教徒流离失所——经常伴有谋杀。去殖民化过程中,前殖民当局划定国界线时,对族群、种族、部落、宗教差异毫无敏感度(只要想想伊拉克、叙利亚、索马里、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也门、卢旺达、尼日利亚……这个清单可以继续下去),因此种下血腥内战、种族清洗、种族灭绝的种子。

20世纪80年代末,欧洲社会主义国家剧变、苏联解体也导致类似后果,其中最显著的是南斯拉夫大屠杀,最近的则是乌克兰内战。

迈克尔·曼(Michael Mann, 2004)详述了“民主”国家建立期间的可怕情形。所有的民主国家都声称要实行“人民”统治,但曼指出“人民”有两个不同含义,既可以是“民众”,也可以是“族群”。

美国宪法(1790)赋予所有“具有良好品格的自由白人”以公民身份,因此“人民”至少是部分地由族群定义的。当涉及政治权利时,“人民”被限制为自由白人男性。1920年通过第19修正案之前,在联邦的某些州里,妇女不能投票或竞选公职在1920年前,美国女性的选举权和任职权在各州并不相同,19世纪期间,女性曾数次挑战自己的选举权和任职权。珍妮·兰金甚至在1916年当选为国会第一位议员,http://history.house-gov/people/listing/R/RANKIN-Jeannette(访问时间:2016年11月1日)。。最初“非白人”被排除在“人民”之外。1868年第14修正案赋予黑人公民权,但只有“民事公民权”。1870年通过的第25修正案,给出了“政治公民权”,即投票权……不过后续几十年,所谓吉姆·克劳法(黑人歧视法)在许多州内,剥夺了大多数黑人和一些贫穷白人的公民权。直到1964年,“民权法案”才在原则上赋予黑人“社会公民权”。即使在今天,按马歇尔(Marshall)使用术语的标准,许多非裔美国人仍缺乏完整的“社会公民权”。如前所述,美洲原住民在1920年的第19修正案中获得公民身份,但关于他们是否该有投票权直到20世纪40年代末仍有争议,他们的“社会公民权利”可以说和非裔美国人一样不完整。

然而,1790年宪法的主要创新在于通过了关于移民归化的法规(1804年“拿破仑法典”做了同一件事)归化在殖民时代已经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英国普通法服从“属人主义”原则:所有英国人及其子女(即使出生在国外)都服从君主。另外,殖民地需要非英国后裔的移民和归化,君主制法律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1708年第一部归化法,即《外国新教归化法》获得通过。到1840年,一些殖民地对贵格会教徒、犹太人和摩拉维亚人开放归化,《宪法》第1条第8款第4项代表了对英国普通法的彻底突破,它介绍了“属地原则”,宗教限制被抛弃,尽管种族限制仍然存在(Carpenter, 1904)。。美国宪法确实规定了“人民”的归化程序。当时,“具有良好品格的自由白人”,在美国连续居住两年后,就可以成为公民。具体所需居住时间按不同法规有所不同。

为移民获得永久居留权和公民身份创建合法的明确途径,是实现真正包容性移民制度的重要一步,甚至可说是第一步。我们的主要观点是:两个世纪以来“人民”的内涵不断演变,甚至在美国,也只是在20世纪才被合理地理解为“民众”。即使在一些自由民主国家,人民或国家的概念仍存在争议,在2015~2016年欧洲难民危机中,变得尤其明显。许多美国白人投票支持唐纳德·特朗普,因为他们想保留“美国人”这一族群概念。这一立场最明显的表达是另类右翼(Alt-Right)(Mann, 2016; Nesbit, 2016)。甚至匈牙利总理维克多·奥尔邦(Viktor Orbán)的观点也被援引以支持保留匈牙利的“种族同质性”。

在美国,1965年哈特-塞拉法案(Hart-Cellar Act)是一个突破,它使国家起源、种族、祖先和宗教不再是移民标准。美国移民法对肤色、国籍、宗教信仰变得“盲目”,但美国移民政策仍然偏向于自身需要的技术移民,这对一些国家(尤其是贫穷的第三世界国家)的公民不利。为解决这一问题,1986年多元化移民签证系统(通常被称为彩票型绿卡)建立,以保证美国对世界上所有国家的移民开放。

在已建立的现代国家,移民通常会被同化为多数人。这常被看作和谐国家存在的先决条件。“熔炉”的提法就捕捉到了这一关键点。尽管社会科学家十多年来一直在对此进行质疑——种族多样性可能会留存(Glaser and Moynihan, 1963),而“多数人”还是会受到移民文化特征的影响(Alba and Nee, 2005)。尽管他们自己,特别是他们出生在新国家的孩子是国家的成员(公民),并且倾向于形成一种共同的国家认同(我们是澳大利亚人、我们是美国人等),尽管“国家”不是由血统决定,而是取决于出生或足够长的居民身份,公民权也不是从天而降的,而是存在一种可预见(经常冗长而煎熬)的归化制度。根据要求和一些明确的前提条件的实现(必须与公民结婚、需要一定的财富水平、在国内生活若干年、放弃以前的公民身份、证明熟练掌握“官方”语言等),移民被授予公民权,成为拥有充分权利的公民(Brubaker, 1992)。这是在程度和条件明确性上有差别的制度——少数移民群体也包括在内。

(四)多重包含体制:跨国主义与跨种族社会

在全球化的世界中,“跨国主义”应运而生(Portes, 2002, 2003, 2007)。“国家”和“地域”(居住地)可被分开——人们可以属于两个或更多国家,可以有多个国籍(甚至多个“居住地”)。因此,人们可能不是简单的“墨西哥裔美国人”(意思是具有墨西哥血统的美国人),而可以同时是墨西哥人和美国人。他们可能拥有两国公民身份,维持人际网络,在两个(或更多)国家打理生意,在不止一个国家的选举中投票。这是一个多重包含体制。

跨国主义正在蔓延,但仍饱受争议。许多国家曾要求其归化公民放弃此前公民身份,现在却愿意接受双重国籍(一个重要例子是澳大利亚),但通常情况下,就像在美国一样,人们不能获得第二个“归化”公民身份(而不放弃此前的)。而那些获得第二(或第三)归化公民身份的人,可能会失去原本的美国公民身份……

巴基斯坦完全不接受第二国籍,许多国家同样如此。然而,在全球化的世界中,有人预测未来将会实现的“跨国主义”是安全的。亚历杭德罗·波特斯(Alejandro Portes)主要描写了美国的拉美裔移民(特别是小商人),他们一生都是“双重存在”,在美国生活的数十年,他们不仅保留墨西哥公民身份,而且定期回“家”。在美国他们通过公司或亲属朋友出售在墨西哥生产的产品,退休后就回去建造漂亮的房子。“跨国主义”倾向在专业人士的思想中日益普遍。训练有素的美国专业人员在阿拉伯、亚洲乃至非洲、欧洲各地寻找工作,常常只作为“外籍人士”存在,许多国家不会给他们国籍,当然有些则会。这在学术界正变得“正常”化。我主持过美国大学的教师会议,大多数教授不是在美国出生的,而是移民子女。他们大部分都是美国公民,但在欧洲留了个“家”,退休后就回到欧洲大陆,以避开纽约高峰时的交通,也享受他们孩提时的环境。我自己就是跨国的。我在澳大利亚度过了五年难忘的教学时光,成为公民,且喜爱那个国家。之后35年在美国度过,而我不仅取得了美国公民身份(并且失去了此前澳大利亚的入籍公民身份),情感上也变成了美国人。我避开了匈牙利移民聚居区,美国学术界欢迎我,授予我一个以美国人名字命名的讲席——他在19世纪开了第一门叫作“社会学”的大学课程。我很高兴,至今仍感激这种美妙的欢迎文化(Wilkommenskultur)。尽管如此,退休后,我还是回到了家乡布达佩斯,重温乡音,亲近祖先的坟墓和骨灰,还游览了第一次恋爱的地方。所以我是一个匈牙利裔美国人,偶尔我觉得自己像个美国裔匈牙利人。我对伯尼·桑德斯兴奋不已,对唐纳德·特朗普深感忧虑,对2016年的美国大选感到非常紧张,对匈牙利政治就从来不这样。我不会让三个孩子和七个孙子“回家”,他们作为美国人将会拥有更美好的未来。

(五)驱逐移民

海湾君主国发明了一种新的移民制度,他们以最一致的方式采用“属人”原则:国家严格按照血统进行定义。至少在原则上,在阿联酋,只有那些祖先在1925年石油被发现前就居住在七个酋长国之一的人才是本国人,归化制度不存在。出于统治者的恩典,某些人可能会获得公民权,但没有入籍制度,也没有“绿卡”那样的“永久居留”制度。移民是“客籍工人”或“非国民”。即使使用“移民”或“客籍工人”一词,也可能受质疑,通常它们不适用于海湾君主国。只有在特定条件下,超过特定收入水平,他们才可以把家人带到这个国家。截至2012年,在阿联酋(不同酋长国内部有一些差异),丈夫每月需要1万迪拉姆收入和非共享住所来资助妻子(入境);妇女也可以资助丈夫,如果她们是高级专业人员,如医生、工程师或教师,收入满3000迪拉姆,并住在非共享住所www.dubailfaqs.com/visa-husband-wife-dubai.php.。他们的孩子,即使出生在阿联酋,达到一定年龄后(有性别差异),仍需要有资助人才能留在境内,在当地大学注册为国际生,不然就必须回父母的母国。移民/客籍工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与当地人结婚,以及婚后生的子女何时有资格获得公民资格也有限制。本国男性娶的妻子一般有资格获得公民身份,他们的孩子会被接受为国民。对于本国女性来说,情况并非如此。国内女性不能与非穆斯林男性结婚,即便嫁给外国穆斯林男性也有限制。这些限制随时间有变化,逐渐变得更“自由” “包容”。在不远的过去,嫁给外国人的女性甚至会失去公民身份。塞拉·基瓦达(Serra Kivdar)报道,2010年以前,嫁给外国人的阿联酋女性,都需要通过“归化和居留部门的特殊配额”才能保留公民身份Kivdar, “United Arab Emirates”, in Sanja Kelly and Julia Breslin, 2010.。2012年之前(Huda Sajwani, 2011),在阿联酋,这种混合婚姻生下的儿童都还被视为非国民。2012年,阿联酋新法律规定,混合婚姻中出生的孩子年满18岁者,可以申请公民身份,但未明确他们何时可以以及可以取得阿联酋公民身份的标准。实际上,给予这样的公民身份取决于统治者恩典。

这种将临时工和移民完全排除在公民权之外的移民制度,根源同样在于英国殖民主义。阿联酋位于波斯湾的东南海岸,自16世纪以来,就是奥斯曼帝国的前哨。在19世纪后期,它开始处于英国的政治控制之下,并开始被称为海盗海岸或特鲁西尔酋长国(Trucial States,休战国家)。几个世纪以来,这个地区一直荒凉,人口稀少,不宜居的地貌和暑热漫长的气候使得它很难吸引人。这是一个由部落首领统治的传统阿拉伯贝都因(Bedouin)住在沙漠帐篷中的阿拉伯游牧部落成员。——译者注社会,统治者拥有绝对权力,却以臣民认可其公平性的态度行使权力。这一地区的经济基础是渔业,人们在沿海地区捕鱼,内陆绿洲地区也有一些农业。这里没有可靠的人口数据,合理估计是500万~800万人。

人口主要由两个部落派系组成,分别是欣达维(Hinawi)和加菲里(Ghafiri),两者在18世纪初的内战,决定了谁在阿曼教长(Imamate of Oman)后继承海盗海岸。18世纪末19世纪初,欣达维重组为巴尼亚斯(Bani Yas)(在西部),加菲里则变成卡瓦西姆(Qawasim)(在东部)。卡瓦西姆占领了沙迦(Sharjah)、拉萨尔-哈伊马(Rasal-Khaimah)和施梅里亚(Shimayliyya)的阿曼湾出口。他们主要是航海人员,作为优秀水手而成名,或作为海盗而声名狼藉。正因如此,该海岸才被称为海盗海岸。巴尼亚斯是18世纪下半叶居住在最终成为阿布扎比腹地的内陆人。

卡瓦西姆在沿海地区的航海活动和权威,赋予他们权力和影响力,并得到包括巴尼亚斯在内的其他部族的广泛认可。但他们的海上活动,尤其是对其他国家贸易船舶的海盗袭击,造成了与英国的敌对形势。到18世纪末,印度大部分地区由英国东印度公司统治,英国政府强硬地控制着到印度的海上航线,包括海盗海岸。当时沿海地区处于沙迦的统治家族——卡瓦西姆控制之下,他们的船只既从事贸易,又在波斯湾骚扰往来商船。东印度公司商船常在该海湾水域经过,因此频繁遭受海盗袭击,这激怒了印度的英国当局。

1819年孟买政府(后来的印度政府)开启了旨在终结海湾水域海盗的惩罚性远征。远征部队袭击并轰炸了卡瓦西姆船只航经的主要城镇,迫使当地统治者通过与部落首领之间的一系列条约向英国当局投降。1820年,英国孟买政府和海盗海岸部落首领之间签署首个条约,即《和平总条约》(The General Treaty of Peace)。

《和平总条约》强制要求海盗海岸——现在也称为特鲁西尔酋长国——部落首领保持通往印度的海湾路线的安全和开放,要求停止海盗行为和海陆上的掠夺行为,并停止在该地区仍实行的奴隶贸易。虽然英国船只受条约保护,但后者并未防止沿海部落之间的海盗行为和战争。在《和平总条约》后,双方又签订了《1835年条约》,要求阿布扎比、迪拜、沙迦和阿伊曼的酋长休战,每年向英国人报告海上所有侵略行为而不相互报复。这一协定一直持续到1853年签署《永久海上停战条约》(Treaty of Perpetual Maritime Truce),此时部落首领已同意全面停止海上敌对行动。

这些条约在稳定部落间和部落内关系中自身地位上是有效的。这种稳定性增强了部落首领的权力和自信,使得印度的英国当局担心酋长们可能会与其他欧洲国家包括法国、比利时和俄国签订政治或商业合约,这些国家当时正在争夺印度海岸的影响力。为防止上述情况,英国于1892年与各酋长国签订了排他条约,规定部落首领不得与英国以外的任何国家签订任何条约,也不得割让、抵押或出售其领土的任何部分。这些条约的累积效应,巩固了英国在维护英国利益的特鲁西尔酋长国中的权力和影响力。由于卡瓦西姆主要是航海部落,这些条约严重限制了他们的权力。随着他们势力减弱,内地部落巴尼亚斯势力开始壮大,并于1855年至1909年在阿布扎比统治者扎耶德·本·哈利法(Zayid bin Khalifah)的统治下达到顶峰,将其权力和影响力扩及周边部落。他的统治结束时,扎伊德已然在特鲁西尔酋长国中为阿布扎比赢得了重要地位(Zahlan, 1978)。卡瓦西姆海岸地区和巴尼亚斯地区的人口相对规模也发生了变化。1908年至1939年,沙迦的人口从1.5万人减少到0.5万人,迪拜和阿布扎比的人口分别从1万人、0.6万人增加到2万人、1万人。

沿海人民财富减少并未破坏其复原能力。在经历海岸的严酷条件后,他们形成了一种天然的生存意识,许多人移居到有经济机会的城镇。贝都因人带着牲畜到内地寻找牧场和水源,强调集体福利的部落核心精神,对他们在干旱内陆地区的生存至关重要。

在签订这些条约前,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威相当有限,受“部落忠诚的变迁”所支配,而这种变迁又导致一种“无定形的、波动的政治结构”。据罗斯玛丽(Rosemarie)说,扎赫兰(Zahlan)因与英国签订条约成为部落首领,后来由他的后代继任。“他们作为统治者,开始获得一定程度的稳定和权威:每一位新统治者对英履行条约义务的责任使他辖地内某些政治和社会因素得以延续并逐步分层,从而开辟了自身主权的新维度。部落首领逐渐演变成统治者,他们行使一定管辖权的地区逐渐演变成酋长国(sheikhdoms)。”(Zahlan, 1978: xi)正是通过这些条约,英国在特鲁西尔酋长国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71年12月,英国结束了与这些酋长国间持续150年的特殊条约关系,而酋长国合并为阿拉伯联合共和国。

特鲁西尔酋长国被英国殖民管理人员视为印度次大陆的延伸,像是一个印度附属国,由印度英国政府的政治官员管理,而非阿拉伯世界的一部分。英国统治的标志是英国政治当局的定期访问。该地没有当地货币,取而代之的是印度卢比,后者被大多数金融和商业交易接受。该地区最大的外国社区由印度商人组成,他们被视为英国人,得到应有的照顾和尊重,印度在海湾地区对外贸易中占主要份额。

1892年条约规定,地方统治者除与英国外不得有任何对外联系,结果导致海湾与外界隔绝,直到20世纪初,特鲁西尔酋长国的生活都一直保持不紧不慢的步伐,处于孤立状态,不值得殖民当局特别注意。但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沙特阿拉伯和伊朗崛起。这两个国家都开始彰显在海湾地区的存在感,促使英国殖民当局严格限制人们进入该地区。殖民当局保持警惕的另一原因是在该区域发现了石油,导致海湾成为欧洲大国之间主要竞争的场所。

欧洲和印度之间空中旅行的出现与航空技术的发展,使特鲁西尔酋长国成为民用和军用航空的枢纽,也影响到该区域的孤立状态。这些事态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经济意义,大大加强了英国在该地区的作用。这一时期也为海湾的现代化发展和变革奠定了基础。英国当局开始对该地区加强警卫,外国人无法获得访问海湾的签证。印度办事处的一份备忘录将英国在海湾的政策描述为:“阻止其他势力为他们(地方统治者)的利益而与我们竞争的企图。动机并不自私,而是基于长期经验,在与东方统治者打交道时,必须避免让他们有机会利用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对抗。”(Zahlan, 1978: xvii)

英国的政策对加强土著土地权和居住权有直接影响。英国当局很少或根本不干涉内政,也没有试图改变传统政治结构。英国和地方酋长间的条约明确规定,土地及其资源不得出售给外国人,从而防止了对土地所有权的任何稀释。除英国国民外的外国人,没有居住权,因此,拥有居留权但无公民权的非英国人只有印度商人,因为他们是英国子民。虽然英国和地方统治者间各种条约的目的在于确保和巩固英国的政治霸权,但这些条约的一个意外后果是加强了土著的土地权。在澳大利亚,英国殖民化的基础是无主地理论,该理论否认土著人的存在,因此否认土著人的任何土地权和居住权,同时把这些权利赋予移民,即新的欧洲定居者。就特鲁西尔酋长国而言,英国人不仅承认土著人的土地权和居住权,而且通过条约保护和加强这些权利,同时将移民排除在外。

海湾君主国的另一个新特点在于,他们实际上是“移民国家”。他们的人口中有很大一部分以及正在增长且已构成人口的大多数,都是移民,同时却存在一种排斥移民的制度。

这些制度通常被称为驱逐制度。外来人如果失去工作或被视为威胁国家安全,就可以被驱逐出境,而无须法律上的冗长手续。

本文的目的在于了解在上述移民制度下的客籍工人的经验,并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样一种制度和这样一个国家的建设战略是可持续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