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国家治理模型
以上关于地方政府行为及关系的讨论,特别是对模型的前提假定的讨论,已经涉及整体的国家治理架构。
(一)有效治理与均衡机制
周雪光(2011)提出了一个“权威体制-有效治理”分析框架,以期将学界已经或多或少研究过的诸如中央和地方间集权与分权的轮番交替、自上而下的运动型治理的反复出现、意识形态教育运动延绵不断却收效不大、法律制度和科层制度发展缓慢、政策执行中的变通等放到一个统一框架中来理解。在这一分析框架看来,前述种种现象及相关问题,源自中国政体内部一个深刻的矛盾,即权威体制和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集中体现在中央管辖权和地方治理权的紧张和不兼容。前者趋向于将权力、资源向上集中,由此削弱了地方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体制的有效治理能力,后者则常常发展为各行其是,以致偏离约束,对权威体制的统一产生威胁。这一矛盾无法根本解决,只能在动态中求得暂时的平衡。
如果从经济社会学的行为假定、制度约束、行动主体间利益与规范的双重互动、社会均衡的视角来看“权威体制-有效治理”分析框架,可以发现一些值得深入探讨的内容。
这个分析架构最核心的部分,是中央和地方权力划分的暂时均衡,即“均衡—偏离—均衡”反复出现,国家治理即在此过程中实现。由制度建构的博弈分析可知,中央和地方权力划分的制度结构,只能在博弈均衡位置形成。均衡不稳定,意味着权力划分的制度结构不稳定。博弈参与各方或某些方有偏离均衡的机会,则意味着权力划分的制度结构是不完全的。由此来看,这种不稳定均衡与其说是一种制度逻辑,不如说是不完全制度约束与诸方互动行为的联合作用形成的逻辑。
从行为角度看,博弈各方偏离均衡的权力划分制度结构,意味着他们在追求各自的更大效用;权力划分的制度结构如果完全内化为博弈各参与方的行为规范,就不会发生偏离均衡制度的行动,而发生这种行动,说明博弈各方充其量只是有限内化了均衡制度规范。而效用最大化、有限社会化,正是经济社会学的行为假定。
权力划分的制度结构何以会经常性地处在不稳定均衡状态?除了外部约束条件变化的影响外,从利益博弈与规范博弈未能实现双重均衡的角度研究,或许也可以有所发现。这一视角下的研究尚有待展开。
把中央和地方权力划分制度结构的“均衡—偏离—均衡”机制和自由市场经济中表现为繁荣,危机交替出现的“均衡—偏离—均衡”机制做一对比,似乎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在自由市场经济中,当出现严重偏离时,虽然会有破产、失业等一系列令人痛苦的后果产生,但是没有政府的相机干预,在得到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分立产权制度框架内,通过市场机制可以自动恢复均衡。而在中央和地方权力划分制度结构的“均衡—偏离—均衡”运行中,如果没有中央政府对地方是否走得太远的相机识别和干预,则似乎没有一个制度框架能够保证“均衡—偏离—均衡”的钟摆能够自动调节于其中。如果中央政府的相机识别和干预缺失,导致的后果是制度的崩溃、战乱、流血冲突,最后依靠暴力重新收拾局面,重建大一统制度。后者也是一种自动调节,但不是在一个基本制度框架内的自动调节。由此来看,中央和地方权力划分制度结构的“均衡—偏离—均衡”是对后果更为严重的“治—乱—治”摆动的抑制。如果这一描述有理,那么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问:何以未能建立超越于中央政府相机识别和干预的更为基本的制度框架以保证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如果有实现自动调节的制度框架,我们应当把这一基础制度框架揭示出来。
(二)统治风险最小化模型
曹正汉(2017)在对中国历史中的集权和分权研究中,提出了一个不同的理论模型。该模型假定,国家统治者是追求统治风险最小化的,他在政治约束、财政约束和军事技术约束条件下,通过人事控制和地域控制两类基本治理手段实现风险最小化目标。更具体的,他假定国家外部风险已经被控制住,而统治者专注于国家内部统治风险最小化;内部风险又被分为社会风险与代理风险两类,前者指民众动乱带来的统治风险,后者指统治代理人的离心行为带来的风险。统治者综合应对这两类风险以使其对政权稳定威胁最小化;统治者采用的人事控制和地域控制的基本治理手段,被具体化为中央垂直管理的治理体制、间接统治的体制、郡县制、郡县制与间接统治同时并行体制、以间接统治为基础的郡县制、中央垂直管理与郡县制相结合的体制6类备选治理方式。随着约束条件的变化,统治者实现统治风险最小化目标的治理手段也相应变化。
就建模技术而言,曹正汉的模型是建立在规划论基础上的,该建模技术的基本特点是:给定决策者目标函数、约束条件、备选方案,求最大化。这类模型中没有将策略互动放到重要位置,有时是隐含在约束条件中处理的。如果采用博弈论技术建模,应该能揭示出一些新内容。
在曹正汉的讨论基础上,刘世定(2017)提出有必要区分统治者收放权边界内的治理安排与超出收放权边界的权力划分,并建构了简单的收放权理论模型用于进一步讨论。收放权边界指的是这样的权力行使边界:统治者的权力在此边界内可以得到下属事先认可地自由收放,但在边界外,则不能得到权力承受方类似的事先认可。双方之间的权力认可只能通过博弈得以形成。收放权模型建立在统治者有限认知能力的行为假定基础上,因此统治者常常事先不知道对其最有利的权力划分边界,而会尝试性地放权或收权,并根据观察到的收放结果做进一步调整。利用模型分析得到的一个有趣结果是,统治者收权一旦超过一定边界,就难以再放,而继续收权成为其最优选择;放权一旦超过一定边界,就难以回收,继续放权成为最优选择。需要指出,这些讨论都限于给定前提的抽象理论讨论,尚未通过经验事实来展开充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