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经济社会学视角下的扩展研究
近年来,对中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经验和理论研究在学术界引起了不少学者的兴趣,涌现了一些颇具启发性并有进一步研究潜力的成果。研究者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的角度进行了各具特色的研究,其中有的文献本身就在经济社会学的范畴之内,有的则对经济社会学的深化和扩展具有价值。本文拟从经济社会学的角度对这些研究文献加以梳理和评论,以期推进经济社会学在相关领域研究的深化。
对本文评述研究所涉主题的意涵和范围,我们做如下说明。
(1)本文评述的角度首先是政府行为。政府行为通常被认为是政治学中研究的范畴,何以能够成为经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这涉及对经济社会学的理解。在我们看来,经济社会学不能被狭窄地定位为研究社会系统中的经济子系统——如帕森斯提出的框架那样——的社会学,而最好被看作社会科学中的一个研究纲领。在该纲领中,假定主体行为具有经济性——追求尽可能大的效用或满足感,并具有社会性——包括具有内在的社会行为规范、参照者的状态影响效用、受社会制度约束等。我们认为,凡可以运用经济社会学研究纲领进行研究的社会现象都可以成为经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政府行为是可以运用这个纲领进行研究的。
有必要承认,并不是所有的经济社会学研究都如上述纲领那样把主体行为放到重要的位置上,在这里只需声明,我们所遵循的研究纲领是将主体行为作为分析基础来对待的。在我们看来,在一定社会条件影响下的主体行为、各主体间的互动是理解一些重要社会系统现象及变动的关键。这一研究纲领不仅继承了韦伯的研究传统,而且从经济学重视行为分析中汲取学术营养。当然,经济社会学的行为假定和研究有着与经济学不同的特点,它力求将一些社会性因素纳入其中。
(2)在我们的评论中,和政府行为相联系的制度研究是一个关注重点。与政府行为相联系的制度研究有两个不同的角度:一个角度是将制度作为政府活动于其中的社会环境,此时可将制度称为制度环境;另一个角度是将制度作为政府的一个选择行动结果,此时可将制度称为制度安排。在我们筛选、评论近年的政府研究文献时,不仅关注影响政府行为的制度环境的研究,还特别关注那些对政府能动的制度安排的研究。事实上,后者构成了近年与政府行为有关的制度研究的重点。
(3)如果按照政府层级将政府分作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类,可以看到,对地方政府的经验研究在数量上占有明显优势。究其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相比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仅数量众多,研究者也相对容易进入地方政府这一研究“田野”,特别是在获取鲜活的现实经验资料方面,地方政府研究更胜一筹;另一方面,对理论模型构建来说,地方政府行为的多样化提供了更多样化理论模型建构的可能,理论对话和理论推进更便于展开。不过,中央政府的角色在地方政府研究中并没有缺席,只是研究者通常将其处理为制度背景或外生变量。与此相应,本文评述主要聚焦于地方政府行为研究,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涉及中央政府制度安排。
(4)本文所言“近期”中国政府研究文献的涵盖范围主要是21世纪以来的研究。这一时期的地方政府研究与之前的研究相比,除了将一些新现象纳入研究视野之外,还具有一个特点,即研究者借鉴采用新制度经济学、组织社会学、公共选择理论等相对成熟的理论,分析政府行为和制度安排,使问题提出更精练,逻辑链条更清晰。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我们的述评有了一个已经清理得比较规整的平台,同时也使我们获得一个思考经济社会学如何利用这些平台获得推进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