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利比亚王朝时期的社会形态
1951年,利比亚联合王国在各种复杂力量的利益博弈与内外压力的驱动下,通过签订协议、讨价还价以及折中妥协等方式获得独立。其东、西、南三大区域对于独立后国家将采用的国体和政体意见不统一。经过三地代表人士对此问题的激烈辩论,独立后的利比亚成为一个由的黎波里塔尼亚、昔兰尼加和费赞三个具有半自治地位的省组成的联邦君主制国家,国王为原昔兰尼加的统治者赛义德·穆罕默德·伊德里斯·马赫迪·萨努西,王位世袭传承,政府大臣由国王任命。国王家族的谱系可以追溯到先知穆罕默德的女儿法蒂玛,其家族是北非地区显赫的家族。
利比亚的王朝时期自1951年始,至1969年终,其间共有11位首相、40多届内阁粉墨登场,以抵抗与应对王国面对的内外困局。在此期间,利比亚经历了巨大的社会经济变迁,也使地区局势持续动荡不安。利比亚的独立是联合国决议与大国利益博弈的结果。从内部看,独立后的利比亚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其原本分裂的状态,尤其在民众的心态方面,原有的部落、家族意识丝毫没有削减和改变,三地之间的差异没有减小,民众没有统一国家的归属感。从外部看,利比亚摆脱意大利的殖民统治后,并未获得真正的自主权,而是受到多个西方大国的觊觎,各国都试图在利比亚分得势力范围,从而实现其自身利益,这也加剧了利比亚各地间的差异和分裂,为独立后的国家发展埋下隐患。
一 利比亚独立初期的社会状况
利比亚在独立前的发展历史上并没有作为“国家”的经历,独立后的首要任务是构建一套现代国家制度。根据1951年国家独立之初颁布的宪法,利比亚是一个由三个省组成的联邦君主制国家,但事实上,利比亚仍然是一个结构松散的部落国家。联邦政府的权力非常有限,既无力直接统治全国各地的民众,也没有征税权。各省之间遍布关卡,民众跨省旅行甚至需要护照。为了平衡各省的力量,利比亚一度将的黎波里和班加西同时设为首都,导致行政机构臃肿,效率低下。据统计,1959年利比亚联邦政府有雇员1200人,而的黎波里塔尼亚和昔兰尼加的地方政府雇员数量分别达6000人和4000人,这项支出占当时国民生产总值(GNP)的12%。当时,利比亚总人口只有100万。
利比亚的联邦制建立在特殊的政治地理基础之上,伊德里斯国王维持统治依靠的是三地各自的家族、部落和贵族,其中主要是昔兰尼加地区的萨阿迪部落联盟,由后者组成的“迪万”(即顾问团)在联邦政府的决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利比亚又以联邦制的形式保留了各地区的传统权力。事实上,利比亚采取联邦制只是地区之间妥协后达成的一种政治制度,为处于分裂状态的三个地区披上了“一个国家”的外衣。联邦制只是利比亚国家构建中的过渡形态,即从“无政府”的自由组织状态向具有公共权威的民族国家过渡的中间产物。从根本上讲,利比亚国家构建的独特性源于其国家产生的特殊方式,它既不是从西方式的绝对主义国家发展而来,也不像其他中东国家那样源于民族独立运动,而是外部强加的产物。这便造成了伊德里斯王朝极其虚弱,缺乏整合国家行政资源和社会动员的能力,从而只能实现形式上的统一。因此,尽管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联邦政府试图废除联邦君主制,建立单一共和制,但由于各省强烈反对未能成功实行。此后,石油的开发成为推动利比亚由松散的联邦制向单一制转变的直接原因。
20世纪40年代,美国的石油公司探明利比亚石油储量非常丰富。但联邦制严重制约了其石油开发。1951年宪法规定,地下矿藏的开发由各省政府负责,联邦政府只起监督作用。然而,利比亚很多油田处于各省的交界处,两省争夺对石油资源的占有权,并在开采中不予配合,这严重阻碍了利比亚的石油开发。因此,利比亚于1955年建立了由各省代表组成的石油委员会,以统一各省在石油开发方面的政策,其中规定:关于石油收入的分配,70%用于利比亚整体经济发展,其余30%中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各分得15%。这些举措削弱了地方统治者的权力,加强了联邦政府的能力。随着石油财富剧增,联邦制在利比亚经济发展和国内治理等方面的缺陷日益凸显。废除联邦制、建立单一制的呼声逐渐高涨。1963年,利比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宣布废除联邦制,建立单一制,废除各省的议会和司法体系,国王有权任命地方官员和全部参议员。原来的三个省被划分为十个行政区。此外,利比亚还改组了地方政府和银行,使之直接向中央政府负责。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石油收入,并有权向地方征税。政府还削减了一些重复的官僚机构,提高了行政效率。至此,利比亚基本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系。
随着利比亚从联邦制向单一制的转变,利比亚基本实现了政治资源的纵向整合,完成了单一的政治制度、司法和财税制度的构建。安东尼·史密斯将之称为“官僚式融合过程”。然而,这个集权化的过程并没有破坏或弱化利比亚的部落体制,反而使王朝的统治更加依赖昔兰尼加的部落,从而形成了“部落等级制”。中央政府的高官大多来自昔兰尼加的萨阿迪部落联盟,由他们组成的“迪万”在国家的财富分配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而的黎波里塔尼亚的部落力量则成为被打击的对象,地区之间的财富分配严重失衡。因此,与伊德里斯王朝的集权化实践相伴而生的是以“部落等级制”为基础的传统威权主义政治体系的构建。部落和政治制度的结合形成了一种极具排他性的制度。这一时期的利比亚是一个建立在少数的家族和部落统治基础上的部落国家。
二 国民的部落意识重于国家意识
利比亚在独立之初的经济发展极端落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利比亚工业化水平低,商品经济不发达,城市化程度低,加之社会结构分化不明显,社会阶级和阶层尚在孕育中,教科文卫落后,人口素质不高,文盲率高。此时的利比亚民众尚未形成充分的国家认同感。尽管独立后的利比亚将的黎波里塔尼亚、昔兰尼加和费赞三地统一到一个联合王国的实体之下,但它难以构筑深刻的国家统一意识。1951年后,绝大多数利比亚人仍以自己的地区归属自称,一些偏远地区的民众甚至仅以部落归属自称。可以说,利比亚在独立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民众的部落意识大于国家意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地理原因——自然地势分隔
利比亚幅员辽阔,北部是地中海沿岸,南部深入撒哈拉沙漠。境内除了沿海的绿色地带外,90%以上为沙漠和半沙漠干涸高原。注9自然地势将利比亚分割为西部(或西北部)、东部和南部三个地区,地区间相互联系不便,而它们同各自的邻国均无天然国界,相互交往十分方便。西北部为的黎波里塔尼亚地区,面积约占全国的20%,同相邻的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突尼斯等马格里布地区的几个北非国家在人种、语言、价值观念等方面几乎没有差别。东部为昔兰尼加地区,面积约占全国的一半,交往方向主要是其以东的埃及以及马什里克地区,同邻国埃及之间有合法和非法的口岸相通。南部为费赞地区,面积约占全国的30%,与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有相似的生活方式和习惯。这三个地区之间多有沙漠阻隔,交通不便,少有联系。长时期受外来影响使三地各自形成了具有不同文化和历史特点的区域,三地居民的归属感主要局限于各自所在区域。
的黎波里塔尼亚和昔兰尼加地势复杂,有平原、高原、盆地、沙漠和海滨。费赞地区大部分是人烟稀少的牧区和沙漠,只有沙漠中的几处绿洲有人居住。复杂的地形地势使三个地区内的人口分布也较为分散。利比亚居民自古以部落为生存单位,或游牧,或定居,各部落间因自然地势联系很少,由此形成了部落社会结构。民众的部落认同大于地区认同,地区认同大于国家认同。
2.历史原因——殖民统治的结果
利比亚独立前一直是基于亲缘关系的无国家社会。其三个地区长期被多国分治,即使在奥斯曼帝国和意大利殖民统治时期曾被联合为一个整体,但依然被划分为不同行省,或采取不同政策,三地间甚至一地中各部落间始终缺乏联系,在政治和文化方面都存在差异。如果说利比亚在早期历史和近代历史时期被异族统治从客观上使其形成了根深蒂固的部落体制,那么在现代历史时期内意大利的殖民统治则从主观上强化了利比亚民众的部落意识,造成部落离心,弱化了民众的国家统一意识。
1911~1943年,利比亚处于意大利的殖民统治下,意大利殖民者在殖民征服时期就运用区域战略和部族战略——挑拨区域、部族间的关系,从中制造矛盾,使殖民地民众陷入内部争斗中,分散他们对抗殖民者的注意力,从而坐收渔利,实现对利比亚的殖民占领。在殖民统治中,意大利再次打出区域牌、部落牌,将整个国家分而治之,对不同区域和部族区别对待,有的打压,有的拉拢,以维护其殖民统治。这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利比亚不同区域、不同部落分别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严重缺乏统一的国家意识。
利比亚国家的独立是当时国际政治的需要,大国博弈的产物。对于利比亚自身而言,国家独立时的统一民族意识尚未形成。民族国家概念具有国际法和社会学的双重含义,前者是抽象的,后者是具体的,应经过后者的日积月累达到前者的一蹴而就。但在利比亚,后者严重滞后于前者。利比亚作为国家,实际上是从国际法角度以其在国际关系中作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单位为参照的。而在社会学意义上,由于利比亚存在的部落和文化的多元性,其社会成员“普遍缺乏民族意识,很难感受到自己是一个独立民族的一部分”,民族意识淡薄被视为“遍布非洲的瘟疫”。这一点在利比亚表现尤为明显。
3.社会原因——部落社会结构
国家独立前,三个地区都以部落为基本社会单元。在昔兰尼加,萨努西宗教社团所依托的萨努西家族是领导家族,有巨大的感召力;在的黎波里塔尼亚,部落和家族关系是政党和政治领袖产生的基础和依据;在费赞,赛弗·纳西尔家族是最具势力的望族,是费赞的统治家族。国家独立后,三地在国家采取何种政治体制的问题上各有主张:的黎波里塔尼亚的民众希望在统一的利比亚建立由本地区掌握主要权力的共和制政府;昔兰尼加人支持建立以伊德里斯为国王的地方自治的联邦制政府;费赞地区由于人口少、分布散,民众并没有关心整体国家形式,只关注和承认自身的部落属性。可见,独立后的利比亚在确立国家形式的问题上众口难调,更难以在民众中广泛构建统一的国家意识。最终确定的联邦制国家形式只满足了昔兰尼加地区民众的要求,该地区人口数量不及当时全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这意味着全国多数民众对此不满,这些民众于是回归自身的部落属性。
4.宗教原因——萨努西教团的局限性
公元7世纪,阿拉伯人入侵利比亚时把伊斯兰教引入该地区。当前, 98.6%的利比亚居民依然信奉伊斯兰教,其中绝大部分(约占96%)为逊尼派。伊斯兰教是利比亚的国教,其中苏菲派是对利比亚影响最大的教派。18~19世纪时,苏菲派在利比亚农村有许多信徒,在北非抵制法、意殖民者的宗教复兴运动中起过重要作用。苏菲派萨努西教团曾是利比亚最有影响力的宗教组织,至今依然是利比亚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
萨努西运动是以沙漠地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宗教复兴运动,主张将伊斯兰正统理论与苏菲主义结合起来,即恢复伊斯兰教的早期精神,提倡苦行、禁欲、绝对遵循《古兰经》和伊斯兰教教法,号召穆斯林为主圣战,是伊斯兰神秘主义的一种形式。该教义在利比亚最先为昔兰尼加的贝都因人接受,因此,昔兰尼加成为萨努西教团的发源地和主要活动区域(当地信教者占全国穆斯林总数的30%)。萨努西教团在的黎波里塔尼亚和费赞也建有许多“扎维亚”(即传教据点)。
萨努西教团于1842年由阿尔及利亚学者赛义德·穆罕默德·本·阿里·萨努西在昔兰尼加成立。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它是被奥斯曼统治者承认的一个最大的自治团体。在意大利殖民统治时代,它又是一支抗击殖民者的重要力量。利比亚独立后,萨努西的孙子伊德里斯出任国王,萨努西教团的教义对利比亚王朝时期的统治思想和统治方式起到重要影响。例如,伊德里斯国王对国家消极统治,对政务超然世外,而专注于研习宗教经典的态度和做法体现出萨努西教团提倡的苦行和对伊斯兰教经典的严格遵循;他在任内屡次请辞国王职位,只想当昔兰尼加的地方统治者,反映出禁欲思想;他对伊斯兰教经典及教法的绝对遵循使他对的黎波里塔尼亚有城市背景的民众心存芥蒂。
可见,伊德里斯国王对利比亚的统治方式深受萨努西教团宗教思想的影响。该思想作为一种宗教思想对于治国理政有很大局限性,无助于促进民众的国家统一意识与感知。这种情况下,民众的国家统一意识难以超越根深蒂固的部落意识。
5.现实原因——统治方式不当
利比亚的独立是由意大利占领的殖民地演变而来的,这种在殖民地基础上获得独立而建立起来的年轻国家继承了一份十分不合理的外部强加的殖民统治政治遗产。在极不合理的殖民地政治基础和边界范围上建设现代国家,追求国家的统一与稳定,追求国家一体化与民族融合,其间包含无数的困难。
利比亚独立后必须首先在政治发展与国家政权建设领域做出巨大努力,才能形成国家统治能力与管理能力,而这种现代统治能力或管理能力的形成,仅靠简单的移植某种西方式的现代议会制度、竞争性选举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这正是利比亚独立后国家政治发展进程一波三折,历经种种战祸、内乱、冲突的深层原因。
如何由传统的部落社会转变成长为现代国家,是独立后的利比亚在政治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最大挑战与核心问题,而这一进程一开始就因为外部世界特别是西方国家的介入与干预而走上了一条曲折的道路。利比亚的发展模式最初是按照西方殖民者设计的模式建立的,模仿了原殖民宗主国的政治制度,包括政体、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但是,这套制度在利比亚的移植与推广只是西方人的一厢情愿,并不适合当时利比亚的现实需要,也缺乏稳定存在的基础和发挥功能的条件,因此因“水土不服”而“百病生”。伊德里斯国王消极、不当的统治方式没能调理好利比亚的“体质”,而是令其雪上加霜。
首先,伊德里斯国王没有为加强整体国家的凝聚力而做出积极的努力。伊德里斯国王性格孤傲冷漠,将担任国王一职视作被强加的负担。他对利比亚的统治始终是消极的,很少对国家重大决策发表声明,也不对国家事务做公开的评论。他一直居住在昔兰尼加的郊外,沉溺于宗教与学术性事务的思考之中,躲避政府日常琐事的压力。他一般不参与政治冲突,不做明确的表态,也不采取解决措施。他在统治期间并不了解利比亚面临的问题,对于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没有兴趣,对日常政务疏于管理。在他执政利比亚的18年间,他曾屡次要求退位,民众日益感受到他勉为其难的统治者形象。对于本就缺乏国家统一意识的利比亚,消极统治强化了民众的区域意识和部落意识,国家统一意识进一步被弱化。
其次,伊德里斯偏颇的政策造成严重的部落和地区矛盾,导致部落离心。1952年在利比亚独立后的第一次议会选举中,政府因担心赞成集权制的国民议会党获胜导致权力核心从东部的昔兰尼加转向西部的的黎波里塔尼亚而操控选举结果。虽然政府的意图得以实现,却造成了严重的选举危机,在的黎波里塔尼亚地区发生政治暴乱。此后,利比亚政治进一步沦为家族、部落与宗教力量角逐的舞台。国家权力掌控在昔兰尼加的地方家族手中,后者压制和限制其他地区的发展。
再次,禁党制限制了部落间的交往。1952年议会选举危机后,伊德里斯国王担心国家再出现类似事件,遂禁止组织党派和政党活动。政党的功能包括:凝聚阶级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意识,集合和发展阶级政治力量,影响和领导社会政治,培养本阶级的政治骨干,影响国际政治和国际事务。可见,政党的凝聚和集合功能能够跨越部落的界限,使民众不拘泥于部落组织和部落意识,而依据政治意识和阶级利益构成新的集合。但伊德里斯国王采取的禁党制使民众只能回归唯一的部落归属。
最后,利比亚王朝时期的统治机构设置不利于国家的团结统一。利比亚在独立之初共设有四个政府:一个联邦政府和三个省政府。昔兰尼加与的黎波里省雇用的公务员人数比联邦政府还多,联邦政府与省政府之间以及三个省政府之间的联系很少,使得联邦政府对国家的管控只停留在制度层面,而没有实际的执行力。三地各自为政,相互间缺乏协调,甚至时而爆发冲突,这从客观上强化了民众的地区认同,而弱化了国家统一意识。1963年,利比亚取消联邦制,改为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单一制国家,废除了联邦政府的省级行政部门,将权力统一集中在中央政府的手中,其目的在于推进国家的完全统一,加强凝聚力。利比亚向集权制国家的转型本应使国家治理的绩效大为改观,但此后国家重要事件的决策权仍掌控在统治家族和由一小部分宫廷随从人员组成的小集团手中。政府公务员的挑选与提拔多依赖于出身背景及其与王室的关系,这必然招致的黎波里塔尼亚和费赞地区部落的不满情绪高涨,部落离心加剧。
这一时期内,由于中央政府在国家治理方面的作为并不显著,在利比亚民众看来,政权的合法性主要是基于家族地位、财富以及宗教虔诚的象征意义。统治者为便于统治将国家行政单元的边界设置为部落范围的界限。这种治理体系免于受到来自基层部落的挑战,但从客观上加强了民众的部落意识,不利于国家统一意识的构建。总之,利比亚王朝时期,民众的部落意识依然重于国家统一意识。
三 国家与部落的关系没有明显改变
利比亚独立前,三个地区分别拥有各自独特的文化和特征,甚至一个地区的不同部落也自成一体。对于独立之初的利比亚而言,民族国家构建的核心任务是增强民众的统一意识,使国家具有民族的内核。诚如霍布斯鲍姆所言:“一般而言,每一个民族国家都得在其实际建造过程中解决一项理论难题——如何把一块既不是岛屿,也不是半岛,也无法在地理上自成一个单位的地表碎片提升成具有政治意义的国家,最终成为人民的父祖之国。任何民族都必须在这种与民族显然无关的地理基础上,建造起团结共荣的一体感。”
民众深重的部落意识使得利比亚在构建民族意识问题上先天不足,只有通过国家整合才能调和部落关系,从而构建重于部落意识的民族国家意识。国家整合就是要创造一种领土范围内的国家意识,通过政治手段,利用共同的经济纽带将全国人民联系起来,打破彼此的身份差别,使人们共同认同国家,成为国家的子民,将国内各族构建为富有凝聚力的民族。同时,通过整合各族文化,发展国家文化,形成统一的国民文化。通过这种富有凝聚力的现代民族和国民文化的成长,为国家提供一种举国一致、全民共识的国民文化价值体系或国家精神纽带,一种能维系年轻国家之团结、稳定、统一的国家观念和国民情感,并以此来消弭、克服国内各部族、各地区间的相互隔膜和封闭,消除由于这种隔膜和封闭引发的部族矛盾或地区冲突,使国家从“沙聚之邦”转变为“内聚向心之国”,实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的发展目标。
像利比亚这样一个人为建立的国家,政府或所称的国家机构在民族国家的构建中具有非同寻常的作用。它们是主导者、决策者和执行者,肩负着实现民族一体化、培养共同的民族意识、塑造同质的国民文化、构建国家共同体的重任。诚如刘鸿武先生所言:“非洲模式基本上是先宣布国家成立,政府建立,然后依靠政府的力量,借助国家和政府机构有组织的政治权力来推动民族一体化进程,为这个新国家的存在、稳定与发展寻求必要的文化纽带、国民意识和社会经济基础。于是,政府权力与国家机构在当代非洲被赋予了多重而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职能。政治或政府成为一国独立之初最可凭借的 ‘发展资源’,而社会的、民族的、文化的资源却相对不足或功能很弱。”利比亚王朝时期在国家整合方面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部落间的关系、部落与国家的关系未有明显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