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利比亚部落社会的形态
持进化论的人类学家把部落看成人类社会发展到具有等级制的社会阶段,或称为“原始国家”(primitive state)。部落的统一性并非领土完整,而是基于血缘关系的统一性。人类在进入政治社会之前,经历了漫长的无阶级的、以血缘为基础的部落社会阶段。部落是部落社会赖以维系的根基。这种组织形式流行于整个古代社会,遍及于各大洲。部落社会中的构成要素、特性等在当今存在部落的社会中依然沿用。利比亚不同部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不尽相同,但均保留着古代阿拉伯人的传统精神,有些偏僻山区的部落甚至还有某些不良遗风。
一 利比亚部落社会的文化与认同
(一)部落社会的文化
(1)慷慨大方。慷慨是利比亚部落民的典型特征,自古有之,至今犹存。与利比亚的部落为敌是非常可怕的事情,但若与之建立友谊后就会发觉他们是忠贞而大方的朋友。慷慨款待、热忱待客、豪侠气概都是利比亚部落民的高贵品格。利比亚的部落为争夺领地等维持生计的资源而数次爆发部落间的矛盾和冲突,但他们对于恶劣的生存条件又束手无策。这促使利比亚部落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慷慨待客。任何部落民若拒绝款待找不到旅馆的客人或在接待中有损害客人利益的行为,都被看作有伤风化,玷污门楣,而且是违抗真主的罪行。
利比亚独立后,尤其是其石油资源被发现后,国家富裕起来。无论在伊德里斯王朝时期,还是卡扎菲统治时期,虽然社会中存在严重的分配不公和贫富分化现象,但民众的基本生活都能得到保障。基本生活物资价格低廉,每个国民都可享受免费的医疗和教育,这与国家领导人慷慨的部落性格不无关系。利比亚战争导致一些民众家园被毁,流离失所,但几乎没有人在战后因生活窘困而死,这也得益于部落民众的慷慨接济和援助。
(2)崇尚自由。崇尚自由是利比亚部落民众的典型性格。有如下原因:首先,沙漠约占利比亚国土总面积的95%,自然环境决定了利比亚总体人口密度较小,尤其是沙漠中的绿洲城市以及沙漠边缘的城镇和城市之间。家族之间、家庭之间距离远。距离感与约束感成反比,地广人稀决定了利比亚民众崇尚自由的沙漠性格。其次,利比亚人历史上居无定所和随遇而安的游牧生活方式造就了部落民众自由的性格。最后,利比亚独立前曾经历数百年的不同异族的统治,且多为摄政统治,实则是部落的自由生活。以上原因决定了利比亚民众崇尚自由、放荡不羁的部落性格。利比亚战后,卡扎菲的统治结束,国家碎裂化,民众的自由性格凸显。这为国家重构政权和平复安全局势增加了难度。
(3)勇敢复仇。长期游牧生活的艰辛以及沙漠资源和物质的贫乏造就了利比亚部落民众的复仇与勇敢尚武的性格。沙漠的生存环境恶劣,土地贫瘠,干旱,为维持生存利比亚人必须勇敢地抵御恶劣和危险的自然环境。此外,曾经盛行于利比亚沙漠的劫掠行为虽造成部落间财富的此消彼长,但并不能带来财富总量的增加。一旦遭遇劫掠,为了维护自身的生活资料,只能诉诸复仇的方式。一个部落的成员若杀害了其他部落的成员,两个部落之间就要发生血亲复仇,本部落的任何成员都可能为这一罪行付出生命的代价。依照部落习惯法中的复仇原则,血债要用血来偿。除了报仇,无论什么惩罚都不生效。最亲的人,被认为应负最重要的责任。一件仇杀案所引发的复仇行为甚至可能持续数十年之久。
2011年,利比亚战争的爆发也是部落复仇惯习的体现。1969年,卡扎菲领导的“九一”革命推翻了伊德里斯王朝的统治。2011年的利比亚战争是以伊德里斯王朝的大本营——利比亚东部的昔兰尼加地区为根据地,以王朝后裔为发起者和主力军,并打出王朝时期的国旗和政治图腾,以推翻卡扎菲的统治、恢复王朝时期荣光为目标。
(二)部落社会的认同
长期的部落组织结构和部落生活方式使利比亚民众形成了根深蒂固的部落意识。部落意识对国家的发展和民众的行为都有重大影响。
(1)团结性。利比亚前领导人卡扎菲曾说:“在社会联系、相互团结和亲密友爱方面,家庭胜于部落,部落胜于民族。部落这种社会联系只有达到紧密的程度才会产生利益、特征、价值和理想。”“部落是天然的社会保护伞,为其成员提供社会保护,即集体赎金、集体罚金、集体报仇以及集体防卫。”利比亚的部落所处的自然环境大多为干旱、贫瘠的沙漠,恶劣的环境促进了部落的团结。人们只有团结一致、共同抵御外侵才能生存。利比亚部落的团结性在社会中处处体现。例如,部落某名成员的骆驼死了,全体成员集资买一头新的骆驼送给他;一名部落成员即将婚嫁,整个部落一起为他操办婚礼;一名部落成员受到外来欺侮,整个部落作为一个整体抵御外侵等。这样的部落生活必然在其成员的头脑中烙下根深蒂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团结意识的印记。
但是,随着部落人口的增多,凝聚力越来越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随着生活区域的扩大而渐趋冷淡。信息化和现代化的传播也削弱了部落的团结性。这也是此次利比亚战争中会出现一些政府官员倒戈的原因。据统计,此次倒戈的利比亚政府高级官员共有12名,他们曾经分别担任司法部长、内政部长、外交部长、欧洲事务部长、石油部长、驻联合国代表、驻联合国副大使、驻美大使、驻印度大使、驻澳大利亚大使、驻阿联酋大使和外交官。从上可见,其中9人都从事外交工作,另外3人也都有在西方国家学习、生活的经历。他们都受到西方思想的严重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他们的部落意识。
(2)排他性。利比亚部落问题的实质为自我中心主义,即部落利己主义。各部落都试图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既得利益不被侵犯,千方百计地为本部落谋取更多的权益。当本部落与其他部落存在利益矛盾或与国家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民众不惜牺牲其他部落的利益,或置国家整体利益于不顾。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部落利己主义往往是以一个部落整体出现,但实际上并不真正或完全与整个部落,特别是部落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意向相吻合,更多的是代表部落首领的利益和意向,因为后者总是把其自身利益和要求置于首要位置。
部落的排他性主要有如下表现:其一,部落沙文主义,即主体部落或在某一方面(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方面)占据优势,特别是控制国家政权的部落为垄断各种资源而对其他部落采取的傲慢的态度或排斥的行为。卡扎菲统治时期的瓦法拉部落、卡达法部落等在国家统治中的重要地位即属这种情况。其二,部落保护主义,多指弱小部落为争取或维护自身的各种权益免受侵犯而采取的行为。这些弱小的部落由于在既定的族际关系中无力与强大的部落抗争转而竭尽全力地使自己同其他部落隔离,因而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并且往往要求实行部落区域自治。利比亚南部的图布部落在战后要求独立,即属这种情况。其三,部落分离主义。该形态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某一部落要求从一国之内分离出去成立独立国家;另一种是跨界部落要求组建跨界(国)的独立国家。前者尽管大小不一,但一般都拥有得天独厚的经济资源;后者则系历史上曾统一,后因殖民化而被肢解的部落。利比亚东部昔兰尼加地区在战后要求实行自治即属前者,南部跨界部落要求独立即属后者。
应该说,外部力量的直接干涉对利比亚战争的结局起到决定性作用。然而,在战争期间和战后,利比亚民众对于外部干涉的态度不尽相同。只有东部地区一些受过西方教育或影响的民众希望得到北约的帮助以实现倒卡的目的。绝大多数民众虽然不满卡扎菲的统治,希望其下台,构建新政权,但并不愿意外部势力的介入。瓦法拉部落在战争期间的态度转变就是佐证。这体现了部落的排他性,无论内战如何激烈,也不愿外部势力干预。有一句阿拉伯谚语如是说:“我和我的兄弟联手对抗我的堂兄弟,我和我的堂兄弟联手对抗陌生人。当没有外人时,我再对付我的兄弟。”
(3)继承性。氏族是扩大版的家族,部落是扩大版的氏族。它同家族一样,为其成员提供物质利益和社会福利。同时,每个成员也都生活在部落的监督下,部落对其成员的培养变成了一种社会教育。在部落这所社会学校中,其成员从小就受到部落理想、文化的熏陶。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所受到的各种熏陶自动地固定下来,成为生活准则,也形成独特的秉性。他们所继承的部落特性是根深蒂固的,世代相传。
部落的继承性还体现在部落的遗产代代相传方面。这里的遗产既包括财产、土地等有形的物质财富,还包括无形的精神遗产,即认知、品行、传统、知识、文化、心理、艺术等,通过日常生活中的言传身教和社会教育来实现。部落的情感也有继承性。当某一部落与其他部落结仇时,其后代必将复仇当作自身的使命。
对于2011年的利比亚战争,部落间的宿怨是其爆发的重要原因。被卡扎菲推翻的伊德里斯王朝所属部落的后代继承了先辈的仇恨,成为此次利比亚反对派的主体力量。他们与支持卡扎菲的部落间的怨恨由来已久。此外,部落谱系的延续性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二 利比亚部落社会的习俗与规约
利比亚社会同世界上其他所有部落形态的社会一样,有其自身的社会规范,包括习俗与规约两大方面。有的自古有之,世代传承;也有的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并固定下来。主要有如下方面的俗约。
(1)命名习俗。如前所述,利比亚人的全名由至少三个名字组成,即本人名+父亲名+家族名。其中,有的人有绰号也加入全名中。利比亚人习惯依据以下情况命名新生儿:使用祖父母的名字,根据婴儿出生时的情景,用周围习惯的事物,使用先知的名字,或体现美德的词语。足见命名原则体现的是对过去的纪念和对美好未来的憧憬。
(2)部落迁移。利比亚部落迁移主要有两种原因:迁往条件更好的地域;或因原地域条件太好,人口太多而迁至他处。前者的情况是:当一个部落处于贫瘠的地域,生存难以维持时,部落成员便会集体迁徙,寻找生存条件较好的地域开始新生活。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可能与新的部落为邻,发生新的关系的变化。后者情况为:当某一块地域因生活资源丰富而聚集了过剩人口时,就会出现人口逐渐外迁的现象。久而久之,外迁者在感情上也成了异乡之客,最后在语言上也发生了变化,还可能形成新的部落。但是,从他们的族谱是可以追溯回去的。前者情况多为一个部落的整体迁居,后者情况则多见于一部落中的部分迁徙,部落分离将是不可避免的结果,甚至可能产生新部落。
利比亚的大部落大都分布于多地,而非聚居一处。利比亚战争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带来新的部落迁移。
(3)部落惩罚原则。部落惩罚原则是依据部落法令与规约对部落成员的不当行为实施惩罚,通过部落会议实现。如果是发生在氏族、家族或家庭内部的矛盾,且可以自行解决,则不必通过部落会议。若一部落成员杀害了本部落的其他成员,任何人都不得对其进行保护。他或者选择接受部落内部的严厉惩罚;或者选择逃亡,即被视为与原部落脱离关系,成为没有部落归属的人。丧失部落归属是对部落民最严厉的惩罚。对部落民而言,“外人”和“敌人”是同义词。没有部落归属的人无依无靠,不受保护。
此次利比亚战争中倒戈的高官多为受西方思想影响深刻,且在本部落以外早已建立了牢固联系的人群,他们不惧怕因受到原部落的惩罚而丧失部落关系。这一点利比亚本土的部落民众难以做到。随着国家的现代化与政治民主化进一步加快,部落惩罚原则的约束力将呈弱化趋势。
(4)部落宗派主义。宗派主义是部落的精神,包含着对于同部落人无止境、无条件的忠贞。一名利比亚诗人曾如此吟诵:“忠于你的部落吧!部落有权力命令本部落的成员抛弃自己的妻子。”这种根深蒂固的部落宗派主义是由部落成员的个人主义发展而来的。持这种观念的部落认为本部落自成一体,独立存在,至高无上,同时,将其他部落当作合法的牺牲品,认为可以任意处置其他部落。部落宗派主义在阿拉伯国家自古存在。阿拉伯古代文学中的诗歌、散文中多有记载。部落民对于自己血统的纯洁、口齿的伶俐、诗歌的优美、宝剑的锋利、马种的优良,尤其是宗谱的高贵,都感到无限的骄傲。他们往往把自己的宗谱追溯到人类的始祖阿丹,并把宗谱学提高到科学地位。伊斯兰教兴起后,部落宗派主义并未消失。
部落宗派主义在利比亚从古至今始终盛行。利比亚的部落民认为自己出身的部落是最尊贵的部落。在他们看来,没有部落归属的人是不幸福和不可思议的。这种自豪感也体现在当代利比亚的部落冲突中。利比亚战争的重要诱因就是部落间长久以来的矛盾,即部落宗派主义的体现。部落宗派主义在当今利比亚依然存在,并且是影响利比亚转型的重要原因。
(5)部落族源。利比亚部落的溯源意识很强,从他们的全名即可看出。包括利比亚部落在内的绝大部分阿拉伯谱系为父系,即部落以父系传承,并繁衍出氏族、家族及家庭成员。部落社会中的男性成员处于主导地位,以男性成员的姓氏传承。语言学家对部落的定义是“有共同父系祖先的群体”注3。其特征是:氏族部落由一个男性祖先和他的子女以及他的男性子孙的后代组成,子女、儿孙皆归属父族。世袭由男性首领传承,财产也按父系继承。谱系学家伊本·赫茨姆说,“除三个部落外,全部阿拉伯部落都是父系。这三个部落为塔哈努部落、阿塔格部落和格桑部落”。注4一个男性首领可衍生出多个分支部落,每个部落首领生育的子嗣分别再形成新的部落。如没有子嗣,则仍属于原部落。利比亚还存在多重谱系说。例如,利比亚的奥贝迪部落在不同层级分别从属于哈拉比谱系、萨阿迪谱系、萨利姆谱系,所以奥贝迪人也可称作哈拉比人、萨阿迪人、萨利姆人。
(6)部落关系的获得。部落归属本质上是先天的出身问题,但也可通过后天的个人行为获取。在古代利比亚,外人只需与某部落的人共同进餐,或者吸吮他的几滴血,就可以成为那个部落的成员。外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成为受保护人。同理,比较弱的部落可以自愿获取某个强大部落的保护,而最终被它吸纳。卡达法部落就曾与利比亚的圣门部落联系缔结友好关系。获得后者的同意后,卡达法部落民众也有以古莱氏人自称。注5在当代利比亚,部落关系的取得方式已有所简化,只需得到新部落首领会议的通过,并将姓氏,即家族名改为新部落的名称,同时摒弃原家族名即可。
(7)部落联盟。凡有亲属关系或领地毗邻的部落就会存在“抱团取暖”的倾向。利比亚部落乃至全部阿拉伯部落,自古以来生活在无休止的斗争中,部落之间的联盟成为一种获得生存环境和资源的现实选择。部落联盟是部落扩大和延伸的形式。联盟的产生并不复杂,亲缘感情、宗族关系以及相似的方言等都是促成联盟的要素。
利比亚部落联合有两种主要方式:结盟和附庸。部落结盟是两个或以上部落以平等的地位、自由的意愿结成部落联盟。各部落在部落联盟中地位平等,协商确定其中一个部落首领为整个部落联盟的首领,对外代表整个部落联盟。部落附庸是一个或多个部落依附另一个或多个部落,受其管理。个人也可以与其他部落结盟或附庸,此后便被视为自动脱离原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