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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视和防止政府不作为引发的社会矛盾
研究社会矛盾我们发现,固然政府乱作为会引发社会矛盾,政府不作为同样也会引发社会矛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逐步构筑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行政权力受到制约、行政行为得到规范,政府的公信力得到修复,领导干部的形象得到改善。然而,需要警惕的是,部分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也在减退。一种“不干事就不出事”的消极心态悄然蔓延,干部庸政、懒政、怠政的情况比较严重。某些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回避动真碰硬的改革举措,乐抓无关痛痒的细枝末节;一些基层干部,注重营造表面的“一团和气”,对群众嘘寒问暖,不解决实际问题。这种“只亲民不利民”,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切身、最紧迫的问题置之不理或行动缓慢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严重影响着干群关系,同样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增加社会矛盾。因此,减生社会矛盾要谨防行政不作为暗藏的危机,各级政府对行政不作为都要严肃对待、坚决治理。
期待地方各级政府采取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并且期待政府采取诚信依法依规的施政行为,并不是人们的异想天开,也不是什么好高骛远的过分要求,而是一切人民政府、一切公务人员的本分,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的严令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坚决要求。如果地方各级政府施政过程中一切不公平、不诚信、不依法及违法行为烟消云散,我国社会将会出现一个什么样的美好结构图景,我们是可以想象的。
化解和减生社会矛盾,应当把功夫主要放到这方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