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制度效应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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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增值税收入效应的及时性与稳定性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增值税财政效应的充分性不足,而税收弹性从总体上表现出较好的态势,以下对其收入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对稳定性的分析本书采用统计学中变异系数,这一统计指标通常能够较好地反映变量的变动状况。

平均数(mean)、标准差(standard deviation)与变异系数(variation coefficient)三个常用统计量,前者用于反映资料的集中性,即观测值以某一数值为中心而分布的性质;后两者用于反映资料的离散性,即观测值离中心分散变异的性质。

变异系数是衡量资料中各观测值变异程度的一个统计量。当进行两个或多个资料变异程度的比较时,如果度量单位与平均数相同,可以直接利用标准差来比较。如果单位和(或)平均数不同,比较其变异程度就不能采用标准差,而需采用标准差(S)与平均数)的比值(相对值)来比较。标准差(S)与平均数)的比值称为变异系数,记为CV.变异系数可以消除单位和(或)平均数不同对两个或多个资料变异程度比较的影响。

变异系数的计算公式为

4.3.1 收入增长的波动性分析

1999—2014年我国增值税年平均数为16613.83亿元,反映整体波动状况的标准差为10215.68亿元,反映相对波动状况的波动系数为0.61;同期增长率的相对波动差、波动幅度分别为11%、0.73;而同期所得税的增长率的相对波动差、波动幅度分别为28%、1.12(表4-3)。比较而言,增值税的增长率要远低于所得税的增长率,而波动性要低于所得税,这说明我国增值税比较稳定,但是缺乏可持续的、具有成长性的增长机制。同时,这也说明了增值税税基比所得税税基更稳定,但所得税收入的成长性要好于流转税。

4.3.2 税收弹性的波动性分析

1999—2014年我国增值税收入弹性平均为1.06,平均波动量为0.77,波动系数为0.73,而同期所得税收入弹性平均为1.90,平均波动量为2.63,波动系数为1.39(表4-3)。比较而言,增值税的弹性系数要小于所得税,且波动性也低于所得税。这说明虽然增值税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功能弱于所得税,但这种功能的稳定性要强于所得税。

表4-3 1999—2014年增值税收入与弹性波动状况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从1999年以来,我国增值税税制运行仍然处在稳定成长时期,相信在增值税改革的背景下,未来增值税势必会稳中有升,其财政效应有更大的发挥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