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防汛工程检查
一、汛前工程检查
汛前检查是搞好防汛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贯彻以防为主的原则,每年都要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汛前检查的工作有多项,工程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检查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其主要检查各类建筑物及设施是否能够安全运用,以便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采取除险措施。
(一)水库工程检查
1.水库基本情况检查
(1)观测设备及数据采集。观测设备及数据采集方面应检查的内容:水文观测仪器、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是否正常;来水、降水、蒸发、库水位和堰闸出流等气象水文观测数据采集、分析和精度是否可靠;水工大坝变形监测、渗流监测设备是否正常;大坝位移、浸润线、渗流量等水工监测数据是否在合理范围;上年度各项水工监测资料及气象水文观测资料整理成果是否齐全。
(2)水库水文特性。水库水文特性方面应检查的内容:了解近年来水库汛期的泄洪流量、库容水位变化情况,水库规划设计的水文资料有无补充和修正,设计暴雨、设计洪水、调洪方式等有无修正和变更。对上游含沙量大的水库,要检查泥沙对有效防洪库容的影响,校对水库库容和库容曲线有无变化。
(3)库区地形、地貌。库区地形、地貌应检查的内容:水库库区有无浸没、塌方、滑坡以及库边冲刷等现象,坝址附近的地形、地貌有无变化,库区和上坝公路附近汛期有无可能发生塌方、滑坡、山洪泥石流等破坏断路迹象。
(4)水库调度运用。水库调度运用应检查的内容:上年度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执行情况,本年度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包括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编制情况。
(5)应急措施。应急措施方面应检查的内容:水库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有无非常措施,其可行性如何;当允许非主体工程破坏时,有无防护主体工程的措施,有无减少对下游灾害损失的措施。
2.坝体检查
(1)土石坝坝体。
1)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植物滋生等现象,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等情况。
2)迎水坡。迎水坡护面是否损坏,有无裂缝、剥落、滑动迹象、隆起、塌坑、冲刷或植物滋生等现象;近坝区水面有无冒泡、变浑或漩涡等异常现象。
3)背水坡及坝址。有无裂缝、崩塌、滑动、隆起、塌坑、雨淋沟、散浸、积雪不均匀融化、冒水、渗水坑或管涌、流土等现象;排水系统是否通畅,草皮护坡植被是否完好;有无白蚁、兽洞穴等隐患,滤水坝趾、减压井(或沟)等导渗减压设施等有无异常或破坏现象。
(2)混凝土及浆砌石坝坝体。混凝土及浆砌石坝坝体应检查的内容:相邻坝段之间是否错动;伸缩缝和止水有无损坏;上下游坝面及宽缝内有无裂缝;裂缝中漏水情况;混凝土有无破损;混凝土有无溶蚀或水流侵蚀现象;坝体排水孔的工作状态,渗漏水的水量和水质有无显著变化。
3.坝基和坝区检查
(1)土石坝坝基。
1)坝基检查的内容。基础排水导渗设施的工况是否正常,渗漏水的水量、颜色、气味及浑浊度、酸碱度、温度等有无变化。
2)坝端检查的内容。坝体与岸坡连接处有无裂缝、错动、渗水等现象,两岸坝端区有无裂缝、滑动、崩塌、隆起、塌坑、异常渗水和白蚁、兽洞穴等。
3)坝址近区检查的内容。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现象,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4)坝端岸坡检查的内容。绕坝渗水是否正常,有无裂缝、滑动现象,护坡有无隆起、塌陷或其他损坏现象。
(2)混凝土及浆砌石坝坝基。混凝土及浆砌石坝坝基检查的内容:基础岩体有无挤压、错动、松动,坝体与岩基(或岸坡)结合处有无错动、开裂、脱离及渗水等情况,两岸坝肩区有无裂缝、滑坡、溶蚀及绕渗等情况,基础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渗漏水的水量及浑浊度有无变化,基础廊道是否有裂缝、渗水等现象。
4.输、泄水洞(管)检查
(1)引水段检查的内容。有无堵塞、淤积,两岸坡有无崩塌。
(2)进水塔(或竖井)检查的内容。有无裂缝、渗水、倾斜或其他损坏现象。
(3)洞(管)身检查的内容。洞壁有无纵横向裂缝、空蚀、剥落、渗水等现象。放水时洞内声音是否正常。
(4)出口检查的内容。放水期水流形态、输水量及浑浊度是否正常;停水期是否有渗流水。
(5)消能工检查的内容。有无冲刷、磨损、淘刷或砂石、杂物堆积现象。下游河床及岸坡有无异常冲刷、淤积和波浪冲击破坏等情况。
(6)工作桥检查的内容。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断裂等现象。
5.溢洪道检查
(1)进水段(引渠)检查的内容:附近有无坍塌、崩岸、堵淤、水草植物或其他阻水现象;流态是否正常。
(2)堰顶或闸室、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底板检查的内容:有无裂缝、渗水、剥落、冲刷、磨损、空蚀等现象;伸缩缝、排水孔是否完好。
(3)消能工及工作桥(或交通桥)的检查项目与输、泄水洞(管)同。
6.闸门及启闭机检查
(1)闸门检查的内容。闸门是否能正常工作、运行是否灵活可靠,门叶有无变形、螺钉松动、焊缝开裂、锈蚀等损坏现象;止水橡胶有无老化、磨损、漏水,门槽有无卡堵、气蚀等情况;开度指示器是否清晰、准确;闸门部分启闭时有无震动情况,吊点结构是否牢固;钢丝绳或节链、栏杆、螺杆等有无锈蚀、裂纹、断丝、弯曲等现象;风浪、冰盖、漂浮物等是否影响闸门正常工作和安全。
(2)启闭机检查的内容。启闭运转时是否灵活、可靠;制动、限位设备是否准确有效;备用电源及手动启闭是否可靠,电动设备、电器开关、操作系统是否正常;机械传动零部件是否有变形、锈蚀、润滑不良、磨损、怪声等异常现象,润滑等系统是否正常。
7.其他设备检查
(1)观测设施、仪器等工作状况是否完好。
(2)通信设施是否完好、通畅,照明设施有无损坏。
(3)交通道路桥梁有无损坏和阻碍通行的地方。
(二)河道堤防工程检查
根据国家水利部《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SLJ703—81),河道堤防工程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1.经常检查
由河道堤防管理单位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时,应着重检查险工、险段及工程变化情况。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堤坝和矶头有无蜇陷、走动,根石是否走失;堤身有无雨淋沟、浪窝、滑坡、裂缝、塌坑、洞穴,有无害虫、害兽的活动痕迹;堤岸有无崩坍;护岸有无影响;沿堤设施有无损坏;护堤林木有无损失等。
2.定期检查
每年汛前、汛后、大潮前后、有凌汛任务的河道在凌汛期,应对河道堤防工程及其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主要江河的重点堤段的检查,必要时可请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员共同进行。汛前应着重检查岁修工程完成情况和度汛存在的问题,包括工程情况、河(溜)势变化,防汛组织、防汛物料和通信设备等,及时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汛后和洪峰、大潮后应着重检查工程变化和损坏情况,据此拟定岁修计划。凌汛期应着重检查沿河边封、流凌和冰块封堵等情况,特别是河道卡口和弯道处更应注意有无形成冰坝的危险。
3.特别检查
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台风、地震、工程非常运用和发生重大事故等情况时,管理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会同检查;暴雨、台风、洪峰前,着重检查防雨、防台风、防洪的准备情况。暴雨、台风、地震、洪峰过后着重检查工程有无损坏,并检查防汛器材动用、补充以及防汛队伍休整等情况。
此外,堤防工程应经常或定期进行探测,发现隐患、裂缝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三)水闸工程检查
根据国家水利部《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要求,水闸工程检查工作,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
1.经常检查
水闸管理单位应对建筑物各部位、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通信设施、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拦河坝和水流形态等进行经常检查观测。检查周期,每月不得小于一次。当水闸遭受到不利因素影响时,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应加强检查观察。
2.定期检查
每年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严重地区在冰冻期,应对水闸工程及各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由管理单位负责组织领导,对水闸工程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请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汛前应着重检查岁修工程完成情况,度汛存在问题,防汛组织和防汛物料以及通信、照明设备等,及时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汛后应着重检查工程变化和损坏情况,据此拟定岁修计划。冰冻期间,还应检查防冻措施的落实和冰凌压力对建筑物的影响等。
3.特别检查
当水闸遭受特大洪水、风暴潮、强烈地震和重大工程事故时,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处理。
4.安全鉴定
水闸建成后,一般在运用头3~5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水闸投入运用多年后,必须每隔一定时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鉴定;当工程达折旧年限时,亦应进行一次,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单项工程和易受腐蚀损坏的结构设备,应根据情况适时进行安全鉴定,并根据成果作出检查、鉴定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水闸工程检查着重是抓好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工作。主要内容是检查各类水闸建筑物的支承墩、工作桥以及墙体系列是否变形损坏,查看岸墙、翼墙、挡土墙、胸墙、导流墙、闸墩、排架、栏杆、工作桥以及墙后填土、岸坡、堤防护坡等有无裂缝、倾斜、滑动、冲刷、渗水、风化、磨损、剥落、锈蚀等不正常现象。闸门及启闭机的检查见前述内容。
二、汛期工程检查
汛前是对防汛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汛期更要加强对防汛工程险情的巡查。两者虽然在时间上不同,但目标一致,都是围绕“以防为主”的防汛方针开展工作的。
以堤防汛期巡查为例,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堤防可能出现险情,若不及时发觉和处理,各种险情就会由小变大,由轻变重,不但增加抢险困难,耗费物料,还会导致堤防溃决的危险。因此,巡查是防汛抢险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切不可掉以轻心,疏忽大意。
(一)巡查要求
(1)巡查队员必须挑选熟悉工程情况、责任心强、工作细心、熟悉险情、有防汛抢险经验的人担任。巡查队员分基本队员和后备队员,基本队员在水情到达设防水位时上堤巡查,后备队员在水情到达警戒水位时参加巡查。巡查队员力求固定,全汛期不变。
(2)巡堤查险任务应按堤段的重要情况分段包干配置巡查人员,统一领导,分段负责。要具体确定检查内容、路线及检查时间(或次数),要把任务落实到人。要求对一般险情及时处理,定期汇报,对重大险情,随时上报并提出意见。
(3)巡堤查险人员要明确责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严格按查险制度进行巡查。穿堤建筑物和已发现的险情要专门配置巡查人员。
(4)巡查重点、范围及内容。
1)巡查重点。险情调查资料中所反映出来的险工、险段。
2)巡查范围。堤身、堤(河)岸要做到“六查”,即查堤顶、查堤坝迎水坡、查堤坝背水坡、查堤脚、查平台及平台外一定范围,并相互查过责任段至少10~20m。要特别注意巡查堤背水坡脚200m以内水塘、洼地、排灌渠道、房屋、水井以及与坝体、堤防相接的各种交叉建筑物等,这些是容易出险又容易被忽视的地方。
3)巡查的内容。裂缝、滑坡、跌窝、洞穴、渗水、塌岸、管涌、牛皮胀、漏洞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5)当发生暴雨、台风、地震,堤防水位骤升(或骤降)及持续高水位或发现有异常现象时,要增加巡查密度,特别是夜间巡查密度,必要时应对可能出现重大险情的部位实行昼夜连续监视。
(二)巡查方法
(1)用眼看、耳听、手摸、鼻嗅、口尝、脚踩等常规、直觉的方法,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
(2)巡查路线。巡查要做到“徒步拉网式”的普查,堤上、堤下、堤身内外均要进行巡查,对堤内情况要加强侦查。每组5~7人成排前进。一人走堤外水边,乘浪花起落的时机,用脚察探破绽和防浪情况;一人走堤内脚;一人走渍水边,注意浸漏、滑脱现象及草下暗漏。如果堤脚附近没有渍水,也要在距离堤脚较远处巡查有无管涌险情。巡堤人员要时分时合,迂回巡查,不可有空白点,要不断交换情况,在风雨夜或风浪大时,堤外水边巡查人员要注意安全。
(3)巡查时所带工具。一般常用到几种巡查工具:记录本——备记载险情用,小红旗——供作险情标志,木尺——丈量险情对某一显著目标的部位的尺寸,锯木屑——当堤身浸漏时用来抛于堤外江面以发现有小漩涡,手电筒或马灯、火把——便于黑夜巡查照明,铁锹和通信工具等。各地区应根据具体条件和堤段最大可能发生的险情,对所带的工具有所增减。
(三)巡查的注意事项
查险是一件细致艰苦的工作,天气越恶劣(狂风、暴雨、黑夜),查险工作越要抓得紧。不仅对重点险工堤段要加倍注意,对一般堤段也决不可放松,根据各地经验,巡堤查险必须做到:“四到”、“五时”、“三清”、“三快”。
1.四到
(1)手到。主要是用手来探摸和检查,检查堤边签桩或堤上绳缆是否有松动拉断情况。
(2)脚到。用脚察探发现险情。特别是不易发现险情的水淌地区,更要靠赤脚来试探水温及土壤松软情况。如水温很低,有侵骨感觉就要仔细检查,可能是有冒水孔或漏洞来的水;如土壤疏松,深入内层也软如弹簧,说明不是正常的情况。堤外坡有无跌窩崩塌现象,一般也可用脚在水下探摸发现。
(3)眼到。用眼看清堤面、堤坡脚有无崩挫、裂缝、散浸、管涌等现象,看清堤外水边有无浪坎、崩塌近堤水面有无漩涡等现象。
(4)耳到。用耳伏地静听,探听水声有无异样的声音,若听到水声“咕噜咕噜”,与风浪冲击堤岸的“啪啪”声不同,很可能是堤防出现了漏洞。
2.五时
(1)黎明时(人最疲乏)。
(2)吃饭时(思想最松动)。
(3)换班时(检查容易间断)。
(4)黑夜时(看不清容易忽视)。
(5)狂风暴雨交加时(出险不易判断)。
这些时候最容易疏忽忙乱,注意力不集中,容易遗漏险情,特别是对已处理的险情和隐患,还要注意检查,必须提高警惕。
3.三清
(1)险情查清。
(2)信号记清。
(3)报告说清。
4.三快
(1)发现险情快。
(2)处理快。
(3)报告快。
做到了以上几点,才能及时做到发现险情,分析原因,小险迅速处理,防止发展扩大;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上级能调集力量尽快抢护,避免溃决失事,造成严重灾害。
(四)巡查记录和报告
(1)巡查过程中,有异常情况时,除应详细记录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还应测图或摄影。
(2)现场记录必须及时整理,如有问题或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以保证记录的准确性。
(3)在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
(4)各种检查记录、报告均应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五)巡查工作的制度
1.交接班制度和注意事项
在汛期或库水位较高时,必须实行昼夜值班,并实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巡查人员做好巡查记录,现场做好标记,记录中写清楚异常情况及采取措施,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接班的巡堤队员应提前上班,与交班人共同检查一遍,交班人应交代本班了解的情况,特别是可能出现的问题,必须交代清楚。并要注意以下事项:
(1)检查、休息、交接班时间由带领检查的队(组)长统一掌握。检查进行中不得休息,规定时间内不得离开岗位。
(2)检查是以人的直觉器官或辅以简单工具,对险情进行检查分析判断。夜间检查要持照明工具。
(3)队(组)检查交界处,必须越界。一般重叠检查段的长度不应少于10~20m。相邻小队碰头时应互通情报。
(4)检查中发现可疑象征,应派专人进一步详细检查,探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并即时向上报告。
2.报警制度
(1)警号规定。当地可利用广播电视、移动电话、对讲机、报警器报警等,警号可现场约定;当没有条件采用现代设备进行报警时,可因地制宜地采用口哨、锣鼓,甚至鸣枪报警,警号应事先约定。
(2)出险标志。出险、抢险地点,要做出显著的标志,如红旗、红灯等。
(3)广泛宣传。无论用何种报警器具和方法,都要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并应建立汇报、联络与报警制度。进行安民告示,使之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