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底线:党员干部不能触碰的20条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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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决不能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6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历史经验表明,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越轨,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关键是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以此减少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突出强调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他围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系统阐述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

2009年6月17日,为了一片被开发商占用建造连体别墅、楼中楼的经济适用房规划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记者专程前往河南郑州采访,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抛出了这样一个足以让天下人震撼的大哉之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页第一行便开宗明义这样写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利益和“中国最广大人民”也即“老百姓”的利益,理所当然是一致的。但在逯军副局长这里,党的利益与百姓的利益之间却是有我无你的对立关系。

近年来,中央不止一次地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真正弄明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并要认真解决好“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点什么?”的问题。但遗憾的是,有些党员干部并不明白手中权力从何而来。思想理念上存在错觉,自然就会有错误的言行。

权力到底从哪里来?1953年,中国基层政权在普选的基础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15日,1226名全国人大代表走进北京中南海怀仁堂。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这里召开。9月20日,代表们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新中国成立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被称为五四宪法。

中国宪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种理念必须内化于每一位党员干部心中。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个字: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曾向媒体解释,向宪法宣誓的原因有三方面,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要让每个公务员都要有很强烈的使命感、荣誉感、责任感”。“每一个国家公职人员,人大和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官员,你要明白你的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所赋予的,你的权力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你手里固有的,你要对人民负责,要受人民监督,要明白权力的来源。同时,你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的职责。”

只有把权力的来源真正搞清楚了,领导干部才能正确行使权力。邓小平早就指出,共产党员要“一怕党,二怕群众”。其中关键,就在一个“怕”字。因为级别再高,也高不过人民;权力再大,也大不过制度。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历代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有许多精辟而深刻的论述。

毛泽东曾明确强调,一切权力应该属于人民,人民才是国家权力的主体,必须建立真正属于广大人民群众自己的国家政权。在毛泽东看来,因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所以,“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因此,毛泽东认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这个政党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被明确地写入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之中。

1985年5月19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热衷于发指示、说空话而不为群众干实事的领导作风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强调指出:“什么叫领导,领导就是服务。”

江泽民曾指出,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加强学习,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增强公仆意识,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明白,我们是共产党人,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当大官,要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强调指出:领导干部要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关键是要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要过好这“三关”,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014年9月5日上午,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同时,习近平还强调:“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

然而,现实中有些人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这点,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执政时间较长的情况下,一些党员干部很容易产生模糊认识,在权力从何而来、为谁而用等基本问题上出现偏差。比如,有些人认为,权力不是人民赋予的,是个人奋斗得来的,是凭“关系”取得的,甚至认为是某上司恩赐的。于是,“为谁服务”就成了问题,有些人认为“谁领导我,我就为谁服务”,把对上级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割裂开来;有些人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却搞所谓“公私兼顾”;有些人甚至“一朝权在手,便把私来谋”,搞以权谋私,陷入腐败泥坑。

从近年来查处的不少大案要案来看,腐败分子忘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党性原则丧失、公私天平倾斜,把权力当作寻租工具、变现机器,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不择手段捞钱敛财,用组织权力抬高个人威信,用公家资源满足一己私欲,情节之严重、影响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

“亿元级”贪官屡见不鲜。据统计发现,十八大以来受审的落马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中,六人受贿金额过亿:白恩培2.4676亿、朱明国1.41亿、周永康1.3亿、金道铭1.2亿、万庆良1.1亿、毛小兵1.05亿。

党的十八大后落马的两个“军老虎”——徐才厚和谷俊山,官方并未通报具体的受贿金额,但在相关部门通报中,都用了“数额特别巨大”一词。

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后至十八大之前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中,贪腐金额过亿的领导干部不多,中石化原老总陈同海受贿金额1.9573亿、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贪污、挪用公款1.6亿,两人均被判处死缓。

由此可见,权力一旦改姓,“私”字就会无限放大,大得没有边际;“公”字则会无限缩小,小到难觅其踪。其危害绝非腐败分子贪占一点、奢靡一点那么简单,而是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动摇党的根基。

权力不是个人私有财产,更不是为所欲为的私器,而是负有人民重托约束的公器。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忠实地为他们办事”,而不是为个人办事;只能“适合人民的利益”,而不是适合少数人的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性质宗旨的生动彰显。离开了这一条,执政之基就会坍塌,力量之源就会枯竭,党就有变质变色的危险。

领导干部只有解决好“过去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当做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点什么”等根本问题,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做到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每位党员干部必须牢记,世界上没有任何力量可以代替人民的力量,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群众观点都不能丢、不能忘。

二、领导干部严以用权的“官箴”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习近平反复强调,“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这是领导干部严以用权的“官箴”。

“严以用权”应当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慎于用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为民谋利,用错了,损害人民利益,用反了,危害人民利益。所以,要慎于用权。二是敢于用权。人民的权力必须为人民谋取利益,不敢负责不敢用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也违背权力的本意。所以,要敢于用权。三是畏于用权。权力不是属于任何领导干部个人的,权力是公器,领导干部代表人民、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畏于用权就是分清权力与个人的关系。

不可否认,中国社会是一个重视“人情”的社会,来自亲朋好友乃至骨肉至亲的求助请托,非常容易碰到。在这种情况下,要做到严以用权,完全是积淀于一点一滴的风纪考验,升腾于炉火纯青的党性修养。这份用权以廉、持身以正的宝贵品质,正是各级领导干部尤其需要补充的精神钙质。

在老一辈领导干部身上,就有不少这样的精神钙质,我们可以不断挖掘,从中汲取力量。在共和国十位大将中,徐海东被誉为“虎将军”。从北伐战争、黄麻起义,到创建革命根据地,再到抱病率部开赴抗日前线,徐海东身经百战。他打仗10年9次负伤,全身共有17处弹痕。

美国著名记者斯诺在《西行漫记》中写道:“中国共产党的军事领导人中,恐怕没有人能比徐海东更加‘大名鼎鼎’的了。”毛泽东曾称赞他是“对中国革命有大功的人”。邓小平评价他“对党有一颗红心”。

就是这样一位功勋卓著的大将,徐海东对子女们的管教却很苛严,从不允许他们凭借父辈的功劳去谋求特殊。

在家中,徐海东从不让孩子们乘坐公家为他配的专车。徐海东说:“这个车是党和人民给我用的,不是给你们用的。”就连公家配发的信封、信纸、墨水,徐海东也一律不许孩子们用。他还教育子女,钱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家的钱,私人是不能花的;一种是自己的钱,但也不能随便乱花。

大革命时期,徐海东家族失去了66位亲人。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纪念他们,徐海东决定修个烈士墓。尽管亲人们都是为革命牺牲的,但徐海东认为,为他们修墓是“自己家的事”,不能占公家的便宜。他拿出自己养病和老战友送的钱,加上子女积攒的压岁钱,于1949年10月在家乡湖北大悟建成“徐海东亲属烈士墓”。

徐海东对家人“抠门”,对家乡却很慷慨。新中国成立不久,徐海东找安徽省要了40多万株茶树种到大悟,如今这些茶树成为乡亲们的“致富树”。后来,他还筹资修通了从大悟到武汉的公路,帮助家乡建起了烟厂、化肥厂、榨油厂。

“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只要你有一口气,不为党工作,就是最大的耻辱。”徐海东用毕生践行了自己的誓言。

在领导干部中,焦裕禄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严以用权树立了典范。2009年3月31日至4月3日,时任国家副主席习近平来河南视察,专程到兰考拜谒焦陵,致敬忠魂。在全县干部群众座谈会上,习近平把焦裕禄精神概括为——“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

习近平这样评价焦裕禄精神:“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永远是亿万人们心中一座永不磨灭的丰碑,永远是鼓舞我们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强大思想动力,永远是激励我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宝贵精神财富,永远不会过时。”

焦裕禄一生严格按照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从不搞特权和以权谋私。在兰考工作时,他更是身先士卒带领群众奋战在治沙防沙一线。他拒绝向组织申请救济粮票,病重住院时只选择普通病房,不吃营养餐。他不准孩子“看白戏”,要求子女绝不能搞特殊。他对大女儿说:“书记的女儿不能高人一等,只能带头艰苦,不能有任何特殊。”他要求干部与群众同甘共苦,专门起草了一个《干部十不准》文件,规定任何干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搞特殊。

尽管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很重要,但自觉坚持严格用权更重要,因为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云南保山原地委书记杨善洲,不为女儿用公权谋求公办教师待遇,也因严以用权而为人们所称颂。

每逢有亲朋请杨善洲办私事,他总是说:“我手中是有权,但它只能老老实实用来办公事,在我这里没有后门这回事。”

杨善洲的大女儿辍学回家务农,乡卫生所、供销社让她去工作,杨善洲不同意。他的二女儿初中毕业后想去参加县上招工考试,但由于户口是农村的,不能报考,就请父亲找找人帮她转成城市户口,杨善洲不同意。后来,二女儿到乡下做了代课教师,通过考试转正,至今一直在施甸乡下小学教书。

1993年,杨善洲的孙子杨福李到大亮山林场打工,后因受不了山上的艰苦想去外地。按当初他和林场的签约,干不满5年违约要交罚金。林场的人找到杨善洲,为他孙子说情,“孩子年少,罚金就算了。”他不同意,硬是盯着场里罚了他孙子300元违约金。

对自己和家人严上加严的杨善洲,帮助干部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充满热情,从不马虎。在杨善洲心中,权力是人民的,他只是为人民来行使权力。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剑走偏锋”就会伤人伤己甚至祸国殃民,用得好则可以为民造福、建功立业。谷文昌在县委书记任上,率领东山县群众苦战十几载,遍植木麻黄,治服了“神仙都难治”的风沙,去世几十年后还有大批群众自发到他墓前缅怀;高德荣长期坚守在云南省贡山县的独龙江畔,为贫困山区修通公路、发展致富产业,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阿摆”(即父亲)……

领导干部只有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为官,才能严以用权,以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这一点,从周恩来、徐海东、焦裕禄、谷文昌、高德荣等领导干部的身上,能够深切地体会到。

三、公权私用,与贼无异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若只得意于手中的权力,淡漠或忽略自己应尽的责任,就会导致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高低,一旦权力不作为,乱作为,责任主体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有一段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从本质上讲,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民用权,是行政机关及公职人员的天职。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权力的边界模糊、权力运行过程不够透明、权责不对等、对权力的监督不力等因素,权力就会发生变异。

这种权力变异主要体现为,有的越位揽权,凡是有油水的事情,有关部门千方百计“横插一杠子”;有的错位乱为,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或者兜着圈子办荒唐事;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缺位不为,推诿扯皮,相互踢皮球,遇到矛盾就躲,遇到困难就让,该出手时不出手,任凭不法不轨行为泛滥成灾。更有甚者,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走上犯罪道路。

严以用权,就是不以权谋私,就是要做到用权不逾矩。但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落马的“老虎”,还是“苍蝇”,都是毁于权力的变异。

2010年1月21日,季建业高票当选南京市长后曾说:“进了中山门就是南京人。”但几年下来,他砍伐梧桐树、拆城西干道、投巨资上马雨污分流等大量工程,南京这座古城不断被“开膛破肚”,南京城让他整得“秋叶与灰土齐飞,苍天共黄尘一色”。纯粹是,“进了中山门,祸害南京人”。

上任后,季建业立即动用3.8亿元整治市内主要道路,相关开支未经南京市人大批准。2010年7月28日,因施工挖断地下丙烯管道引发震撼全城的大爆炸。相反,他炸掉了南京核心干道之一城西干道高架桥,为建地铁3号线,将南京市主城区许多于20世纪中期栽种的梧桐树等树木砍伐、移栽。一时间,古城几乎沦为工地和机器轰鸣的海洋。

积怨已久的民众称季建业为“推土机市长”,并送外号“季挖挖”。砍伐梧桐树还曾造成一些南京市民的强烈不满。有人发起“拯救南京梧桐树”的活动,参与者过万。季建业胡乱折腾数年,原形逐步显现,他的目的是想建自己的功绩,富自家的财业。

严以用权,就是要铭记“公权不私,私用即盗”,坚持执政为民、秉公用权,绝不以权谋私。人民网的报道,罕见地用了“怨声载道”这四个字,形象地表达了季建业主政时南京百姓的怨声,这当然与其不正当使用权力有关。

权力管不住,就会成为一头张牙舞爪的野兽,导致怪事发生。比如北戴河供水公司的马超群以区区供水权力控制摆布企业,敛财上亿元成为“虎蝇”;原北京交管局局长宋建国以车牌号做筹码,被指控受贿近2400万元……就不要提刘铁男这种主导项目落地,刘志军那种分配项目资金的干部了。再说宽泛一点,村干部权力任性可以让不符合条件的人领到低保和救济;行政审批机关干部权力任性可以让群众跑断腿去证明“我妈是我妈”……

可见,权力是把“双刃剑”,可以造就人,用之成就事业,造福一方;也可以腐蚀人,使人身败名裂,倾家荡产。成功与失败、光荣与耻辱、幸福与悲哀,权力的滋味悬如霄壤,实则只在用权者一念之间。

北宋著名文学家范仲淹千古名篇《岳阳楼记》中有这样一句脍炙人口的名句:“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领导干部只有珍视并善用手中的权力,才能切实做到严以用权,让权力造福人民。权力触角不随意延伸,社会和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才会充分涌流,人民才能最终得益。

四、反腐关键要对“一把手”限权

“当了一把手,说话算话,管用了!反对我的人不吭声了,远离我的人一下子亲近了,不听话的服服帖帖了,一呼百应,呼风唤雨!”

2015年9月16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涉案6000余万元。陈明宪在回忆“一把手”生涯时,就说了上面一段很受用的话。从“能人功臣”到“交通硕鼠”,陈明宪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再次敲响了“一把手”腐败的警钟。

坊间有一条流传很广的顺口溜:“一把手说一不二,二把手说二不一,三把手说三道四,四把手就会说是是是是……”在陈明宪任上,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会长期不开,从工程立项到干部人事安排,他几乎是一手遮天。权力大、胆也大,加之有关部门对其权力监督缺位和乏力,成就了陈明宪的落马。

尽管大部分“一把手”腐败,是源于对权力的占有欲过强,对金钱美色的贪欲过盛,最终落马并成为人民的罪人,是自掘“坟墓”、罪有应得。但是,促成这些“一把手”腐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组织和纪检等部门对他们手中权力的监督不力,使他们贪污腐败拥有了更广阔的土壤和空间。

从近年被判决的一些“一把手”腐败案中不难看出,这些落马的书记、市长、局长、董事长、院长等“一把手”,大多掌握着本单位人事任免权和较大的项目自由裁量权,由于在用人和项目审批上,民主少、集中多,“一言堂”盛行,能够轻易将权力转化为金钱,且腐败行为难以被察觉,而监督又缺位和乏力,最终导致用人腐败和项目腐败。

“一把手”在一个单位或部门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对下属的前途和利益有直接的影响,因而当“一把手”没有相应权力予以制约时,往往导致“监督难”。

比如,决策难监督。有些“一把手”无视党内的纪律规定,在重大决策上经常绕过集体讨论的必要程序,擅自做出决策;有些“一把手”在决策时,擅自对“三重一大”的内容做出自己的解释,以便自行决定什么决策可以上会;有些“一把手”根本没有集体决策的意识,常常以自己的私利进行幕后交易,一手操办了决策。

再比如,用人难监督。有些“一把手”热衷于搞小圈子,想方设法提拔自己的人;有些“一把手”为选拔自己的意中人,就设法为其提供平台而达到提拔的目的;有些“一把手”直接提名“自己人”,通过霸道的口吻强行使其进入选举的程序;也有些“一把手”通过所谓的“内部酝酿”选拔“意中人”进入班子。

近年来,“一把手”已成为犯罪分子“围猎”的重点对象。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中,绝大多数都有担任过地方或部门“一把手”的经历,而有主政地方“一把手”经历的领导干部超过了3/4。从案件查处情况看,很多落马领导干部的贪腐问题都发生在其担任“一把手”期间。

事实证明,“一把手”违纪最容易产生连锁反应,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在这种严峻的背景下,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这一重要论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也是加强党内监督亟须解决的一大课题。

“一把手”是在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重要作用的“第一责任人”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问题,要破立并举,对症下药,让其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首先,注重“集权”与“分权”的结合。要规范“一把手”的权力清单。“一把手”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当有权力的边界。对“一把手”的权力清单,组织部门应该在“一把手”上任前就有明确的告知。要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程序。防范“一把手”违规运行权力,需要把形式化程序转化为实质性程序,重要方法就是实行秘密的投票制度。要实行班子成员真正的一人一票,而且要在一定的范围公布决策的过程和结果。此外,要淡化行政首长高度集中的权力。淡化行政首长负责制,意味着强化集体的负责制。

其次,注重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结合。纪委要充分运用审计机关的审计成果。如果党的监督机关与审计机关联合起来查处一些重大案件,就会加大对“一把手”的查处率。纪委应当充分用好检察机构的司法权威。纪委充分运用检察院的司法权威,把违法的领导干部立即送往检察院审理,可以有效防范上级机关对案件查处的干扰。纪委要充分用好社会监督特别是网络监督的影响力。在信息化条件下,社会舆论监督有了新的工具——互联网。党的纪委机关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第三,注重同级监督与上级监督的结合。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方面要增强同级纪委的监督力度,另一方面要强化上级监督的力度。包括要把党的巡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加强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领导机关的监督、隔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益联系等等。党的领导机关应当改进相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分割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使“一把手”处在严格的监督之中。

第四,注重思想教育与从严惩戒的结合。要让“一把手”摒弃特权思想,首先要加强“一把手”的思想引导,疏通“一把手”的思想障碍,让“一把手”正确对待监督。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加强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同时,要真正给“一把手”以心灵震撼,就要严肃查办腐败案件。唯有查处,才能警醒“一把手”谨慎行事、规范用权。在查办“一把手”腐败案件的过程中,要坚持无论涉及谁,无论其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因“一把手”身份特殊而畏惧、退缩;要注重分析“一把手”腐败案件的特点,探索“一把手”腐败案件的作案、发案和破案规律,掌握查处“一把手”腐败案件的方式和途径,提高“一把手”腐败案件的发现率和查处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