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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样品的分类
按照采样、分样和检验过程,将粮油样品分为原始样品、平均样品和试验样品三类。
直接从一批受检的粮油中扦取的样品,称为原始样品。原始样品的数量一般根据一批粮油的数量和满足质量检验的要求而定的。粮食、油料的原始样品一般不少于2千克;油脂的原始样品不少于1千克;零星收付的粮、油样品可酌情减少。
将原始样品按照规定的方法混合均匀,平均地分出一部分,作为该批的待检样品,称为平均样品,或称缩分样品。平均样品一般不少于1千克。
将平均样品经过混合分样,根据需要从中分取一部分供分析、检验用的样品,称为试验样品,简称试样。试样的数量根据具体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而定。
按照用途来分,样品可分为保留样品(复检样品)、供检样品(送检样品)、标准样品、标本样品(陈列样品)四类。
将原始样品充分混合均匀分为两份,一份供检验用,另一份按规定保留,以备复检之用的样品称为保留样品,又称复检样品。
扦来供做检验用的样品,称送检样品。
由省级主管部门授权制备或复制的成品粮油标准样品称为标准样品。
将名贵品种、优良品种制成标本陈列于实验室内以作研究或供参观用的样品称为标本样品,又称陈列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