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前湖北省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基本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省农业科技推广事业不断发展,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为主体、农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农业企业、合作组织和规模经营大户参与的“一主多元”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格局。
(一)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从参与农业科技推广主体及其活动的目的和性质来看,全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主要有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和市场化农技推广服务三大类型。其中,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是“一主多元”的主体力量。
全省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是由省级推广机构、县市区推广部门和乡镇农业推广组成的三级推广网络。它们担负着农技推广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益性服务职能。农民抽样问卷调查也显示,当前农民获取农业科学知识的来源最主要的是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部门,占所有选项的49.1%,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推广仅占1.2%和合作组织提供的3.9%,还有20.2%的来源于自学。这也显示政府公益性农机推广占主导的地位。见表2-1。
表2-1 当前农民农业科技来源主要渠道(单位:人)
湖北省的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是在2005年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完成之后,在“以钱养事”的公共服务供给新机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政府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由省市(州)县(区)三级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部门作为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机构,改制后的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作为具体操作实施单位。由县(区)级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农业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农业科技服务需要,制定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责任目标和具体要求,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招募符合提供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资质要求的组织、机构以合同承包的方式,委托其代为完成农业科技公共服务工作;而承标的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则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工作要求,参照操作标准完成县(区)级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委托的农业科技公共服务,并接受完三方联合考核之后向县财政领取“以钱养事”经费,从而实现湖北农村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农民签单,政府买单”。改变了传统的自上而下行政推动,农民被动接受的农业科技推广方式,将对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选择权和评价权交给了农民,农民获得了更多自由,可以按照自身的农业生产经营需要来获取合适的农业科技指导服务。
目前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主要有三种模式:①委托服务制。乡镇政府提出公益性服务项目,与企业或服务组织签订合同,明确经费数额和考核方式。企业或服务组织接受委托后,组织工作人员完成合同规定的公益性服务项目。②定岗服务招聘制。乡镇设置一定的服务岗位,定岗不定人,由乡镇政府或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从事公益性服务资质的人员,从事公益性服务。对招聘人员实行“三卡”管理,即农民签字卡、村干部签字卡、乡镇签字卡管理。③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制。即“管理在县,服务在基层”。县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需要设置一定的服务岗位,定岗不定人,从原乡镇事业单位人员中公开招考、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工作人员,签订一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派驻乡镇或区域专门从事公益性服务。
“以钱养事”经费由湖北省财政按照各地区每年统计的农业人口数量下拨养事资金,标准在2006年定为5元/人,2007年定为10元/人,2008年上涨至15元/人;其中约80%用于购买农业科技服务,每乡镇用于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方面的养事经费标准不少于1元/亩。在本次所调查的地区中,大部分地方用于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养事经费标准都能达到1. 2元/亩,个别地区甚至能达到1.5元/亩。近年来,湖北省财政每年安排“以钱养事”经费达6亿元,按照其中80%作为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经费,则每年湖北省财政用于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以钱养事”经费至少达到4.8亿元,加上县(市、区)一级应预算安排养事经费9000万元,省县两级财政共安排近6亿元用于农业公益性服务,平均每个乡镇50多万元,比改革前大幅增加。从本次调研所搜集的情况看,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所获得的财政经费支持比改革前的公营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都得到了大幅增加;而且,随着财政投入的增加,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办公设施、工作设备情况也大为改善。湖北省各级财政对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大力支持和大量投入,为其有效运转并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加优质的农业科技服务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所调研地区的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在2005年与2011年的经费收入情况如下表2-2所示:
表2-2 2005年与2011年的基层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经费收入对比调查
所调研地区的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在2005年与2011年的办公场所性质、工作设备数量情况如下表2-3所示:
表2-3 改革前后农技机构性质对比
表2-3 2005年与2011年的基层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对比调查
通过“转制”、“断奶”裁撤了公营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大量的冗员,并重新聘任知识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农技人员进行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从而大幅提升了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以钱养事”改革后,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要求,每乡镇的农业公益服务性岗位设定为17个,在这17个农业公益服务性岗位中,农技大多聘用5人(按照平原和丘陵1.5万亩/人,山区1万亩/人标准设定),畜牧聘用3~4人,农机聘用1人。根据2008年的统计,湖北省在乡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的人员总数达到21846人,其中种植业5881人,占26.9%;畜牧业12866人,占58.8%;水产业875人,占4.1%;农机行业2224人,占10.2%。加上县区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全省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4915个,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化、经营管理5大系统共53514人,其中县级16750人、乡镇级36774人。在这5万多名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人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13177人,占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24.6%;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者13224人,占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24.7%。到2012年,全省设有种植业、畜牧、水产、农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机构4812个。其中省级13个,市州级136个,县级866个,乡镇级3797个。县乡五个行业农技推广机构实有人数23449人,其中县级9449人(种植业3842人、畜牧业3610人、水产业599人、农机化971人、农村能源427人),乡镇和区域性推广人员14000人(种植业4889人、畜牧业5126人、水产业723人、农机化2162人、农村能源1100人)。见图2-1。
图2-1 湖北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运作模式图
(二)市场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市场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是相对于公营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而言的、以盈利为导向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市场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农业企业、农业大户和其他经营性组织和人员。从调查来看,目前湖北市场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有如下几种典型形式:
1.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的订单推广服务模式
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强化与农户、基地的利益链条,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组织农民共同参与联结成的一种经济联合体,订单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企业对基地农户有明确的承诺,提供全程服务,包括品种、生产资料、新技术推广等。如汉味鲜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在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的蔬菜基地,实行产销一体化;湖北省襄阳市以枣阳金华、襄阳万宝、南漳梅园、宜城大山等为代表的骨干龙头企业在优势产区建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以订单联系农户,带动了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宜城襄大农牧公司,与襄阳、宜城、南漳等地的农民签订肉鸡养殖合同,由公司统一提供鸡苗和饲料,并对农户进行跟踪技术指导。2011年,公司生产养殖饲料30万吨,带动500多农户饲养出售肉鸡1000万羽、生猪3.6万头,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创利税8000万元。大冶市福润公司成立肉鸡养殖服务中心,带领当地农户发展养殖业,并配备雄厚的技术力量,将技术服务工作向前推移。从投苗前的准备工作开始就安排技术员驻场指导,大大减少养殖户的养殖风险。襄阳市的湖北元大粮油科技集团、京山县国宝桥米有限公司等都实行订单生产,带动了一大批种粮农民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极大地促进了当地农业的发展。
2.以农资生产厂家为主体的农资推广服务模式
除农业生产企业直接参与农业生产过程提供农业技术之外,一些农资生产企业改变经营方式,由原来的间接供货发展为间接供货和直接供货相结合,经营销售和推广服务相结合,向农民直接提供生产资料,推广新品种、新技术。
3.以农业科技企业为主体的农技推广服务模式
近些年来,湖北省已经发展起来了一批经济实力强、科技含量高、生产规模大的农业科技企业,如武汉如意种苗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广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立足市场需求,主要依靠企业专利技术和资金投入,或吸纳外来成果后进行后续技术开发或产品开发,推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最后通过市场交易获得回报。这些农业科技企业既有研发农业新科技的能力,又有将农业科技新成果尽快实现转化应用的动力,以促使在较短时间内通过农业新科技的运用而获得经济利益,对于农业科技与市场结合,实现农业新科技快速转化,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科技资源的密切结合、优化配置,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4.以科技大户为主体的农技推广服务模式
一些地方的科技大户积极采用农业技术,带领农民致富。如老河口市洪山咀办事处水果经销大户杨遂胜,依托水果协会创办仙仙果品有限公司,以“协会+公司+农户”形式,联合果农2000多户,为果农提供科技服务,年销水果5000多万斤,为果农增加收入3000多万元。
5.改制后的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经营性农技服务
在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中,湖北省有一批农技站所实行改制,有的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这些转制后的农技站所实行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离,除承担一些公益性职能之外,可以参与市场,从事农业和农技经营性活动。它们可能通过竞标承包农业生产和农技经营服务工作。一些政府公益性推广工作也采取细分若干项目,确定服务价格,规定服务要求,明确服务责任,由政府投入资金购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实行“政府承担、采购招标、合同管理、以钱养事”。在本次调研中发现,大多数基层农技人员在按照“以钱养事”机制完成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任务的同时,也还兼营着种子店、农药店、化肥店甚至饲料厂等农资商店甚至农资企业。如京山县钱场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畜牧兽医监督员朱洪涛,于2008年成立京旺养猪合作社,不仅向农民传授养猪技术带动农民养猪致富,还与福佳饲料厂签订协议,让社员可以通过低于市场的价格从福佳饲料厂购买优质猪饲料,并与丹江口市阿里山集团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生猪养殖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购买优质仔猪,还组织农业专家、饲料公司和兽药厂家、本行业成功人士为本社社员传授养猪知识,从而极大推动了钱场镇生猪饲养业的发展。由于这些农技人员对相关农业技术比较熟悉且经常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服务从而赢得农民的信赖,这些农资商店和农资企业的经营效益都比较好,并且农技人员会根据自己对各项农资的了解为农民推荐更为实用的农业生产资料,从而有效遏制了假农资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改制后的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参与公益性推广的承包以及农技服务的自主经营性不仅是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农技推广,本身也是市场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一部分。
6.其他市场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参与者
除了农业科技企业外,还有很多农业市场交易主体也参与了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包括一些如种子店、化肥店、农药店等农资商店,它们通过进行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服务,在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民之间搭建起了农业科技新产品的流通的桥梁,从而将农业新科技传播给农民,并直接作用于农业生产中。农资商店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虽然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但对于广大农民,尤其是以家庭为农业生产单位的个体农户而言,在农业新技术、新资讯的传播、推广、指导等服务当中,有着甚至比政府的农技中心更为重要的作用。它们与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发挥作用,实际上通过市场化的方式为从大规模生产到小规模家庭种植的所有农户提供了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见图2-2。
图2-2 农业科技企业进行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运作模式图
市场化农技推广服务通过市场平等交易、科技资源的市场配置,实现了农业科技与农业生产的有效衔接,推动了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的同步发展。在本次的调研中发现,湖北省内大多数地区的农业生产经营中,农业科技企业的参与程度都比较高,并且大多能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农业特色有针对性地发展特色农业,形成具有品牌效应的地方名优农产品。与此同时,农业科技企业由于直接进入农业市场进行农产品交易,从而更具市场敏锐性,也能更及时有效地获得农业市场信息和资讯,把握农产品商机;农业科技企业往往还能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品牌附加值,以此获得更多的农业利润。而农民将农产品销售给农业科技企业,不仅能避免自己盲目找市场所带来的较高成本,也减少了长途运输的费用,还能享受企业不低于市场价格的收购保护价,从而既降低的交易和信息成本,也减少了农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和长途运输中保鲜储存不当所形成的风险,实际上大大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一些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围绕本企业的核心技术,搭建起从育种、配肥、种植、加工、销售等一系列生产链条,或一些养殖企业拥有自己的种苗培育、饲料生产和加工销售体系,从而能够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标准化、规模化、链条化,形成科技集约,这是传统的以独立家户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生产模式所不能达到的。而且,农业科技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等方式,把大量零散的小块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生产,不仅更有助于农业新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而且能够在农业生产中有效地使用大型农业机械,从而既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也推动了农业机械化水平,而且规模化生产更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从而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现代化、打造绿色农业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社会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社会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是农业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通过合作、无偿或微利方式提供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与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和以盈利为导向的市场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不同,市场化服务的主体不是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农技推广活动主要不是公共财政拨款,也不是以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它是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自主进行的农技推广和服务活动。服务实体根据保本微利的要求,合理收取服务费用,但不以盈利为目的。在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中,参与的主体和参与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以技术、基地、资金、市场为纽带与推广部门、涉农企业开展广泛合作;科技人员、机关干部以及社会组织以组织和个人名义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各种协会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合作社加农户的方式,大力推动品种的改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以及一些科技示范园区、场通过示范推广服务等等。据统计,近几年湖北省约有3万多人参与各种形式的技术推广和服务活动,其中:机关干部6000人,技术人员8000人,农民技术员1万多人。全省创办各类科技示范园(场)300;建立各类农机专业服务组织8900多个,会员15万人,农机专业合作社1360个,从业人员2.6万人,农机大户16万多户,农机经纪人1万多人。
图2-3 社会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运行模式图
1.农业院校、科研机构的农技推广服务
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应该是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的农业新科技的主要来源,也是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科技服务的积极参与者。湖北是农业科研和教育大省,全省现有农业科技人才约50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占43%,中级职称占28%,初级职称占29%,并有涉农的中科院院士8人,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科研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的占11%,从事应用研究的占45%,从事发展研究的占24%,从事新产品研发的占20%。全省农业科研机构数量位居全国前列,目前已拥有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中国农科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省农科院、华中农业大学等各类农业科研教学机构近70家,其中国家在鄂农业科研机构(包括大学)7所,省级和市州农业科研单位17个,其他行业科研单位31个;全省共建有国家级农业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21个,国家级检验测试中心12个,国家级工程研究(技术)中心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8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2个,阵容居全国前列。农业科研成果显著,在水稻、油菜、生猪、淡水渔业等农业科技研究领域形成了一批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科研成果,生猪育种、转基因猪、转基因鱼的研究居国内、乃至世界领先水平。
长期以来,湖北省农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充分发挥其自身所拥有的优质农业科技资源,以各种方式参与到社会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中。华中农业大学是湖北境内最主要的农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华中农业大学先后与全省13个地(市、州),40个县(市、区)建立了紧密的农科教合作关系。2009年,学校启动了“111”计划(“一院带一村,辐射一个县”服务新农村建设行动计划)和“双百”计划(“百名教授进百企”科技支撑企业发展行动计划)。计划实施以来,学校有15个牵头对接单位组织服务团队专家近500人次分别前往湖北21个合作村(场)和60余家企业开展科技服务,与广水、孝感、秭归等地(市)签订校市、校地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推广粮、棉、油等经济作物新品种30多个,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200多项。
从调查来看,农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农技推广服务有如下形式:①以专业户、专业陇会、龙头企业为结合点,联合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种养殖大户推广农业新科技成果;②直接创办产业实体或以技术入股的方式参与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生产经营,从而更好地将农业科技新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要素并尽快应用到农业生产经营中,形成示范、辐射效应,从而实现农业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普及;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示范园区,从而集农业新科技的研发功能与试验、示范、推广功能于一体,这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形式;④开展科技下乡咨询服务,通过组织本单位农业科技研发人员、教职工和学生利用各种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的契机,进村入户到田间地头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尤其是普通农户宣传推广、指导教授农业科学技术,具有流动性强、灵活性强、覆盖面广、影响面大、简洁快速等优点;⑤培养各类符合推动农业持续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需要的农业科技人才,是农业院校、科研机构履行社会公共责任、促进社会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有效运转的根本途径,这种方式既包括通过招生考录进行全日制学历教育,也包括以函授教育、远程教育、岗位培训等方式,对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人员以及普通农民进行农业科技培训,帮助他们更新农业科技知识技能,提高农业科技掌握运用能力。
2.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技推广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组织起来,分散的农民可以形成集体力量,从而增强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能力,并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非市场意义的契约性合作组织,既为内部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服务,也作为独立的经济法人在市场经济中从事经营活动并行使法人权力、履行法人义务。我国于2007年制订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通过民主管理的方式形成集体力量,从而更好地发展农业经济。
近年来,湖北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自发组织、自愿参与而组织起来,形成了农业经济发展的合力。湖北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湖北省除率先在全国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还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且通过了《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守则(试行)》,鼓励创建省级示范合作社,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另外,省委、省政府还通过帮助农民合作社培训农业人才、推动农超对接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截止2010年6月底,全省已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0428家,入社会员13.18万人,辐射带动农民90万,占农村总户数的10%左右,发展出采花毛尖、武当道茶、萧氏茶叶、奥星油脂等诸多品牌,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秭归脐橙、清江鮰鱼等还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同期,全国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超过31万家,有2600万左右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0%。湖北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处于全国的前列。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提供生产资料和品种技术的集中采购、生产技术指导、统一质量监控、统一组织产品销售等多项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调查也看到,一些农业合作组织通过引进先进的品种、推广先进的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增加了产量、保障了品质,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如十堰市昌洁无公害蔬菜专业合作社每年引进蔬菜新品种30多个,确保菜农使用良种,确保用无公害名、优、特、新品种占领市场,仅此一项使每亩年产量提高1000公斤以上,净增效益200余元,菜农亩平均收入达8000余元。京山县钱场镇养鸡专业合作社将全镇养鸡农户组织起来,统一制度管理、统一种苗订购、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疫病防治、统一指导产品销售,有效防控了农户养殖风险,提升了品牌价值,推动该镇蛋鸡产业快速发展。
通过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不仅形成了集体力量,从而有助于维护和增进自身的利益,而且也更有利于农业新科技的应用与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个体农户横向组织了起来,整合进入一个统一的体系中,这样加强了农户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更有利于信息传播和技术扩散。这样一来,农业技术人员只需要在合作社内部进行农业科技的传授和示范,就可以产生“一传十,十传百”的信息与技术的辐射作用,从而能够使农民更及时有效地接收到农业科技信息并学习领会。而且,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大量农户的集合,农业科技企业、农业科研院所等其他有能力研发和推广农业新科技的组织也可以运用合作社的平台进行农业科技的推广和传授,这种方式比面对一家一户的个体农户分别予以指导而言效果更好,成本也更低。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将零散的个体农户组织起来,搭建了团体平台,从而可以促使农业科技和农业信息更有效地传播和推广。
3.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提供的农技推广服务
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外,社会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供给主体还包括部分自发形成的、不以盈利为直接目标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参与团体和组织。见表2-3。它们或是部分具有农业科技专长的“土专家”组成的互助合作团队,也可能是关心、支持农村发展的人士建立起来的自愿性服务机构,也可能是拥有特定农业科技资源或社会关系的公民所设立的中介服务组织。它们作为社会自发形成、自我管理、自愿参与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供给主体。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一些地区在“以钱养事”改革前后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也提供中介服务。如洪湖市农技站就改制为中介服务组织,提供一些无偿或低偿的农技咨询和服务工作。
4.农业专家和“专家大院”农技推广服务
从2006年起,省农科院先后与20个县(市、区)签订了“院县共建”协议,实行院县共建专家大院新型推广模式。农科院按照“自愿互利、共建共管”的原则,与有关政府签订了共建协议,建立起“省级农科院、地方政府——县(市、区)农业局——县(市、区)农技中心、乡镇农技站——科技示范户、农户”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组织体系。同时成立了由地方政府和省农科院负责人组成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建了一批由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组成的技术专班,负责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关键技术知道、技术培训等工作,做到任务到片、责任到人、协同实施、整体推进。农科院选派得力专家常年驻点、跑点;在每个专家大院设立10个转化岗位,聘请当地农技人员担任农技推广员,由院地专家联手领办示范基地,“做给农民看,领着农民干”。通过政府部门、推广单位、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统一运作、订单生产、技术集成、窗口展示”,充分利用农科院的品种、技术、信息和人才等资源优势,发挥地方政府行政主导作用,辅以县(市、区)农业局、农技中心乃至基层站的推广人力与设施,实现了示范推广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专家大院通过创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利益共同体为驱动,极大地调动了政府、农业部门、推广单位、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和农民共同参与技术推广应用的积极性,形成了“科研院所-专家大院(农技推广员)-农户”的成果快速转化通道,取得了显著成效。几年来,农科院共组织院县专家8000多人次,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指导、共性技术与个性化需求相结合的手段传授先进实用技术,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得实惠。共指导服务农民100多万人次,提供各类信息600多万条,培育科技示范户29589户,辐射农户510250户,亩均增收80—100元。
5.农民经纪人和专业户的农技推广服务
近些年来,农业和农村社会分工和专业化服务不断发展,出现了一大批技术能人、乡土专家、营销能手或“经纪人”,他们逐步从传统的“小而全”的农户家庭经营中分离出来,通过内引处联、采购供销、示范推广、技术指导等等为农民提供品种、技术、生产、信息、销售和农机服务,成为当今农村最为活跃且迅速壮大的服务队伍。据统计,全省现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有就2500多个,近3万人,其中,农机大户16万多户,农机经纪人1万多人。他们提供的服务专一,集服务与经营为一体,具有快捷、实用、优质、高效的特点,遍布农村各个角度,对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农业生产经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6.湖北农技110及信息化农技推广服务
农业科技服务110模式,是由浙江省衢州市在1998年率先创设的。1998年10月,衢州市衢县樟潭镇创建了“农民致富信息服务中心”,以开设咨询电话的方式,向农民提供农业科技信息,并建立了上门服务和跟踪服务制度,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对技术、信息的多方面需求,深受当地农民欢迎,并在全国各地推广。2000年,湖北省一些地方就开始“农业110”的建设。2000年7月28日当阳市正式启动“农业110”工程,采取农业咨询热线电话(0717-3233110)、“农业110”信息网(http://www.agri-110. com)、《农民之友》电视节目和《农业110》报纸等“四位一体”的运作方式,为广大农民朋友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系列化服务。2005年,湖北省科技厅支持下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组织实施了国家星火科技110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创办了一个以“三农”为服务对象,以电信网、互联网为基础,以农技专家系统和科技信息资源系统为核心的农村信息服务平台——湖北农技110热线平台。该平台集技术、信息服务于一体,组织专家农村科技服务团队,整合全省农村各领域科技信息资源,利用多种途径促进农村科技信息“进村入户”,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经过十多年的建设,湖北农技110迅速发展,信息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农业专家队伍日趋壮大,农技服务日益完善。目前已经建成了声讯、视讯和图文信息三大农村信息资源库。入库的文本信息125万条;语音库新增信息16万多条;视频库收录农村实用技术多媒体培训课件1100个,时长5000多分钟。全省有16个市州已成立农技110工作室,建成300个基层科技信息服务站和1000个村级服务点。服务手段已由原来单一的电话热线,拓展为互联网、短信、广播、IPTV、手机报、《湖北农技1 10服务导航》和专家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信息服务。参与农技110的专家队伍包括中国农业科学院教授、博导梅方权,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导赵春江,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博导李道亮在内500多位农技专家和187名市场信息员,覆盖粮棉油、植保、土肥、菜菌、果茶特、畜禽、水产、农机、林木园艺、农业政策等10大类32小类。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0年5月30日,专家们累计答复农民咨询2980余万次,答复时长94.8万分钟。2006年年初,湖北农技110热线的注册用户不足200户;截至2010年5月,全省150多万农户注册成为湖北农技110的服务终端。截至2010年5月,湖北农技110共发送各类实用科技信息34。6万条,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短信会员2。8万户。面向农民开展各类咨询培训780余场次,发放科普资料、图书260万余份(册),发放实用技术培训光盘12000余张。“有技术难题,有种植、养殖问题,想致富拿不定主意,就拨打湖北农技110! ”,越来越多的农户,把农技110当作贴心的朋友,致富的帮手。据不完全统计,5年来,湖北农技110共为农民解决种养实践中的各种难题超过100万例,产生社会经济效益预估超过50亿元。湖北农技110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农技推广和服务的有效形式,对于农民群众提供了更为便捷、多元、全面和及时的服务。
总之,改革以来,经过多年的探索,湖北省农技推广服务已经从政府主导和单一的公益性服务向“一主多元”服务体系转变,农业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迅速发展,初步形成了“一主多元”的农技推广服务新格局。农技推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服务形式日益多样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湖北省农业科技在农业中的贡献率迅速提升,目前农业科技在农业中的贡献率已经达到60%,在全国居领先水平。在农业科技的支撑下,湖北省现代农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2011年粮食增产14.54亿斤,实现“八连增”,比预期目标多增加10亿斤,受到国务院通报表彰。油菜总产连续17年全国第一,棉花、蔬菜、肉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全面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18.3%,增加1065元,增速连续两年超过城镇居民,增收额创改革开放以来最高。农业组织化、规模化、专业化和机械化迅速发展,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6570家,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19万亩,新增农机动力2200兆瓦。一批产供销一体化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迅速崛起,产值突破6000亿元。湖北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步入了一个黄金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