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湖北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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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国以来湖北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发展

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是为农业生产和经营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组织,是科技应用于农业生产、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主要途径,也是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的重要手段和组织保证。我国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农业大国。农业是人们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也是百业之基、民安所依。农业生产及农技推广历来受到统治者的重视。早在尧舜时代,后稷就从事“教民稼樯、树艺五谷”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而周朝也开始设立专门的机构和官员进行“劝农”、“课桑”、“教稼”等工作王春安,李鹏.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9(11).。湖北地处长江中游,华中腹地,神农故乡,是我国农耕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神农“作耒耨、教民耕”,可谓是我国农耕技术的最早的发明者和推广者,对于湖北地区及整个国家农业的发展作出了开拓性的贡献。在此后漫长的岁月中,湖北地区一直是我国农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有着“湖广熟,天下足”的美誉。

新中国成立以后,农业和农技推广工作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作为农业大省,湖北省各级政府也将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工作作为重要的建设任务,努力探索符合湖北省情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从实践来看,湖北省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建设可分为四个时期:

(一)建国初期农技推广体系的创建时期(1949-1957)

解放之初,百废待兴。湖北农业不仅面对战争的破坏,也面临严重的自然灾害。特别是1949年,湖北各地相继发生水、旱、虫、疫等灾害,仅两次大水灾,就有29个县300多万人受灾,受灾农田618.27万亩,减产粮食58万吨。同年冬天,全省有240多万人断粮。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农业(上)[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湖北省委省政府一方面通过减租减息,奖励种植,组织工作队下乡,大力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另一方面,从1950年11月开始,分批实施农村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地主所有制,赋予农民土地所有权,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力推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普遍建立互助组,试办合作社,逐步将农民组织起来,以整合和利用农业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在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生产方式以及农民组织方式变革的同时,省委省政府制订了一系列政策,加大农业品种、技术和资金的投入,大力推动改进农业耕作制度,推广新的品种和农业技术;组织开展积造农家肥为主的群众运动,通过供销部门供应一部分商品肥料;发动农民防治病虫害,引进新的农药和器械,推广新的病虫害防治技术。到1952年,湖北水稻“胜利籼”良种的种植面积由解放前初的5625亩扩大到169.4万亩,增产30%;小麦南大“2419”良种由250亩扩大到10.5万亩,产量提高15%左右;棉花新品种(德字棉、珂字棉、岱字棉)播种面积达171.2万亩,占全省棉田面积的22.87%。同上书。1956年,中共湖北省委还提出“五改”(即单改双、旱改水、高改矮、籼改粳、坡改梯),全省逐步形成一年二熟为主的耕作制度,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并快速发展。

在推动农业组织、生产和技术的变革过程中,自解放初开始,湖北省就着手建立农技科研和推广机构,建立政府主导的农技研发和推广体系。一是建立全省农业管理和技术推广部门。1949年5月成立湖北省农业厅,农业厅内设有农政处、棉花改进处、机械农垦处、水利局等机构,其中,棉花改进处下设天沔、荆沙、襄樊、随枣4个棉花改进工作队。此后,农业厅的功能和规模不断扩大,逐步建立了农业、林业、牧业、水产以及种子、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等专门机构,强化农技推广的组织、领导和推广工作;二是建立农业科研机构和试验平台。省农业厅接收前农林部鄂豫区农业推广繁殖站和湖北省农业改进所及所属南湖农场,成立厅第一直属农场,1953年改为湖北省农业试验场。同年10月,徐家棚棉花试验场并入省农业试验场,1955年改称湖北省农业综合试验站,承担全省农业科技研发和试验工作。一些地市州也开始建立区域性研究机构。1952年,鄂西自治州建立了天池山农科所,是较早的区域性农业科研机构;三是逐步建立农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1951东北开始试办农业技术推广站。在总结各地的经验基础上,1953年农业部颁布《农业技术推广方案》,要求各地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门机构。1954年农业部正式颁布了《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农业技术推广站的机构性质、任务职责等;根据这一草案要求,湖北省也在各县市开始设立农业技术推广的专职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如1949年咸宁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建设科分管农业,进行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并专门设立咸宁县国营农场(后改称良种场、原种场)。1953年,正式成立咸宁县农业技术中心指导站。1955年在柏墩、汀泗桥、横沟桥3个区设农业技术推广站(简称农技站),次年,全县6个区普遍建立农技站。全省各县市也逐步建立起以互助组为基础,劳模和技术员为骨干的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四是建立农业科研院校,培养农业专门人才。除鄂西自治农业学校是沿袭1937年创建的省立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外,解放初先后创办了省农业厅直属的武昌农校、湖北畜牧学校、湖北农机学校湖北省中等农业学校,这些学校总称为湖北省农业学校,承担着农业技术研究、推广和人才培养的职责。

经过几年建设,一些政府管理部门、农业试验场所、基层推广机构和农业科研院校的建立,初步确立了政府公益性推广机构为主体、以区域性农场为试验中心、农业合作组织为依托、农业科研院校为支撑的农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体系。不过,值得关注的是,解放初期,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实施,农村实行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人民公社之前,农村互助合作组织规模也比较小,农业经营比较分散,加之农技推广机构处于初创时期,地区和基层农技试验和推广部门相当薄弱,一些地方甚至还没有建立起来,农技推广方式主要是靠政府政治动员、政策引导、行政推动,尤其是派驻工作组进入农村,组织和动员农民学习新的农业政策和农技知识,依靠政治和行政力量进行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方法的推广。农技推广工作与解放初农民生产自救、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及合作化运动等经济和政治工作结合起来,也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分,具有政治性、行政性、群众性和运动性的特点。

(二)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技推广体系(1958-1978)

1957年11月底,中共湖北省委第一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了“农业生产大跃进”的口号,1958年《湖北省国民经济计划(草案)》强调全省人民的中心任务是“动员一切力量,调动一切因素,组织农业生产大跃进。”在大跃进的过程中,全省掀起人民公社化运动。从1958年初开始,各地开始并社,8月28日,应城县红旗人民公社诞生,成为全省第一个人民公社。至10月1日,《湖北日报》宣布全省已经实现人民公社化。虽然此后人民公社的组织和规模有所调整,但是,直到1978年农村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在农村运行和延续了20年。

在人民公社时期,从中央到地方进一步加强了农技推广体系的建设。这一时期农技推广有三个突出特点:第一,党政领导、部门参与、集中式推进。人民公社时期,农业和农村发展成为全党和各部门的中心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要求“工业、交通、邮电、商业、文卫等各行业支援农业生产”。在此过程中,各部门都派驻人员进入农村,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参与和推动农业生产和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第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组织化推行。人民公社组织的基本结构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农民都是公社的社员,被高度的组织化。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及农技推广都是依托这一组织体系进行的。各地的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成为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应用单元。第三,政府主导、社员配合,专业化推广。全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技推广机构和基层推广体系。1962年,中央要求在县区级普遍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并在这一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植保、畜牧、配种的专业技术站;1974年国务院号召建立从县办农科所、公社办农科站到大队办农科队、小队办实验小组的“四级农科网”。湖北各县市也相应建立相关农技机构。如咸宁县于1975年设立了咸宁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在公社设农技站,大队、生产队设农技员,由此,形成了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农技推广网络。虽然各大队和小队配备的专职或兼职农技员是“社员”身份,但其承担着政府农技推广工作,也是政府农技推广队伍的一部分。

人民公社时期“四级农科网”的建立对湖北农业技术的革新、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重大推动作用,一些新的农业技术得到迅速推广。如1964年湖北省通过加拿大从美国引进岱字光叶棉30万公斤,仅用3年时间推广730万亩,占全省棉田面积的80%,全省棉花产量大幅度增加。先后从外省引进“三矮一粳”(矮脚南特、珍珠矮、广场矮和农垦58)品种,1965年广矮杆品种10万亩,到1966年迅速扩大到1000万亩,有的高达500公斤以上。1964年还开始试验塑膜育秧,1975年试验推广温室无土育秧;大面积发展草子绿肥,应用磷肥,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试验推广杂交品种,从70年代中后期开始大面积推广。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农业(上)[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这一系列新品种、新技术的迅速推广,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然而,人民公社时期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建立在“党政合一、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层组织管理和集体经济体制基础上。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是农技推广服务的对象,本身也是农技推广的组织依托。正是依靠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政社合一的体制,新的农业技术可以便利地得到推行。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一推广体制和方式是有效的。但是,在集体化、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农技推广工作日益国家化和行政化,从政府主导逐步变成政府包揽一切。一些原由民间承担的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如畜禽防疫等人员也逐步收编为集体并转为事业单位人员。这种农技推广工作的国家化和行政化不断挤压最终剥夺了社会和市场化的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的空间,也在相当程度上限制和制约着农民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及农业技术采用的自主权,损害了全社会的科技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在政社合一、政经不分的背景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本身也是人民公社体制的一部分,而新的农业技术的应用本身也成为一项政治和行政任务,农业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也受制于政治和行政决策及需求。农技站所作为政府的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其人员编制、财政拨款和工作职责都由政府决定,缺乏灵活的用人机制。一旦政治和行政压力与激励弱化,干多干少一个样,也就丧失活力、竞争力和创新力。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进入农村改革的新时期。1979年1月2日,中共湖北省委召开第三届第十四全体(扩大)会议,传达了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农村各地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1年底,全省有98.9%的生产队实行了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其中实行包产到户的达60.7%。到1983年,这一比例上升到96.3%。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业生产和经营由原来的大队、小队变成千家万户,农民群众拥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人民公社时期建立起来的农技推广体系也失去了组织基础和依托,传统依靠行政推行的农技推广方式也丧失合法性。这导致传统的农技推广体系迅速陷入瘫痪和解体。为此,迫切需要改革农技推广体系,转变推广方式。

(三)20世纪末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1979-1999)

为了适应家庭联产承包制为农业生产带来的新变化,从中央到地方都积极推进农技推广体制的改革,探索新的农业推广体制机制。湖北农技推广体制也实行了三项重大改革:

一是政事分开,整合资源,重建农技推广体系。1979年农业部在全国选取29个县试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中心为载体整合植保、配种、畜牧、土肥的专业技术站,从而将试验、示范、推广等职能结合起来。湖北省浠水县作为农业部在全国选取的29个县试点县之一,按照农业部的试点要求,改变过去政事不分,统由农业局一揽子管理的办法,将原由农业局领导下的植保、种子、土肥3个专业技术推广站(公司)及粮油股、棉麻股等业务单位统一起来,成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打破了原来不同专业技术站所相互分离难以协调的局面,把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有机结合起来,这种农业科技推广模式受到了农民的广泛欢迎,并为改革开放后湖北农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1980年,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湖北省委、省政府将浠水县的试点经验在全省推广,把技术推广、植保、土肥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结合起来整合成立县区一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并依托县区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乡镇建立农业科技站、在村设立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从而构建起辐射县乡村三级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至1985年,全省地、市、州、县(市)区(镇)有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专业公司和站1293个,共有职工8595人(含技术干部5706人),其中地市州县推广中心15个,种子公司87个,植物保护站86个,农业技术服务公司8个,土壤肥料工作站83个,农业环境保护站29个,区(镇)农业技术推广站987个,其中70%以上的乡镇站有住房、有办公场所、有经营门面、有仓库等。陈柏槐.湖北农业改革开放三十年[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

二是技术承包、合同管理,引入竞争和市场机制。在重建农技推广中心及服务体系的同时,湖北省大力探索公益性农技推广的新机制。1981年,在借鉴四川省的经验的基础上,湖北省在全省试行和推广技术合同制。到1984年,各种技术承包面积达587.84万亩,参加技术承包的有国家干部6963人,农民技术员10132人。技术承包依据合同,明确规定技术提供单位、生产单位和鉴证单位三方的责任及奖赔办法。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农业(上)[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技术承包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农技推广的责任,也将市场机制引入农技推广,促进农业技术生产力转化。1985年3月,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肯定并进一步强调要推进科学技术及农技推广的市场化,强调要克服国家包得过多、统得过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和推广科学技术的作法,运用经济杠杆和市场调节,使科学技术机构具有自我发展的能力和自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活力。农业科研机构和农技推广部门应推行联系经济效益计算报酬的技术责任制或收取技术服务费的方式,促使技术推广机构和科学技术人员的收入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而逐步有所增加。技术推广机构和研究机构可以举办企业型的经营实体。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研究机构的事业费,仍可由国家拨给,实行包干制,并应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逐步做到事业费自给。也正是基于此,湖北省鼓励和支持农业科技推广部门直接面向农民、面向市场开展有偿农技服务,并改革经费拨款方式,对从事经营性的农技推广机构实行差额拨款,将农技推广机构逐步推向市场。

三是产学研结合,大力发展社会化农技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湖北省一方面大力加强农业科研机构的建设。1985年,全省地、市、州农业中等学校9所,教职工1048人,在校学生3563人;地、市、州、县(市)农业科学研究所88个,有职工6272人,其中技术干部761人;地、市、州、县特产研究所19个,有职工717人,其中技术干部107人;畜牧兽医研究所3个,有职工130人,其中技术干部35人。同上书。另一方面大力推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同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密切合作,加强同乡镇企业、各种合作组织以及专业户、技术示范户、能工巧匠的结合,要求各级农业推广部门与农业科研机构以点带面,积极做好供、产、储、运和加工等各方面的技术服务以及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20世纪80年代的农技推广体制的改革和机制创新,适应了家庭承包制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促进了农业科技多元化推广体系的发展。不过,我们也看到,这一时期的改革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尤其是政府农技推广部门依然是政府的事业单位,政事没有完全分开,人员能进不能出,机构和人员不断膨胀。到1997年底,全省1591个乡镇共建立农业“五站”(农业科技站、农机站、水产站、畜牧兽医站、经管站)达到6500个,其中农业科技站1483个,畜牧兽医站1439个,水产站850个,农机站1325个,经管站1403个,其性质确定为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核定到乡镇的编制为38947人,其中农业科技站10702人,畜牧兽医站13370人,水产站2045人,农机站4643人,经管站8187人。由于政事不分,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既负责完成上级政府农业科技职能部门所布置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又直接经营化肥、种子、农药等各种农资产品,经营性职能与服务性职能相互重合,从而导致在盈利增收的驱使下出现重视经营轻视服务的情况。特别是面对家庭承包后分散独立的农户经营,农技人员也力所不及。由于农业生产深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农技推广承包过程中一旦出现灾害,也难以确定承包人员的责任,巨大的损失也难以承受,赔偿责任难以落实。为了推动农技人员走向市场,一些地方减少了对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经费的拨款,一些农技人员感到农技推广责任大、环境艰苦,待遇难以保障,放弃推广工作,以致出现“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这一切都表明,这一体制仍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变化,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四)新世纪以来农技推广体制的创新(2000-2012)

新世纪以来,湖北省进一步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探索新型农技推广的新机制。其基本方向和重点是改革公共农业推广机构,推动农业科技推广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新世纪湖北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改革始于咸安。2000年,咸安开始对农技推广部门进行改革,此项改革也是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部分。咸安在改革中致力于乡镇事业单位的整体转制,着力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基层公益性服务体系的改革思路,将包括乡镇农技站在内的大部分乡镇事业站所撤并、转制、重组后推向市场,从而达到增强机制活力、激发人员动力、提高服务质量的效果。在总结咸安改革的经验的基础上,湖北省委、省政府于2003年颁布了“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鄂发[2003]17号),决定自2004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是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机制,办好社会事业,变“养人”为“养事”;按照“行政职能整体转移、经营职能走向市场、公益服务职能面向社会”的总体思路,对乡镇事业单位职能进行分解、转换和重新定位,并对乡镇站所进行撤并,整体转制。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2004年开始,湖北省首先在天门、洪湖、监利、麻城、安陆、老河口、咸安等七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在此基础上,2005年在全省全面推开。2006年6月,各地乡镇事业单位改革陆续结束,7月份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验收工作。

在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中,湖北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改革,主要遵循两条思路:一是将基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经营性职能与服务性职能分开,经营性职能剥离出来并交由市场以实现盈利,而政府专注于为农民提供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二是在基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激发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活力。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全省乡镇各农业科技推广站所(乡镇农业科技站、兽医站、水产站、农机站等)全部转制:原来的事业单位性质取消,公营性农业科技推广站所则改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或中介组织,性质确定为“公益性非企业组织”,在民政或工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各公营性农业科技推广站所的农业科技工作人员全部退出事业编制、不再由财政供养(“断奶”),按照省委、省政府核定的岗位数量重新竞聘、竞争上岗,从而将原来的“单位人”身份转变为“社会人”身份。部分地区将原来的农技、农机、水产、畜牧等站所全部整合成为统一的农业服务中心,下面分别设置职能部门;有些地区则仍让农技站所分别专制为农技服务、农机服务、畜牧防疫等中心,并不加以统一整合。与此同时,将乡镇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与服务性职能相剥离:经营性职能完全进入市场,通过组建独立的法人经营单位参与农业市场交易以获取利益;而转制后的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则通过“以钱养事”机制,承接县区级农业科技职能部门的农业科技公共服务,进行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

按照“以钱养事”机制的要求,湖北省财政每年按照各县区上报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将“以钱养事”经费直接划拨到县区财政,加上市县(区)两级政府按照自身财力情况所配套的经费,组成各县区本年度的农村公益性服务的“以钱养事”总经费。省财政下拨的养事经费中约80%用于购买农业科技服务,每乡镇用于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方面的养事经费不少于1元/亩。各县区的农业职能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公益性推广服务的需求情况制定服务计划和评价指标,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由符合资质的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承接实施;包括转制后的农技服务中心在内的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承接标,与县区农业职能部门签订农业科技公共服务合同,完成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为农民提供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承标方需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在接受县区农业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核后,根据考核评价等级向县财政领取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以钱养事”资金;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任务后,如农业科技服务机构仍有能力,则可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提供有偿的农业科技指导服务,从而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

不难看出,上述改革旨在建立了农技推广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从调查来看,大家普遍认为,此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1.精简了人员,提高了效率

这次改革最成功的地方就是使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实现了瘦身。由于长期积累形成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有人吃饭无人干事的“大锅饭”等现象,通过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富余人员的分流问题,人员包袱大大减轻。改革后,全省基层农技人员总数为14000人,与改革前相比,减少了67%。承担的农技推广服务内容有所增加,服务质量大为提高。

2.精干了队伍,提升了素质

改革之前,由于基层农技推广筹资渠道单一,经费困难,运转艰难,人心涣散,基本上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通过改革,在精简人员的同时,大幅度增加投入,提升了农技人员的保障水平,稳定了农业推广队伍,并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等方式,队伍整体素质得到大幅提升。与改革前比,上岗人员中具有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由不到40%上升到75%,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由11%上升到31%,其中富有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的农技人员占绝大多数。

3.增加了经费,加强了保障

近几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以钱养事”经费6亿元,按照省里文件规定,其中农业以钱养事经费占80%,达到了4.8亿元,加上县(市、区)一级应预算安排养事经费9000万元,省县两级财政共安排近6亿元用于农业公益性服务,平均每个乡镇50多万元,比改革前大幅增加。这些经费保障了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的劳动报酬,所有上岗人员都购买了养老保险,绝大部分人员参加了医保,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技人员的后顾之忧。宜都市财政部门将“以钱养事”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确保服务人员报酬的平均水平不低于所在乡镇公务员工资的平均水平,年平均增幅达35.3%。全市还有计划地分期分批为服务中心配置了电脑、投影仪、打印机、数码相机、手持测糖仪、水准仪、办公桌椅、汽车等办公、授课、检测等设备。基本实现一人一台电脑,一中心一套多媒体和一套专用检测、测量设备,一乡一辆农业服务车的目标。

4.创新了机制,激发了活力

改革过程中,各地基本实行了“资质认定、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用人机制和“合同管理、多方考核、绩效挂钩”的管理评价机制,这两大运行机制,确保了高素质农技人员得以上岗,增强了服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农技推广人员的服务积极性得到提高,由过去的“要我服务”变为“我要服务”,做到了关键环节主动入户,突发事件及时入户,技术咨询随时入户。在服务的范围内,农民群众对农技人员的满意度也大大提高。

总之,这些改革推动打破了传统的农技推广部门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缺乏活力的僵化体制,扭转了农业科技推广队伍人散、线断、网破的局面,稳定和凝练了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队伍,提升了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素质,初步确立了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的新机制。

在推进农业推广站所改革,创新公益性农机推广体制的同时,湖北省继续推进市场化和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一是鼓励农业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自身的科技研发能力,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围绕本企业的核心技术,搭建起从育种、配肥、种植、加工、销售等一系列生产链条,或一些养殖企业拥有自己的种苗培育、饲料生产和加工销售体系,从而能够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标准化、规模化、链条化,形成科技集约;二是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通过合作社推广农业技术。湖北省在全国较早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守则(试行)》,鼓励创建省级示范合作社,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另外,省委、省政府还通过帮助农民合作社培训农业人才、推动农超对接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9年,湖北省还在推动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大工程’”,包括:①组织工程,力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到2015年,争取发展到12000个,网络农户400万户,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递增20%以上,入社农户90万户,70%左右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盈余分配,成员人均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高30%左右;②组织示范工程,重点在农产品流通、科技推广、农产品加工等不同类型的合作社中,培育一批有代表性的示范社,全省各县(市、区)每年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1000个,省农业厅选择100个省级示范合作社重点扶持,各市(州)每年指导扶持10个示范合作社;③人才培训工程,通过联合大专院校、“阳光工程”、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对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等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全面推行省、市、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制度;④农超对接工程,引导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质量好的专业合作社,与大超市对接,将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引入全国大型连锁超市,计划从2009年至2015年每年进入超市的合作社达200家以上;⑤品牌培育工程,争取到2015年,全省每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150个,全省5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三品”认证;全省7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主品牌。通过农业企业和合作社组织,提升农业科技的市场化和产业化转化能力《湖北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五大工程”》, 《农民日报》,2009年5月14日。。与此同时,湖北省立足农业院校、科研机构众多的优势,推动农业院校与农业企业结合,支持农业科研机构直接或参与创办产业实体,建设农业科技成果示范园区,开展科技下乡咨询服务。

总之,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北省立足实际,不断探索农技推广体制和机制。尤其是20世纪末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致力改革和完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探索多种多样的服务形式,促进了市场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提高了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综合效益,为实现湖北省粮食“八连增”、油料产量17年居全国之首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湖北的改革创新也是在市场化和农业现代化背景下如何构建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和富有成效的实践,不仅促进了湖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也为未来湖北省建设农业强省奠定了基础,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湖北省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创造了条件,并为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改革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