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扶贫开发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最艰巨的任务(2)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扶贫开发任务依然艰巨繁重。截止到2015年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还有5575万人,并且大多分布在生态环境恶劣、自然资源贫乏、地理位置偏远的地方,贫困程度更深,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今后五年,要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是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根本的制度特征是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为此,邓小平同志设计了“三步走”战略,第一步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第二步是先富帮后富,第三步是实现共同富裕。从实践看,我们第一步走得很好。目前我们国家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二,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比较大,已到了先富帮后富这一阶段,我们必须不失时机地予以推进,力争走好第二步。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我们一定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标志的高度认识脱贫开发工作。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要到贫困地区走走,就会深感农村与城市、贫困群众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差距很大、反差很大。如果贫困地区群众生活没有一个明显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可能落空。因此,我们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