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制度公正的文化缺失及其培育
[摘要] 制度公正对于人类文明而言具有建构意义和根性价值。制度公正缺失或将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一个制度公正的社会不仅需要公正的社会制度结构,更需要公正的社会风尚和文化之根,因此从文化的视角探究制度公正问题具有根本而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阐释制度公正的基本要义,分析制度公正的“中国式困境”的主要表现,基于由内向外的文化五层结构——哲学文化、观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器物文化及心态文化,层层剖析和探究制度公正缺失的文化成因及其培育路径,试图寻求中国传统文化在遭遇以制度公正为基本品格的现代文明之后的应对之策,以期为中国特色的制度现代化之路提供文化层面的深层思考和积极意义。
[关键词] 制度公正 文化缺失 培育
当下,现实倒逼已成为一种社会新常态,对于当今中国社会诸多问题和矛盾而言,由制度公正的缺失而引发的现实倒逼无疑是第一位的,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认为,制度公正与否或将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问题,其关乎全面深化改革的成败,关乎政治合法性的基石,关乎中国梦的实现和国家的前途未来。
公正是社会的首要价值,制度是治国之利器。一部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制度公正的演进史。一个制度公正的社会不仅需要公正的社会制度结构,更需要公正的社会风尚和文化之根。文化构成了人类行为最广阔的生活世界背景,一种文化本质上是一个民族的生活,是一个民族“集体无意识”的思想和行为模式。以德治为文化基因和社会基石的中华民族,拥有博大而深厚的德治文化和人治经验,但在法治和制度建设方面则明显表现出经验不足和文化缺失。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其核心要义是实现制度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重要部署,其基本要义是实现国家治理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这两次重要会议都在新的历史时期从国家战略层面对制度和法治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的总体部署。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构建现代法治国家和制度现代化之路依然任重而道远。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检视和探究我国制度公正的文化缺失及其培育路径,无疑都是一个紧迫而重大的时代课题。
一、制度公正的基本要义
制度公正并不是制度和公正这两个概念的简单叠加和机械组合,而是两者结合的最大公约数,体现了世界观和方法论、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有机统一,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加以认识和把握。
(一)“根性”的价值理性内核:公平正义
从价值理性来看,公平正义是制度设计、运行和评估的首要根性价值和核心目标,是制度的生命线和存在理由。作为人类社会一直以来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一般指权利和义务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合理调节和分配以及与此相适应的道德品质,其实质是基于现实分配关系和利益博弈而显现的一种价值关系,包括起点公正、分配公正、权利公正、机会公正等等。公平正义也是公平和正义的集约优势组合。公平侧重于表达不偏不倚、以水平为尺度标准的工具理性;正义则侧重于体现正当合理、给人适如其分所得即权利和义务相匹配的价值理性。应当看到,公平正义从来都是相对的、历史的、有差别的、与时俱进的并受到特定阶段经济政治文化等客观因素共同制约,总体上是一切利益关系博弈的总和。2005年,胡锦涛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班讲话时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这表明我党对公平正义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公平正义居于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张力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第一位的世界观和价值动因,是制度的本体论和价值引擎。
(二)“无一例外”的工具理性载体:制度
从工具理性来看,公正唯有通过制度“无一例外”的规范化程序化载体才能得以最终实现,制度是公正的最佳容器和最根本路径,制度公正是最具关键意义的公正。“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因其稳定性、规范性、精准性、可操作性、可预测性、节省成本等优点而成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游戏规则”。诺思看到了制度的现代契约精神:“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契约”;康芒斯看到了制度的经济交易本质——基于交易成本考量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的组织行为模式;政治学家普遍认同制度是基于人必然要过集体生活和对社会稀缺资源进行权威分配的一种公开性、常态化、博弈性、强制性的规范体系;哲学家则对制度进行理性综合——制度是现实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动态发展的为人类社会提供秩序规范的历史性存在物,以其根本性、全局性、规范化的本质特征深刻影响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毋庸置疑,制度是一种值得公正托付和信任的与时俱进的方法论和手段,其“制度化自律”的强制纠错系统使其成为最有价值和最有保障的他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没有例外。显然,制度对公正的保护和实现来自于其对公正的刚性约束,正如风筝和线,没有了制度这根线的牵引和制约,公正这只风筝也飞不起来。
(三)“常态自律化”的源头公正:制度公正
制度公正对于人类文明而言具有建构意义和根性价值。正如身体和灵魂的合二为一,制度公正可以说是制度和公正的强强联合和最大公约数的双赢,是世界观和方法论、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主客观的和谐统一。本质上看,制度公正是常态自律化的源头公正,因其常态自律化而公正客观,因其源头公正而获得民众最多的支持认同及主观满意度。因而,制度公正是最可靠最值得信任的“他律”。同时,制度公正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具有自我反思、自我修复和纠错的能力,不能把它简单化、绝对化乃至僵化,应当将其放置于人类社会的历时态和共时态的时空经纬中,在人的主体性和公共性交辉相印的生活世界里,以乌托邦的公正理想和接地气的制度实践去看待、理解和逐步实现制度公正。
二、问题的提出:制度公正的“中国式困境”
制度公正作为现代文明的基础品质,已成为世界各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共识和基本经验,但在中国却遭遇到了诸多困境。这种制度公正的“中国式”困境,其症结在于利益的博弈和失衡,其根基在于制度文化的差异与缺位。
(一)权、钱、情大于法的潜规则认同
关于“潜规则”,其词语第一发明人吴思教授给出了如此定义:“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的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在这个定义中,有三个关键词:背离制度正义、隐蔽形式、明确认可。毫不夸张地说,潜规则现象已成为当下中国人办事的不二法门和中国社会的最大特色,它就像一个巨大的黑洞,吞噬着制度文明的正能量,消解着社会公正的正磁场,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个人层面,遇事不用显规则,而是千方百计地拉关系找熟人,送礼送钱走后门,尤其是在升学、就业、晋升等关系到个人前途命运的节骨眼上,更是全家出动全力以赴,甚至到了“不找熟人不放心,不送礼送钱办不成事”的地步。在国家层面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领域,也大量存在着“官场潜规则”“商业潜规则”“职业潜规则”等错位认同,进而导致了令人担忧和层出不穷的权钱交易、权力寻租、贪污腐败、任人唯亲等社会不公问题,引发了民众的普遍愤怒。值得一提的是,跨国公司在华企业也走“入乡随俗”的本土化路线,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如西门子、沃尔玛、家乐福、朗讯、德普等相继卷入“贿赂门”案件,妄图用商业贿赂的不当手段在中国获利。更令人心寒的是,2014年10月16日曝光了一则新闻,河南周口沈丘县李庄朱庄近百户农民等了十年修路未果,怀疑村里“上面没人”,因此为修路集资近万元行贿县领导。这种“无奈而沉重”的“集资行贿”无疑是潜规则的典型个案,被孟宪平教授称之为“非制度化生存”,即“指人们所赖以生存的制度环境缺少确定性,在遭遇某种需要解决的问题或情况时,不是依据明确而稳定的制度安排来解决,而是依靠一次次的具体博弈的特定结果”。深层次看,“非制度化生存”暴露了我国制度和文化的短板,同时也陷入了“潜规则悖论”:一方面在主观意愿上,除非与既得利益集团有直接紧密的联系,否则人们并不都情愿使用潜规则,特别是在自身具备实力的情况下,更倾向于使用公平正义的显规则;另一方面在客观现实中,由于存在制度缺陷和制度执行监督不力等情况,加之潜规则已渗透到社会有机体的根部,人们普遍认为显规则已经失灵,制度不管用,于是转而寻求潜规则。“潜规则悖论”显示了民众面对潜规则不愿、无奈和不得不的矛盾心理,其实质是基于权力、金钱和人情基础上的不当交易行为。
(二)选择性执法、用法
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和“没有例外”的稳定性和确定性,这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制度化自律”和“源头公正”。但是,在中国,制度依然不时有“例外”,选择性执法随处可见,这种“制度例外”的豁免权是仅对“利己”的“网开一面”,大致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公权代理人的选择性执法,即区别于一种以合理追求灵活性和实效性为目的、符合法律内在规定性并做出选择性调整的客观法律实践,一般特指广为人们所诟病的执法主体为谋求不当利益进行权力寻租、针对不同的执法客体而刻意采取的“区别对待式”的执法。选择性执法的危害主要有两点,首先是“破窗现象”的负面示范效应,一扇破窗户如果得不到及时修理,这种暗示性和诱导性会纵容更多的窗户被打破;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因为执法主体基于权钱交易而不被处置,这种“选择性执法例外”就会保护更多的权钱交易违法者,从而为执法腐败提供更多的操作空间,导致执法行为的示范和公众对政府信任的丧失。其次是制造了最大的社会不公,执法不公比不执法更为恶劣,因为它污染和侵蚀的是社会公正的源头——制度和司法公正,从而动摇了整个社会的公正根基,民众普遍存在的“仇官仇富”现象也正源于此。
二是民众的选择性用法。权力部门的“选择性执法”和民众的“选择性用法”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面,都是制度公正的实践考量,区别仅在于一个考量的是制度公正的主要提供者,另一个则是普遍接受者而已。在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公民权利意识迅速崛起,自由、公正、民主、法治、解放等现代公民精神日渐深入人心,但民众在对制度公正的认同上依然有“中国式特例”:一方面在事关全社会和他人时,人们往往强烈呼吁社会公正,严厉谴责社会不公,期盼按规则出牌;但如果事关自己时,却另辟蹊径,使用潜规则,唯恐对己不利。这里,笔者无意谴责这种行为的道德动因缺失,因为潜规则有其深层的制度和社会根源,不能简单一味地怪罪个人,但人们这种选择性守法用法的“两面性”,却使制度公正陷入“中国式”泥沼和困境,且越陷越深,欲罢不能。
(三)主体性和公共性的前现代缺位和现代冲突
人是作为主体而存在的,具有自觉能动意识的主体性建构了主体,但人作为主体和对主体性的澄明与认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国古代社会的治理根基在于“家国同构”“君父一体”的宗法观念,由家族治理推及国家治理的超稳定社会政治结构和文化基因,造就了绵延不绝的中国传统文化,也使个人受制于宗法制度,扼杀了作为人的主体性意识。同时,中国传统“差序格局”人情文化的实质是放大了的“利己主义”,即韦伯所批评的“共同行动被卷入到纯粹的个人关系、特别是各种亲戚关系中,被它们所限定”,费孝通对此也深刻反思:中国社会的构成是以“自我主义”为中心的,由此衍生了因己之血缘和资本而伸缩自如的“差序格局”,这种伸缩自如的私德模糊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差别,使得公私不分,主体性和公共性难以真正成长。
中国前现代的“主体性缺位”和“公共性缺席”在遭遇现代性和全球性之后,意识到必须赶紧“补课”才能跟上现代性的步伐,但却在由工业文明带来的以竞争和利益为特征的市场经济冲击之下走入了另一个极端:“主体性”过分僭越和“公共性”再次缺席。这两者不断相互碰撞,进而产生了新的冲突和矛盾:一方面,个人权利意识诉求迅速觉醒和增长,但与此紧密相连的义务和责任意识却也迅速下滑,主体性还未真正成长就走入了单边功利主义和精致利己主义的岔路。另一方面,尽管公民社会的培育是一个“需要时间的工程”,但公共性精神的现代价值已经被人们逐渐理解。此种情形之下,原先由计划经济孕育的由国家主导的盲从集体主义被抛弃,但过分僭越的主体性没有认识到公共性精神的精髓和要义——超越合理利己的“利他”实质是所有人的“利己”,而“身份社会”以单位为依托的社会结构却孕育了另一种公共性——“单位”团体主义,其实质是对更大的公共性的牺牲和对利己主义的遮蔽。这样一来,公和私的问题更加复杂,公被“团体主义化”和短视,私则因失去了公德制约而相互打架。从理念和实践来看,公私的现代缺失和冲突愈发加剧,私字当头、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有私无公等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危及了平等、公正、自由等现代价值观的生长。
(四)敬畏规则之心的缺失
构建制度公正的理性社会不能缺失对制度的敬畏之心。之所以要有敬畏之心,古人的解释精准而智慧:“凡善怕者,心身有所正,言有所规,纠有所止,偶有逾矩,安不出大格。”道德是自律,制度是他律,一个社会如果连制度的他律都失守,那么这个社会就失去了底线制约,不可持续。不难看到,现代性主导下的生活世界被金钱和权力殖民化,中国人敬畏之心的缺失可谓到了“胆大妄为”的地步。例如,商人为谋取暴利不顾他人生命健康而生产和出售假药和伪劣食品,由此频频引发“奶粉事件”“狂犬疫苗事件”等严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领导干部利用特权大搞权钱权色交易,大肆贪污腐败、包养情妇,全然不顾自身角色和职责使命;此外,招考作弊、户口作假、坑蒙拐骗等严重违法现象也屡屡曝光,影响恶劣。这种“天不怕地不怕”的敬畏之心的缺失,不仅使制度公正缺失了必要的底线心理和信任基石,更为严重的是,它还将危及人的安身立命之本,危及社会秩序和政治合法性,丢失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三、检视与破题:制度公正的文化缺失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及其后发追赶型的现代化路径,其经济的快速崛起令世界刮目相看,但与现代文明相匹配的自由、竞争、公正、民主、法治、解放等社会品格和现代性精神仍未实现,“中国式”的制度公正困境亟待破题。其中,文化的解读路径是最有意义的视角,对于以制度公正为基本品格的现代文明的逻辑运行而言,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德治文化和人治经验有得亦有失,不可一概而论。层层剥开中国文化之根的结构纹理序列,可以发现由内到外的五个文化“树轮”结构——哲学文化、观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器物文化,它们各自都存在导致制度公正在现代社会缺失和失效的“药引子”,因此对它们进行深入考量和分析,十分必要和重要。此外,敬畏心理的缺失也不容忽视。
(一)(轴心层哲学文化)家国至上的人治文化:自然法权人格的缺失
对制度公正最深层次的文化考量在于其轴心层哲学文化,它居于总纲和统帅地位。从哲学的经验来看,“成为人”是哲学的基本命题和历史演进脉络,而自然法权人格是“成为人”的基本标志。对此,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给出了理由:“人格一般包含着权利能力,并且构成了这个概念以及抽象的,因而是形式的法的体系的基础。因此,法的命令是:‘成为一个人,并尊重他人为人。'”简言之,自然法权人格就是“成为人”所获得的自然权利和人格力量。可以看到,当下中国公民的自然法权人格普遍缺乏,由此引发了人格信任危机和经济社会生活中日益严重的违法犯罪现象,如合同违约、债务纠纷、卷款跑路、商业金融诈骗、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社会诚信普遍低下等不良现象。当然,自然法权人格的普遍缺失有其现实根源,马克思对此的剖析入木三分:“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中国由上至下的市场经济演进路径、不完善的法律保障和较短的发展历程在客观上制约了自然法权人格的生长发育。从文化源头来看,中国传统文化本质上是家国同构至上的人治文化,这是一种由宗族推及国家的权威人治模式,靠的是血缘宗法权威,这种权威天然具有稳固和不能被挑战的合法性,因此个人必须绝对地服从宗法体制。基于宗法文化土壤成长起来的人性观念,是权威至上、认命服从、循规蹈矩,是抹杀主体性和能动性的人性,是漠视和牺牲“本我”而成全家族乃至国族的“大我”文化,其本质是对“本我”自然法则的虚置、剥夺和歧视,是“无我”,由此带来的是对民众权利的漠视和奴役、现代契约精神和人格信任的普遍匮乏。
(二)(内核层观念文化)重义轻利的君子文化:制度公正的逻辑起点——利益的缺失
对制度公正逻辑起点的文化考量在于其内核层观念文化,它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效用。制度是否公正,根本取决于利益问题的总体性博弈和权衡。“‘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而且,“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对利益的基石性定位是精辟的,它解释了人类行为的根本动因和逻辑起点。中国传统社会宣扬的是“重义轻利”的德治教化文化,塑造的是具有高尚道德境界的君子,为的是选拔德才兼备的贤人辅佐皇帝实施德政。这种安贫乐道、内圣外王的君子看似不求利益超越利益,实则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普通民众的真实利益,甚至沦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隐蔽观念性工具。由此埋下了当代中国民众的“利益两极难题”——既缺乏维护个人真实普遍利益的文化土壤,又因其长久缺席而不知如何正确看待和运用。于是,利益的当代缺席和失控就不可避免了,出现为了利益铤而走险、看似外表道德光鲜实则不当利益“败絮其内”的“两面人”,如此种种,令人深思和感叹。
(三)(中间层制度文化)德治文化和人情文化:权力、金钱、人情取代制度
对制度公正成因的文化考量在于其中间层制度文化,它具有制度归因的诠释意义。主要关涉两种制度文化。
第一种是“内省性善型”德治文化(政治路径):以权力和金钱取代制度。与西方奉行的制度可信而人性不可信的“性恶论”路径不同的是,中国文化一直主张道德自律而非制度他律,以道德正能量的“性善论”为学理溯源,遵从“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之道,这种“贤人政治”和“德治文化”的影响是划时代的,是中华民族得以绵延不绝的文化基因。但事物通常具有两面性,“贤人政治”的另一面是“人治”和“去法治”,“德治文化”的另一端是“去制度文化”和“去法治文化”。人治文化的核心特征是专制性权力至上,因而扼杀了具有现代契约精神的制度性权力的生长。漫长的封建社会和广袤的国土疆域客观上助长了专制集权和民众广泛参与的民本精神的缺位,如此必然导致人治僭越法治,在政治领域,权力和金钱取代了制度,制度公正的发育和生长甚为艰难。
第二种是“差序格局熟人型”人情文化(交往路径):以人伦秩序取代制度。从人情文化来看,中国根深蒂固的基于“差序格局”的熟人社会惯性思维和行事方式,导致不按制度规章和常理出牌,社会对潜规则的认知和信任度远高于显规则,凡遇事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走后门,这已成为中国人普遍的不二办事法门。中国人情社会以人伦秩序取代制度的路径也为制度公正设置了障碍。
(四)(浅表层行为文化)变通型实用理性文化:制度公正的认同缺失
对制度公正实用理性的文化考量在于其浅表层行为文化,它是实然趋势和外显行为。中国人的两面性在制度公正的认同问题上展露无遗,显规则的虚假表象和潜规则的内在认同相依并存,真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比如,某些领导干部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背地里腐化堕落表面上却道貌岸然;民众也是两副面孔,既声讨制度不公又私底下惯用“潜规则”;利己选择性的“制度例外”随处可见,选择性执法和选择性用法都颇有市场。以上诸多怪象,可从中国异常活跃和丰富的传统辩证思维中寻找答案。道家儒家深奥的“阴阳之道”深刻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周易》的核心思想就是变易,“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王弼曰:“阴阳虽殊,无一以待之。在阴为无阴,阴以之生;在阳为无阳,阳以之成,故曰一阴一阳也。”阴阳的融会贯通和变化多端也使理性处于恒变易变的状态,缺乏稳定性常态。中国文化重经验和体悟,重入世和中庸之道,是一种明哲保身的实用理性,宜阳则阳,宜阴则阴,制度应变灵活自如的同时也走入了刚性不足和公正无解的巢穴。
(五)(外皮层器物文化)重道轻器的“大道文化”:程序公正的缺失
对制度公正工具理性的文化考量在于其外皮层器物文化,它是看得见的有形文化。制度是兼具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社会基础规范,中国的传统文化重整体和意会抽象思维,轻科学理性和逻辑思维,“形而上者中国也,以道胜;形而下者西人也,以器胜”,这种“重道轻器”的“大道文化”造成了普遍轻视科学技术、技艺技能等工具理性的社会价值取向,并视之为君子所不齿的“雕虫小技”和小人之业。在《礼记·王制》中有如下记载:“凡执技以事上者”“不与士齿”,“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可见,“大道”乃“无道”也,空泛无“形而下”支撑的“道”最终“无道”。由此造成了器物文化因极度轻视工具理性的可操作性而最终虚置和弱化了价值理性,丧失有形的程序正义也会最终失去实体正义,这种社会价值取向也可用于解释中国近现代自然科学之所以落伍的文化根源。
(六)(心态文化)断层的儒教文化:敬畏之心的缺失
心态文化是考量制度公正文化不可或缺的一个视角,一个民族在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形成的稳定和独具民族个性的心态文化,对于解读其文化和社会危机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如果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缺失敬畏规则之心,那么要想从中生发出具有现代精神的制度公正意识,绝无可能。以设定外在绝对神为特征的宗教文化对制度公正信仰的培育功不可没,其信仰之源在于其敬畏神灵之心。中国传统社会推崇的儒教文化虽然不是宗教文化,但也具有宗教性。在新儒教代表人物杜维明看来,儒教是以道德、礼乐、制度等为教化特征的文教,其智慧和宗教性源自“内在超越”,即不必去寻求外在的神灵,从内心和生活世界就可实现,“最高的价值和意义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历史地看,中国儒家文化并不缺失敬畏之心,朱熹曰:“君子之心,常怀敬畏。”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 即敬畏自然法则、敬畏权威、敬畏圣贤真理。《南宋周易集说》有曰:“自天子以至于庶人,未有无所畏惧而不亡者也。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但在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过程中,儒教文化被简单否定和无情摧毁,出现了文化断裂,影响了文化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在现代化全球化信息化的当今社会,前现代、现代、后现代三种观念共时态存在且纷然杂陈,彰显自由、平等、公正、民主、独立人格等精神的现代启蒙任务尚未完成,价值理性日益衰微,工具理性过分僭越,拜金主义、官本位主义等思想日益泛滥,现代性的两面性未被人们深刻意识。上述情况表明,断层的儒教文化在与现代西方文明的碰撞和较量中,已经元气大伤,这种“文化之殇”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当代中国人敬畏之心的普遍缺失。
四、路径与解题:制度公正的文化培育
文化是民族的生命有机体和精神家园。斯宾格勒把文化比喻为民族的生命之树:“每一种文化都以原始的力量从它的土生土壤中勃兴起来,都在它的整个生活期中坚实地和那土生土壤联系着;每一种文化都把自己的影像印在它的材料、即它的人类身上;每一种文化各有自己的观念,自己的情欲,自己的生活、愿望和感情,自己的死亡。”从根本上说,文化是民族的生活实践,每一种文化都因不同的自然地理、历史文化、政治经济等特定民族生活实践而呈现出不同的民族性。中华民族无愧为东方文化民族,因德行的文化慧根屹立于世界。但在以西方工业文明主导的现代社会,中华文化似乎落伍了,胡适所言“百事不如人”并应当“充分世界化”,他代表了全盘否定和西化的观点。现代文明是一把双刃剑,“由进步带来的危害”已被人们充分认识到,应当看到,中华文化既有不适应现代性的一面,同时又有超越现代性和提供另类解决方案的潜在优势。梁漱溟提出了“文化三路向说”,他认为西方文明旨在解决人与物的关系并与近现代工业文明相对应,中华文明旨在解决人与人的关系并与后现代文明相对应,印度文明旨在解决人与自身的关系并将为人类社会更深层的危机提供思路和方案,因此中华文明的时代已经到来,恰逢其时。由是观之,中华文化在遭遇现代工业文明时,的确显得力不从心和技不如人,应当警醒;但深层次看,和而不同、美美与共是每一种文化需秉持的基本态度,扬长避短、与时俱进、开放创新也是每一种文化应当践行的基本品格。制度和公正奠基了现代文明的基本范式,而这两方面恰恰也正是中华文化的短板。文化的形成和培育是持久和潜移默化的,如何在多元化信息化全球化的今天,面对现代多元文明的碰撞,既能从前现代文化的母体中吸取有益营养,又能从“反思现代化”的后现代文化中获得启示,这是中华文化义不容辞的使命和行动宣言,更是中国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的重大命题。
(一)成为人,塑造人的独立人格
“成为一个人,并尊重他人为人”,黑格尔的哲学命题意义深刻影响深远。如何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法权人格的人,绝非易事。中国人治文化培育出来的是奴性人和宗法道德人,而现代市场经济塑造的是经济人和物质人,他们或膜拜权力或崇拜金钱,都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人格。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单向度的人都是片面和不健全的人。文化的根基在于民族共同体经济、政治、社会等全方位的生活实践,因此文化的培育也需借助经济、政治、社会等多种力量多管齐下,给予“成为人”所必备的良好外在环境和条件,这就需要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法律、文化、社会等体制,着力培育公民社会。更为重要的是,应把“成为人”的哲学思考和现代意蕴作为文化、教育等事业发展的首位价值和内因动力,重在培育健全的人、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尊重他人为人的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风起云涌的当今社会给“成为人”提供了良好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因此,在传承和合理扬弃“宗法道德人”文化基因的基础上,应当积极弘扬人的主体性、独立性、能动性,明确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外因上创造条件,在内因上狠下功夫,补好“成为人”这一课。这是培育制度公正文化最关键的一环,舍此,中华文化的短板将难以补齐。
(二)崇正利,推崇正确利益观
中国古代重义轻利的“君子文化”贵在气节,那种“视金钱为粪土”的豪迈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告诫诠释了君子超凡脱俗的利益观。应当看到,这种利益观并不必然培养出真君子,相反,因逻辑错位还可能误导和抹杀人们合理的利益诉求。古今两重天,近代传统文化的断裂和当下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造就了一种物质主义财富观:有钱无德,取财无道,惜金如命,财富的背后是文化的贫瘠、道德的没落和人性的扭曲!一个公正的社会首先应当是利益诉求合理化制度化、利益博弈均衡化的社会,为此,应当推崇和努力培育正确的利益观,其培育路径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正视利益此岸。利益是人们行为的根本动因和逻辑起点,必须对其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考量。比如,利益诉求是否得到合理表达,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是否均衡,利益的实现机制是否公正等。第二,仰视利益彼岸。马斯洛的“需求五层次说”解密了人的行为动机,他认为人的需求由低到高依次为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显然,第一、二需求侧重于物质性,而第三、四、五需求则侧重于精神性。利益的本质就是需求的实现,因此在物质层面的低层次需求得以满足和实现的基础上,追求精神层面的高层次需求才能真正使人“成为人”。中国古代的“君子文化”依然可以成为当今值得珍视的利益观资源。第三,鄙视利益错岸。当下利益观的“战国现象”表明,利益多元化、复杂化、尖锐化、博弈化已成为常态,“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如何权衡各方利益并安全渡过“改革深水区”和“矛盾多发区”,的确是中国政府需要以壮士断腕之勇气面对的一项艰巨任务。对于个人而言,物质利益不应当成为最高追求,精神利益的积极引导可以纠偏单向度的物质利益缺失,两者并重才不失为上策。
(三)去人治,构建现代制度文化
在中国制度公正的文化培育上,传统的人治文化、宗法文化、人情文化对其设置了权力、金钱、人情三大障碍,要彻底清除它们也是一个需要时间和智慧的工程,尤其是人治文化已经根深蒂固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权大于法、对上不对下等顽固思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根治。关于制度的形成,学术界一直以来就有制度创设论和制度演进论两种不同的观点。制度创设论以诺思为代表,认为“制度是为人类设计的,构造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相互关系的一系列约束”。制度演进论以哈耶克为代表,认为制度是自发秩序的“文化进化”,不是发明或制造出来的。有机糅合这两种观点,恰可得出制度公正的文化培育路径:一方面,在硬件上走制度创设的路径,即制度文化要依托实体制度为载体,通过恰逢其时的制度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制度体系的现代化,以此构建制度的工具理性;另一方面,在软件上走制度演进的路径,即制度文化要遵循尊重文化发展规律,以现代制度精神和公正自由法治等价值观渗透、浸染、潜移默化其生成过程,不搞运动式,以此构建制度的价值理性。
(四)守规则,增强制度认同
中国社会潜规则之痼疾令人痛心,已成为制度公正建设的最大障碍;与此同时选择性执法和守法表明制度认同陷入了“两面性悖论”。制度正是因其刚性和稳定性才能成为公平正义的载体和守护者,因此制度认同不容忽视!缺此,制度将失去意义和价值。中国传统文化高深而玄乎的阴阳之术既是宝贵的古代朴素辩证法,同时也是圆滑的变通之术,它给予了中国人灵敏聪慧的心智,同时也为制度认同的两面性埋下了伏笔。当然,制度认同的基本条件是制度公正,不公正的制度是难以实现制度认同的。合理扬弃传统文化的辩证法心态,增强现代制度认同意识,有三点思考。其一,对制度例外的思考。认识到制度没有例外,制度的例外就是制度的失败,制度的选择性意味着制度的失效性。唯此,才能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普遍共识。其二,对制度两面性的思考。显规则和潜规则本是一体两面,潜规则存在的理由是显规则弱化、失效、成本高,显规则的认同路径是强化自身和使潜规则暴露在阳光之下。其三,对制度“利己性”的思考。制度只有中立才能公正,制度对己有利则失去公正,最终危及制度本身和自己。
(五)重程序,纠偏制度理性
“重道轻器”的传统文化在很大程度上造就了中国重实体正义轻程序正义的制度理性偏差,制约了制度公正的文化培育,亟待合理纠偏。为此,全社会都应当重新审视程序正义和制度工具理性的重要价值,认识到唯有通过“看得见的正义”——程序正义和形式正义,才能最终实现实体正义;唯有通过制度“外在、有形、可操作的理性”——制度工具理性,才能最终实现制度价值理性。具体来说,首先,在观念文化上,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观念,即一手抓实体正义,一手抓程序正义;一手抓价值理性,一手抓工具理性,两手都要硬,不可偏废。其次,在政治文化上,重视制度建设,尤其重视制度建设的可操作性,以避免制度空白和制度空虚,如公示公开制度,使其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可以有效防止潜规则和制度腐败。再次,在法治文化上,以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牢固树立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并重的思想意识。
(六)立信仰,树立敬畏之心
对于制度而言,敬畏规则之心之所以重要,在于不逾矩、不出格、不敢肆,从而使制度从“他律”变为“自律”,从根本上保证制度的价值和效用。人生在世,有所敬畏和顾忌才能“见理明而不妄取”“尚名节而不苟取”。为此,康德警示人们要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邓小平语重心长地告诫党员应当有三怕:“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李源潮和俞正声也对领导干部如此寄语——要敬畏法律、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敬畏舆论、敬畏历史、敬畏人生。敬畏之心的培育,需知耻、明理、重义、尚正、自律、修性。唯有这样,才能向规则低头,向公正迈进,为制度公正树立信仰,为制度现代化夯实信念,最终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公正”的中国现代化之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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