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基于对高技术制造业发展水平的理解,从生产经营水平、研发创新水平和环境匹配水平三个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采用AHP-突变级数法进行测评分析,采用K-means聚类分析方法和局部G系数进行聚类分析,并结合GIS空间分析技术,初步揭示了中部地区高技术制造业发展水平的时空演变特征,获得了对中部地区高技术制造业发展水平的科学评价,得到如下结论。
(1)分板块来看,中部地区高技术制造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2004~2015年,中部地区高技术制造业发展水平从第三梯队上升到了第二梯队;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上升到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虽然仍低于东部地区,但与东部地区的差距日趋缩小;始终高于西部和东北地区,且差距日趋扩大。基于分维度层面,中部地区高技术制造业生产经营水平和研发创新水平都上了一个台阶,前者从第三梯队提升至第二梯队,后者从第四梯队提升至第三梯队,环境匹配水平始终处于第四梯队。其中,中部地区生产经营水平与东部地区的差距最小,且差距缩小的态势最为明显,2015年,东、中部高技术制造业生产经营水平同属第二梯队;研发创新水平提升幅度最大,2015年中部地区高技术制造业研发创新水平是2004年的两倍有余,但由于东部地区研发创新水平提升幅度同样显著,两者差距缩小的态势并不明显;环境匹配水平始终很低,提升幅度较小,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分省份来看,中部地区高技术制造业发展水平空间分异越发明显。2004年,中部五省(湖南省除外)高技术制造业发展水平同属第三梯队,2015年,中部六省高技术制造业发展水平呈“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三阶段分布。安徽省始终是高值空间聚类区域,到2015年,河南省和湖北省也成为高值空间聚类区域,其余省份空间聚类结果并不显著。基于分维度层面,2015年,中部六省高技术制造业生产经营水平呈“第二梯队—第三梯队”两阶段分布,其中,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高技术制造业生产经营水平同属第二梯队,山西省生产经营水平属第三梯队,河南省生产经营水平最高,且河南省、安徽省、江西省均为高值空间聚类区域;2015年,中部六省高技术制造业研发创新水平的空间分异最大,呈“第二梯队—第三梯队—第四梯队”三阶段分布,其中,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属第二梯队,湖北省、江西省属第三梯队,山西省属第四梯队,河南省研发创新水平最高,只有安徽省为高值空间聚类区域;2015年,中部六省高技术制造业环境匹配水平呈“第四梯队”一阶段分布,所有省份环境匹配水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没有省份是高值空间聚类区域。
(3)高技术制造业发展水平差异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研究对象,其主要影响因素也不同。对中部地区而言,2004~2015年,高技术制造业研发创新水平对其发展水平影响最大。
综上所述,可以得到以下政策启示。
(1)提升研发创新水平。基于中部地区高技术制造业研发创新水平对其发展水平影响最大,一个显而易见的政策启示是,通过深化改革、理顺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科技创新政策支持、鼓励全区全员全域创新、挖掘企业创新主体潜力、发挥产学研优势、加快创建一批服务功能完备的新型孵化载体等手段,营造创新氛围,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效率,促进创新成果产品化、产业化,全面提升高技术制造业研发创新水平,有利于中部地区高技术制造业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2)弥补发展环境短板。虽然短期内环境匹配水平不是中部地区高技术制造业发展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但环境匹配水平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显然不利于产业良性发展。通过加大对外开放、放宽金融管制、扩展企业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等措施提高环境匹配水平,有助于吸引区外人才、资金,加强区内外技术、管理经验交流,实现创新成果本地产业化,提高高技术制造业生产经营水平和研发创新水平,进而提升其发展水平。
(3)制定差异化的产业支持政策。中部地区省份间差异明显,不同省份的高技术制造业支持政策应有所区别。对山西省而言,其生产经营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湖北省而言,虽然其高校众多,但研发创新水平不高,应将重点放在如何将科教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乃至产业优势上;对安徽省而言,虽然其自身发展水平不高,但位居长三角的区位优势使其面临相当多的技术、管理溢出,应当积极融入江浙沪,充分利用这种溢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