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中国农民的精神田园:新时期中国农民启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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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题的提出

为了能够更好地研究这一时代课题,我们需要首先对当前中国农民的生产生活以及思想观念状况进行分析,从而澄清当前农民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遭遇的主要问题,以为深入研究提供现实依据。

1.当前农村社会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近四十年的持续发展,尤其是21世纪以来的迅猛发展,中国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村民自治的稳步推进、公共文化生活的日渐丰富,都鲜明地标志着社会转型在中国广袤的农村大地上全面铺开。在这一场将农村卷入现代化的浪潮中,中国农民也开始共沐现代化的阳光,共享现代化的成果。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思想观念的转变远赶不上物质富裕的速度,当前大多数农民仍然依据传统的观念组织生活,茫然于逐步改变的生产生活方式与缺位的主体意识、社会意识、公民意识、规则意识、权责意识、价值观念、精神生活等现代化的思维方式之间的巨大紧张,无力消解横亘在自己面前的巨大困惑。由此,引发了农村社会的危机和问题。

其一,当前农民市场主体意识未能完全确立,导致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无法正当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无奈地成为土地寻租、拖欠工资等现象中的弱势群体。市场经济在农村迅猛发展的浪潮中,相当数量的农民,尤其是地处偏僻、环境闭塞、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民,在破除先前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之后,面对市场经济席卷广大农村的汹涌澎湃之势,往往显得不知所措,困惑迷茫于“险恶”的市场浪潮中。这其中除了外部环境不理想的诸多因素之外,更为深层的原因还在于农民自身的市场主体意识的确立,未能及时赶上市场经济在农村漫卷的速度。深陷市场经济浪潮中的农民还沉浸在旧有的思想观念中,对市场经济中基本的自由、自主、公平、等价等经济原则茫然无知,对自己在经济领域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也缺乏必要的认识,不能对来自不良商家、不法团体等方方面面侵害自己经济利益的行为进行合理抵制,当然更谈不上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其结果便是农民经济权益遭受损害的事件充斥着各级各类新闻报道。仅就农村土地流转一项而言,所引发的侵害农民经济权益的事件就层出不穷。根据农业部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3.4亿亩,是2008年底的3.1倍,流转比例达到26%,比2008年底提高17.1个百分点;截至统计时,全国还有近40%的土地流转未签订合同,仅2012年受理的土地流转纠纷就高达18.8万件。如果农民的经济权益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地位不能及时确立,不能自由、自主、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则将严重影响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严重阻碍农村社会的转型,严重伤害农民参与市场的热情。近些年来,随着各项保护农民经济权益、培育农民市场主体的政策法规的推进落实,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外部环境已有了极大的改善,情况也有了极大的好转,但农民市场主体意识的确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过程甚至是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因此,促进农民市场主体意识的觉醒,及早确立其市场主体地位,对于农民能够共沐市场经济的阳光,就显得尤为重要。

其二,当前农民的政治心态、政治参与意识、政治主体意识等还与中国农村现实的政治发展存在一定的差距,还不能契合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导致部分农民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管理、监督中缺乏应有的积极性,轻视、漠视甚至忽视自己基本的政治权利。毋庸置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的政治主体意识得到了长足发展,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也进一步提升,政治效能感明显增强,政治心态由保守走向变革开放。但是,由于传统政治文化的历史惯性影响,农民的现代政治心理、意识尚处于发展时期,首先直接呈现为部分农民政治参与意识较弱。其次,农民政治主体意识不强,政治主体地位还未完全确立。再次,农民法治观念相对还显淡薄,政治意识和行为易受情绪影响,有时造成政治参与中的过激行为,甚至转为违法的非政治参与活动。最后,在农民参与政治的意识与行为中,往往更多强调的是自身的权利尤其是私利,而忽视了与权利相对应的,其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调查研究指出,当前中国农民阶层对国家与社会的责任义务观念的普遍性缺失已经成为一个趋势,无论是政治层面对国家的责任,还是法律层面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农民的社会责任义务观念普遍缺失,日益成为当前权利义务关系中制度性关联的最显性的障碍(朱明国,2013)。

其三,当前部分农民在道德判断上受个人主义、功利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物欲主义、消费主义等思潮的冲击与影响,出现了善恶标准困惑、价值选择迷失的现象,直接影响了农村社会乡风文明的形成与发展,甚至会危及乡村社会秩序的基本稳定。道德建设的进程相对迟缓于农民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换言之,农民全新的生活方式需要新型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来规约。但是,对于部分农民而言,虽然他们需要道德生活,但是又无力体察新型的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根据我们的调查,当前农民对现代科技的认识与运用,使其将自然(天)原本的神秘面纱一层层揭开,对于自然(天)的敬畏之心也随之逐渐丧失,但对于道德与法律的自觉还未确立,这就导致各种行为可能随意逸出道德规范。在农民的个体意识增强的同时,集体意识却出现了逐渐淡化之势,部分农民对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不积极、不主动,对正当合理的集体公益活动,往往抱一种消极的、被动的心态。在处理私利与道义的矛盾时,部分农民往往不能正确处理义利、理欲关系,甚至将一己私利凌驾于基本的道德规范之上,比如不孝敬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现象非常突出,再有常常见诸新闻报道的农民坦然承认不会吃自己卖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等等。这些情况说明当前农民在道德观念由被动依赖转向自我觉醒、道德价值取向由一元向多元发展的过程中,自主的渴求带来的是摆脱道德监管的风险,即可能出现追求“真”(科技)脱离了“善”(价值)的需要。当道德的要求和科技进步过程中对工具理性、功利原则的要求相悖时,道德甚至会成为被批判的对象,被肆意凌辱、任意践踏。由此也就不自觉地形成了比较混乱的道德观念和公德意识,比如亟待反思的婚育观、消费观等,以及亟须培养的社会公德意识、生态环保意识等。

其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农民主体地位的不断提升,农民的审美意识、审美能力、审美境界、审美理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农民审美在处理自然原则和人化原则、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感性体验与理性认识、个体性与普遍性的关系时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某种偏颇,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社会的急速转型、经济的飞速发展、现代科技对生产力的急剧提高等,为农民的劳作审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突”,促使他们从传统的优美走向崇高。然而,农民的劳作审美在走向崇高、唤起生命力感的同时,传统的天人和谐关系逐渐被打破,对于自然(天)的敬畏感也随之被削弱,过度追求主体权能的膨胀因缺失了有效约束而一度泛滥: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未能及时有效处理农业生产使用的塑料薄膜,将未处理的各种生活垃圾当肥料使用,使用污水灌溉土地等,造成了土地和水资源的严重污染,等等。这些又给在劳作中体验崇高之后的农民造成了新的现实困惑,成为当前农民劳作审美中亟须解决的主要矛盾。再如,农民的日常生活也更多地被赋予了审美的意蕴,审美消费与日常消费融二为一,审美不再局限于“非功利性”的诉求,而融入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过上城里人一样的生活”的号召与鼓舞下,随着农民改变生活状态能力的提高,他们对于城市的向往不再停留在想象的层面,而开始在日常生活中摹状城市。但农民对城市的不可遏止的渴望以及对于现代化的偏颇理解,致使他们在摹状城市的过程中往往“原样照搬”,从而将传统形成的乡村审美几乎全部遗失,造成了传统审美意蕴的不断流失,代之而起的却是对存在审美缺陷的城市生活的重蹈覆辙。又如,经历了渴望休闲娱乐审美(20世纪80年代)、“找乐子”的休闲娱乐审美(20世纪90年代)之后,21世纪以来农民的文化娱乐审美呈现“泛娱乐化”的倾向。部分农民的文化休闲娱乐审美从追求和谐、精致、典雅的审美趣味逐渐滑向追求怪异、粗糙、丑陋的“审丑”怪圈。荒诞、丑陋、低俗、色情、暴力等开始充斥一些农民的休闲娱乐生活。这样的休闲娱乐活动完全颠覆了农村社会传统的价值观、道德观、审美观,如果任其发展,必将引发严重的后果!

其五,当前农民的信仰多元化,既有传统对天命的信奉,也有对鬼神的相信,还有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各种宗教信仰。农民信仰世界的多元化一方面说明了农民的思想观念更加开放,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农民现实精神世界的空虚与物质财富增长之间的紧张关系。民间信仰,祭祀、信神、求神、烧香拜佛活动融于民俗活动中,影响和支配着农民的日常生活。农村这种信仰状况的出现,正体现了在追求经济物质富裕的过程中,农民人生意义和价值旨归所出现的紧张感,不论是民间信仰还是宗教信仰,都是农民自发地为自己无处可寄的人生意义和价值追求找寻的归宿。

针对当前农民在经济、政治、道德、审美、信仰等方面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们不禁要追问,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毋庸置疑,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除了现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只注重经济建设而相对忽视文化建设、城乡二元壁垒、传统历史的惯性力量等外部环境因素之外,单就农民自身而言,主要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农民物质财富的迅速增加与相对滞后的现代精神之间出现了不平衡。相当多的农民虽然接触并展开了现代的生活方式(以商品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经济),但其价值观却依然植根于前现代(自然经济形式条件下)的思维方式;物质上跨越到现代社会的农民也像现代文明人一样,开始享受现代化所带来的物质文明成果,但是,其对现代文化精神和文化观念的接受却相对滞后。“旧时的农民已‘颐享天年、寿终正寝’,因为他们是处在生命的生物周期之中,到他们的垂暮之年,生活已把自身的一切意义都给予了他们,不再存在任何他们还想解开的谜。所以他们可以对生活感到‘满足’了。文明人则相反,他们处在一种思想、知识和问题都越来越丰富多样的文化潮流中,他们可以感到对生活的‘厌倦’,而不是‘满足’。事实上,对精神生活所重新创造的一切,他们永远只能掌握极小的一部分;他们只能掌握暂时的东西,从来抓不住确定的东西。”(孟德拉斯,2005: 23)究其实,对现代精神生活所重新创造的一切,包括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等,他们只能掌握“暂时的东西”,从来抓不住“确定的东西”。

更有甚者,在农业现代化、农村社会转型、农民奔向富裕的过程中,部分曾经在工业现代化过程中出现过的现代性危机,诸如工具理性的僭越、价值选择的单一趋向等或多或少冲击着农民的精神生活。现代性在大刀阔斧地清除了传统观念、宗教信仰、自然生态、社会伦范之后,又转向对人类自身的斫伤,致使个体所产生的无望、无根、无安全感、无归属感、无幸福感,在整个世界弥漫开来。人生观上的物欲主义和价值观上的虚无主义,已成为中国当下精神状况的真实写照。“得到了自由,却失去了灵魂。在价值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包围之下,人们普遍地感觉精神的迷惘和无所适从,善与恶、是与非、正义与不公的界限变得模糊不定。”(许纪霖,2011:149)受此影响,农民也开始告别传统的“满足”式生活方式,也不再对物质生活感到满足,而是沉迷于永不满足的物欲追求。逐物失己,农民传统的精神家园遭受重创,失去了安身立命之处。虽然拥有了选择的自由,却缺乏相应的选择能力,不知道如何选择,按照什么去选择;虽然拥有了民主的权利,却失去了民主的能力;虽然拥有了追求平等的意识,却迷失于追求的路径;等等。迅速发展的物质生活与遭受重创的精神家园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导致精神层面的心灵危机。

农民之所以会在社会急速转型的过程中出现精神层面的心灵危机,主要原因在于农民的主体性还未能完全确立,甚至在一些农民那里主体性还很欠缺。他们还不能在现代生活中自主地、能动地、创造性地开发属于自身的精神生活。如果不从思想上对农民加以引导,使他们对于现代的文化精神与文化观念形成自己的正确认识,那么必然造成农民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茫然失措于各种现代化的陷阱。“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阿历克斯·英格尔斯,1985: 4)基于此,当前应着力于农民的主体性培育与提升,使其能够真正掌握现代文化精神的精髓,能够抓住生命中确定的东西,确立新的安身立命之处。

那么,何谓农民的主体性呢?

2.农民的主体性

关于“主体性”概念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近代哲学之父笛卡尔,指的是近代哲学所奠定的,从自我意识的“自我”出发来规定一切存在的哲学观念。“主体性”哲学自面世以来,尤其是移植到中国以来,就一直陷入纷纷不止的讨论和争论、辩论和论战中,时不时会因为现实社会热点问题而又掀起新的高潮。我们无意于为这些讨论“狗尾续貂”,只想在已有的丰硕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我们的论域里对“主体性”概念作一简单界定。所谓“主体性”首先是人的主体性,即人作为实践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人作为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的特有属性。“主体性”是作为主体的人在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以及受动性。因此,人的主体性正是在辩证地理解、处理和调节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为我性与受动性的辩证关系中得以确立和实现的。同时,人的主体性是一个不断的历史生成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马克思主义在历史性、生成性思维方式下对人的主体性作了科学性的解读,认为作为主体的人并非抽象的、固定不变的某物,而是具体的、历史的、生成中的活动主体。

作为一种历史性、生成性的人的主体性,在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先后经历了主体意识的历史觉醒、主体地位的历史确立、主体能力的历史发展几个阶段,并且这几个阶段会随着社会历史环境的变化而不断重复循环,从而不断地朝向完整的主体性拓展和超越。由此可见,主体性的生成是一个曲折的过程,通过几代人甚至一代人就能够彻底形成的想法是简单而幼稚的。只有在人不断确立主体地位的历史发展和人类文化的历史传承中,人的主体性才能得以世代延续、创新。只有这样认识人的主体性的历史生成,我们才不会认为有绝对主体性的存在,不会教条地固守现有的不成熟的主体性成就,才能在对现有主体性肯定的理解中包含否定的批判,才能不断破除对所谓的主体的权威性的崇拜和迷信,才会自觉清除一切挡在主体性生成之路上的障碍,使人的主体性在历史中得以现实生成。

基于以上对主体性的认识,我们力图廓清农民的主体性概念。

首先,农民的主体性表现为农民逐渐确立自身主体地位的过程。在传统农业社会,农民即意味着从事农业劳动生产的人,而在传统农业生产活动中,由于受自然地理环境的限制,农民往往是靠天吃饭,为自然地理环境所束缚,导致农民依附于“天”(自然地理环境),再加上社会历史环境对农民的严重奴役、压迫、剥削和束缚,导致农民依附于皇权和族权等,从而形成了保守、求稳、乐贫、隐忍、逆来顺受的“臣民”依附心态。相较于现代社会所追求的人的主体性,农民甚至可以说毫无主体性可言。新中国成立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科技尤其是农业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农民在农业生产活动中逐渐摆脱了“天”(自然地理环境)的制约和束缚,开始逐渐确立起自身的主体地位。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农民作为国家的主人,也开始逐渐走出“臣民”心态,在现代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逐渐确立其主体地位。但是,我们也应该同时看到,相较于其他群体,农民的主体地位确立总是显得相对滞后,被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等牢固建立的城乡二元壁垒严重限制了农民确立主体地位的进程。

其次,农民的主体性在现实中落实为农民的自主性。农民的自主性即是其对于影响和束缚其生存与发展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历史环境有了独立、自由、自决和自己支配自己的权利,不再依附于“天”和皇权,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思考、去认识、去行动,从而依靠自身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不断破除各种僵化信条、陈规陋习,挣脱自然和强权的束缚。具体而言,在经济生活中,农民能够自主而自由地选择生产什么、怎么生产、怎么交换、怎么消费等,而不是一味地等待政府的规划和安排,消除“等、靠、要”的依附心态;在政治生活中,农民能够自觉地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和政治诉求,积极参与政治生活、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义务等;在文化生活中,农民能够自觉地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审美,安排自身的文化休闲娱乐活动,建设自身想拥有的公共文化设施,从而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建设属于自己的精神家园。同时,只有农民拥有了自主性,才能够激发农民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当农民的自主性逐渐增强,其自由度也会逐渐增大,农民才能够自由地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建设性地开创属于自身应有的幸福生活;也才能真正打破完全由政府安排和规划农民生产生活的状况,开发农民自主创造幸福生活的力量!

再次,农民的主体性也同时表现为能动性与受动性的辩证统一,这是农民在确立主体地位、提升主体性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问题。如前所言,如果忽视农民的主体性的受动性特征,农民在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过程中就会使其能动性逸出受动性的规约,盲目地主宰、支配自我,农民的主体性也就会降低为被动性,从而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使其主体性的提升又回旋至对主体性的弱化,严重影响农民主体地位的确立。比如,在道德生活中,受市场经济的刺激,部分农民为寻求更大的经济利益往往会置道德于不顾,更有甚者甘愿冒触犯法律的风险;在政治生活中,自主性提升的部分农民只一味地追求自身权利而相对忽视自己所应承担的义务,甚至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采取非法手段和途径;在人生观和价值观领域,也有农民将对功利、物欲的满足作为人生的目的,从而陷入物欲主义、消费主义、功利主义、价值虚无主义的泥潭;等等。这些现象貌似是农民追求主体地位的提升,其实质却是对农民主体性的戕害。因此,农民的主体性的提升不仅要重视其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更要重视能动性与受动性的辩证统一。

最后,农民的主体性当然更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生成过程,不可能仅仅通过发动几次农民运动或颁布实施几项良好的惠民政策就能实现。正如有研究指出:“农民主体性从酝酿、萌芽、发生一直发展到今天,经历了一个很长的时期。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并未完全确立,并将继续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黄琳,2010: 34)这是因为,第一,几千年来的封建文化所造成的依附性人格批判起来非常困难,因为“传统是已经积淀在人们的行为模式、思想方法、情感态度中的文化心理结构”,并“溶化浸透在人们生活和心理之中了,成了这一民族心理国民性格的重要因素”(李泽厚,1999:859~860)。而乡土社会、小农经济又是传统中国文化的重要载体,农民处在中国社会的最底层,是传统文化的坚强固守者,对传统规范性文化和非规范性文化具有极强的依附性。第二,农村地区发展、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收入发展的两极分化,将在农村社会广泛地滋生不平等,对农民的主体性的确立带来极大的挑战:农民与土地、农民与非市场化的交换、农民与市场的交换、农民与政府等多重关系存在的矛盾将会严重束缚农民主体性的确立;源于文化、生产、外出务工的需要而强化的业缘、血缘、地缘关系交织在一起,导致农民的依附性反而增强,造成了农民的主体性发展的回流;等等。现实存在的诸多因素注定了农民主体性确立将是一项复杂、艰巨而漫长的任务。第三,农民的主体性的确立在其生活的各个领域之间的发展不是齐头并进的,而是极不平衡的。如果说理性、政治领域中农民的主体性表现出了强势突围的面相,那么,在道德、审美领域,农民的主体性却在突围之后又遭遇了现实的困厄,出现某种程度的回复,即使在理性、政治领域中,农民的主体性的发挥也面临着极大的困惑,乃至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第四,当前农民的主体性从保守、求稳、乐贫的传统农民主体性转化为自主、自立、自尊的现代性条件还不充分,农民离现代性的核心相较于知识分子、公务员、工人等其他群体最远,现代性之于当前多数农民还停留在器物层面,作为文化精神与文化观念的现代性之于农民还显得比较陌生和遥远。总之,农民是当前中国社会主体性最不发达、对现代性理解最模糊、现代化程度最低的群体,未来主体性提升之路还需要走很长一段时间,任重而道远。

如果说现代化的核心在于人的现代化,没有人的现代化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那么,当前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就是农民的现代化。因此,农民的主体性确立就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题。丛日云教授提出,个人的萌发、成长和成熟,个人从传统的共同体当中独立和解放出来,而后进一步成长为现代的个体,这是衡量现代化进程的基本坐标。而人的现代化的逻辑的和历史的环节包括:“其一,个人意识的觉醒、个性的解放、个人挣脱传统共同体的束缚而获得独立;其二,独立的个人在社会生活领域得到平等的地位、较大的自由空间、获得人的尊严(或其人格得到尊重);其三,个人在政治法律领域里获得广泛的自由和权利保障、成为国家的主人、参与公共事务;其四,其现代政治人格发育成熟。”(丛日云,2015)由此而言,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必须以农民的主体性确立为主要内容。面对当前广大农村出现的社会问题,提升农民的主体性就显得非常急切而紧迫。只有不断提升主体性,农民才能消除逐步改变的生产、生活方式与缺位的现代思维方式之间的巨大紧张,才能跨越物质财富的满足与精神世界的贫乏之间的鸿沟,才能消解精神世界的巨大困惑,重建精神家园,才能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齐头并进。如果说,当前中国最重要的问题在于“三农”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问题,那么,“农民”问题的实质则在于农民物质财富的迅速增加与相对滞后的现代精神之间的不平衡问题,在于农民的主体性欠缺的问题。

3.“农民启蒙”概念的提出

如何提升农民的主体性的追问,使我们的视角自然指向启蒙。主体性与现代性紧密相连,二者都源于西方的启蒙运动。而启蒙的相关理论自近代移植到中国以来,就一直陷于各种争论当中。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思想理论界,对于启蒙的激烈争论更使争论双方达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进入21世纪,这种争论逐渐趋于理性与平和,在西方反思启蒙思潮的影响下,中国思想理论界开启了“启蒙反思”大讨论。这场仍在持续进行的“启蒙反思”大讨论,相较于90年代的启蒙反思与分化,与其说是对启蒙的反思,不如说是对启蒙的超越更为恰当。这场“启蒙反思”不再偏执于传统或现代、中国或西方、激进或保守、自由主义或威权主义、整全主义或化约主义、民族主义或全球主义等等,而是认真分析和厘清中国近现代以来的启蒙所存在的问题,以极为宽容的心态从各方面汲取有利于启蒙的因素,耐心打造启蒙的底盘,继续全力推进中国的启蒙进程。

这场启蒙反思大致形成了这样的认识:当前关键的问题不是批判启蒙,而是应该“在继续启蒙中反思启蒙”、在反思启蒙中继续启蒙;应该选择正确的启蒙之道继续推进启蒙;当前中国启蒙并不是重走欧洲人的老路,而是要追求一种经过反思和修正的启蒙,应该在尊重与继承进行过现代性洗礼的传统中、在反思现代性的危机中重建启蒙精神;应该打破启蒙传统中的各种绝对主义元话语,告别激情燃烧的岁月,超越“启蒙的心态”,重新祭起启蒙的交往理性和批评精神的大旗,使启蒙由一种激进的情绪转化为一种日常智慧;等等。2001年杜维明《超越启蒙的心态》一文被雷洪德、张珉翻译为中文发表于《哲学动态》,开启了国内思想文化界的“启蒙反思”大讨论,这场讨论直至2005年12月北京大学举办“启蒙的反思”学术座谈时达到第一次高潮;2010年4月、11月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又相继召开了“中国现代思想中的‘启蒙反思’论说”工作坊、学术研讨会,在国内思想文化界掀起了“启蒙反思”大讨论的第二次高潮。但是,这场讨论中存在的问题在于,启蒙反思的讨论“表达的都是非常狭小的知识分子或者学界里的幻想,与真实的社会史、文化史和政治史好像没有什么关系。学者们的那些想法有没有意义,关键要看那些想法是否影响了社会变迁,如果没有什么影响,就与真正发生的启蒙没有关系”(赵汀阳,2006),“启蒙的理论和启蒙的实践有着无限的差别,或者说一种巨大的反差。怎么去解决这个问题呢?在讨论或者对话当中,我个人认为应该和中国今天的实际结合起来”(唐少杰,2006),这样的批评听起来非常中肯,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启蒙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即启蒙研究过于“书斋化”,未能贴近中国的现实问题。

我们将启蒙与农民问题相结合,一方面是因为提升农民的主体性必要而迫切,另一方面是启蒙应该与中国的现实问题相结合。提出“农民启蒙”的概念,开辟“农民启蒙”的新视野,首先可以为当前现实中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提供指导和借鉴。21世纪以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城镇化建设乃至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这些重大战略决策的提出,无疑都在着力寻求破解“三农”问题的良策,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问题的解决。但是,当前在落实这些政策的过程中却出现了诸多问题,很多惠农措施并没有得到农民太多的回应,譬如挪作他用的文化室、尘封的远程教育站、“热闹”的村民选举、闹心的住宅高楼、困惑的合并建校等等,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各级政府机关以及执行者没有顾及农民想什么、要什么,而只是主观武断地为农民设计一切,未曾在落实政策过程中有意识地培育和提升农民的主体性,致使最后的结果往往只是热闹一阵子而已。而农民也只是被动地盲从或是漠然置之,致使“帮助者”与“受助者”之间出现了隔阂,留下了许多憾事。当前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不能主观武断地进行“反哺”,各项惠农措施的制定与落实一定要从农民实际出发,一定要依靠农民、不断培育和提升农民的主体性,而不能单独依靠外在的强制力去执行。“中国伟大的力量是农民,这种伟大的基础和潜伏的力量还没有开发,我们要开发出来,才有力量。”(晏阳初、赛珍珠,2003: 180)晏阳初先生近一个世纪前掷地有声的话语仍在我们耳际回响。

其次,“农民启蒙”概念的提出,可以突破当前研究“三农”问题的局限,拓宽解决“三农”问题的视野。从当前“三农”问题的理论研究来看,细数近年来关于“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问题的研究成果,明显存在一个缺陷,即对如何加强农村社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都进行了深入地探讨,提出了很多具体的措施,而对于文化建设,只是围绕着“乡风文明”仅仅提出“塑造农村新风貌,要立足于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立足于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立足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改变农村面貌,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农民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向现代化转变”,至于究竟如何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促进农民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向现代化转变则语焉不详,实践工作更是无从谈起。这表明,学者可能忽略了文化建设尤其是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而更多的关注经济的增长和政治的公平,其原因可能在于:其一,由于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理解的偏颇,认为只要把经济搞好了,政治和文化自然会随之提高,所以才会更多地探讨如何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其二,从实践层面来讲,转变思想观念相对于经济和政治两方面而言,由于其形而上的特点,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大多会忽视这方面的研究。因此,突破当前研究“三农”问题的局限,拓宽解决“三农”问题的视野亟须开拓农民启蒙的研究领域。只有认识到“三农”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问题,在于确立农民的主体性,农民启蒙的研究才会进入学者视野,从而促进农民问题的解决。

那么,什么是农民启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