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与扩大开放
庄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教授
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面对国内外新形势,今后中国对外开放领域要“健全对外开放新体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未来中国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推进对外开放的政策思路应该是:贸易领域,要重视投资带动贸易,重视进口贸易,推动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便利化,同时挖掘“一带一路”优势,创新发展服务贸易。FTA方面,要合理选择谈判对象,注意区分开放程度,寻找FTA网络突破口,并有效对接沿线国家发展战略。投资领域,应从国家层面优化“一带一路”投资环境,从企业角度加强风险防范。
2008年以来,中国对外开放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使得中国未来推进对外开放面临新的压力和考验。为应对挑战,“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对外开放领域今后要“健全对外开放新体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未来中国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推进对外开放的政策思路应该是多方面加强对外开放力度,以实现中国对外开放的全新格局。
一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开放现状
(一)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双边贸易额居前七位的分别是马来西亚、俄罗斯、越南、泰国、印度、沙特阿拉伯、印度尼西亚。最近十余年来,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在中国总出口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处于上升阶段,2014年达到27.2 %,其中11.62 %来自东南亚11国,6.36 %来自西亚中东19国。从商品结构看,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的主要是初级产品和低端制成品。
在“一带一路”沿线,中国进口主要源自东南亚11国和西亚中东19国,这两个地区2014年在中国进口贸易中分别占比10.63%和8.51%。纵观2001—2014年,中国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口比重有所增加(从2001年的17.1%增加到了2014年的24.69%),但增速比较缓慢。
中国重点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能源,2001年和2014年分别占中国该类商品总进口的64.53%和64.96%。近年来中国自“一带一路”沿线进口的劳动密集型制成品如鞋帽制品、纺织服装都在大幅增加,与此形成对比,中国自沿线进口的“交通运输设备”比重急剧下降,已从2001年的20.91%下降到了2014年的4.63%。
截至2016年4月,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签署协定的自由贸易区(FTA)共4个(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中国 -巴基斯坦、中国 -韩国);正在谈判的FTA有7个,即中日韩FTA、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海合会FTA、中国-斯里兰卡FTA、中国-马尔代夫FTA、中国-格鲁吉亚FTA、中国-巴基斯坦FTA第二阶段谈判;可行性研究完毕但尚未启动谈判的是中国-印度FTA;正在研究的FTA有3个,对象分别是摩尔瓦多、斐济、尼泊尔。
(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现状
第一,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增速快,但空间差异大。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直接投资流量从2005年的6.68亿美元增长到2014年的137.27亿美元,年均增速达40%。但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呈现明显的空间差异性。2005—2014年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规模从大到小依次为东南亚南亚地区、中西亚地区、中东欧地区、中东地区。
第二,沿线国家对华投资增速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波动幅度大。2015年中国实际利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资同比增长28.2%,远高于世界整体5.6%的增速;多个国家对华投资增长迅猛,其中泰国对华投资增长521%,蒙古国达728%。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华直接投资波动幅度较大,且投资基数较小。
第三,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高度集中于能源资源行业。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以能源占绝对主导地位,金属矿石居次席,不动产、交通分列第三、第四位,农业、高科技和化学等行业的投资规模相对较小。利用丰富的人力资源和开拓当地市场。
二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扩大开放的现实障碍
(一)进出口贸易的现存问题
当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关系存在四个问题:一是贸易规模偏小,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2014年仅占中国总出口的27.20%、总进口的24.69%;二是贸易结构单一且层次偏低,中国主要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劳动密集型制成品,同时进口能源;三是贸易的地区分布相对局限,即高度集中于东南亚和西亚中东地区,其他如南亚、中东欧等,贸易额都非常小;四是贸易未能形成价值链上下游的供应关系,容易受到外界因素影响。
应该看到,“一带一路”可以带动中国和沿线国家共同发展,双方在贸易上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存在进一步拓展贸易的巨大潜力和空间。
(二)FTA建设面临的挑战
第一,FTA数量少,地区分布不均衡。“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多达60余个,但截至2016年5月,中国与沿线经济体签订的FTA仅有4个,算上正在谈判和正在研究的也只有十余个,数量总体偏少,且主要集中在周边地区,由此也可看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建设FTA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第二,深度一体化水平低。目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签订的4个FTA主要包含了“第一代”贸易政策即“WTO+”贸易政策,而这4个FTA只涉及少数“第二代”贸易政策,即“WTO -X”贸易政策,可见这些已签订的FTA在WTO框架内的合作较深,而在WTO框架之外的合作仍需进一步深化。
第三,合作的潜在风险较高。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推进FTA建设受安全、政治、经济等诸多风险影响。安全风险方面,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并存,前者包括战争、武装冲突等,后者包括恐怖主义、疾病传播、跨国犯罪等。政治风险方面,一些国家内部的政府换届、民族矛盾、教派冲突等都会影响到其政局稳定,进而波及FTA建设。经济风险方面,“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与中国开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尽管面临上述问题,“一带一路”毕竟幅员辽阔、深藏潜力,因此,建成辐射“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的自贸区网络,是中国加快推进自贸区战略中长期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投资领域的现存风险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的最大挑战来自于当地政策和政局的不稳定性。当地投资政策受政治影响较大,若其单边修改投资政策,会使中国企业难以把握政策方向而遭受损失。
第一,海外投资效益较低。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采用绿地投资方式,常常遇到“水土不服”、国际化经营人才缺乏、经验不足等问题。这种投资方式的效率和效益也较低。
第二,沿线国家经济文化发展差异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本覆盖四大文明古国的全部区域,各国文化差异明显,中国企业在这些国家投资很容易遇到文化融合难题。企业如果不了解投资国的市场、法律、技术水平,没有本地的工人,投资会遇到较大的困难。
第三,引资伙伴国的多元化有待提升。中国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增长迅猛,远高于中国吸引外资的整体水平。但中国在沿线的外资来源结构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东盟国家。因此,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应积极拓宽新的投资伙伴关系。
第四,新的引资优势尚未形成。目前中国进入调整转型的攻坚期,以往政策、成本寻求型外资难以维系,甚至出现制造业外资撤离现象,新的外资增长点有待发掘。“一带一路”沿线多为发展中国家,企业国际竞争力有限,随着中国本土企业的快速崛起,沿线外资企业面临巨大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些国家投资中国的积极性。
第五,与其他经济体间引资竞争加剧。巴西、俄罗斯、印度等新兴经济体均具有独特的引资点,东南亚也凭借成本优势成为新一轮资源寻求型外资的目的地。中国在转型升级关口,FDI的产业结构、区域布局等均将发生重大变化,在固有优势逐步丧失而新优势尚未培育成熟的情况下,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将面临严峻挑战。
三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推进对外开放的路径思考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外贸创新发展思路
在“一带一路”开放新形势下,中国外贸必须谋求创新发展道路。
首先要重视投资带动贸易,特别是应结合“一带一路”沿线的对外直接投资,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区域价值链或全球价值链,鼓励有条件的中国企业带着自有技术和自主品牌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设厂,由此带动相关中间品或零部件的进出口,形成中国外贸新动力。
其次要重视进口贸易,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便利化。过去中国发展对外贸易,长期存在“重出口、轻进口”现象。今后中国如果进一步调降进口品关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努力,降低贸易壁垒,增加贸易便利化措施,那么相当一部分“一带一路”特色的海外消费就有可能转向国内进口品市场,并由此带动外贸增长。
再次,要挖掘“一带一路”优势,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中国服务贸易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长期处于逆差状态,服务贸易出口并不理想。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应及时调整、创新服务贸易监管模式,大力挖掘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服务贸易市场,尽快突破服务贸易发展“瓶颈”,使之成为中国外贸发展的新动能。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自贸区战略推进要点
1.合理选择谈判对象
首先,根据FTA类型划分商签国范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FTA的类型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种:经贸互补型和能源、资源寻求型。鉴于此,中国需要根据贸易关系的类型采取不同的FTA谈判策略。
其次,优先考虑与已经建立“伙伴关系”的经济体商签FTA。“一带一路”沿线主要经济体中,半数左右已经同中国建立了不同层级的伙伴关系。中国在推进“一带一路”FTA建设时可以优先考虑这些国家。
2.注意区分开放程度
“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已有的诸多FTA一体化水平总体不高,中国在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建设自贸区时,应把握好与不同国家FTA的开放程度,同时综合处理各方面关系。
3.寻找FTA网络突破口
首先,加快推进与周边的“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签订FTA。通过自贸区建设不断深化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关系,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并逐步向“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辐射。
其次,加快推进与海合会的FTA商签工作,由此带动与西亚北非其他国家的区域经济合作。中国要认真总结与海合会FTA商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摸索出一套适合西亚北非国家的FTA商签模式,积极构建以能源合作为主轴,以基础设施建设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为两翼,以核能、航天卫星、新能源三大高新领域为突破口的“1+2+3”的合作格局。
4.有效对接沿线国家发展战略
中国在与“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推进自贸区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对接各国国内发展规划及其对外战略,寻求利益汇合点,推动构建各国共同认可的范式与规则,从而实现互利共赢。
(三)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扩大双向投资的路径选择
1.从国家层面优化“一带一路”投资环境
一是构建投资贸易磋商机制,优化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外交环境,并为资本“引进来”与“走出去”消除各种地缘政治障碍。
二是具体制定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经贸合作与发展战略、项目规划,建立区域投资促进与保护机制,改善区域投资环境。
三是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签订双边或多边FTA,同时积极开展与沿线国家的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以此促进双边投资增长。
四是系统出台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政策措施,有效推动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从而带动国内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五是发挥政府的信息资源优势,及时向社会发布“一带一路”沿线的经贸信息,引导资本双向流动。
2.从企业角度加强风险防范
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具体实施投资计划时,应时刻谨记企业社会责任,充分了解东道国法律法规和民风民俗,加强与当地民众的交流。宏观层面引导国内企业高效“走出去”时也应采取差别策略:
一是对于与中国政治经济关系较为密切的国家,可以由掌握某种垄断优势的大型国有企业作为“领头羊”,由市场经济机制带动相应的中小企业群体快速高效地“走出去”。
二是对于地缘政治环境较为复杂的国家,由于其对主权资金的投资较为敏感,因而应更多地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这些国家。
此外,还应强化企业的投资风险意识,引导其设立专门的风险监控部门,并要求行业协会发挥应有作用,做好企业间信息互通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