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价值链重构背景下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产能合作
桑百川、李济广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
全球价值链重构成为当前世界经济的显著特征,全球价值链重构带来跨国公司全球生产的再布局。全球价值链重构对中国带来的挑战不言而喻,但也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新的战略机遇期。随着中国在国际直接投资方面的全球地位不断提升,对“一带一路”国家有很多的投资和产能合作机会。在此背景下,探索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潜力以及相关的影响因素,可以为中国的相关经济活动提供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持,继而选择最佳的投资东道国,制订更有目的性的计划。
未来,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国际产能合作的主要目标是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整合全球资源,培育以设计、研发、营销、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应继续挖掘“一带一路”国家在投资方面拥有的巨大潜力,提升投资效率,并帮助东道国发挥潜力,打造最高效率的投资环境;优先选择距离近、经济体量大、贸易依存度高的国家;鉴于亚洲和欧洲国家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在具体决定投资的国家时,要根据自身的需要做出选择,具体国家具体分析。
一 全球价值链重构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一)全球价值链重构成为当前世界经济的显著特征
第一,跨国公司向全球公司转型是全球价值链形成和重构的基本动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浪潮推动下,全球企业界发生了巨大变革,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跨国公司向全球公司转型。跨国公司突破传统的国家地理界线,将价值链各个主要环节在全球进行布局,吸纳和整合全球最优质资源,极大地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大批跨国公司海外资产、海外员工、海外销售额的比重均超过半数,由此伴生着企业价值链延伸到全球,并形成全球价值链。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经济复苏乏力,跨国公司在需求紧缩的危机中开始寻求新的转型,在全球范围内重新寻找价值洼地,重构全球价值链。
第二,主要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是全球价值链重构的推动因素。欧美等发达国家提出了再工业化战略,修正制造业过度外包而引起的实体经济产业空心化等问题,对其产业链的全球空间布局进行重组,打破了全球生产体系的原有分工,高端制造业重心向发达国家回流。中、印等新兴经济体为避免在价值链低端被锁定,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视科学技术投入和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朝着价值链的上游努力。东盟等新兴经济体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出台优惠政策,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加快融入全球价值链加工制造环节。
第三,发达国家主导国际经贸规则变迁旨在全球价值链重构中占得先机。在为跨国公司主导全球价值链重构开辟道路中,发达国家谋求国际经贸规则变迁,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都致力于建立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规则体系。新的规则旨在强化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对外投资上的利益,将其具有竞争优势的服务价值链进一步向全球延伸,同时削弱新兴经济体的国际竞争优势。例如,TPP的绝大多数内容对中国而言并无新意,很多内容在已经签订的协定中有所体现,真正具有挑战性的内容是国有企业的相关条款,这将制约中国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新的规则虽不会导致中国被全球价值链边缘化,但会增加中国向价值链上游升级的难度。
第四,全球价值链重构带来跨国公司全球生产的再布局。跨国公司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结构逐步从以母国市场为中心的“中心-外围”式离岸生产布局为主,转向以东道国市场为中心的近岸生产布局为主。其典型表现是,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一方面是各种生产要素价格不断攀升,在生产成本方面的优势逐渐削弱,另一方面,居民购买力增强,已成为世界主要消费市场。在此形势下,跨国公司一面将劳动密集型价值环节向中国周边国家转移,一面扩大满足中国市场需求的投资,这将导致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上的分工地位发生新的变化。
(二)全球价值链重构对中国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全球价值链重构对中国带来的挑战不言而喻。从产业层面看,中国面临“高端封锁”与“低端锁定”的双重夹击。跨国公司利用国际经贸规则的主导权不断强化在价值链高端环节的竞争优势,吸引高端制造业回流,加强服务价值链与制造价值链的融合,使得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向价值链高端攀升难度增加。同时,在既有的全球价值链上,中国处于低端地位,很多出口产品科技含量和增加值较低,而跨国公司基本固化了产业链各环节的主导权,中国并不具备主导价值链的能力。从企业层面看,中国本土的跨国公司才刚刚出现,距离全球性公司还有很大差距。相较而言,日本当年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时候,已经有一大批本土全球性公司了。微观基础支撑的缺失,直接影响到中国在全球价值链重构中的话语权。
当然,全球价值链重构也对中国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从外部环境看,全球价值链重构下新的国际经贸规则以投资规则为主要内容,随着投资自由化深入发展,各国在不断增加对跨国投资的保护,这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新的战略机遇期。从自身条件看,中国总体经济实力增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入世界500强行列,不断积累着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高铁、核电、电信设备、工程装备、家电等一些行业生产成本低、技术领先、安全性能可靠,是具备国际优势产能的行业。同时,国家外汇储备规模庞大,具备扩大对外投资的能力和条件,对外投资规模迅速增长。如能有效利用全球价值链重构中国际经贸规则变迁和经济全球化深化的条件,构建和完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主动融入全球价值链,升级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可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二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潜力分析
中国在国际直接投资方面的全球地位不断得到提升,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对外联系只会愈发紧密,同时,随着“一带一路”国家自身的发展也出现了很多的投资机会。面对这种必然的产能合作趋势,为探索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这个特定群体的投资潜力以及相关的影响因素,我们设立了10个指标,即东道国GDP、地理距离、对外贸易依存度、经济自由度、公民话语权和问责制、政治稳定性、政府效率、监管质量、法律制度、抑制腐败。从指标系数和各个国家的效率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在所选择的10个影响因素中,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效率与目标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贸易依存度、政治稳定和无动乱3个变量都是正相关的,利于充分发挥潜力;与地理距离、公民话语权和问责制、监管质量3个变量都是负相关的,不利于投资潜力的提高。除这6项因素外,其他的经济自由度、政府效率、法律制度、抑制腐败4项因素在亚洲、欧洲国家呈现出完全相反的影响力。
第二,到2014年,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整体投资效率水平和平均值都比较可观,意味着这些国家已经具有极大的投资效率,潜力得到较好实现。结合各国实际,在2005-2014年的10年中,中国对各个国家的投资效率水平普遍得到了巨幅的提升,潜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释放,而且仍处于上升通道中,中国应该保持这种发展趋势,根据实际情况审时度势地调整战略,维持并进一步挖掘对外直接投资方面蕴含的巨大潜力。
第三,尽管“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效率水平得到普遍提升,但是仍然缺少高投资效率国家,效率超过0.8的只有8个国家,说明“一带一路”国家仍然具有巨大的投资潜力等待挖掘。
三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产能合作的有关建议
第一,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产能合作的主要目标是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整合全球资源,培育以设计、研发、营销、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基于全球价值链发展和重构的现实,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点已经不再局限于实现工业化,以及从制造业大国向服务业大国转化,而在于向价值链的高端延伸,在巩固中国制造大国地位的同时,谋求中国设计、中国创造、中国营销和服务。其中,缺乏自主创新能力是制约中国提升价值链地位的主要因素,对此问题要从全球价值链的视角来看待。设计、研发、制造、营销、服务等全球价值链的各环节,不会在一个国家内部实现,必须充分利用全球资源。中国在强调设计研发的自主创新时,离不开在全球价值链中与先进企业合作竞争,在开放中合作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在全球价值链重构中,中国企业面对着全球型公司的激烈竞争,只有建立自己的全球型公司,并顺应全球型公司发展要求变革经营理念,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利用全球的技术、资本、市场、人才、信息、营销渠道、先进管理经验等优质资源,才能赢得国际竞争。既要依托全球资源,在全球设置采购中心、制造组装中心、研究设计中心、营销中心、服务中心和管理中心,通过价值链若干环节外包,或企业并购,打造全球价值链,又要从中心辐射型管理向全球网络型管理以及全球治理转变,还要从为股东利益服务、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向包括股东、全球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在内的全面责任转变。
第二,中国应该继续挖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投资方面拥有的巨大潜力,提升投资效率。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途径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带一路”尤其注重对基础设施和投资贸易的建设。截至2015年底,中国已经投资建设了50多个境外经贸合作区,承包工程超过3000个,企业对相关国家的直接投资额同比增长约20%,相信随着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展开和实行,相关投资会持续增加。中国应当抓住这次机会,通过建立更加密切的经济联系改善相关国家的投资环境,将其中的巨大潜力转化为实际利益。
第三,中国企业的投资应当优先选择距离近、经济体量大、贸易依存度高的国家。亚洲和欧洲国家在很多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因此在具体决定投资的国家时,建议中国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需要做出选择,具体国家具体分析。
第四,帮助东道国发挥潜力,打造最高效率的投资环境。应当持续关注东道国情况,保持与当地政府的密切关系,根据投资中出现的问题向他们提出合理的建议或解决方案,帮助他们迅速建立完善的投资环境。
第五,中国应加强对外投资的自我管理。首先,虽然政府间的政治因素能够弥补政治风险,但对跨国公司在实际中的投资行为来说,风险仍然是实际存在的,尤其是类似于乌克兰这样处于武装动乱的国家,局势瞬息万变,常常超出预料,所以还是建议中国不要刻意追求高风险的政治动荡国家,投资需谨慎。中国趋向于选择监管质量低的国家,可能是出于逃避监管,刻意追求利益的结果。这种漏洞不会长久存在,东道国的监管环境会得到改善,因此这种取巧的直接投资很难得到稳定的回报,还会对中国企业的总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其次,针对监管质量,建议中国投资方严格规范自身的行为,提倡正规经营投资,不要刻意利用己方在逃避监管方面的相对优势,更不要与东道国的法律规章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