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相关概念厘定
本书在研究和写作过程中,将涉及诸多概念,为了更好地帮助分析和理解,为本书研究做好铺垫,这里有必要就社区、商品房社区、陌生人社区与场共同体等相关概念做一简要说明。
1.社区
社区是随着社会发展进步而不断进入人们视野的。社区发展作为一种全球社会发展战略被推上历史舞台,与社区的发育和广为人知有关。过去,“社区”一词对大家来说很是陌生。但是,伴随全国的社区建设运动,“社区”一词逐渐深入人心,并变得老幼皆知、家喻户晓。正如有学者指出,“社区,在中国的语境中,似乎正在越来越有‘感觉’”。然而,尽管“社区”作为一个词被大家所了解,但是在每个人的认知理念中,对何谓社区,以及社区的具体指向问题,似乎了解得不多。在普通大众眼中,社区就是生活的地方;在政府工作人员那里,社区就是治下范围:各有所指,不一而足。
“社区”这一概念对于国人来说是“舶来品”。最早提出“社区”概念的学者,当属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又常被翻译为《社区与社会》、《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一书中,滕尼斯提出了“社区”(community)与“社会”(society)的概念。后来,费孝通在翻译“community”时,将其译为“社区”,与之前的地方社会、地方共同体社会或者共同区域社会有所区别。尽管学者们对这一概念还有不同的看法和认识,但是均认为滕尼斯的“community”是社区概念的源。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社区的形态和性质与滕尼斯当年所讨论的社区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共同体这一属性却基本保存了下来。在滕尼斯看来,共同体是在“建立在自然的基础之上的群体(家庭、宗族)里实现的,此外,它也可能在小的、历史形成的联合体(村庄、城市)以及在思想的联合体(友谊、师徒关系等)里实现,是建立在有关人员的本能的中意或者习惯制约的适应或者与思想有关的共同体的记忆之上的”。
在现代社会学中,有关社区的概念有140多种。正是概念的多元,导致人们觉得社区难以把握、不可捉摸。但无论如何,社区作为社会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是指“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社区一般包括以下四层含义:一是占有一定的地域;二是总离不开一定的人群;三是社区内的人常常具有共同的需要而结合起来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四是以社区中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及其互动关系为核心内容。”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社区划分为不同类型,如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巨型社区与微型社区等。对于社区的理解,不同的学科视角以及不同学者均有自己的解释。根据不同学科对社区的理解,可以将社区概念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定性的理解,把社区视为一个居住的地方;二是人类生态学的理解,把社区视为一个空间单位;三是人类学的理解,把社区视为一种生活方式;四是社会学的理解,把社区视为一种社会互动。
在社会结构巨变与社会变迁加剧的当下中国,既有旧的社区形态存在,也有新型的商品房社区的大量涌现,呈现多层级住房形态。对当下转型期的中国社区类型,有学者指出:“一端是旧住宅体制的残留形态即单位公房,另一端是新体制下达到高度私有化的住宅形态即商品房,在这两者之间则是各式各样的过渡类型,从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到廉租房等。”
2.商品房社区
商品房社区,顾名思义,是由商品房所组成的社区。所谓商品房,是指“具有完全产权的、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换的房屋,包括自建房屋、经济适用房以及具有全产权的可售公房或集资建房,只要具有完全产权、并且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其在产权转让尚未发生时不是商品房,而当产权发生转移时则可视之为商品房”。对于何为商品房社区,学术界没有统一的说法。有的将商品房社区定位为“新型社区”,也有的认为商品房社区就是“封闭社区”(Gated community)。不论我们如何分析和理解商品房社区,商品房社区首先是在商品房的概念基础上延展开来的,是指居民所居住的生活共同体中的住房基本上或全部为商品房,或者说是由商品房所组成的居民生活共同体。因此,商品房社区有这么几个特性:一是商品房社区是居住生活共同体;二是商品房社区中的住宅多半是商品房;三是商品房社区与单位制社区等传统社区相比属于新型社区。
本书所研究的商品房社区,单指由新建商品房所形成的社区,并不包括由公房、集资房、房改房所形成的商品房社区,也不包括由拆迁安置交易所生成的社区。同时,商品房社区又包括高档住宅区和中低档住宅区,前者指的是由高收入群体才能购买房屋所构成的社区,如别墅、高档洋房,由于此类社区相对而言具有特殊性,封闭性强,准入门槛高,本研究也不涉及。本书主要探讨的是中低档商品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等商品房社区,在此类社区中,人口异质性强,是城市新型社区的主体。探讨此类商品房社区,既有代表性,又具典型性。
3.陌生人社区
近代以来,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从改革开放前的总体性社会慢慢蜕变成一个多元而开放的社会。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迁,整个社会性质也发生了变化。社区作为社会的微观形式,同样如此。自1986年民政部将“社区”概念引入城市管理中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以及社区建设等开始进入民众视野。与之相关的是,城市社区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也进入了法律条文和日常生活之中。由于社区更多的是强调共同的文化和价值,从社区社会性质角度来讲,我们可以将城市社区划分为“熟人社区”与“陌生人社区”。
应当说,以单位制为典型的传统城市社区,主要是熟人社区。这种社区,在社会性质上与乡村社区并无太多区别。但是,伴随城市化和工业化而大规模出现的商品房小区,因为超越了一定的地域,也因为共同体本色的退化,多半属于陌生人社区。所谓陌生人社区,指的是社区内的居民彼此之间没有血缘、地缘或业缘等直接联系,彼此之间尽管认识但不熟悉。陌生人社区作为与熟人社区相对的一个描述性概念,是现代城市社区的主体形式。伴随城市开放程度的不断提升,陌生人社区将日渐取代熟人社区成为城市社区发展与演进的主体。分析和研究陌生人社区中的人际关系、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不仅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需要,更是城市基层治理的需要。
4.场共同体
场共同体是本研究试图提出的一个描述性概念,主要用于揭示新型城市商品房社区建设的可能方向和基本模式。场共同体作为一个描述性概念,主要强调的是陌生人社区建设要注重“找回熟人”、注重共同体精神的培育。从本质上而言,场共同体就是关系共同体,是建立在利益和情感整合基础上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场共同体作为陌生人社区建设的理想类型,是动态的而非静止的,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是开放的而非封闭的,是整体的而非分散的。
从构成要素来看,场共同体至少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利益层面,即作为场共同体的社区业主,彼此之间正是通过产权这一利益关系而联结在一起。商品房作为现代产权,不仅具有物质层面的价值属性,可以用货币进行直接测量,也具有非物质层面的价值属性,可以用民众的认同与归属感进行测定。正是对住房价值的共同追求与认同,把业主们捆绑在一起,使得业主们成为因利益而联结成的利益共同体。二是情感层面,即作为场共同体的社区成员,对所在社区秉持的认同、归属与满意感。社区居民对所在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我们感”和历史感越强,这样的社区就越是场共同体的理想形式。因此,从这两个层面出发,本研究中所提及的“场共同体”,是指不再以地域或血缘为基础和纽带,也不再单单具有地域性和社会性等基本属性,而是以利益和情感整合为基础所构成的生活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