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秩序重构及灾害应对:以淮河流域商水县土地改革为例(1947~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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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常性的水患

一 商水县境内的沙河、汾河

据清朝乾隆十二年(1747年)《商水县志》载,按其形胜,“商界陈蔡之间,地势平衍,无高山大川之秀丽,只有颍水环其北,淮沟绕其南,西则邓城巨镇,东则古城商邱,古城距县二十里与项接壤”。商水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商水县志》清乾隆十二年版校注本一二卷 [M], 1996(未刊稿),第36页。究其山川,“豫中襟山带河,叠嶂嶙峋,巨壑大渎,所在多有,而商独无此胜,概惟有河渠陂池足备水涝耳。大抵商之地势,坡洼者十之七,高阜者十之三,一经霪雨,便成泽国,地瘠民贫,固其宜也”。商水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商水县志》清乾隆十二年版校注本一二卷 [M], 1996(未刊稿),第31页。由此可知,商水之水患其来有自:地势平衍、河渠陂池足备水涝。

图1-3 参照《水经注》绘淮河水系图(手绘)

商水县水涝之痼疾,实由沙河、汾河之特殊情势。

沙河。沙河属淮河支流,周口以下称沙颍河,源出豫西鲁山县境内西边之尧山,合西流之水、迤逦东流,经宝丰市、叶县、郾城县、西华县,由今商水县郝岗乡柴湾上游之大路李村入商水县境内,经周口川汇区从今黄寨镇之郑埠口出境,蜿蜒流经商水县之北部边界近70公里,仅有一条黄桥沟(流域面积约10平方公里)在商水县境的东北部注入其中。这是流经商水县境最大的行洪河道,由于明清以来沙河在境内频繁决口沙河在商水县境内频繁决口之原因:一是沙河发源于豫西山地,流域内夏秋季节往往暴雨连连,山洪携带大量泥沙注入沙河,上游山区丘陵,水流较急,河床稳定耐冲刷;而下游项城以下河道宽深、流稳;唯中游郾城、商水地段,两岸地势低洼,河道落淤沉沙,河床日高,仅靠筑堤束水,终成“悬河”,极易溃决,故像黄河一样,沙河亦有“铜头铁尾豆腐腰”之说。二是沙河流域上游在新中国成立前并无蓄洪滞洪工程,沿岸土堤又缺乏固堤防浪林木,水土流失严重。三是沙河入商水县境内至周口一段数十公里,河道窄、多陡弯,行洪不利,出现许多险工,汛期防不胜防。此外,沙河的“悬河”状况又给商水县造成连锁灾难:本地雨水过大,便无地可排,低洼之处积水成灾、多日不去。,灾害不断,商水县民众谓之“害河”。

汾河。汾河亦属淮河水系,其下游称泉河。汾河发源于郾城县东部之召陵岗,流经商水中部12个乡,由东南出境入项城(在安徽境内注入颍沙河),在商水县境内长近60公里,支流几乎遍布全县,其中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的有黄碱沟、新枯河、青龙沟、界沟河、清水河等5条沟河,其余流域面积在10~100平方公里的沟河共30余条、总长约224公里,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内的小沟渠有近千条、总长1300多公里。这些支流中,只有新枯河、青龙沟、东白马沟、苇沟、桃花沟等6条发源于外县,其余均源于本县境内——境内流域面积107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81.7%,境内地表径流绝大部分由汾河下泄——汾河为全县主要排水河道究其历史流变,汾河即大溵水,隋唐为其盛期,唐朝时为洋洋大观的运粮河,隋朝以大溵水设溵水县(今商水县)。后华北地理环境日渐恶化,元、明、清黄河多次泛滥、夺淮入海,商水、西华、项城诸县屡遭黄泛之灾,大溵水因之逐渐淤塞而变化纷繁、旧踪难寻,根据新中国成立后治理汾河时出土的船板、铁锚、柳桩、船龙骨等物推测,今商水县境内之汾河、枯河、漕河等都是大溵水的遗迹,似应通称汾河。,外受西华、郾城诸陂之水、内接全县地表径流,汾河历史上几乎年年决口或漫溢成灾——“(谷河、汾河)淤塞日久、不辨河形。每遇霪潦,遍地行舟,蒲苇菱芡,经年汪洋无涯,俨若江湖。两岸居民,惟恃鱼苇为生计。”商水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商水县志》清乾隆十二年版校注本一二卷 [M], 1996(未刊稿),第33页。

其实,从更广泛的范围看,这一地区属于黄淮平原,历史上农业发达、名人辈出商水县百里之内,有太昊伏羲之墟,老子故里、孔子游陈蔡之遗迹以及近代名人袁世凯、吉鸿昌等。,其悠久的农耕文明无疑拜黄河、淮河冲积而成的肥壤沃土所赐。但在人口繁衍、过度垦殖之下,明清以来,当地便陷入一个非良性循环的脆弱生态环境当地环境的逐渐恶化与灾害频发,在很大程度上乃是人为作用的产物。如,盲目垦殖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水利工程的负面影响渐趋突出、下游漕运带来的负面影响、政府管理效率与社会承灾力低下等。见高升荣《清代淮河流域旱涝灾害的人为因素分析》[M],《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5年第7期。中,正是孕育文明的黄河与淮河,成为当地近代以来的灾害之源。

二 经常性水害及旧政府的应对

从1126年北宋灭亡之后,商水地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经济衰退。淮北的灌溉工程在宋和入侵的金国之间的冲突中逐步变为废墟,商水地区经常受到洪涝侵袭,变得地瘠民贫……在将近八个世纪的时间里,狂暴不羁的淮河和黄河给淮北的农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但是,在这一段时间内,人力控制的程度有着显著的变化。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第20~21页。近代以来,河流再次进入失控期,致使毁灭性的水灾频频出现。

1.水灾及其危害

商水县历史上主要灾害是水灾。“从明朝永乐十三年(1415年)到新中国建立的535年中,几乎年年有灾,其中大的灾荒就有106次,平均约5年一遇”。商水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商水县志》[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第83页。沙河决口,汾河漫溢,陂洼地非淹即旱,十年九灾。淹则“平地水深数尺,洼地尽成泽国”;旱则“赤地百里,禾苗枯死”。就水灾而言,1803~1949年的147年中,有35年出现过大的水涝灾害,平均4年一遇。其中主要由沙河决口而起的19年;本地雨水过大,陂洼地积水成灾的16年。这两类情况虽有区别、两种情形虽交替出现,但多数时候同时发生。就沙河决口的原因来说,一是沙河本身出现洪峰,堤防不牢、河水泛滥;二是黄河水南泛,穿沙河而漫汾河、谷河,致使堤破决口漫溢。再加上蝗灾、旱灾,祸患无穷,人民深受其害(如图1-4、1-5、1-6所示http://cul.shangdu.com/hnwh/20110913/273138446.shtml.)。

图1-4 1938年夏黄河花园口决堤后,洼地积水、沃野变沼泽

图1-5 1938年夏黄河花园口决堤后,灾民们走在泥浆横流的土路上、扶老携幼去逃荒

图1-6 1938年夏黄河花园口决堤后,灾民逃荒

仅以20世纪前期为例。“宣统元年(1909年)五月十三日,暴雨如注十余日,平地水深数尺,秋禾多伤……秋雨连绵,低地麦至十一、二月方布种。”“(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蝗食麦……秋八月二十二日,沙河由白帝决口,村房尽被淹没。”“宣统三年(1911年)春大饥,霪雨成灾、民不聊生,同年苑寨沙河决口。”徐家璘重修,杨凌阁等纂,卷24:《杂事·九》,《民国商水县志》(二五卷)[M],民国七年(1918)刊本。1926年,农历六月二十六日夜,沙河自老门潭决口,冲毁老门潭、张新庄、河渡口、王岗、寺王等村庄,秋作物均被淹没,并冲走农具无数。对此,时人韩保谦曾作诗纪实:“可怜陆地已行舟,大雨倾盆尚未休,万马奔腾如一泻,老门潭外水横流”。此次决口口宽百余丈,下泄洪水宽30余里,南至巴村汾河北岸,自西北向东南流,经商水、项城、沈丘至安徽颍上县入淮河,长达数百里。门口至民国十八年始修复,历时三年。“1931年,农历五月十六日,沙河决葫芦湾,口宽26丈。葫芦湾、胡庄、黄庄、董湾、沟西及赵庄首当其冲,房屋为之倒塌,粮田尽成沙渠,满坡汪洋一片。灾黎遍野,待哺嗷嗷,救死不遑。又枯河上收浬河决口之水,亦全部横流,汾河自召陵岗建瓴而下,漫溢全县……枯河决口8处,汾河决口7处,口宽均在30米左右,平均水深一米,持续40余日。计受害面积403435亩,占全县63.7%,受害人数10985口,死88口,死牲畜78头,财产损失1587310元(银元)。”商水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商水县志》[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第91页。此后,1933年、1935年、1937年沙河复从葫芦湾决口。以1937年较为严重,该年5月葫芦湾决口冲走小麦无数,秋禾均被淹没,水流三昼夜乃止,月余后又决口,水流七昼夜,葫芦湾仅剩三座房子,淹死小孩数人,冲走猪羊鸡鸭不计其数。洪水流经商水、项城、沈丘至安徽界首,注入淮河,远达200余里。

1938年夏,国民政府为阻止日军西进,掘开黄河花园口大堤,致使黄河水自西北向东南横流,浪涛滚滚,一泻千里。农历五月二十四日,黄河水流到沙河北岸,周家口北部一片汪洋,秋作物全部被淹、牲畜农具漂走、房屋被淹塌,灾民扶老携幼向沙河以南逃荒,次年春荒。后黄水由贾鲁河入沙河,夺淮入海,商水县境内的沙河北岸被淹面积37500亩,形成黄泛区。行政院新闻局印行《豫皖苏泛区复兴计划书》,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月,第21页。1939年农历五月底,沙河又一次从葫芦湾决口,商水县秋作物全被淹没,下游亦淹到项、沈一带。

1942~1943年的灾害最为惨烈。此次灾害范围广大,遍及华北,但以处在抗日前线的河南最为严重——“(河南)三面临敌,人民生活艰难,自上年旱、蝗等灾以后,经济更形凋敝,故入春伊始,即发生严重饥荒。”善救河南分署秘书室编印《河南善救分署周报——两年业务纪念特刊》[J], 1947,第13页。在连续两年的旱灾、蝗灾打击下作物严重减产,1943年商水县水、雹、蝗灾等灾情更加严重。该年“5月18日(农历四月十五日)新黄河在扶沟、西华决口16处,豫东10余县几全部陆沉。”《简讯》[N],《解放日报》1944年1月24日第1版。1942年冬至1943年春,据不完全统计,商水县灾民外出要饭者达27374户、113306人。商水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商水县志》[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第92页。时人记载:“1943年春,村村卖地,户户无粮。初起,地还有人买,每亩换粮八斗(每斗36斤),六斗、四斗、二斗,逐步降低,最后为了活命,一斗五升也咬着牙卖掉了……逃荒的和卖儿鬻女的人多了,饿死人的事也愈来愈多了……”张衡石:《难忘的民国三十二年——商水灾荒记略》,政协河南省商水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商水文史资料》第三辑 [G], 1989,第62~67页。

2.旧政府的灾害应对

位处难于驾驭的淮河和黄河之间,商水地区需要一个确保农业安全的有效而精细的水利控制系统。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第19页。而且,小农家庭的长期贫困化以及地理环境、气候等自然条件对传统农业的决定性影响,凸显出国家(政府)在灾害救助上的不可或缺性。但晚清以降,国家多事、政令难行,国库空虚而用度浩繁,面对频发的灾害,国家(政府)往往任其肆虐而无所作为。

(1)救济乏力

1935年山东、河南、河北共有79县遭灾,其中河南占47县——当年商水县属于轻灾县:1935年7月8日,汾河、沙河决口,被灾田亩359334亩,死亡9人,损失70余万元这里元及以下未特别注明的、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元均指法币元,注明“洋”的元指银元。20世纪30年代中期法币、银元比价大约是1 ∶ 1。,灾民66921人,该年商水县获得省府拨来救济款1000元。山东、河南、河北三省水灾查勘报告(附表5),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馆藏档案,全国经济委员会全宗,水力处副全宗(1935年),馆藏号:26-21-035-10。据次年河南省政府统计月报载:“(1935年全省救灾)共用款达三百余万元。仍以灾区过广难资普济,省库竭厥罗掘已穷,已祥陈灾款不敷情形,再电中央拨付巨款振济,并向上海慈善界竭力呼吁……一面电召伊阳等三十县县长……来省,共商救济方案。”《二十五年份河南灾振统计·前言》[J],《河南统计月报》1937年第7期。从“竭厥罗掘”与“竭力呼吁”两句,其财力窘迫与束手无策之状可见一斑。虽然商水县有赈务分会一处,但常年救灾经费仅仅洋864元、占全县田赋征收数洋100215元的0.86%。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编印《各县社会调查——商水》[J],《河南统计月报》1937年第7期。如此少的经费与社会的需求相差甚为悬殊,对灾荒的救助实难有什么作为——其机构无异虚设。

1936~1937年,商水复遭灾,并属于河南重灾县:“被灾面积2757方里,麦收4成、秋收1成,种麦4成,省府共拨款22000元,其中急赈14000元,农贷8000元。”《二十五年份河南灾振统计·前言》[J],《河南统计月报》1937年第7期。按当年商水每百市斤粮价——“麦类6.8元左右、豆类5~6元、小米6.3元、大米7.3元、面7.1元”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编印《各县社会调查——商水》[J],《河南统计月报》1937年第6期。计算,22000元大约共可购粮食350000市斤,以人均月消费粮食30斤计算,约可供10000人食用一月。1935年,商水县轻灾尚有灾民66921人,重灾之下灾民又有多少?即便22000元全部用于急赈,恐怕亦不啻杯水车薪。面对灾荒,国府、省府尚且无能为力,县府又能如何?在1943年商水县灾荒严重之时,“商水县长黄如璋……成立救灾委员会……大家再三开会筹措救灾经费和物资。派一些人采购杂粮豆饼……设放粥场……但熬的粥很少,能吃到粥的人更少……每天城关饿死的人有二十左右……”张衡石:《难忘的民国三十二年——商水灾荒记略》,政协河南省商水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商水文史资料》第三辑 [C], 1989,第62~67页。此次灾荒,商水县“饿死25912人、占当时总人口的6.27%,死绝2304户,死一半的3604户,卖地163234亩,出卖人口的3604户,卖掉妻子儿女7211人”商水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商水县志》[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第92页。。据新中国成立后的调查,1942~1943年,仅今商水县汤庄乡就饿死1973人,外出逃荒351户、988人,卖妻子儿女226人,因饥饿偷盗被打死31人。其中胡营村饿死58人,卖出人口7人。1942年群众遭灾情况统计表(第1、2页),《商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汤庄乡档案全宗卷1文件1。

饿殍盈野并无碍朱门享乐,而且为另一些人提供了上下其手的机会:“1943年春荒最严重时,城关大量的饿死人,尸体无人掩埋。而淮项师管区司令徐冰的小老婆,却与官员们吃喝玩乐、唱京剧。乡间少数富户趁机压价购买灾民土地,如城南刘某、城西魏某,贩卖老海(海洛因)、家有万贯,趁机大量买地。”张衡石:《难忘的民国三十二年——商水灾荒记略》,政协河南省商水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商水文史资料》第三辑 [C], 1989,第62~67页。

(2)治水无力

新中国成立以前,商水县、河南省历届官府对沙河洪水并无根治措施,历来是涨水时派人看护河堤、于险工处小修小补,决口后派款派夫、临时复堵,甚而趁机克扣粮款、中饱私囊。如,1926年沙河在商水西老门潭决口后,民众多次要求迅速复堵,官府借口“地方不靖,无暇修复”,一直拖了三年,才由西华、商水、项城三县协修。1937年5~6月,沙河在商水葫芦湾连续决口3次,皆因督工者营私舞弊,不讲工程质量,造成堵了决、决了又堵的景象——劳民伤财、怨声载道。汾河由于历史上几乎年年决口或漫溢成灾,成为商水县的水患之源——可谓汾河一日不修、水患一日不去、百姓一日不宁。然工巨事繁、耗费巨大,且需统一规划,非由国家(政府)出面不可。“民国二十年经国府水灾救济会拨款,以工代赈,(对汾河)略加疏浚,惟款少工程大,未完全工,倘遇霪雨,仍恐难免泛溃之虞……”“二十一年春,拟(对汾河)加以疏浚,因经费无着,旋告停顿”, 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编印《各县社会调查——商水》[J],《河南统计月报》1937年第6期。直至新中国成立前,汾河决口、漫溢之害未能彻底解决。

其实,当时非但商水灾荒连绵,河南、华北乃至全国的乡村皆如此,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而且,对于灾情以及相应的救急治标、治本之策,不管是地方人士还是国家当局者,均洞若观火,只是国困财穷、力有不逮。

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全国经济委员会的《山东、河南、河北三省水灾查勘报告》云:“灾民方处水深火热之中……若不早予拯救,疫病死亡固所不免,其他隐患,亦复堪虞。”真乃救灾之急、急如星火,然赈款从何处来?“纵观本年三省灾情已属惨重,加之沿江各省灾况,数字更可惊人……但连年社会经济,已极度恐慌,此次上海筹募各省水灾义振会,虽蒙各界热烈指导,竭力劝募,然成绩决不能如前(1930年江淮大水,该会共筹得善款260万元)。”灾情不可谓不重,待救不可谓不急——“若不早予拯救,疫病死亡固所不免”,灾民嗷嗷待哺、挣扎于死亡的边缘线上,然而救命之希望却系于难以预料成效之捐款,有则生、无则死。如此,非救不活之灾民岂不是命悬一线、生死难料?再者,连年救不暇救之灾,岂慈悲善士力所能及?“豫省振(笔者注:这里振同赈)款,除中央救灾准备金项下配拨六万元及由振务委员会就华侨捐款分担二千元指振偃师外,并经自行集募。公务员捐薪……每百元捐助五元。其已拨各县急振,计一万五千元,余将续行配发……”救灾需自行募集,但在这个落后的农业社会里,各级政府都强调自行募集赈款时,那最后只有灾民自己自行募集了。同时,政府亦深知,“救急治标之法,堵口修堤是当前之急务,否则灾民不但不能归农,且急振之款,将愈久愈费,而愈无办法也。至若救灾治本办法,不外防灾与兴利。大禹治水,孟津以下,疏为九河,齐桓塞而为一,累代为患,史不绝书……近数十年人事之益以不修,实无能为讳,今再不图彻底整治,诚恐三五十年后,悉将沦为洪荒地带……”山东、河南、河北三省水灾查勘报告,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馆藏档案,全国经济委员会全宗,水力处副全宗(1935),馆藏号:26-21-035-10。此事可谓干系重大,只是南京国民政府无此财力兴修如此庞大工程。

那么,是否具备财力,当局便可对水患实施标本兼治之策呢?通过以下实例可以看出,问题似乎没有这么简单。

1933年2月,项城县代表袁世仁、商水县代表李纲齐、周口镇代表孔广铎等呈书南京国民政府全国经济委员会工程处——《为以工代赈续修沙河堤岸不另设机关附入豫省振务处兼节省经费实惠地方由》。此事缘于1932年沙河水灾救济委员会募得一笔现款,用于以工代赈续修沙河河堤,此事由全国经济委员会工程处办理。但因机构设置重重、人员庞杂、靡费颇多、弊端丛生。从叶县到周家口,共设7个分段事务所,另在漯河火车站设一“工振事务(总)所”, 3个月用款达48万元。其中各机构共用人120余名,每月薪水、伙食等经费不下7000余元,3个月达2万多元,而且职员购料瞒价、以少报多,地方责言啧啧。地方诸士绅认为沙河堤防险工段甚多,省一分经费即多一份工赈,与其靡费,何若商同“河南振务会”主持,聘请沙河沿岸各县公正士绅,详细勘察、共同筑修,必能费省效伟,实惠地方。善款之来源方之一、中国红十字会似乎颇为赞同,但经济委员会工程处批复:呈悉所陈续修沙河堤岸办法不为无见,存候采择可也,仰即知照此批。

候于何时?不得而知。同时对所呈请从续修沙河堤岸款项内补助5000元、修复1930年被大水冲塌的周家口虹济桥一事(当时地方已募得5200余元),断然予以拒绝:此项修桥似与水利无关,本处无款补助,应请地方自行修筑。袁世仁等具呈续修沙河堤岸办法,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馆藏档案,全国经济委员会全宗,各省水利系列河南副全宗工程业务册(1933),馆藏号:26-00-03-010-01。

不能高效率的统筹安排、合理运用有限的资金,岂能有效救灾?费用不足却运用不善,又岂能无有怨言。

屡遭灾害侵袭并造成严重的后果,一方面说明了当地生态环境的恶化,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当时社会的脆弱——自然灾害超出了乡村社会自身的承受能力,也超出了政府的应对能力。频繁灾害打击下的乡村社会形成了恶性循环:长期的经济脆弱—秩序混乱—灾害—更脆弱—更混乱—社会深深陷入危机的陷阱之中。正如时人所谓:“年来批阅报章,几无一日不与救灾消息相遇……救灾机关虽日见其繁,而被灾之灾民,并不见得稍减,反而益见其苦矣……就原因言,无非因经济技术之失其调整与组织之欠缺合理化。”何一平:《救灾》[J],《农民》(河南大学农学院编印,半月刊)1936年第3期。就当时政府对灾荒的救济来看,固然是缺乏财力,但是,更为关键的因素应该是政府衰弱、能力低下——一方面,赈务机关难以切实负起责任、无力统筹安排,仅仅能做些“打发乞丐”式的零碎的消极放款;另一方面,政府无力引导灾民进行积极的生产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