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问题的提出
这是一部关于农村社会基础秩序研究的著作,是笔者在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本书中,人情是表达的载体,村庄社会结构是论证的视角,熟人社会是实践的场域。本书试图以农村社会的人情和人情秩序为载体来探讨熟人社会的性质,所回应的问题是,熟人社会是如何可能的。
一直以来,社会秩序都是社会学研究的基本问题。100多年前,齐美尔追问:“社会是如何可能的?”尽管最初的追问带着浓厚的思辨色彩,不过在后来的社会学研究领域中,此命题越来越变成了一个纯粹的实证社会学命题。涂尔干用实证经验来解释这个命题,在他看来,宗教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形式演绎了社会可能性的问题,宗教中所体现的“集体意志”在社会的构成与维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随后,涂尔干的外甥兼学生莫斯对此命题进行了更充分的演绎,礼物及礼物之灵是莫斯的论证载体。在莫斯看来,礼物之灵制约的是个体的人,却在无意中组织了一个关于“慷慨、荣誉与货币”的整体社会。在这个过程中,道德、声望、政治、经济、货币都可以找到对应的功能与社会位置,社会由此得以可能。与莫斯的演绎有所区分,布迪厄则对构成社会的“支配技术”进行了全方位的阐释,这是对于此经典命题的另类解读。
至今,社会何以可能这个问题,仍旧困扰并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社会学研究者从不同的层面展开对此命题的解读与思考。
在中国的乡村社会,此命题在实证研究的道路上进一步演绎为这样一个主题:熟人社会是如何可能的?费孝通、梁漱溟,以及诸多学术研究者都有相关论述,不过,至今还没有人将其抽离出来做本土经验的专题研讨。
尽管“熟人社会何以可能”的命题依循着社会学研究的经典话题和实证研究之路径,不过,笔者的研究起点却来自华中乡土学者在关于人情现象的经验研究中汇聚而成的问题意识。
2008年9月27日至10月12日,笔者一行人在湖北省京山县农村进行社会调研,发现了“灰公醋婆”现象,即在儿子结婚仪式上取笑公公婆婆,以及公公的兄弟及其妻子。当地的婚礼给我们带来极大的震惊。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1月12日,笔者一行六人到贵州省湄潭县农村调查,当时正临近春节,是农民“整酒”的高峰期,有喜酒、丧酒、生日酒、建房酒等各种各样的“整酒”名目。甚至,有的人家在去年盖了一层楼房时“整”了一次酒,今年接第二层时再“整”一次酒。许多农民向笔者抱怨人情负担太重,他们说“‘整酒’就是整亲戚”。2009年7月13日至8月3日,笔者一行20多人在辽宁省凤城市进行调查。笔者所在的福兴村中,农民同样为沉重的人情负担所累,他们也抱怨办事名目越来越多,甚至没有正当的名目也要办酒,“三年不办穷光蛋”。每年的赶礼支出越来越多,普通农户一家的赶礼支出在5000~10000元,平均占农民家庭年收入的1/3左右。2009年9月26日至10月12日,笔者一行10多人在浙江省宁波地区进行调查,笔者在税务场村亲身经历了村支书戴某女儿结婚时候的盛大场面,一场婚礼花费50多万元,宴请当地各级部门的领导200多人,而全村90%的人家都去祝贺。与此同时,笔者发现,普通农民办事的时候非常寒酸与谨慎。
从仪式上的搞怪到人情负担,再到村庄经济社会分化与人情的互动,不同层面的问题进入了研究者的研究视野。在这个过程中,关于人情现象的问题意识逐步明确,问题域逐步铺展。在更多的社会调查中,研究者发现,农村人情的社会形态呈现出一种有意思的规律性:在华北农村,人情的规模普遍较小,人情往来的规矩很严格,仪式越来越简化但也存在个别突破底线的情况,如丧事上跳脱衣舞;在东北农村,人情的规模庞大,频度极高,却在仪式中基本丧失了所有规矩,人情异化现象严重;在华南农村,人情的规模较小,规矩严明,仪式庄重,人情是一件严肃并且神圣的事情。这种规律性的分布与华中乡土学者关于乡村社会性质的讨论(冯小双,2002;贺雪峰,2009b)有密切关联。这些区域上的差异性可以看成理解中国农村人情现象的基础,而事实上,整体性的农村人情受到了市场经济的冲击,人情的袪魅化、功利化和工具化成为趋势。
如何理解农村人情的差异性与整体性呢?对熟人社会的讨论是一个基本的前提。
人情问题的核心总是与熟人社会的性质关联在一起。熟人社会的社会关系结构是人情现象发生的社会基础,熟人社会是人情发生的场域,人情异化现象根植于熟人社会并对熟人社会产生了全方位的社会影响。因而,人情构成了熟人社会表达自身社会性质的内核。于是,以人情为载体来研究熟人社会的性质是较为恰当的。
笔者的研究就是依循以上研究路径,试图把近些年来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师生对人情和熟人社会的关注体系化、理论化,同时将此问题放置在社会学经典命题的问题域中进行探析,一方面进行经验的剖析,另一方面进行理论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