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刑事诉讼法分论(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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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刑事诉讼法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但在展开刑事诉讼时,不可避免地会伤害到或者限制所针对之人的自由或财产。为此,经过几百年的发展,现代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是趋向于保护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最不利一方的犯罪行为人。正如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在上课时所言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第20~21页。“它的制定可以由三个方面进行理解,其一,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其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其三,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这三个方面互相联系,形成统一的刑事诉讼法,制定宗旨。” 该思想主要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上课时谈及的内容。:刑事诉讼法是一部“小宪法”,它根据宪法赋予的范围保障犯罪行为人的利益,同时,又根据刑法的规定,展开诉讼程序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从而保障被害人的法益,使被害人知悉刑法能保护他们的集体利益,使他们最后尊重法律进而遵守法律,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全。

这点亦可在陈光中教授编写的《刑事诉讼法》教科书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第11页。中见到: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目的的一个方面,刑事诉讼目的的另一个方面则是保障人权……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国家专门机关在追究、惩罚犯罪的过程中,往往自觉不自觉地超越权力甚至滥用权力,从而侵犯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导致错追错判,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正因为如此,世界上任何民主的刑事诉讼法,都着重规定了旨在保障人权的各种原则、制度和程序。

澳门刑事诉讼法在保障人权方面,有很多深厚的理论,但按“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丛书” 主编的工作分配,笔者在本书中侧重对澳门刑事诉讼的运作形式进行介绍,整本书的结构按流程图(见图0-1、图0-2)的顺序介绍刑事诉讼程序如何展开:程序中的各个诉讼行为、各个诉讼主体,包括法院、检察院、嫌犯、辅助人、民事当事人、辅助刑事诉讼的刑事警察机关,证人,鉴定人,刑罚执行制度,刑罚登记制度,释囚制度等,在文中以澳门刑事诉讼的操作过程为主线,当中亦加插了部分的理论,但程序中不可避免会涉及刑法、行政法甚至澳门政治体制的基本知识,为此对于这部分在文中也作了简单介绍。

图0-1 澳门刑事诉讼流程图

图0-2 澳门刑事诉讼流程图

当阅读本书,适用到澳门《刑事诉讼法典》时,请留意现行的澳门《刑事诉讼法典》是经过多次修改的,特别是第55/99/M号法令第6条对期间的规定、第63/99/M号法令、第9/1999号法律、第3/2006号法律、第6/2008号法律、第2/2009号法律、第17/2009号法律、2014年1月1日生效的第9/2013号法律、第354/2013号行政长官批示,以及澳门回归祖国当晚订立的《司法组织纲要法》。

由于出现了上述比较大的变动,在获得编辑委员会同意后,笔者重新修正了本书。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