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日本对天津的经济统制方针政策、计划和经济地位的定位
一 日本对华北经济统制的方针政策
七七事变爆发后,华北沦为日军的占领区,从原来的日军前沿地带变成日军向南方侵略作战的后方;而且随着战场的扩大和战线的延长,华北的政治经济地位也有所变化。因此,日本在七七事变前确定的对华北经济的方针政策也要不断地修改,逐渐形成与“以华制华”政治策略相呼应的“以战养战”经济策略。
日本军政当局首先要确定华北在战争和日“满”华经济圈的地位,进而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日本华北方面军特务部作为驻地的指挥机构,召集满铁等有关人员修改原定的方策,1937年9月中旬制定出《华北产业基本对策要纲草案》,要纲提出,“开发华北产业的根本”,是“获得以扩大日本生产力所必需的资源和必要程度的加工”,“以弥补日满经济的缺陷为目的”;方针是“以把华北包容在帝国经济圈为目标”。12月16日,日本企划院第三委员会根据该草案制定了《华北经济开发方针》,将对华北经济统治的方针确定为,“开发华北经济,为了加强日满经济的综合关系,以确立实现日满华合作共荣的基础”,“建立日满华不可分割的关系”,“扩充我方在日满两国方面的广义的国防生产力”,即把华北划入其蓄谋已久所谓的“日满华经济圈”内,建成永久的以战争需要为主的国防资源的基地。这时,在日军要速战速决短期内占领中国狂妄野心的驱使下,日本政府要求在中国的“经济开发与交通建设,必须有利于确立日满华三国的国防”,“帝国更必须在实质上抓住必要的交通事业,特别是在华北方面,应以国防要求为第一位”,“努力为完成三国经济圈而向前迈进”。其首要的任务就是,在日军占领的地区,以军队占领和军管为先导,牢牢统制华北的经济命脉,在保证战争需要的同时,迅速恢复原有企业的生产,“开发”日本和伪满缺乏而战争又急需的国防资源,尽快地把华北经济转变为以日本为中心的殖民经济体制。比如军管华北的铁路,使其“掌握在帝国势力之下,不遗余力地完成军事任务”;对占领的工矿企业实行军事化管理,迅速恢复生产;迅速建立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使财政税收殖民化,纳入“日元圈”;等等。这样,便可尽快进入所谓的全面开发建设阶段,做到“凡对扩充我国生产力有用的重要资源,都应促进其开发及其取得”; 从而在弥补日本国防资源不足的同时,将其变为受日本奴役的殖民地。所以,华北军特务部纠集有关人员制订了一系列长期的全面扩充华北生产能力的计划,其所定的主要国防资源的生产量和输入量指标极高,胃口极大,处处反映了日本要用很短时间霸占中国的野心。
日本军政当局在掠夺华北经济的政策中,继续实行鼓励日本各财阀和会社投资华北的方针,对这些来华北的经济势力做了相应的部署和限制。日军侵占华北之后,其国内财阀欣喜若狂,争先恐后地涌入华北,以扩大各自的势力。满铁作为侵入华北经济的急先锋率先行动。满铁总裁松冈洋右在1937年8月就以关东军顾问的身份向日本军政当局提出了《华北善后处理要纲和意见书》,认为“以满铁设立三十年的传统精神、机构、财力和人力,理所当然地要应用于华北”,“对产业也有多年的经验”,“以交通事业和资源开发为中心的各项华北产业开发,满铁是首当其冲的”。这时,满铁的大批人员应日军的要求已经进入华北,对铁路和通信部门进行修复和管理,在天津的事务所也扩编成华北事务局。在华北有相当势力的满铁子公司兴中公司,则成为日军的总后勤部,随着军队侵入各个城镇,接收和代管了日军侵占的50多个工矿企业,成为“一元化的华北经济指导的综合机关”。日本的电业、通信、纺织等行业财阀会社也不甘示弱,有的迅速重建被毁的工厂,有的购地进设备,有的联合同业筹划投资等,都要在天津和华北占一席之地。作为华北经济统治机关的日本华北方面军特务部则竭尽调配组织之能事。一方面迅速调动满铁、满洲电电会社和日本国内、朝鲜的铁路通信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到华北,组成军管理的执行机关,恢复铁路、通信和电力等战争急需的生命线,确保军队南侵;另一方面重申以往的方针政策,规定投资方向,指导各财阀投资于战争所需的国防资源等行业。1937年该军制定的《华北经济开发基本要纲案》强调,华北的企业“要照应日满两国的产业计划,根据日满华北一体的计划实行之”;方式是“在动员当地资本的同时,要结合日满两国的资本技术”,“开发扩张经济的各个部门”,“以期扩充帝国生产力和安定民众生活”。为了加强日本在华北经济统制的计划性、统一性和国策性,“防止资本的滥费,扶植企业和促进华北经济开发”,日本军政当局还决定组成一个由满铁、日本国内资本和国家投资的国策会社,来统制华北的主要产业,这就是1938年11月成立的华北开发会社。同时,为了避免各财阀之间的矛盾,日本政府还规定,“不准许一个会社对满洲和中国采取一元化的经营”。从而,打消了满铁要独占华北交通或其他产业的企图,积极鼓励各财阀投资华北的统制性企业。这表明日本军政当局在调动各方力量统制华北经济的方针上,以军队为后盾,充分利用满铁等财阀的资金、技术和经验,集合国家和财阀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组成国策会社,对华北的重要行业和经济命脉进行有计划的统一的管理,以迅速且全力地掠取华北的重要国防资源和物资为战争服务。日本的这一方针,一直贯穿于其在华北实行殖民统治的全过程。
1938年中期日军攻陷武汉和广州后,中国战场和日本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都有许多变化。在中国战场上,过长战线形成的广阔正面战场和日益活跃的敌后战场,使日军难以招架,中国全民族抗战的巨大威力粉碎了日军速战速决的狂妄野心,战争转入相持阶段。在华北,抗日军民的游击战、交通破击战等,使日军占领区不断遭受袭击,交通和通信时常受阻,无法保证战争和输日物资的正常运输。加之,日军的疯狂扫荡、残酷屠杀,连年的天灾,致使华北广大农村社会生产力严重不足,土地荒芜,农民不得不离乡背井,农作物收获无几。1938年小麦产量减产三成,棉布产量仅及战前的四成,无法维持数十万日伪军和当地民众的需要。结果是物价上涨,食粮和物资极缺,迫使统治者不得不从日本以及华中调入大量的粮食和日用品。日本国内经济也同样逐渐陷入困境。尽管政府已经全面实施战时经济体制,增加对军事工业资金的投入,统制了各种物资的调运、分配和进出口,保证军事工业和战争的需要。但其国内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十分有限,工业原料尤其是军事装备和物资所需材料来源极度匮乏。战争带来的巨大的军费开支和消耗,已经使国内历年所积贮的资源,尤其是军需原料消耗殆尽,这成为日本战时经济的致命弱点,它根本不可能给华北企业提供巨额资金和设备,华北的许多建设项目一拖再拖,开工无期。于是,日本改变了对中国政治经济的策略。在政治上,实行以政治诱降为主的“以华制华”的策略,企图“建立东亚新秩序”,把巩固现存的占领区治安作为当务之急。在经济上,则实行“以战养战”的策略,强调经济的互补和合作,强调战时经济的需要。1938年6月,日本政府的智囊团昭和研究会中国问题研究所提出:“开发中国经济,必须考虑对已定的日满经济开发工作发生补充作用”,“在开发方面必须有相应的缓急之分。同时,考虑把经济开发计划从属于目前进行战争的目的,对它的规模、进行速度等等,有加以修改的必要。”7月,日本政府通过的《从内部指导中国政权的大纲》强调,“经济开发与交通建设必须有利于确立日满华三国的国防”,对于交通,“特别是在华北方面,应以国防要求为第一位”,“不遗余力地完成军事任务”。11月30日,日本内阁制定的《调整日华新关系的方针》,把华北和蒙疆“划定国防上、经济上(特别是有关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日华紧密结合地区”,华中则为“日华在经济上的紧密结合地区”。对华北的经济要求是“以寻求日满所缺乏的资源(特别是地下资源)为政策的重点”,“在产业经济等方面根据取长补短,互通有无的原则”,实现所谓的经济合作;要确保交通线的畅通,“迅速达到恢复治安的目的”,“并努力使其实现长期自给的局面”。其应急政策是,“主要恢复与总动员、充实部队急需物资和治安等相关联的局部地区的人民生活,并同时改善交通”。对于“永久性产业的建设”,应主要“在治安地区的重要区域”逐步进行;而在作战地区,“除特殊个别的以外,原则上只限于商业交易及与商业有关的附属事业”。也就是说,在华北建立的殖民经济体制,要从战争和战时经济的局势出发,以局部的所谓治安地区为主由日本的国策会社和财阀控制交通、通信、发送电、矿山、盐业等既定的统制性行业的同时,不放弃与华商的所谓“合作”,以利用各方资金,维护、巩固和扩展其在占领区的统治,既要保证占领区的自给,也要尽最大可能向日本提供国防资源。根据这些策略,华北联络部开始修改对华北经济统治的方针政策,即分轻重缓急,重点掠夺那些日本侵华战争急需的国防资源和物资。1939年5月、6月间兴亚院华北联络部制定的《华北产业第一次三年计划实施草案》等文件,提出制订计划要“根据重点主义而定”,以保证对日供给为前提。1939年12月28日,日本政府制定了《对外政策的方针纲要》,将对华经济统治的方针定为“把日满华经济圈作为一个整体”,要“从确立国际经济圈的观点”出发制定方针政策和计划,“目标在于促进日满华经济圈内的自给自足”。这表明,日本军政当局对华北和天津原有的定位不变,即建设成以战争需要为主的国防资源基地和战斗人员的输送兵站;经济统治方针由以往“速战速决”推进侵华战争相对应的占领、军事化管理,在恢复生产的同时迅速扩大资源和战争所需物资的生产,尽快转变为以日本为中心的“以战养战”体制,一切从战争需要出发,在已经占领的局部地区尽量提供战争急需的国防资源。
尽管如此,日本所谓的华北经济“开发”仍然从一实施就遇到诸多困难。其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持久战和游击战的人民战争,特别是大规模的交通破击战和对矿山的袭击,沉重地打击了侵略者掠夺计划的实施,也使日伪军的势力仅维持在铁路、主要公路和城镇等“点”和“线”上。其二,日军的杀戮、战争破坏和天灾横行等大大削减了华北农村的生产力,农产品产量极速下降,无法保证在华日伪军和民众的生活需要。其三,日伪当局推行所谓的全面“开发”计划,必然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设备,而当时日本已无力提供,华北许多企业开工无期,或产量距所定目标相距甚远。1940年4月、5月日本企划院技术部部长宫本武之辅到华北视察后,提出了对华北产业的“开发”要全面实行“重点主义”的方针;于是企划院7月7日提出了《华北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综合调整要纲》以及各行业的要纲、计划草案,将原来的全面“开发”政策和计划,改为实行所谓的“重点主义”。这时的经济统治方针是交通、电力等各部门都要围绕着增产煤炭和食粮来重新调整,标志着其对华北经济统治的方针政策从全面“开发”改为重点掠夺。
1940年9月,美国宣布对日禁运废钢铁,随即日本与德、意签订三国同盟条约,这刺激了日本军政当局的侵略野心由“建设东亚新秩序”扩大为“建设大东亚共荣圈”。日本政府于11月5日和8日分别制定了《日满华经济建设要纲》和《对华经济紧急对策》以及《中国事变处理要纲》等一系列文件,改变对华经济统治政策。前项要纲提出,日本“必须综合统一地推进国内体制”尽快成为“国防国家”,建成以日本为核心,中国和伪满为主干的“大东亚新秩序”。在这个所谓的“大东亚共荣圈”内,华北与日本、伪满和蒙疆地区被定为“有机成一体的自存圈”,“大约在10年内把三国结成一环,建立自给自足的经济体制,同时促进东亚共荣圈的建设”。日本在该圈内充当核心,以高度精密工业、机械工业和重化学工业为中心,并“对满华的经济建设给予援助和扶植”;伪满洲国“要迅速整顿和发展重要基础产业”,以矿业、电气和轻工业为中心;“中国要与日满协作,开发资源,复兴经济;华北、蒙疆的着重点是确立自存圈地位,把重点放在交通和重要产业的开发”,产业以矿业、盐业、工业原料和轻工业为中心,华北的任务则是提供重要的国防资源,如煤铁盐棉等。《对华经济紧急对策》强调,要抛开原来的措施,“迅速且进一步加强在中国各方面经济能力的综合运用,促进当地必要物资的调运和皇国获得必要的进口物资”,并且要缩减在中国的消耗,以迅速提高日本的国防经济能力,“特别是综合战斗力”。对于“当地产业的开发增产,主要应确保战时,严格限定在地区所储存的基本的国防资源(包括铁矿、煤、盐、萤石、云母、石棉和特定资源),根据能急速且经济的开发利用的可能来实施”。
1941年11月日本发动了太平洋战争,主战场转向太平洋地区,战争的巨大消耗要求华北在实行“以战养战”策略的同时,提供更多的物资和国防工业原料,尽快成为太平洋战争的后援基地。日本在华北统治的方针是,进一步强化治安,对物资实行全面的统制和严格的配给,确保物资的自给;对矿山实行强制性掠夺,并竭力建设重化工加工业和机械修造业,提高运输能力和效率,不遗余力地为战争提供更多的战略物资。12月即制定了《战时紧急经济方策要纲》,要求中国在战争期间“取得为完成帝国的战争所必要的更多物资,确保军队的自给”,“谋求在占领区内重点并有效地取得重要的国防资源”,建立战时经济体制。1942年8月31日,日本兴亚院炮制出《中国经济建设基本方策》,计划以10年为期,前5年配合战争,后5年全面建设。该方策把中国的经济地位定为“具有丰富的劳动资源、地下资源和农业资源的供给国”,要在适应国防需要的同时,确保当地民众生活必需物资的自给。华北地区“要随着资源的开发完备重轻工业和交通通信设施”。其前5年的任务是,煤炭仍按原来的“重点主义”,以增产为主要任务;铁矿石要适应对日满输送能力和当地制铁的进展状况“合理性增产”,并要大规模兴建制铁业;建设以矾土页岩为原料的铝工业;盐通过改良盐田达到增产,并在当地培养以盐为原料的化学工业;机械工业“重点放在增强和完备开发用机械器具的修理能力上”。在后5年则妄图实行所谓的“飞跃性增产”和“全面的积极性开发”。不久又根据日本大东亚建设审议会决定的《大东亚经济建设方策》中华北分担的任务,由华北开发会社制定了《基于大东亚经济建设方策之华北经济建设要纲》,以15年为期大力增产煤铁、钢材和棉花,建设电力和铁路、港口等交通设施,兴建液体燃料、铝等矿山加工业。总的来看,这是日本要实现独霸世界的狂妄野心驱使下的计划,前5年以军事需要为主,华北是战争的兵站基地,以后的所谓基本建设,则是把华北变为附属于日本为其提供原料和加工的战略基地。在太平洋战争后期,日本在战场上连连失利,海上运输受阻,华北工农业产值下降,市场物资极缺,通货膨胀严重,1944年4、6月日本大东亚省次官和国务相先后来华北视察,提出了要使华北经济进入决战状态,实行“超重点主义”的方针,加快掠夺步伐。这表明日本仍把华北看作内线作战的防线,妄图依靠华北的国防资源和经济能力与国际反法西斯同盟进行最后的决战。总之,在太平洋战争后近4年的时间内,日本军政当局对华北经济统制方针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巩固当地治安,竭尽全力掠夺占领区物资,维护军队的自给;并加强物资的统制和配给,以保证在华北日伪军和战争的需要。其二,确保交通线,提高运输能力,优先运输军需品和战争物资,并企图建立一条大陆运输线,以加强占领区以及与日本之间的物资流通,达到所谓“大东亚共荣圈”和“日元圈”内的自给。其三,对华北国防资源的重点放在掠夺上,首先是煤铁、盐、矾土等,特别要在当地建设重化工加工业和修理业,以减轻对运输的压力,加快日本建造战争武器的步伐,维持这场侵略战争。这些政策在战争刚刚爆发时即基本确立,越是到了战争后期,日本越是用残暴的法西斯军国主义手段强力推行,反映了日本已经陷入穷途末路、垂死挣扎的困境。
二 不同时期的华北产业开发计划
日本确定了对华北经济的方针政策之后,还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这就是对华北经济的掠夺计划,日本军政当局和当地的日伪当局称之为“开发计划”。同样,方针政策的变化也带来掠夺计划的演变。由于日本华北军既是当地的最高指挥机关,又是对华北经济掠夺方针政策和计划的策划者、推行者、监督者,且这些方针和计划也是集军政和财阀等各方力量之大成,所以其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很强。在掠夺华北经济的全过程中,无论是国策会社,还是民间资本,无论是统制性企业,还是非统制性企业,无不在这些方针和计划的指导下进行。
在七七事变前,日本各方面已经着手筹划掠夺华北经济的计划。1935年8月,满铁经济调查会组成“对华投资问题研究小委员会”,研究对华特别是华北的投资,1936年3、4月间,其炮制出几个投资方案,如“华北经济开发的投资机关纲要”、“华北投资预想”、“华北有关工业投资所需资金调查”以及有关华北交通投资预想和对棉花、畜产所需资金的概算等。其计划在20年内,由日本向华北交通、通信、金融、工业、矿业、畜牧和棉业等投资达72498万日元,其分类如表2-1所示。
表2-1 1936年满铁经济调查会华北投资预想
资料来源:〔日〕満鉄調査部:《支那立案調査書類第3編第2巻·対北支那投資方策》,该部1937年12月,第32~47页。
这是以华北的冀、察、绥、晋、鲁五省为投资范围的最早的长期“开发”计划,规模十分庞大。其投资的重点是铁路、港口和运河等交通部门和煤铁等国防战略资源生产的矿山,所占比重共为70.17%。满铁计划20年内修建铁路新线4260公里,开通3万公里的汽车运营线,疏通大运河和南、北运河,15年内塘沽、秦皇岛、青岛港共增加货运吞吐量700万吨。对矿山的计划是,10年内华北各矿年产铁矿石130万吨、炼钢40万吨、炼铁25万吨、煤炭约800万吨。
在天津的日本中国驻屯军以满铁的计划为基础,1936年12月制订了《华北经济开发五年事业计划》《华北经济开发五年资金计划》等。这些计划把投资范围定为冀、察两省,5年内新建铁路570公里,建成1.5万公里的汽车运营线,建立吞吐量为550万吨的塘沽港;龙烟等铁矿年产矿石要达到200万吨,并建成年产50万吨铣铁的炼铁厂;井陉和正丰煤矿年产煤达到200万吨,长芦盐年输日量要不少于20万吨。计划5年内投资总额为31494万日元,其中日本兴中公司出资15489万日元,几乎占一半,冀察政府出资8500万日元,则靠向兴中公司、朝鲜银行借款和在日本发行公债充之。这是第一个以五年为期的经济“开发”计划,与满铁的计划相比,投资范围和年限不同,但投资的规模不小,它十分强调对交通的控制和对占领区的矿山和盐等能源的“开发”与掠夺,强调对日输出量,纠正了满铁在计划中只重视交通、纺织,不太重视煤铁和盐等国防资源的偏向;使其更有针对性,更能体现日本军政当局掠夺华北资源以补充其国防能力的宗旨。该计划与天津有关的是新建天津至石家庄铁路、扩建塘沽港口和增加长芦盐的产量与对日输出。
1937年后,日本中国驻屯军等基于政府制定《第二次华北处理要纲》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谋划掠夺计划,以“在将来实行华北产业开发情况下有明确的实证的基准,以期把日满华北包括在日本经济圈内时万无一失地适当调整相互间经济关系”。在驻屯军的主持下,满铁经济调查会于1937年6~8月制定了《华北产业开发计划案及表》《华北经济开发资金计划案及表》,以及国防资源物资需求预测等一系列计划,是冀、察、鲁三省从1937年开始的五年计划,其重点还是战争需要的资源,即“把在平时和战时对日满圈必要资源的开发补给作为重点”,“确立日满圈发展所必需的铁、煤炭、液体燃料、盐等重要产业置于日本势力之下”;与国防资源密切相关的建材、化工诸产业,也要依附于日本的势力。其资金计划是,五年内投资总额为83157.6万日元,比1936年底的五年计划要多出很多。按投资比重,煤铁、电力、盐业和化工等所谓统制性企业占投资总额67.76%,铁路占14.73%,农业和港口建设占17.9%。投资者中,日本各大财阀占投资总额的61.52%,包括日中合办企业和地方政府等中国方面占投资总额的32.59%,其余是伪满投资。与天津有关的有,计划在天津和唐山等地新建炼钢厂,新建一个年产10万吨液体燃料的工厂,新建天津至石家庄铁路线;恢复和新设盐田,每年要向日本输出工业用盐100万吨;扩建塘沽和青岛港口,新建乐亭县大清河口港,以输日煤炭和铣铁,使华北各港口吞吐量达近1500万吨。
这些事无巨细且面面俱到的计划,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它是在日本已经确定对华北经济掠夺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出笼的,特别强调对统制性企业的投资,也就是把能够弥补日本和伪满国防资源不足的煤铁、棉盐以及化工、矾土列为重点,把华北变成长期的国防资源的供应基地。其二,扩建和新建铁路、港口的目的十分明确,即加强其控制地区的交通联络,便利华北各种资源的对日输出,尽快成为日本政治军事和经济统治服务的交通网络。其三,计划中有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有建立会社等的系统安排,有每年度需达到的目标,还有按行业和投资者分配的比例等等,包括东洋拓植、三井、三菱、日本制铁、帝国燃料、朝鲜制铁以及各纺织集团、电力联盟和水泥联合会等众多财阀,以联合更多的势力迅速掠夺华北的资源。实际上这是日本中国驻屯军对当时和今后统治华北经济的行动指南。但是,这是在日军要在极短时间内占领全中国叫嚣下出台的,高估了自身的能力,其推算华北各行业的生产量和输日量仅是停留下狂妄计划的层面,如企图五年内新建铁路主支线1812公里,煤铁年产量增加1.5倍,棉花增产近60%等,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七七事变后,华北平原沦陷,日本已经霸占华北的经济命脉,实行殖民统治,日本对华北经济的方针政策也随着政局的变化而进行调整。1937年8月满铁急忙抛出《华北产业开发计划概要》《华北产业开发计划明细表》《华北经济开发事业资金表》等,将范围从原来的三省扩大为华北五省,投资总额大大增加,所定的铣铁、钢材、液化燃料、煤炭年产的目标也有所提高,并特别突出满铁在修复华北铁路和“开发”矿产中的作用,有意进一步扩大自身的势力。不久,日本军政当局制定出对华北经济统治的方针政策,要求当地统治者“照应日满两国的生产计划,根据日满华北一体的计划”,制订对华北经济的计划。于是,华北方面军特务部召集满铁等有关人员多次开会筹划,遂将五年计划草案送到政府、军部和有关部门磋商,最终于1938年初制订出得到日本企划第三委员会认可的占领华北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即《华北产业开发第一次五年计划》。该计划参考了华北方面军特务部1937年9月的《华北开发国策会社要纲草案》中事业计划等,规定了从1938年至1942年的五年内华北主要统制性企业的生产数量和输日目标。交通方面,在恢复原有各项交通的基础上,新建、扩建铁路和港口,延长汽车运输线路,尽快形成适应于战时和平时的交通运输网络;除了增加煤铁和钢材的产量外,要建成年产100万吨液体燃料的两个工厂;年产盐250万吨。同时,日本华北方面军特务部还组织满铁等有关人员根据日本政府为扩大侵略战争所定的物资动员计划,制定了对华北掠夺的长期计划和对日输出量,即《华北产业开发九年计划》和《主要资源对日输出计划案》,推算了华北主要资源今后9年的生产量、消费量和输日量等。但是,该计划与日军“速战速决”的企图是一致的。比如煤炭1942年产量要比最高年产量的1936年增加2倍,输日量也增加3倍多,占年产量的1/3;盐年产量也要比1936年增加52.35%,对日输出达到160余万吨。这样的计划,根本不考虑华北地区正处在战争状态,不考虑华北本身的生产能力和条件,更不考虑中国人民的抗日斗争,具有极大的盲目性,反映出日本军政当局急不可待地把中国置于殖民统治,且将华北和天津建成侵华战争基地兵站的狂妄野心。
第一个五年计划是1938年中期才确定的,五年计划的第一年已经过半,计划尚未实行;而且此时侵华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对华经济的方针政策是“以战养战”,缩减了日本的投资,重点是掠夺资源和保证交通的通畅。加之,此时统制华北经济的国策会社华北开发会社即将成立,日本华北方面军特务部又组织人马,根据形势和政策的需要继续修订计划,1938年底《华北产业开发四年计划》出笼,并得到日本政府的认可。该计划与前者相比,投资规模没有缩小,投资重点仍是交通、发送电、矿山、液体燃料和盐等,其中对交通行业的投资所占投资总额的比重比原计划大大提高,由原来的占31.41%上升到55.26%;对煤铁等矿山的投资比重与前者变化不大;对液体燃料的投资比重由原来的占32.75%,减至11.77%。计划中各项产品的产量,除了煤炭外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液体燃料的产量由原计划的到1942年年产100万吨减至30万吨。不久,日本兴亚院华北联络部于1939年5、6月间制定了《华北产业第一次三年计划实施草案》《华北蒙疆钢铁业统制开发基本要纲》等,要“急速开发华北蒙疆主要矿业,确保对日铁矿石的供给,并复兴和建设当地制铁业”; 同时日本于1938年底纠合政府和财阀的资金设立了统治华北经济的国策会社——华北开发株式会社。该会社是统制华北经济的大本营,任务就是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各项计划。于是,兴亚院华北联络部纠集华北开发会社、其子会社和满铁等,“华北蒙疆要在补充帝国的国防上和经济上的要求的方针下”,以华北的生产状况为基础,进一步修改了对华北的掠夺计划,这就是1939年10月的《华北产业开发修正三年计划》。此时,虽然日本已经基本建立殖民统治,但生产恢复与原来的预想相差甚远,交通经常受阻,抗日军民的游击战争日渐扩大,民众的反抗斗争愈发强烈,加之连年天灾不断,致使华北经济陷入困境,物资缺乏,物价暴涨。所以这个计划与以前的计划相比,各项产量指标又都有所降低,但仍然特别强调交通和电力的投资和利用;如1941年铁路拥有的客车、货车数量的增加,港口的吞吐量要达到2085万吨,比原计划增加215万吨。这表明了此时日本统治者是要加强铁路和能源的建设,确保其生命线和动力的前提下,掠夺华北的重要国防资源,以维持当时的战争需要。1940年4、5月日本企划院技术部部长宫本武之辅到华北视察后,提出了对华北产业的“开发”要全面实行“重点主义”方针;7月7日企划院提出了《华北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综合调整要纲》以及20个各行业的要纲、计划草案,将原来的全面“开发”政策和计划,改为实行所谓的“重点主义”方针。该综合调整要纲把1941~1945年定为第二个五年计划期,“开发”的目标以增产煤炭和食粮为重点;产业“开发”要实行“重点化、综合化、具体化”,各部门所定的计划都要遵循“重点主义”方针,相互之间要加强有机联系的综合性和确立具体且“合理的”生产目标,“以最有效地使用有限的资金和资材”。关于煤炭增产,要把确保日伪满对华北的需要量作为重点,以向华南、华中输送量和日本的消费量为目标,结合资金和物资供应的可行性来确定增产数量,根据煤质、可采量、运输距离、治安、建设的难易来决定对重要煤矿进行“重点性开发”;为了增产还要继续采用“动员性采掘”,所谓动员性采掘,就是不顾设备和技术状况靠增加劳工进行强制性生产。1941年10月华北联络部又重新改定了《华北产业开发五年计划》,更突出对煤炭、铁矿石和制铁业进行重点的掠夺性“开发”。通过其计划可以看出,这时的经济统治方针是交通、电力等各部门都要围绕着增产煤炭和食粮来重新调整,标志着对华北经济统治的方针政策从全面“开发”改为重点掠夺。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战争的巨大消耗要求华北提供更多的物资和国防工业原料。在华北地区,重点仍是努力增产煤炭、铁矿石、盐,并要在当地大规模兴建制铁业和培养以盐为原料的化学工业。在太平洋战争后期,日本推行紧急战时体制,对华北经济实行超重点主义,不断颁布紧急对策,加快掠夺步伐。随着方针政策的改变,日本不断修改所谓的“经济开发”计划,但是,战局的变化已经容不得修正各种计划,即便制订了计划,也难以改变物资紧缺、物价猛涨、运输困难的困境,更不能挽救侵略战争的失败局面。所以,1942年以后日本军政当局、日伪政权和华北开发会社等没有制订出较为系统的计划,即便颁布一些计划也没有多少指导性,多为一纸空文,仅仅是盲人摸象的妄想。比如1942年10月日本兴亚院华北联络部制定的1943年《物资动员计划设定要纲》决定,由于海运力量紧缺,在中国关内外间的物资运输要将海运转换为陆运,海运主要投入对日和对东南亚的运输,即在华北掠夺的资源等通过铁路运送到朝鲜,然后再通过短途的海运到达日本;而且对日输送的资源要有质上的提高,即在当地进行第一次加工后运出;在各项物资运输中要加强“军需优先”。但是,这样的计划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当地的物资供应已经难以保证,根本没有更多的物资支持日本,且不考虑铁路运输的成本和安全。再如1943年7月华北开发会社制订了《基于黄海渤海地域国土计划之华北产业建设15年计划》等一系列产业发展计划,也完全是一纸空文,根本没有实行的可能。较为典型的是兴建小高炉的计划。1940年10月日本兴亚院华北联络部就制订了增产铣铁的计划,并于翌年末成立了华北制铁会社,但迟迟没有落实。战争的巨大消耗和海运困难,使其难以应付大规模的矿石运输和加工。正如日本工商大臣所言,铁矿石容量大且供给地多远离日本,“现在海上运输困难的情况下,维持增加钢铁生产极为困难”,“政府作为钢铁紧急增产对策之一”,就是要计划在原料生产地的华北蒙疆等地建设小型高炉,将铁矿石就地加工成铣铁供给日本。1942年12月24日,日本政府决定了《关于小型高炉建设之件》,要求在中国占领区、朝鲜和日本北海道迅速兴建20吨以上的小高炉,开工后3个月建成,设备尽量用库存品和备用品,亦可将国内“现存小型高炉中闲置或没有能率的转运移设”;企图在1943年用这些小高炉生产铣铁50万吨,其中华北蒙疆为25万吨。1943年5月大东亚省部署了在华北蒙疆建小高炉的计划,即用10个月在石景山、天津、唐山、太原、阳泉、青岛、宣化等地建大小高炉60座,达到年产铣铁23万吨的能力,“产品原则上目前全部供给日本”。但建设资金和设备毫无着落,迟迟不能建成投产;1944年7月大东亚省不得不又命令华北开发会社,调拨和融资近10亿日元,迅速兴建小高炉,到1945年日本战败时,建成者寥寥无几。
总之,日本的华北经济掠夺计划是随着战争局势和对华政策的变化不断修改的,而且其修订的速度远远落后于局势和政策的变化。但是,其目的没有变化,就是以其战争需要为第一位的,即迅速完善和扩充华北交通运输能力,增加和调整发电设备,以保证对华北重要资源的掠夺;其掠夺的主要目标是煤、铁、盐、棉,即“二黑二白”等战争所需资源;并企图通过加强对华北经济统治的计划性和垄断性,进而形成所谓的“日满华经济圈”。
三 日本对天津经济地位的定位
天津自1860年开埠通商以后,与国际市场接轨,对外贸易迅速增加,近代工业从无到有,发展为北方最大的港口城市和近代工业发源地,经济实力迅速增强,成为中国继上海以后经济最为发达和活跃的城市。20世纪以后,随着近代交通运输体系的变革,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市场网络分工明晰,已经形成以轻工业、纺织和食品工业为主的近代工业结构和以外资银行、华资银行和银号三足鼎立的金融市场,经济腹地向西北和东北延伸,是华北、西北乃至东北的经济中心,中国第二大工商业城市。如前文所述,七七事变前日本在华北的经济侵略活动,是在以日本中国驻屯军为主,满铁和关东军为辅的指挥和策划下进行的。天津既是日本各种势力的聚集场所,是日本对华北政治经济侵略的现地大本营,也是各种方针政策和计划的实施地,日本财阀等迅速在天津的纺织、电力、盐业、冶炼等行业建立了很多大大小小的工厂会社,并由天津开始向华北各地的矿山、城市伸出侵略之手。
日本占领天津后,对华北地区的政治军事和经济统制机构迁至北京,如华北方面军司令部和特务部以及后来的兴亚院华北联络部;华北地区的日伪政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和华北政务委员会均设立在北京。从经济上看,华北开发会社总社在北京,这是日本在华北最大的国策会社,资本3.5亿日元,其中日本政府出资一半,其余由日本主要财阀承担,但实际上华北开发会社总社的投资中有很大部分是强占中国矿山、工厂和交通等企业后折合成的“现物出资”。该公司是日本政府派驻的监督机构,它并不直接经营产业,通过在各个行业设立子公司或者公司重组,对这些子公司进行投资或融资来实现和行使统制权的,是华北实施殖民经济的大本营。不仅华北开发会社总社在北京,其大部分子公司总部也设在北京,如华北交通会社、华北电力会社等等。因此,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北京成为日本对华北地区政治经济殖民统治的中心。但是,天津具有华北地区最雄厚的工业基础,工业结构相对于其他城市也较为完善;聚集在天津的外资银行、华资银行和银号钱庄等金融机构也使其成为北方的金融中心;加之天津是连接东北、华北、江南的交通枢纽,又有直通海外的港口和连接内地经济腹地的内河航运,其作为物资集散中心的地位没有改变,天津仍然是华北地区的经济中心。鉴于天津的经济地位和广大的经济腹地,日本确定了天津的经济定位。
由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建设总署制定的天津和塘沽的规划,对天津的定位有十分明确的表述。伪华北政务委员会自1938年6月开始系统地对华北各个城市进行调查,以制订所谓的城市发展计划。日本华北方面军特务部组织了调查人员,以该特务部嘱托的身份进行调查和制订城市计划。东京大学工学部土木工程学部1928年的毕业生盐原三郎,原来在日本滋贺、千叶等县和东京市政府都市计划委员会担任工程师,1938年5月28日来到中国的北京,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建设总署都市局技术科科长的身份,参与和主持了对华北地区主要城市的调查和城市规划的制定;1940年1月到1941年1月他还担任新设的天津市建设工程局的工务科科长。1971年盐原三郎将其在华北地区的工作分为在城市的调查、制定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天津城市建设、地方计划研究和华北的回顾五个部分,并将其汇集成书,以《都市计画:华北と点线》为书名问世。这是作者从工程师的角度,再现了在日本实行殖民统治状况下其对华北各个城市的调查和制定城市规划等工作,并抄录了完整的各地业务视察报告、视察记录和四年半共计1687天的工作日记,可以较为全面地反映日伪当局制定城市规划的方针、目的和实施的具体过程。
盐原三郎在天津和塘沽的调查,从1938年6月到1939年12月共计进行了7次,另有2次讨论规划,每次多则四五天,少则一两天。最初只是对天津城市的调查和规划,塘沽市街计划原本包括在天津市区域的规划内,因为正在研究制订建设塘沽新港计划,急需有塘沽市街的规划,于是盐原三郎单独制定了塘沽市街规划。经过调查后制定的天津城市规划,有对天津经济地位和今后定位的表述。比如《天津(附塘沽)都市计画事业概要》讲,天津拥有各国租界,已经是国际化都市;作为经济城市,其街区不断扩大,将发展为约150万人的港口城市,在这次七七事变中是华北和蒙疆地区军事、交通、经济上最重要的地域。《天津都市计划大纲》强调,天津“将来是华北最大的贸易港,在经济上将发展为最重要的商业城市和大工业地,并且是华北通往蒙疆的大门,因此期于各方面的各种重要设施的完备”。天津新市区的人口计划是,“现在有120余万人,在30年后主要城区约250万人,其他周边地区约50万人,预定约有300万人”。1940年10月伪天津市政府颁布的《天津都市计划新市街土地租用概要》更加明确,“天津是华北经济中心地,在水陆交通上,尤为联系日本、满洲、蒙疆等诸地之门户,将来塘沽新港完成,兼以海河水运便利,而成为大贸易港,则不独为商业都市,且为大工业地之发展区”。抗战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了华北敌伪产业处理局接收日伪企业,此后该机构撰写了《天津的经济地位》,将天津发展定位为北方最大贸易口岸,东北、华北工业品等的主要转运地和供应地,是“华北工商业、贸易、金融、海陆、内河交通中心地”。这实际上就是抗战时期天津的经济定位。
当然,日伪当局制定的各个城市规划只是战时的临时之举。伪华北政委会建设总署的《华北都市建设概要》明确了华北城市建设的特殊性,即“华北最紧急和重大的使命就是要符合与战时平行的建设的要求。也就是说,对于作战,为了要确保兵站线的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线的恢复和改良,以及防洪作为重点的基础上,着手作为重要兵站基地的重要城市北京、天津、济南、石门、太原、徐州、青岛等城市建设的应急性”。毋庸置疑,战争下的城市建设,其重点是应急措施。无论是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都强调的是保障运兵和物资运输的铁路、道路、河流和机场等交通设施、保障社会治安的上下水道、公共设施等,还要强化对日本军队设施和日本人的保护。所以,这样的规划和城市建设比其他所谓的经济开发计划更没有实施的可能性,仅是为了侵略者的需要,尽最大可能维护其殖民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