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结语
我们每一位学人,每一位读书人,在思考问题的时候,不要有那么多条条框框。学生看书也不要过于局限。学政治学的,标题上没有“政治学”三个字就不看;研究农村发展的,没有“农村”“农民”几个字眼就不看。这很奇怪,为什么研究农村问题,就一定要凸显“农村”二字?它不出现也并不影响你的思想,因为当我们讲农村问题时,它一定躲不开都市的问题,躲不开社会的问题,躲不开国家的问题,躲不开意识形态的问题。所以,我特别主张问题导向的研究方式,而不管它属于哪个学科。只要你觉得它对认识这个问题有帮助,你就去认真地研习、做准备。当然这很辛苦,但哪有思想是不辛苦的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克服学术研究的“唯西方化”和“唯学科化”取向。在克服了这两种取向之后,无论是对中国农村问题的认识,还是对中国未来政治问题的认识,抑或是对中国经济问题的认识,都能够有更符合中国本身的、让自己还相信的、对中国问题能进行解释的理论出现。
主持人:从邓正来教授的演讲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的法律以及很多发展战略和政策行动是都市偏向的,其瞄准的群体或思考的视角是都市人口,而不是农村人口。这在一定程度上,让农村和农村人口承受了更多的发展与转型的代价。这是我们从事农村社会研究工作尤其需要关注的方面。此外,任何社会问题都不会因为学科分割而进行学科特异的呈现。因此,我们对社会问题的考察应该超越学科分野进行整体性思考,这是发现真问题、研究真问题的重要路径。
我想特别说明的是,在反思中国社会科学“唯西方化”时,邓教授所指的不是“西方化”。他尤其强调,我们要学习西方的经典文献和理论模式,它们作为人类知识的一部分,可以开启我们的智慧。但这需要我们正确理解。我非常同意邓教授的观点,国内有些学者盲目拒绝和排斥西方社会科学理论,尤其是他们大多不了解、不理解西方的社会科学理论,这是非常不可取的。
邓教授对中国问题的思考,已经超越中西理论分野和学科分野,更多地进入伦理和哲学层面。他尤其强调,我们的学问应该与生命相联结。我认为,要做到这点,首先,要将自己的兴趣融入学问之中,因为只有真正的兴趣才会使人们真正地用心,真正地把自己的生命投入学问之中。此时学问就不是外在于自己的,而是和自我的生活、生命融为一体。其次,要将研究对象对生命的关切和理解作为我们学问的重要内容。例如,当考察小农农业时,尤其需要理解小农在农业过程中对生物生命的尊重。正如齐格蒙特·鲍曼所言,对小农来说,生命的绵延不绝是农业的精髓,农业就是循环不止、生生不息的开始和终结,是永远的重生。
问:第一,我相信一元论,相信理性主义的扩张,即人类整体是理性化的产物,只不过你快一点我慢一点罢了;第二,关于法律的问题,我们的上层建筑是按照理性的现代主义来构建的,对城市化、现代化的支持太过明显,法律也必然如此,规范传统社会不需要现代法律体系,伦理、民间信仰和习俗等都在发挥作用,而立法者假定中国进入现代社会了,从而产生了立法的必要性。对以上两点,您怎么看?
答:这两个问题很有意思,我做一些简单的回应。第一个是理性现代化的问题。我对现代化持批判态度,推荐大家看一本简单的书——《复杂》。它讲的是那些顶级的物理学家、经济学家等人物是如何看待和处置理性的,是不是跟我们想象的一样,是不是存在一个理性的、现代化的、真正的承诺?第二个是关于法律的问题。1982年我翻译罗斯科·庞德的《法理学》时,就在思考法律哲学的问题,到现在差不多有30年了。当时我就在想,人类一旦选择某种东西来规制自己,当自己要反自然的时候,就会有一种强大的本能,去找各种理由为自己辩护。人类选择了法律这样一种安排,但有没有想过这种安排真的像我们想象的那么正当吗?中国人并非没有法律,也并非没有民法,只是中国人的民法不叫“Civil Law”。大家不要以为没有法律就是错的,有了法律就是对的,而要认识到在法律这个脉络中还有法律是善是恶的问题,即法律本身的合法性问题。现代化承诺中对法治的诉求实际上都是对形式和理性主义普遍性的要求,所以我们还应该对法律本身做认真的哲学思考。实际上,法律并非唯一的规制。
问:您认为当前的权力格局是多元化的还是单一化的?
答:其实中国是有公共空间的,但中国人没有多元主义。别看在中国存在左派和右派,但他们都会排他性地而非包容性地坚守己见。也就是说,我们即使有公共空间,也不会进行公共讨论。实际上,中国离多元还很远,不要说政治,连经济、文化、社会离公共讨论都还很远。
问:您认为民族主义思潮下国家应该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答:我们特别倾向于贴标签。例如在钓鱼岛事件中,其实民众的游行示威等活动是很正当的,不能简单地将其说成是民族主义。有些活动其实与改革开放以来受益很少的那部分人对政府的不满、不信任等有很大的关联,而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民族主义。
问:转型时期的制度变迁产生了许多漏洞,如何填补这些漏洞?
答:中国在发生制度变迁,其实整个世界都在发生制度变迁。18世纪以来民主的、法治的制度体系都已经出问题,我们没有办法通过制度安排来解决全球变暖的问题、恐怖主义的问题、全球环保的问题、全球风险的问题等。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民主国家出现以来,其制度安排的问题何在,实际上并不只是有些漏洞而已;在我们面对的未来世界中,没有一整套的制度安排,也没有背后支持它的理念,这是我们面临的更大问题。
问:您提到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可否就这个方面再多讲一些?
答: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最重要的是“去学科化”。例如农民权利的问题,不要一看到“权利”二字,就开始区分是法学的还是政治学的问题。你要去看农民权利的发生过程是怎样的,只有这样才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所以,不要从学科出发,要从问题本身出发。
问:现在农村很多耕地被荒废,或由老人耕种,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以后可能会面临无人种地的局面。您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答:我对田园荒废没什么看法,但对国家的现代化发展很有看法。现在很多的灾难是现代化带来的,是唯理性主义扩张带来的。
问:官民冲突的背后究竟是法律的漏洞还是民众对体制的不理解?有人说法律维护的是利益集团的利益,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答:官民冲突中的法制是不是用来维护既得利益集团?这个问题不能这么简单地看。中国的问题,一定有很深的二元结构作为背景。法律的实施和法律的文本是完全不同的,法律的文本和它的制度安排也不一样。诸位可以去拜读一下胡锦涛“两个问题”的讲话,一个是社会治理方面的讲话,另一个是他在中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相信你们会对中国的问题有更好的认识。
问:您说“唯学科化”和“唯西方化”不好,为什么现在我们国家在“唯学科化”和“唯西方化”?
答:为什么会“唯西方化”?这里有一个很长的、历史性的、对自己民族命运的判断,即认为中国挨打是因为贫困和缺乏技术,从而富强这个念想始终在我们的潜意识中历史性地存在着。于是,西方人成了我们的模范!另外,我们不加反思地接受外来的东西,但有没有思考过,凭什么现代化就那么正当呢?中国政界和老百姓追求富强,这可以理解,但学术界是在和一种其并不清楚的东西共谋,这非常值得我们警惕。
问:有一些观点我不是很同意。第一,我认为中国是有一个非常好的愿景的。第二,社会发展必定是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这一过程一定要用法律和合同来约束人的行为。问题在于谁来制定法律,谁来参与以及如何制定。
答:我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中梳理了中国法学30年的发展,说的就是中国法学没有愿景,只有西方人而非中国人自己的理想图景。“熟人社会一定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这在西方是可以的,即熟人社会转向陌生人社会后,需要有一种抽象的法律秩序来规范。但中国跟西方差得太远了,诸位想一想,中国的都市是一个陌生人社会吗?你们到了学校,是不是要找老乡啊,当过兵的更是要找战友啊。中国人的这种概念远远超过西方人对故乡、对地方的看法。当然,并不是说不要法律了,而是说法律一定要针对中国的真问题。
问:关于社会批判,是否需要在批判的同时有一个规范性的基础,或者在批判的同时有一个理想的图景?批判是否应该有个边界或限度?
答:我一直认为,如果给批判设定一个限度,那就不叫批判了。按照哈贝马斯批判理论的说法,人有一种求解放的旨趣,有一种自由的旨趣,要把人从所有束缚中解放出来。因此即使是公理性的定论,也能够成为批判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批判是没有限度的,也不应设定限度。但问题是,你批判你所批判的对象是为了什么?别人的批判我不清楚,我是在批判现在的知识体系没有办法说清楚中国所处的状况,这个时候想去构建它的理想图景是做不到的。假如你想要去构建一个不脱离中国实际状况的理想图景,那么这在某种意义上会构成另一种批判。所以,关键在于你要知道问题到底是什么。今天的学术界探讨的许多问题都是表象,而没有看到根本的问题。
邓正来(复旦大学教授、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1956年生于上海,1978年考入四川外国语学院,1985年开始独立治学。他于20世纪90年代开启并推动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研究、中国学术规范化与社会科学自主性大讨论以及自由主义大讨论三大运动,独立创办并主编《中国书评》《中国社会科学辑刊》。2003年受聘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2008~2013年担任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主任、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科学和知识社会学,侧重法律哲学与政治哲学的研究。他长期致力于西方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经典著作的汉译工作,尤其是其对哈耶克著作的翻译和研究属国内权威。其主要论著有《国家与社会》《自由与秩序》《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等20余部,主要编著有《国家与市民社会》等30余部,主要译著有《自由秩序原理》《法律、立法与自由》《法理学》等近20部。他同时是《复旦人文社会学科论丛》《中国社会科学辑刊》《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中国社会科学评论》等学术期刊的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