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数据来源和指标选取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及广州市卫生信息监测系统收集广州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驻穗省属、部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并建立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设施投入情况、人员结构状况、服务供给状况、服务使用状况、经费投放与支出情况等。
在效率研究方面,我们以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为研究对象,每个机构为1个决策单元,收集2009~2013年投入、产出指标的面板数据,计算各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效率的基于DEA投入导向Malmquist指数。为保证资料的可比性,物价指标以2009年为基期通过各自年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 CPI)转化,剔除价格因素的扰动。全部数据来自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统计局官方网站,以及《广州年鉴(2009~2013)》。
我们通过电话了解、现场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对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情况进行了核实,通过关键知情人访谈了解医疗卫生服务资金筹集、服务组织与提供、支付制度、监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中面临的困难等进行收集和整理。访谈对象包括卫生、财政、社保等政府行政部门的负责人、经办人员,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医务人员,服务对象等。
(二)投入、产出指标
对生产率进行测量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选取合适的投入、产出指标。如果投入和产出的指标设置不合理,那么用数据包络分析法评价医院或其他卫生组织效率的结果也将失去合理性和科学性。由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一个多投入多产出的行业,国内外学者对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效率的研究还没有比较一致的做法。Grosskoprf等研究加利福尼亚州182家医院,以医生数、非医生全日制劳动力数、住院病人数、医院净资产作为投入指标;以急诊服务天数、监护天数、手术病人数、门诊服务人次数作为产出指标。Bitran等研究美国160家医院,以全日制人员数、直接工资支出、其他直接支出作为投入指标;以15个主要诊断病种的出院人数作为产出指标。庞慧敏等人评价综合医院效率时,以卫生技术人员数、行政管理人员数、工勤人员数、病床数、固定资产总值、医院年度总支出作为输入指标,以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次、平均住院日作为输出指标。李萌等人在研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效率时,以资产总额、用房面积、实际床位、公共卫生医师数为医疗服务投入指标,以资产总额、用房面积、实际床位、公卫医师数为公共卫生服务指标,门诊人次、急诊人次、出诊人次建档人数、孕产妇管理人数、0~6岁儿童预防接种人数、高血压管理人数为产出指标。李湘君等人在农村乡镇卫生院生产效率研究中使用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数作为投入变量,每千人口诊疗人次、每千人口住院人数、病床使用率和患者平均住院天数作为产出变量。不过,无论将何种要素纳入研究指标中,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具备公益性、福利性和一定经营性的单位,在指标的选择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绝对指标与相对指标的搭配要合理,主要以绝对指标为主;投入产出指标的总数要小于决策单元数量的一半,必要时需将同类指标进行合并或摒弃某些指标;指标能够量化并具备相同的性质,能够充分反映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可获得性强。
本研究在专家咨询和文献分析的基础上,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和模型对参数的限制,选取相应变量指标。由于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是中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两个互相联系却又相对较为独立的系统,其产出也有较大不同。为了更为全面地评价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我们在大量文献研究分析和质性研究的基础上开展了多轮专题小组讨论,遵循目的性、全面性、精简性、可比性的筛选原则,通过专家深入访谈和专家咨询,结合专家的意见和观点。本书尽可能选择一致的投入、产出变量,同时根据不同医疗卫生服务系统增减个别变量,从而建立不同变量体系来评价中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各子系统的运营效率。
1.投入变量
参考《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投入变量方面选取3项指标:在岗职工人数、实有床位数、万元以上设备总价值。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由于选择的研究对象是没有设置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故没有实有床位数这项指标;而在公立医疗服务和民营医疗服务两个体系中因为临床医疗需要,增加1项房屋面积指标。劳动力是一项最重要的投入要素,但劳动力过多则导致成本增加,效率下降。选取床位、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作为投入要素,原因是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投入以及为了提高竞争力,各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改善硬件设备、增设分支机构,扩大规模。这一方面提高了服务效率,但同时也增加了运营成本,可能存在规模过大等问题。
在投入的测量方面,经济成本虽也是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考虑因素,但绝非必要因素。考虑到经济投入指标可能与人力资源、物力资源投入有一定交叉,从而影响各指标的独立性,本研究未选择经济投入指标。
2.产出变量
参考《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医疗卫生服务产出指标以总诊疗人次数、入院人次数2项指标为代表。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一章中,由于选择的研究对象是没有设置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故在产出指标中不包括入院人次数。医疗卫生机构是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不应以营利为根本目的,而应以患者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如果以收入作为产出的指标衡量规模则结果将会因为偏离目标而产生偏误。因此,本书除了讨论民营医疗服务体系的一章,没有将收入纳入其他服务体系产出指标。
参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并结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公共卫生服务产出指标以年末城镇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年内0~6岁儿童国家免疫规划接种人次数、年内孕产妇建卡人数、年末高血压规范管理人数、年末糖尿病规范管理人数6项指标为代表。
表3-1 不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医疗卫生服务模型的变量体系
3.指标说明
本书涉及相关指标基本参照《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的定义划分,对个别指标进行了部分修改,具体说明如下。
(1)医疗卫生机构
1)医疗卫生机构指从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
3)民营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以外的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医院等级指由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和由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等次(甲等、乙等、丙等),是反映医院规模和医疗水平的综合指标。
(2)卫生人员
1)卫生人员指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卫生人员一律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含合同工)及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本单位返聘和临时聘用不足半年的人员。
2)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士)、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3)执业医师指《医师执业证》“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
4)执业助理医师指《医师执业证》“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
5)见习医师指毕业于高等院校医学专业、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
6)注册护士指具有《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护士。
7)药剂师(士)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不包括药剂员。
8)技师(士)指检验技师(士)和影像技师(士)。包括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9)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药剂员、检验员、护理员等。
10)其他技术人员指从事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科研、教学等技术工作的非卫生专业人员。
11)管理人员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与教学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党政、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12)工勤技能人员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技术工包括护理员(工)、药剂员(工)、检验员、收费员、挂号员等,但不包括实验员、技术员、研究实习员(计入其他技术人员),也不包括经济员、会计员和统计员等(计入管理人员)。
(3)卫生设施
1)床位数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非编制床位),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2)房屋面积指单位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租房面积。
(4)医疗服务
1)总诊疗人次数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诊疗人次数按挂号数统计,包括:①病人来院就诊的门诊、急诊人次;②出诊人次数;③单项健康检查及健康咨询指导人次;④未挂号就诊、本单位职工就诊及外出诊疗不收取挂号费的,按实际诊疗人次统计。患者一次就诊多次挂号,按实际诊疗次数进行统计,不包括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工作量。
2)入院人次数指所有住院的人次数。
4.研究范围
尽管广州市卫生资源丰富,但组织架构、隶属关系较复杂,它们分属于省市区三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高校、企事业单位、部队、民营机构,等等。除了解放军及武警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本书研究对象涵盖广州地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因此,本书中,除非特别说明,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等同于广州地区医疗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