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新全球主义
新全球主义是伴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而日益流行的一种意识形态。新全球主义虽是目前流行的一种意识形态,但是其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斯多葛派的世界国家的主张。斯多葛派认为宇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每一个人也是一个世界公民,所以应建立一个包括所有人的共同体的世界城邦,国家应是一个世界国家。在欧洲中世纪,天主教也提出了全球主义的主张。天主教会宣传说,教会是所有人真正的祖国,民族国家至多不过是谎言和多神教的产物。耶稣教会的首脑则要求人们忘掉自己的祖国,提出如果民族感没有连根铲除,耶稣教会就不能存在。在近代,卢梭的“邦联论”和康德的“永久和平论”是全球主义的直接思想渊源。卢梭主张建立欧洲邦联,康德的“永久和平论”主张各国让渡部分权力在自愿的基础上缔结条约成立世界联盟,以达到世界永久和平。而威尔逊主义是学术界公认的20世纪全球主义的正宗。美国前总统威尔逊提出了建立国际政治秩序的原则和模式,强调制定高于国内法的国际法,建立国际组织,以求得国际安全,让美国在世界事务中发挥广泛作用,“扮演特殊的角色,获取相应的权利”,美国总统再也不仅仅是个国内人物,而必须永远是世界列强领袖之一。
全球主义虽有深厚的思想渊源和久远的历史传统,但其真正的勃兴始于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90年代后这种意识形态更为流行。全球主义的流行有其历史的必然性。首先,全球化推动了全球主义的勃兴和传播。全球化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的历史发展进程。全球化将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各个民族日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世界成为一个“地球村”。形成了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的相互影响,即所谓的国内问题国际化,国际问题国内化,传统的一国内政会受到他国和国际组织的关注和介入。这一现象促进了全球主义的勃兴和传播。其次,全球问题的凸显促进全球主义的勃兴和传播。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全球问题日益严重。全球问题是一个国家无力解决的,客观上要求一个具有权威的国际组织来协调和解决,进行共同治理。西方发达国家的学者借此大力倡扬全球主义。“全球化的发展既是一个物质生产的过程又是一个精神生产的过程。在精神生产全球化的时代,全球主义意识形态的兴起便成为一种必然。”美国匹兹堡大学教授罗伯逊指出,作为一个概念,全球化既是指世界的压缩,又是指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的意识的增强。精神层面的全球化使得全球主义迅速发展和传播。
全球主义可分为“旧全球主义”和“新全球主义”。“所谓旧全球主义是旧全球化时代的思维方式,它是以启蒙理性为基础的现代主义精神。它依靠启蒙理性,即抽象的、同一的、惟一的、整体的理性,将西方的启蒙思想奉为圭臬,将西方的工业文明视为惟一的文明,并以此为尺度来剪裁和规范全球化结构。”有的学者将全球主义分为封建社会的全球主义、资本主义社会的全球主义和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全球主义。“新全球主义”指的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全球主义。新全球主义在深刻变革旧全球化时代实践结构的同时深刻变革了旧全球主义,造就出一种本质上是后现代的思维方式。具体而言,新全球主义是指,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强势国家按照自身利益要求,借助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全球性现象,打着“全球意识”“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幌子,主张建立世界政府进行全球治理,以操纵处在现代进行时态中的全球化的方向和进程,推动全球化向西方化、美国化方向发展的意识形态。本部分我们探讨的是新全球主义的基本观点和主张。但当代西方学者并没有作这样的区分,他们论述的“全球主义”实际上是“新全球主义”,因此,我们在引文中引述的“全球主义”,实际上指的是“新全球主义”。
新全球主义虽广泛流行,但是,现在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学界都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界定。据有关资料,“全球主义”最早是美国国内对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外交政策持批评态度的左翼学者所创造的。威廉·塔布曼第一次正式把支持美国以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走上现代化道路为借口,阻止广大发展中国家选择社会主义道路,谋求美国式的自由民主制度在世界范围内推广的这种外交政策的意识形态称作“全球主义”。国外有人认为,“全球主义可能至少有两种不同的和相反的含义:一种含义是将整个世界的利益凌驾于那些单个国家之上的态度和政策,另一种含义是将整个世界看作一个国家规划政治影响的适当的领域”。我国有的学者将全球主义定义为,“一种区别于国家主义的世界整体论和人类中心论的文化意识、社会主张、行为规范……全球主义既是一种思维方式,也是一种付之行动的主张和构建现实的规范”。有的学者更一针见血地指出:“全球主义这一术语不知廉耻地意味着一种市场意识形态……正在被全球化的乃是美国风格的资本主义,及其固有的世界观而已。”当然,对于全球主义这一概念,有的学者用“世界主义”(cosmopolitism)代替,有的学者将其视为“国际主义”的延伸。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新全球主义的基本观点有如下几方面。
(一)人类利益高于国家利益论和“普世价值”论
新全球主义强调超越阶级、国家的全球思维,强调“全人类利益”,主张人类意识应该领先于阶级意识和民族意识,要求超越现有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分歧,服从全人类的利益。新全球主义将西方的特殊利益当作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因此,所谓的全人类利益只不过是它们自己利益的代名词而已。新全球主义认为经济全球化必然带来文化的全球化,而文化的全球化意味着道德之间区分的基础消失,因此,在全球实行共同的道德标准是完全可能的。它认为,在全球化时代如果实行相对的人权和道德标准,会造成各国的冲突,所以,在全球实行普遍的道德和人权标准是非常必要的。而新全球主义将西方的道德标准和人权标准当作全球普遍适用的标准。因此,新全球主义实际上是将西方的特殊价值视为“普世价值”。
(二)全球经济一体论
建立统一的全球市场,这是新全球主义基本的经济主张。新全球主义认为,“全球化等于专业化加市场的整合”。正因为如此,美国的曼弗雷德·斯特格教授将全球主义称为“市场原教旨主义”。在新全球主义者看来,在全球化进程中,随着市场力量的不断扩大,国家经济不可避免地走向全球经济。他们认为,单一的全球市场正伴随着全球竞争而形成。新全球主义之所以强调市场,是因为在它看来,自由市场是经济成功的先决条件。自由市场可以降低成本,使国家和企业经济效益增加,获得最大化利益。所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常务董事迈克尔·卡密德苏说:“为了使全球经济更加开放而有活力并减少全球化的风险,我们必须建立一个开放的和统一的资本市场”。新全球主义认为,在全球化时代,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全球市场的形成使得“传统的民族-国家已经变得不合时宜了,甚至不可能成为全球经济中的贸易单位”。“经济全球化正走向经济的非国有化”,在这种“无国界”的经济中,“国家曾经是市场的主人,而在许多关键的问题上现在却是市场控制了国家的政府而成为主人”。有的学者认为,“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使得民族-国家日益变成了一个为处理经济事件而组织起来的跨国模式。
(三)国家主权过时论与民族国家终结论
一些学者断言,传统的国家主权已经开始崩溃,国家主权已经过时了。简·阿尔特·斯科尔特则认为,尽管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仍然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传统的国家主权确实已经过时了。在资本主义的全球化条件下,主权消失了。甚至有的学者认为国家主权已经成为人类解放道路上的一个障碍。意大利学者奥雷利奥·佩西指出:“在人类全球帝国时代,通向人类解放道路上的一个主要障碍是国家主权原则。它作为人类政治制度的基础,根深蒂固,已成为文化发展停滞和因此陷入困境的典型病症。”著名哲学家拉兹洛同样将国家主权看作人类进步的障碍,他指出,简单地坚持国家主权的概念,就“使得社会组织的进程冻结在一个武断规定的层次上,好像就没有高于或低于这个层次的重要组织了。这种看法不仅是20世纪后期的一个时代错误:考虑到目前正处于大转变时期,这种看法便是进步的路障。在历史上的所有时期,社会都倾向于在更高层次的系统中会聚,而在目前这个时期,这种发展趋势已促使社会大大超过了单个民族国家的组织层次”。英国学者阿诺尔德·汤因比甚至明确提出必须剥夺地方国家的主权,一切都要服从全球的世界政府的主权。
一些学者认为全球化的过程就是民族国家终结的过程,他们将全球化的过程定义为“非民族国家化”的过程,认为“非民族国家化”正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特征。雷蒙德·弗农提出民族国家已经成为“时代的错误”。英国学者马丁·阿尔布劳认为,“全球性的变迁必然导致国家理论的重建。它把民族精英们想方设法建立的那种民族与国家之间的链接关系分解开来,并使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跨国层面上发生的种种实践活动的发展上面,集中在全球相关性在寻常百姓的日常活动中的运作上面。国家观与民族观脱钩,这是从现代时代向全球时代转变的最重要方面”。甚至有的学者提出“民族国家已经过时”,“民族国家正在终结”。
(四)世界政府论与全球治理论
建立一个超越国家的“世界政府”是许多人的政治理想,特别是经过两次世界大战之后,许多和平主义者都倡导“世界政府”。英国哲学界赫伯特·罗素、当代英国历史学家阿诺尔德·汤因比都是“世界政府”的倡导者。在全球化的今天,新全球主义更极力主张建立“世界政府”。“世界政府”的倡导者认为,目前公开提出建立“世界政府”的条件已经成熟。1992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世界发展报告提出建立一个世界政府的主张。报告主张建立一个联合国经济安理会——一个能代表整个世界做出决策的机构。意大利前外长主张建立一个联合国参议院,还有人提出要建立“世界政府”的议会、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等等。
新全球主义提出的建立“世界政府”的理由有:第一,全球化的发展要求各国加强政治、经济、文化的联系,但是,国家主权的存在妨碍了这种联系。全球化为“世界政府”奠定了深厚的现实基础,使其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必要,也更具有现实条件。第二,以主权国家为单位的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这导致国家间的冲突与战争,要消灭战争,就必须取消主权国家,建立超国家的“世界政府”。第三,业已成立的国际组织如七国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非政府组织和其他联合国组织,为“世界政府”的建立奠定了组织基础。第四,他们认为,超越国家和民族的“普世价值”奠定了建立“世界政府”的思想基础。第五,世界文化具有同构性,这种同构性决定着在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民族国家日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民族国家的同构性比大多数理论所预测的更大,不断地走向世界社会是民族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
与民族国家终结论、国家主权过时论和世界政府论相呼应,一些学者提出了全球治理的理论。一些学者主张,全球化进程中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联系日益密切,全球问题日益突出,传统的国家间合作或国际合作应当转向全球治理。与全球治理类似的概念还有“全球秩序的治理”“国际秩序的治理”“国际治理”“世界政治的治理”“世界范围的治理”等。“所谓全球治理,指的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regimes)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移民、毒品、走私、传染病等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一般认为,全球治理的理论是由美国的罗西瑙在1992年最先推出的。罗西瑙认为,全球政治、经济和文化变化,要求对人类社会生活的治理从以国家为主体的政府治理转向多层次的治理,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全球层次的治理。全球治理理论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全球治理的价值指导思想。学者们提出的指导思想就是超越国家、民族、意识形态等的普世价值。1992年成立的全球治理委员会指出,要提高全球治理的质量,最为需要的是指导我们行动的“全球公民道德”“全体人类都接受的核心价值”。(2)全球规制。罗西瑙认为,由于国际规制的作用,在国际政治生活中才会出现“没有政府的治理”的新治理体制,国际规制是一种具有法律责任的制度性安排。(3)全球治理的主体。美国的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将治理主体分为三类:政府、政府间组织;私人部门,包括私人企业、企业联合会;第三部门,包括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联合会。
(五)跨国民主论
“跨国民主论”的提出是建立在经济全球化和全球民主化的基础上的。首先,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面对全球市场的运转和国际企业的活动,即使最强大的政府也显得无能为力,国家民主的效力就令人怀疑了,这就需要跨国民主论。其次,民主作为政治规则在全球范围广泛传播,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国家的主要体制,民主似乎已成为一个普遍的政治标准,民主国家已逐渐成为全球性机构的主体。因此,“在全球化和民主的有关学术探讨中,实质性的探讨已经触及超越国家的民主的标准化与制度化的基础之所在。这样,就揭开了有关跨国民主真正意义何在的理论争论的序幕”。安东尼·麦克格鲁认为跨国民主论有四种理论。第一,自由主义的国际主义理论。自由主义的国际主义跨国民主论是从增强国际机构和国内政府透明性与责任感方面来提出主张的。自由主义的国际主义主张创造更具代表性的、更加透明的、更有责任感的国际机构。在国际组织中,国家的行为必须受到全球组织系统的详细审查。这样,国际机构就变成了把国家利益和市民社会机构利益连接起来的舞台。国际机构作为主要的政治组织通过协商而达成共识,并集体决定是否合法,而民主程序是公共决策制定和合法化的手段,因此,“跨国民主的问题往往被认为是程序性的问题”。第二,激进多元主义的民主理论。激进多元主义的民主理论不赞成自由主义的国际主义的主张,反对其倡导的全球治理的框架。它关心的是“新政治”的规范基础,这种“新政治”在权力结构全球化的世界背景下授权给个人和社群。其倡导者关心建造“好的共同体”,这种好的共同体是建立在平等的规范原则、积极的公民权、公共产品的改善、人性的管理以及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的基础上的。这种“新的民主生活政治”是通过多种多样的社会批判运动,如环境运动、女权运动、和平运动等来表达的。这些社会批判运动形成不同的“自治共同体”,这些“自治共同体”在空间上突破了传统国家的限制。激进多元主义民主理论认为:“没有理由假定民主与民主的合法性必须植根于像民族-国家这样的领土有限的单位中。相反,‘真正的’民主应该栖身于在从地方到全球各种各样的空间范围上建立起来的、多种多样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组织的集体之中。”这种“集体”其实就是“自治共同体”。激进多元主义民主理论的支持者认为实现跨国民主的实际条件需要建立这样的全球治理形式。激进多元主义的民主理论对国家权威、国家结构构成了挑战,也对传统的政治分解(国内与国外、公与私、社会与自然的二分法)构成了挑战。第三,世界主义民主理论。该理论特别关注国内外民主治理有效实施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制度和政治条件,它所追求的是地区和全球组织,以及城市和国家之间的民主联合的政治秩序。世界主义民主理论主张自己国家范围以内和以外的民主公法的民主国家和民主社会的“国际共同体”的建立,这种“国际共同体”就是“世界主义的民主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既不是世界政府,也不是超级国家,而是“一种全球性的权威分散体系——一个受到民主法律约束和限制的、变化多样和重叠的权力中心体系”。世界主义的民主理论所主张建立的“世界主义的民主共同体”或全球性的“权力中心体系”介于联邦和更为松散的邦联之间。世界主义的民主理论主张制定“世界主义的民主法律”即“民主公法”来保证“共同体限制内的自治权力”,这就需要对现行的全球治理框架进行重建。第四,协商(话语)民主理论。与其他理论不同,协商(话语)民主理论并没有为国际政体提出新宪制方案,也没有创造全球治理的替代结构。它“关心的是创建真正的、跨国的、民主协商的公共领域的原则和必要条件,这些原则包括非控制、参与、公共协商、快速反应的治理以及在影响他们福利与利益的公共决策上发表意见的全面权利”。协商民主的倡导者主张,公共治理机构和受其决定与行为影响的成员之间要能够进行真正的对话,那些受到公共权威决策影响的人,或者有利益在其中的人,有权在这些事务管理中发言。这种协商过程本身就构成了相关的“协商共同体”。协商民主假定这样一种观念:人民不是被先前的领土、文化或者人性的疆界所限定,协商的成果能够超越疆界。协商民主认为,提供系列的原则,就能建立起包容性的、反应性的和负责任的跨国民主。
(六)新帝国主义论
全球化使传统的帝国主义发生了新的变化,一种“新帝国主义”正在形成和传播。“新帝国主义是传统帝国主义在全球化时代的最新发展,是全球化时代的帝国主义。所谓新帝国主义,实质上指的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完全无视国家主权的客观存在,在通过全球化过程进行经济扩张和金融垄断的同时,想方设法将其文化价值、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推向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新帝国主义论’的内涵包括两个层面:新帝国主义理论和根据这个理论制定的在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种‘新帝国’的全球霸权政策。”传统帝国主义因与侵略、战争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成为一个贬义词而遭到了严厉的批判和坚决反对。但是,“9·11”事件以后,传统帝国主义改头换面以“新帝国主义”的形式成为西方学者和政界人士的理论主张,在英美等国的舆论界和政界迅速抬头。《华盛顿邮报》编辑和专栏作家塞波斯蒂安·马拉比2002年在《不情愿的帝国主义者》一文中,主张用帝国主义的方法对付所谓的“失败国家”,以解决当前国际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如恐怖主义等。他认为当今的国际形势迫使美国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帝国主义政策,肩负起挽救国际形势的责任,美国会成为一个不得已的帝国主义者。他公然宣称,“一个新帝国的关键时刻到来了,而美国注定要在其中担任主导角色”。他要求美国建立一个新的国际机构来负责“失败国家”的政府,重建这些国家的政府,美国要领导这个新的国际机构。英国前首相布莱尔的外交政策顾问罗伯特·库帕指出,美英两国应该确立能以军事手段介入世界任何角落的“新帝国主义”。他赤裸裸地指出,要使落后国家的文明和统治获得新生需要新的殖民政策。新帝国主义认为世界上存在“责任国家”和“失败国家”,人类利益高于国家和民族利益论,人权高于主权论,国家主权过时论,先发制人论,单极稳定论等。
全球化既是一种自然的发展过程,也包含着西方发达国家的主观意愿。新全球主义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全球化现实及全球化发展的进程及未来趋势,包含着一定的合理因素,但也潜藏着西方发达国家不可告人的意图,因此,我们既应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顺应全球化发展的自然进程,参与全球规则的制定,努力表达和反映我国的利益,又要识破新全球主义的阴谋。
新全球主义打着全球化的幌子提出了许多貌似合理,但实则包藏祸心的观点。在我国,这些观点迷惑了一些人,使一些人产生了错觉、幻觉,从而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了消极影响。第一,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造成冲击。新全球主义给人描绘了看似美好的世界图景,满足了人们的一些美好的愿望,使一些人放松了对包含着资本主义价值观的新全球主义的警惕,掉入了新全球主义设计好的陷阱,认同了其基本观点,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产生了怀疑。第二,损害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新全球主义在我国的流行,使一些人抽象地谈论所谓“民主”“跨国民主”,忘记了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忘记了资本主义民主的虚伪性,忘记了近些年来一些实行西方民主的国家出现的乱局,主张在我国实行西方式民主,从而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产生负面影响。第三,影响了人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在新全球主义的影响下,一些人大谈所谓“普世价值”,而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新全球主义鼓吹的“普世价值”实际上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特殊价值,是以资本主义的特殊价值冒充“普世价值”,意在以“普世价值”取代其他国家的核心价值观。一些人没有认清新全球主义鼓吹“普世价值”的企图,被新全球主义的花言巧语所蒙蔽,影响了这些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信仰。第四,影响我国民族企业的发展。在新全球主义鼓吹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下,一些人和一些企业在与外国企业并购、合作过程中,放松警惕性,忘记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使我国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第五,侵蚀人民群众的国家意识。在新全球主义的国家主权过时论与民族国家终结论的影响下,一些人的主权观念和国家观念淡化,做出了一些有损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