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意识形态新变化对中国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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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当代新自由主义

就思想渊源而言,新自由主义来源于古典自由主义(传统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是一个包括众多学派的庞杂的思想和理论体系,其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新自由主义有不同的新的主张,甚至是同一时期的一些新自由主义者的观点也有很大差异甚至冲突,但这些都被称为“新自由主义”。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人们对新自由主义的认识都是很不一致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对新自由主义的内涵和外延各有各的说法。从词源分析,新自由主义来自“New Liberalism”和“Neo-Liberalism”,这两个词均翻译为“新自由主义”,但是,“在西方学术界,作为New Liberalism的新自由主义和作为Neo-Liberalism的‘新’自由主义,是两股有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主张和诉求的学说”。李小科:《澄清被混用的“新自由主义”——兼谈对New Liberalism和Neo-Liberalism的翻译》,《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第57页。因此,要正确理解新自由主义,需要对其发展历程做一简要分析。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对古典自由主义(Classical Liberalism,又被称为传统自由主义)的一种回应和批判。古典自由主义主张人的自由是与生俱来的,个人自由是社会进步的源泉,每个人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追求自己的自由;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只要不妨碍他人,国家对个人的自由就不可加以干涉,国家或政府对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应采取放任主义或“不干涉原则”,“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自由市场可以通过“看不见的手”合理有效地自动调节和配置各种资源,政府只做一个“守夜人”。

古典自由主义倡导的“消极(否定)自由”,及对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采取的自由放任主义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危机和动荡。适应社会的要求和变化,一种对古典自由主义进行修正和改造,倡导“积极(肯定)自由”和国家或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应运而生。为了区别于当代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有的人将其称为“现代自由主义”或“社会自由主义”,李小科:《澄清被混用的“新自由主义”——兼谈对New Liberalism和Neo-Liberalism的翻译》,《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第57页。在国外也有人将其称为“福利国家的自由主义”或“修正主义的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相关概念辨析》,庄俊举摘译,《国外理论动态》2004年第7期,第6页。本书将其称为“现代自由主义”。现代自由主义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英美其影响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末。现代自由主义倡导“积极自由”和“积极国家”。现代自由主义主张,自由不能仅仅是古典自由主义所主张的不受强制的消极的自由,而且是那些与个人的自我实现和发展相关的积极自由,积极自由将美好幸福生活的一切因素包含在内,包括吃饱穿暖、接受义务教育、医疗保健、享受住房、休闲娱乐等的权利。现代自由主义主张,国家不应是“消极的国家”,而应是“积极的国家”,政府应是责任型政府,国家和政府应干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调控市场,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为个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实行国家福利政策,推行失业、疾病等各类保险,保证社会公平正义。

现代自由主义倡导的国家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自由放任主义的弊端,缓解了资本主义矛盾,但也潜藏着民主政治“走向极权”,“通向奴役”的危险,福利国家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懒惰,影响了社会发展的效率,加之其他原因,一些资本主义经济陷入“滞涨”的困境。对此,现代自由主义束手无策。在这种背景下,一种复兴和回归古典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传统,对现代自由主义进行否定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出现了。为了与新自由主义(现代自由主义,或现代新自由主义)相区别,有人将其称为“新”自由主义,或“当代新自由主义”,也有人将其称为“新古典自由主义”。在此我们用“当代新自由主义”指称此时期的新自由主义。当代新自由主义者“不加区分地泛指20世纪末的各种不同的自由市场的拥护者”。《新自由主义相关概念辨析》,庄俊举摘译,《国外理论动态》2004年第7期,第6页。“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既是一种经济思想,也是一种政治学说;既是一种社会哲学,又是一种社会制度;既是一种经济理论,又是一种政治立场。”张晓红:《经济全球化中的新自由主义思潮与国家主权》,《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第68页。

当代新自由主义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哈耶克被公认为当代新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1979年英国首相撒切尔推行当代新自由主义的主张,1980年美国新任总统里根采取当代新自由主义的政策,1990年形成了包括十项具体政策的“华盛顿共识”,这标志着当代新自由主义开始由理论、学术而政治化、国家意识形态化,成为美英国际垄断资本推行全球一体化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科学院“新自由主义研究”课题组:《新自由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2003年第6期,第20页。20世纪90年代起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当代新自由主义在世界蔓延,许多国家的政党意识形态和一些国家、地区的经济改革均采取当代新自由主义的理论主张。在我国,一些人借介绍当代新自由主义之机,狂热颂扬当代新自由主义的各种主张,力主在我国推行当代新自由主义。

尽管各个时期的新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观念始终未变,但是随着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变化,其具体观点、主张还是有很大不同,甚至对立的。有的文献不加区分地阐述新自由主义的观点是不准确的。当代新自由主义与现代新自由主义相比,其理论观点发生了许多变化,其基本的理论主张是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和全球一体化。

(一)主张私有化,反对公有制

当代新自由主义大力颂扬所有制,认为私有制是人类历史上最完善的制度。当代新自由主义认为,只有实行私有制,市场机制才能发挥作用,经济才能达到均衡发展,绩效达到最优;只有私有制才能使个人的自由与才能得到保障,个人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产生首创精神和责任感。哈耶克认为,“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不单是对有产者,而且对无产者也是一样。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第101页。因此,他主张尽可能快地私有化,将国家所有制企业统统出售给私人投资者。

当代新自由主义在大力赞扬私有制的同时,极力贬低公有制。它认为公有制不仅不能提高生产率,而且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并认为公有制是产生独裁的根源,通向的是奴役之路。“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第101页。

(二)主张市场化,反对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反对社会主义

当代新自由主义极力推崇和无限夸大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离开了市场就谈不上经济。哈耶克认为,社会的秩序或规则是自生自发的,而非人的理性所制定的,人类要服从这些规则,而自由市场机制符合“自然秩序”的要求,自由市场机制具有合理性。“在过去,使文明能够成长壮大的正是人们对市场的非人为力量的服从,没有这种服从,文明就不可能得到发展;正是通过这种服从,我们才能够每天协力筑造某种比我们当中的任何人所能充分了解的还要伟大的东西。”〔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第194页。当代新自由主义认为,自由市场机制具有许多优越性。第一,自由市场机制具有有效的激励作用,能够推动个人最有效地利用其专有性知识。第二,自由市场机制是最有效率的一种经济制度。自由市场机制赋予个人以经济自由权。为了增加自身利益,当事人会尽可能地利用其专有性知识的优势,从而可以保证分散性知识被不同的个人有效利用。自由市场机制可以使创新活动层出不穷,使经济体具有更强的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第三,自由市场机制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第四,自由市场机制可以促进自由竞争,防止垄断的出现。因此,当代新自由主义极力主张市场化,反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认为国家干预经济不仅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而且还会限制市场经济的自我完善和自我调节,引起通货膨胀、劳动生产率下降、失业增加等一系列问题。

当代新自由主义反对社会主义。哈耶克将社会主义、国家干预主义、法西斯主义、垄断资本主义、共产主义混为一谈,统称为计划主义或极权主义,予以严厉批判。他认为,社会主义是一种新的奴役方式。因为,第一,社会主义不可能给人们更大的自由,社会主义导致法西斯主义。社会主义意味着计划经济,用计划代替竞争,这是错误的。第二,社会主义是极权主义。因为它拒绝承认个人目的的至上性。哈耶克认为社会主义所讲的集体主义、公共利益是不存在的。社会主义导向新的专断的、无法逃避的等级秩序,不仅不能实现更大的自由,反而意味着新的专断。第三,计划经济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因为在这种制度下,在进行决策时,必然由计划当局对个人和集团的利益进行比较,再由个人确定谁的利益重要。这显然是有悖于法治精神的。另外,社会主义的平等是形式上的平等,是与实质上的平等不相容的,也是对法制的破坏。“在法律面前的形式上的平等,是和政府有意识地致力于使各种人在物质上或实质上达到平等的活动相冲突并在事实上是不相容的,而且任何旨在实现公平分配的重大理想的政策,必定会导致法制的破坏。”〔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第79页。

(三)主张自由化,反对集体主义

当代新自由主义反对现代新自由主义的“积极自由”,主张回归古典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将自由拉回到“原初”的层面。在哈耶克看来,现代新自由主义所倡导的政治自由、投票自由和缔结契约的“积极自由”会对原本意义上的“自由”产生极大的威胁。例如,政治自由很可能使人们放弃原始意义上的自由,使自己处于奴役状态;追求民族自由有时会导致人们倾向于选择本民族的专制暴君;内在的意志自由会使人成为“情绪的奴隶”。所以,当代新自由主义所说的自由主要指个人自由,即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强制被减少到最低限度。在当代新自由主义看来,一切价值源于自由,自由是一切价值得以实现的基础,是人类社会的终极价值。自由与竞争、进步是连在一起的,人类的进步是自由的结果。哈耶克指出:“若要让社会裹足不前,最有效的办法莫过于给所有人都强加一个统一标准。”〔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自由宪章》,杨玉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第75~76页。当代新自由主义将自由与所有制相联系,认为自由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第101页。只有生产资料掌握在独立行动的个人手里,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决定自己要做的事情。如果生产资料落在全社会的手里,自由就会受到威胁,就会产生极权。当代新自由主义将“个人主义”作为个人自由的基石,认为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是专制主义。哈耶克指出,诸如社会、国家之类的集合体在特定意义上并不存在,而把任何价值重要性赋予有关集合体是极其谬误的。

(四)主张机会平等,反对结果平等

当代新自由主义反对现代新自由主义的公平、正义观。现代新自由主义主张公平、正义、平等,但它所说的平等是“结果平等”,认为人们存在先天的差别,因此,国家需要实施一定的干预政策,通过补偿弱者来实现社会正义,承担起“守夜人”的职责。但当代新自由主义对此不以为然。当代新自由主义虽主张“正义”,但是它所说的正义不是“分配正义”,它将正义观念视为遵守规则的观念,认为它是法律不可或缺的基础,以这种正义观念为基础的法律是个人自由的保障。哈耶克认为,这种正义观念正在被“分配正义”和“社会正义”的要求所取代。对此,哈耶克是反对的。哈耶克认为,“社会正义”是“海市蜃楼”和“幻象”,是一种“破坏性力量”。他认为,社会正义追求的是物质平等和结果平等,这与法制是不相容的。因为,法制要求的是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而社会正义要求的平等却是使不同的人产生同样的结果。而至于分配正义,哈耶克反对罗尔斯等人主张的对那些天赋不佳及后天机会、经验缺乏的人提供补偿以实现平等的观点,认为对这些人提供补偿的行为是不正当的。如果所有未被满足的愿望真的有权向社会提出要求,个人责任就到了末日,而“任何旨在实现公平分配的重大理想的政策,必定会导致法治的破坏”。〔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第79页。所以,当代新自由主义所追求的公正、平等是在自由和法制秩序下的“机会公正”和“过程公正”,当代新自由主义认为这种平等才是真正能够保障个人自由的“平等”,主张天赋上的不平等不需要国家通过政策来补偿,通过国家来实现分配正义、平等,会带来效率的重大损失,是极其危险的。

与正义、平等观相联系,当代新自由主义反对国家福利制度,主张福利个人化,即福利完全由个人来承担。在它看来,福利制度会助长个人的懒惰而不利于竞争。

(五)鼓吹国家主权过时,推行全球一体化

爱尔兰学者特伦斯·麦克多诺认为,全球化与当代新自由主义相互关联,因此,他将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时期称为新自由主义全球化或全球新自由主义阶段,揭示了当代新自由主义与全球化的关系。当代新自由主义是一个包含一系列有关全球秩序的理论和思想体系。当代新自由主义认为,随着资本的全球化,大部分世界经济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国家处于软弱无力的状态,国家主权受到的限制日益增加,无法决定自己的命运,民族经济和国家主权失去了意义,那些努力保护本国市场和主权的国家成了全球化的障碍,国家应将主权让渡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全球化中存在的只是市场的主权,国家的力量应“最小化”。作为全球化意识形态的“华盛顿共识”更是竭力推行以超级大国为主导的全球经济、政治、文化的一体化。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前所长约翰·威廉姆逊认为,“华盛顿共识”不仅适用于拉美,而且还适用于其他有意进行经济改革的发展中国家。当代新自由主义鼓吹的全球一体化意在迫使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摧毁这些国家的民族经济,将发展中国家纳入资本主义的轨道。

当代新自由主义从20世纪70年代起逐步成为英美两个国家的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从90年代起,英美借助全球化向其他国家推行当代新自由主义,当代新自由主义在世界蔓延。然而当代新自由主义并未像它的鼓吹者所吹捧的那样给人类带来幸福。在实行当代新自由主义的国家和地区,如在拉美,当代新自由主义的实施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更遭到严重失败,导致这些国家失业问题严重,收入分配不公日益突出,民族企业陷入困境,金融危机爆发,国家职能遭到削弱。而在俄罗斯,当代新自由主义的实施则以失败告终。

当代新自由主义有其值得批判地借鉴的地方,例如,关于市场是有效配置资源的手段的观点,关于减少政府干预、压缩政府开支、加强法制等观点,都可以批判地借鉴。但是,当代新自由主义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就整体而言应是我们必须加以批判和抵制的,例如,其关于全面市场化、绝对自由化、全面私有化等观点,都是需要我们坚决批判和抵制的。

随着当代新自由主义在我国的传播,其给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第一,当代新自由主义倡导的私有化观点影响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认识,对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造成冲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当代新自由主义主张全面私有化,反对公有制。这种论调也在中国流行,产生了极坏的影响。有些人与这种论调相呼应,他们攻击公有制,宣扬私有制的好处,认为公有制是我国改革的最大障碍,主张在我国全面实行私有化,迅速将公有资产低价卖给个人。这些观点搞乱了人们的思想,使一些人对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产生了错误认识,甚至认为只要实行私有化,人民生活水平就会得到提高,从而对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造成冲击。第二,当代新自由主义鼓吹的全面市场化,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负面影响。受当代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一些人主张在我国各个领域都要市场化,包括教育领域全面市场化、医疗卫生领域全面市场化等,在这些观点的影响下,许多领域都搞所谓市场化改革,出现了许多乱象,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三,当代新自由主义宣扬绝对自由化,反对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影响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仰,一些人提出要取消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用资本主义制度代替社会主义制度,给各种思想观点以同等的地位,淡化甚至取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使一些人对社会主义制度产生了错误认识。第四,当代新自由主义的全球化理论助长了我国一些人的“西化”观念。在当代新自由主义主张的“国家主权过时”“全球治理”等理论影响下,我国一些人片面宣传与西方国家全面接轨,一些人主张全面接受西方国家制定的规则,片面迎合西方国家的要求,认为只要按照当代新自由主义的主张实施,我国就能很快实现现代化。可见,当代新自由主义对我国的消极影响是多方面的,我们必须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当代新自由主义进行批判,使人们认清当代新自由主义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