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关国际经验对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的理论启示
1.设施联通是经济走廊的重要前提,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应以互联互通为先导
设施联通在经济走廊建设和发展中具有先导作用,是经济走廊建设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设施联通既包括交通通道等基础设施的“硬联通”,同时也包括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合作机制等的“软联通”。以互联互通为先导的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关系到经济走廊的建设成本以及经济走廊内人员、货物等经济要素的流动成本,是经济走廊建设的关键环节。
目前,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硬联通”滞后,建设规划与技术标准等的“软联通”缺乏有效对接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首先,孟中印缅四国之间缺乏便捷通达的交通条件,现有的交通基础设施在短期内仅能勉强满足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过境交通运输需求。要形成互联互通、便捷的地区性交通网络,需要新建和改造不少路段,所需资金巨大。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面临较大的融资困难。其次,孟中印缅四国的公路、铁路网自成体系,道路、桥梁施工标准不一,仍存在缺失路段和边界管理设施落后等问题。最后,孟中印缅四国目前实行的双边过境运输协议对经济走廊地区过境车辆、货物和人员的限制太多,不利于提升次区域贸易。孟中印缅四国对国际陆地交通运输便利化公约重视不足,认识不够,尚未签署《过境运输框架协议》。在此背景下,孟中印缅四国要想使经济走廊成为深化彼此间互利合作的利益纽带,加快走廊内要素的自由流动,就必须进一步加快推进陆运、水运、航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设施联通,深化经济走廊沿线的互联互通合作。
这就需要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借助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AIIB)、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New Development Bank, NDB)、丝路基金(Silk Road Fund)等融资平台,加大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的交通基础设施的资金支持力度,优先打通缺失路段,畅通瓶颈路段,配套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设备,提升道路通达水平。二是采取共同协商、先易后难的方式,统筹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沿线边境口岸、能源通道、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三是加强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合作机制等“软联通”建设,尽快推动出台《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孟中印缅跨境客货运输便利化协定》。
2.利益共享是经济走廊的核心要素,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应建立在不断扩大的共同利益基础之上
经济走廊是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没有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诉求,就无法形成强烈的合作意愿。利益的创造、交织和合理分配,是经济走廊建设的重要原则。其中,密切经济合作、做大“利益蛋糕”是经济走廊建设的外在表现。利益的合理分配与共享是经济走廊建设的核心要素,同时也是经济走廊建设能否顺利推进,并最终取得实效的关键。
当前,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四国应充分利用经济走廊沿线地区的丰富的资源、广阔的市场,通过密切产业合作、创新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孟中印缅地区的经济增长潜力,做大经济走廊建设的利益蛋糕。同时,孟中印缅四国还应在经济走廊的建设过程中,更加明确各自在经济走廊建设过程中的利益诉求,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加强政策沟通,既努力维护自身在参与经济走廊建设过程中的收益,同时也能充分照顾他国在参与经济走廊建设中的利益关切。一方面,孟中印缅四国应从经济走廊沿线人民的利益出发,建立多层次合作对话协商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经济走廊的线路和走向、先建后建路段等建设规划。另一方面,孟中印缅四国应进一步拓展经济走廊建设的互利互惠空间,深化各领域互利合作,加强经济走廊建设的利益融合,建立经济走廊建设的利益均衡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逐渐形成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的利益共同体。孟中印缅四国只有在追求本国利益的同时也兼顾他国的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的过程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积极构建互利共赢的战略伙伴关系,共同打造地区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才能使经济走廊建设取得更多的实质性进展。
3.产业合作是经济走廊的重要支撑,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应立足于产业优势的互补与发挥
经济走廊建设的本质是开展次区域经济合作,经济合作的核心是产业合作。产业合作不仅是经济走廊建设的重要支撑,同时也是经济走廊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依托本地区的地缘经济优势,密切产业合作,才能充分实现走廊沿线的经济发展潜力。
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应立足于本地区产业优势的互补与发挥,以优势产业合作为核心,以项目合作为平台,借助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丝路基金等融资支持,不断夯实经济走廊建设的产业支撑。做到一是开展能源合作。孟中印缅四国应根据本地区能源资源丰富、电力能源紧缺、设备及输送网络等基础设施落后的特点,积极推进经济走廊沿线水电、太阳能、风能、油气、生物质能等能源资源的合作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区域能源贸易,完善能源输送体系,提高能源效率。二是开展农业合作。孟中印缅四国都是农业大国,应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技术合作,在经济走廊沿线建设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农业示范区、畜牧业跨境合作区和农产品加工基地。三是开展旅游合作。孟中印缅地区拥有独特的地域文化、历史遗产及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因此旅游合作有着良好基础和广阔前景。孟中印缅四国应组织本国旅游部门及旅游企业,对经济走廊沿线黄金旅游线路进行联合考察,研究设计突显孟中印缅区域特色的旅游产品和线路,共同开发客源市场、合作宣传促销、组建跨国经营的旅游企业。四是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当前,中国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但印度工业化进展缓慢,孟加拉国与缅甸的工业化进程仍处于起步阶段。中国已成为全球制造业大国,被称为“世界工厂”。印度在服务业特别是IT产业、制药、生物技术等高技术产品上成就显著。虽然缅甸和孟加拉国工业化程度较低,但这两国矿产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孟中印缅四国应立足各自在产能和装备制造方面的优势与需求,在轨道交通、通信设备、纺织工业、工程机械、生物制药、软件设计等领域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的合作。
4.经济走廊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可尝试建立“4-X”的合作机制
经济走廊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部分国家和地区由于不能从经济走廊建设中快速获益,容易动摇和减轻参与经济走廊建设的信心和动力。挑选合作意愿相对强烈、合作基础相对稳固、合作条件相对优越的国家和地区优先开展局部、小范围的经济走廊建设,形成经济走廊早期收获对于相关国家消除分歧、凝聚共识、增进信心、密切合作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沿线地区经济基础薄弱、民族宗教背景复杂、部分国家政局动荡、政治互信缺乏、合作意愿不足等因素都显示全面推进经济走廊建设既不可行,也不现实。因此,孟中印缅四国应尝试建立“4-X”的合作机制,根据合作意愿、合作基础等不同因素,在两个或三个国家之间优先形成双边、小多边的经济走廊合作模式。“4-X”的合作模式有利于相关国家和地区充分利用不同时期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的合作基础与合作条件,凝聚共识,灵活选择经济走廊的建设线路与合作领域。同时,该合作模式也可以作为促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的突破口和试验田,通过充分发挥经济走廊内不同国家参与走廊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逐步推动全面建设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创造有利条件。
5.经济走廊建设受到诸多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应对此予以足够重视
经济走廊建设是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某些情况下,非经济因素会对经济走廊建设产生局部甚至是全局性影响,成为决定经济走廊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变量。
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具有超越主权边界的特性,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政治互信、次国家政府等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一方面,孟中印缅四国应加强政策沟通,认真做好相关的预案和应对机制,尽量减少和避免非经济因素对经济走廊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努力将“地缘经济”与“地缘政治”适度分离,绕开政治互信不足等“暗流”,集中精力和财力优先发展经济走廊建设,加速形成早期收获并产生示范和拉动效应。另一方面,孟中印缅四国应对经济走廊建设中存在的非经济因素所带来的影响持理性、乐观的认识,善于利用非经济因素的“积极面”,并使之服务于经济走廊建设:一是积极利用中国云南省、印度东北各邦等对参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的迫切愿望,尝试构建“省长论坛”等平台机制,合理发挥次国家政府在推动经济走廊建设过程中的自主权和能动作用,推动各国中央政府加大对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战略投入。二是要充分发挥次国家政府在改善和重塑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地缘政治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合理利用次国家政府与中央政府在经济走廊建设中的不同利益视角,通过引导次国家政府积极帮助中央政府改善孟中印缅地区地缘政治环境等非经济层面合作,换取中央政府对其在走廊范围内开展经济合作的重视和支持。
6.开放包容是经济走廊的重要特征,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应加强与其他经济走廊的竞合发展
经济走廊建设需要以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市场为基础,也需要以其他经济走廊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教训为指导,这些内在需求决定了经济走廊建设必须具备开放包容的特征。参加经济走廊建设合作的国家和地区应通过积极参与不同经济走廊合作机制的竞合发展,充分发挥经济走廊建设的规模效应和集群效应,促进共同发展。
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沿线地区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走廊建设资金较为缺乏。同时,参与经济走廊建设的孟中印缅四国还分别参加了GMS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环孟加拉湾多领域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等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印度于2013年提出建设印度-湄公河区域经济走廊的合作构想。印度还与日本合作,提出共同推进“亚洲经济走廊”建设。因此,孟中印缅区域面临多个经济走廊并存、合作机制相互重叠的发展境况,相关国家在推进不同经济走廊建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在各自参与的经济走廊建设中面临选择和侧重,从而对这些国家参与经济走廊建设的积极性、建设力度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不同经济走廊建设之间也会面临资源重复、效率低下等不利情况。在此背景下,孟中印缅四国应加强战略沟通,形成合作共识,紧密对接不同经济走廊建设规划,均衡分配各自在不同经济走廊中的资源投入,加强不同经济走廊建设线路之间的互联互通,相互借鉴不同经济走廊建设过程中所取得的发展经验,加强与其他经济走廊之间的竞合发展。
7.人文交流是经济走廊建设开展全方位合作的重要前提
当今世界,人文交流已成为国家之间关系的重要基础,是国际交流与区域合作中极为重要的桥梁和渠道。所谓区域经济,就是按照地缘关系、经济内在联系、民族文化传统以及社会发展需要而形成的区域经济联合体。因此,相邻各国及其毗邻地区是建立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最佳伙伴。在这一进程中,文化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事实上各种大大小小的经济圈,总体上均与相应的文化圈重叠或交叉。目前为止,已有146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35个各种形式的区域性经济集团。其中比较成功的欧洲联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等无不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文化背景。国际经验和发展规律表明,经济区域化的成功,一方面会加强区域内的文化认同,另一方面,只有扎根于文明共同体中的经济合作才会有所成就,文化和宗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构成了经济合作的基础。
两千多年来,“南方丝绸之路”“茶马古道”等连接中国和孟加拉国、印度、缅甸的古老通道从未间断,这些通道为中国与孟加拉国、印度、缅甸的文化交流与传承做出了重要贡献。孟中印缅毗邻地区源远流长的民族、文化亲缘关系,为经济走廊建设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基础条件。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有必要通过发展孟中印缅人文交流进一步增进彼此间的了解,以促使业已建立的睦邻友好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8.经济走廊建设应采取先易后难、层次推进战略
由于孟中印缅地区复杂的地缘经济、政治特点,如何协调各方利益是推进次区域合作所面临的难题。经济走廊建设应采取“边缘切入”、层次推进战略,利用地理相连、交通便利、联系紧密、范围较小、便于操作等优势,依托国际通道,重点选择区位优势突出、基础设施完善、投资环境较好,并有良好经济社会基础和条件的城市、集镇或口岸,率先建成具有辐射带动功能的经济带。此类经济带由于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性、有效性和决策的灵活性,因此在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和市场的融合与发展方面有较强的适用性。这种交通先行、层次推进,从易到难、从重点合作到全面合作的渐进方式,将为孟中印缅地区的全方位合作探索出新的路径和模式。
9.经济走廊建设将构筑起四国毗邻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
孟中印缅四国接壤和邻近的大片地区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整个区域缺乏经济增长的核心和骨架。根据发展经济学理论,区域经济发展有两种主要的空间模式:一种是极点增长模式,即由一个或几个增长中心带动周围地区的发展;一种是带状发展模式,即依托铁路、公路、水运交通系统形成一条经济增长带。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是以铁路、公路和水路为纽带形成的,沿线既有昆明、曼德勒、达卡、加尔各答等中心城市,又有众多的边境口岸、港口城市,完全有可能形成一个由极点增长模式和带状发展模式相结合的“港口、中心城市沿腹地轴线纵深型”发展模式,并在较短的时间内构筑起区域合作的战略支点,形成区域性的经济枢纽,迅速密切相关各国间的经济联系,使产业的组合和发展纳入次区域合作的轨道,从而促使相应地区成为投资与经贸合作的热点、国际资源与生产要素的集结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通过示范效应和辐射、传导机制,为走廊及其周边地区居民增加就业机会、减少贫困、缩短收入差距做出贡献,进而带动整个次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0.充分发挥次国家政府的作用是经济走廊建设的重要路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渗透到主权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其中,地方政府作为次国家行为主体,在主权国家参与(次)区域合作中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次国家行为主体参与国际合作与主权国家中央政府相比具有以下优势:首先,次国家政府参与国际合作为主权国家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捷径,其非主权性的特点能够为具有冲突或者敏感问题的国家间在经济、文化、环境保护、打击毒品走私等“低级政治领域”的合作铺平道路。其次,次国家政府参与国际合作的效果更具直观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更具有生命力。
云南作为“次国家”行为主体,在参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中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首先,在地缘上,云南与缅甸直接接壤,与孟加拉国和印度毗邻,在中国的沿边开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次,20世纪90年代以来,云南作为中国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孟中印缅地区论坛的主体已经积累了相对较多的经验;最后,云南与缅甸、印度已经具备了深厚的合作基础。在贸易方面,印度一直以来都是云南在南亚最大的贸易伙伴,双方的贸易结构较好地实现了互补;孟加拉国则是云南在南亚的第二大贸易伙伴;缅甸也已成为云南在东南亚最大的贸易伙伴。1988年以来,在中缅关系不断深化背景下,云南在中国与缅甸的经济合作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教育合作方面,云南在缅甸和孟加拉国都建立了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印孟缅三国赴云南的留学生也不断增多。
另一方面,在孟中印缅区域国家间互信不足的情况下,次国家行为主体云南比作为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的国家行为主体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因此,云南作为次国家行为主体能够率先在互联互通、非传统安全问题治理等领域参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并得到早期收获。因此,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过程中,有必要将云南作为我国参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的主体省份并赋予参与经济走廊的相应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