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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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长三角的概念与实践

1.增长三角的概念与内涵

增长三角(Growth Triangle),又称“成长三角”, 1989年12月由时任新加坡副总理吴作栋率先倡议,旨在新加坡、马来西亚的柔佛州、印度尼西亚的廖内群岛之间的三角地带建立经济开发区的一种跨境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吴作栋将增长三角定义为:在政治形态、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三个国家(地区)以上的相邻地带,强化生产要素及市场的互补关系,促进贸易、投资,以达到地区政治安定、经济发展的目的而设置的多国跨境经济合作地带。丁斗:《东亚地区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第68页。该定义强调增长三角是政策安排的结果,是从上至下的制度安排的产物。

1992年,罗伯特·斯卡拉皮诺从冷战结束后的国际经济形势出发,提出了“自然的经济领土”这一概念。他列举了珠江三角洲—香港之间的经济合作以及新—柔—廖增长三角等事例,认为“自然的经济领土”就是指跨越政治疆界的自然的经济互补性。其中,“自然”并不意味着政府不介入,而是可以涵盖清除障碍以实现本来就已存在的经济互补性的政府行动。Robert A. Scalapino, “The United States and Asia: Future Prospects”, in Foreign Affirs, No.5, Winter 1991-92.1992年,T. G. MaGee与Scott Macleod从“核心—边缘”的视角出发,通过对新—柔—廖增长三角案例的研究,提出了“扩大的都市地区”的概念,认为新加坡的周边地区——马来西亚的柔佛州和印度尼西亚的廖内群岛,可以通过与新加坡的经济合作而成为都市新加坡的扩大部分。Scott Macleod and T. G. MaGee, The Singapore_Johore_Riau Growth Triangle: An emerging extended metropolitan region, in Emerging World Cities in Pacific Asia, edited by Fu-chen Lo and Yue-man Yeung, 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 Press, http://www.unu.edu/unupress/unupbooks/uullee/uu11ee00.htm.可以看出,“扩大的都市地区”更强调增长三角的自发性,认为这一现象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经济自然发展的产物。1993年2月,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简称亚行)和日本国际大学在亚行总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召开了“亚洲的增长三角”的国际研讨会。与会专家将罗伯特·斯卡拉皮诺、T. G. MaGee和Scott Macleod等人对增长三角的理解和定义进行了合并,明确提出增长三角又被称为“自然的经济领土”或者“扩大的都市地区”,是包括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精心界定的、地理毗邻的跨国经济区,通过利用成员国之间生产要素禀赋的不同来促进外向型的贸易和投资的一种经济合作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陆建人认为,增长三角是指三个或几个地理上邻近的国家或地区,为实现资源互补和取得比较利益而共同进行合作的跨国经济区。陆建人:《“增长三角”——亚洲区域经济合作的新形式》,《亚太研究》1994年第1期。而经济学家汤敏亦指出:成长三角是指由几个地理上比较接近的国家的部分地区组成的小范围的经济合作形式。它通过设区各国为这一地区提供的特殊政策,充分发挥经济上的互补性和地域上的便利,建立起以吸引外资、扩展对外贸易为主的外向型的,包括生产、贸易、旅游、科技、交通运输、能源环保、通信以及人力资源开发在内的综合性经济区。汤敏:《成长三角区在亚太地区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太平洋学报》1995年第2期。同时,经济学者余昺雕、李秀敏指出,要成为某种形式的增长三角,至少要具备地理上的邻近性、经济上的互补性、政府间相互协调的可能性等。余昺雕、李秀敏:《面向21世纪的东亚经济共同体前景分析》,《东北亚论坛》2000年第2期。

总的来说,目前学界对于增长三角尚未形成一致的定义。一般认为,地域的邻近性是增长三角的基础,经济合作是增长三角的核心,政府行为是增长三角的保障,三个及其以上的国家共同参与是增长三角的题中之义。因此,可以将增长三角定义为:三个及其以上地理上相互毗邻的国家的部分地区组成的小范围的经济合作形式。在增长三角的相关区域,各国为其经济发展合作提供特殊的政策支持,通过充分发挥经济上的互补性和地域上的便利性,建立起以吸引外资、扩展对外贸易为主的外向型的,包括生产、贸易、旅游、科技、交通运输、能源环保、通信以及人力资源开发在内的综合性经济区。

2.增长三角的理论特征

(1)空间可达性是形成增长三角的重要前提

增长三角虽然是由相邻的区域组成的,但区域之间毕竟存在距离,因此要实现经济互补,这些区域之间必须具备克服空间距离的可能性,即具有空间可达性。空间可达性是指一个区域(国家、地区、城市、线状和点状基础设施)与其他有关区域(同样包括国家、地区、城市、线状和点状基础设施)进行物质、能量、人员交流的方便程度、便捷程度。空间可达性的高低(或大小),反映该区域与其他有关区域相接触,从而进行社会经济和技术交流的机会与潜力。其中,时间距离是空间可达性的主要指标,时间距离越短,则空间可达性就越强。对于增长三角来说,时间距离还包括通关时间,因此通关手续繁杂程度和通关设施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空间可达性的重要因素。

(2)经济互补性是增长三角取得发展的物质基础

增长三角并不是一个均质区域,而是一个异质区域,组成增长三角的各方之间要形成明确的区域分工,才能保证彼此密切联系,共同发展。而这种区域分工必须建立在较强的经济互补性的基础之上。一般来说,区域之间的经济互补性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生产要素的互补性,即区域之间因土地、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禀赋的差异而可能形成的相互供求关系;二是产业的互补性,即区域之间因产业的差别而可能形成的产品和服务的供求关系。产业的互补性既存在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区域之间,也存在于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区域之间。

(3)制度安排是增长三角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增长三角形成的重要标志是商品与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因此在具备了较强的空间可达性和经济互补性的条件下,增长三角能否成为现实,主要取决于各国政府是否允许商品与生产要素在增长三角内的跨国流动及流动的自由程度。关税与非关税壁垒越少,越有利于增长三角内商品与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从而也更有利于增长三角的形成与发展。

3.增长三角的实践经验

(1)“新—柔—廖”增长三角

“新—柔—廖”增长三角也称为东盟南部增长三角或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增长三角。1989年12月,时任新加坡副总理吴作栋倡议提出在新加坡、马来西亚的柔佛州以及印度尼西亚的廖内群岛这一三角地区形成一个经济技术合作区。在这一小区域内,三方经济将逐步实现一体化,联合起来各自发挥优势、弥补不足,求得共同发展。吴作栋总理将该经济合作倡议称为“增长三角”。“新—柔—廖”增长三角的概念一经提出,便很快得到了时任印度尼西亚总统苏哈托和时任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的赞同。自这一计划开始实施以来,该地区经济取得了高速增长,成为名副其实的“增长三角”。

有效的协调与合作机制是“新—柔—廖”增长三角形成发展的重要保障。1994年12月17日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三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增长三角经济合作多边协议》,该协议对“新—柔—廖”增长三角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在增长三角中的作用是支持、鼓励和促进合作项目的实施,并采取相应措施促进人员、信息、商品、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该协议同时还规定了部长会议、高官会议、工作组、工商会议和工商理事会等机构在增长三角中的地位和作用。Chia Siow Yue, The Indonesia-Malaysia-Singapore Growth Triangle: Outline of Presentation, http://www.info.gov.hk/cpu/english/papers/e-sychia.rtf.此外,不同层次的协调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会议,制订相关政策并监督政策的实施,协商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李秀敏、刘丽琴:《“增长三角”的形成发展机制探讨》,《世界地理研究》2003年第1期。

在“新—柔—廖”增长三角中,新加坡通过对马来西亚的柔佛州以及印度尼西亚的廖内群岛大量的资金投入、技术转让并积极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源密集型产业,获得了直接经济利益,同时还拓宽了原本狭小的经济活动空间,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并扩大了它最稀缺的资源——水的使用范围。而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则获得了技术支持,也增加了就业机会,基础设施也得到改善,促进了本国的经济增长。如巴淡岛现已成为印度尼西亚的第三大旅游胜地,柔佛州也已开发成为马来西亚的一个新兴工业区。由此可见,增长三角的发展让三方相互取长补短,彼此受益,舒昉、陈琳:《“增长三角”与西南对外开放》,《云南财贸学院学报》1994年第2期。有力地推动该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对东南亚地区的经济合作与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新加坡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两个邻国的关系长期以来复杂微妙,因此“新—柔—廖”增长三角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不足,其中主要体现在增长三角的利益蛋糕分配不平衡上。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部分学者认为,新加坡在增长三角中处于轴心地位,支配着增长三角,从中所获得的利益也最大。而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在增长三角中处于从属和被动的地位,得益较少。“新—柔—廖”增长三角的合作是建立在不平等关系基础之上的。丁斗:《东亚地区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第77页。此外,由于目前“新—柔—廖”增长三角主要是一种双边合作形式,还未出现多边合作或一体化的模型,三角三方(或多方)也尚未正式成立一个组织机构来负责这一构想的实施,因此,虽然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之间的合作成果颇为引人注目,新加坡与马来西亚之间的合作亦在不断推进中,但印度尼西亚的廖内群岛和马来西亚的柔佛州之间的来往却很少,而且目前双方似乎也没有提出相关合作的意向。因此,有评论家认为:这是一条缺边的“三角”。

(2)东盟北部增长三角

东盟北部增长三角由泰国南部的普吉岛、马来西亚的北马四洲(即槟城、吉打、玻璃市和霹雳),以及印尼的苏门答腊岛的亚齐省组成。这里地处马六甲海峡的北端,故名“北三角”。东盟北部增长三角是东盟区域内另一个新兴的“增长三角”区,1993年泰国、印尼、马来西亚三国决定在马六甲海峡北端的三国沿海地带进行区域性经济合作。这项合作计划利用马六甲海峡这个两大洋通道的优越条件,以及各参与方现有的比较优势吸引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

东盟北部增长三角覆盖地区自然资源分布的差异性为经济合作提供了物质基础。例如,马来西亚土地资源稀缺,而印度尼西亚的苏门答腊岛北部的土地资源则较为丰富,这就为双方共同开发土地资源提供了可能性;泰国丰富的水果、蔬菜商品可在印尼和马来西亚找到市场,同时泰国自然保护区内富饶的森林资源又为其他两国的木材产业和相关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材料;印尼北部苏门答腊岛上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不仅可以直接销售到泰国和马来西亚,同时也为区内工业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能源保证;马来西亚北部地区,特别是槟城,虽然工业有了长足发展,但也出现了劳力短缺的问题;泰国和印尼充裕的劳动力资源正可以弥补这一短缺。

“北三角”计划提出后,得到了三国政府与民间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同时也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1993年7月,马印泰三国召开首次部长级会议,决定成立两个委员会负责制定开发计划,初步确定在工业、农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进行合作。在交通运输方面,主要是将马来西亚的北海和印尼的苏门答腊地区用铁路和轮渡连接起来,并改进槟城港,开放联运系统。1994年7月,三国负责经济事务的官员和专家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聚会,审议“北部增长三角”发展计划,会议就亚洲开发银行提出的“北部增长三角”发展计划达成共识。相关私营部门对参与开拓东盟北部增长三角这个疆土辽阔、人口达2500万的庞大市场也十分踊跃,并在该计划的推进中起了重要作用。1994年12月,500名工商界人士及三国政府高级官员出席了在马来西亚的槟城召开的印马泰北三角第四次会议。会议期间,三方达成许多决议,其中包括区域通信、电力供应、农业、渔业、贸易及投资工业园等诸多方面。会议还签署了30项谅解备忘录,其中私营部门占了20项,价值达34亿马元。余文:《东盟的“增长三角”区》,《南洋问题研究》1995年第2期。过去所签署的商业备忘录也取得显著进展,一些得到落实,一些也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这一切标志着东盟北部增长三角发展计划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3)东盟东部增长三角

1992年10月,时任菲律宾总统拉莫斯同文莱苏丹讨论时,首次提出要建立一个东盟东部增长区(The East ASEAN Growth Area, EAGA)。丁斗:《东亚地区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第69~75页。1993年1月,拉莫斯总统在出访马来西亚时又同时与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讨论建立东盟东部增长区;同年9月,拉莫斯总统访问印度尼西亚,时任印度尼西亚总统苏哈托也同意建立东盟东部增长区;同年10月,在新加坡召开的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上,各与会人员再次讨论建立EA-GA的可行性;一个月后,文莱正式同意参与东盟东部增长区。1994年3月,文莱、印尼、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四国在菲律宾达沃召开经济部长会议,并签署备忘录,正式宣布东盟东部增长区建立,又称“文—印—马—菲增长区”(Brunei -Indonesia-Malaysia-Philippines Growth Area, BIMP-EAGA)。成立后的东盟东部增长区包括文莱,印度尼西亚的北苏拉威西省、东西加里曼丹两省,马来西亚的沙巴州、沙捞越州,以及菲律宾的棉兰老岛、巴拉望岛等区域,总人口约4500万人,总面积约156万平方公里,是东盟区域内最大的、也是最年轻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区。EAGA, The goal of EAGA is to increase trade, investment and tourism in the region, http://www.eaga.org.bn/eaga/goal.htm,2005-01-10.

除文莱以外,组成东盟东部增长区的其他几个区域都有一些共同特点:他们都远离发达繁华的都市,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但自然资源丰富,且各国政府都是为了解决本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而进行的合作。因此,成立之初的东盟东部增长区就明确了发展目标,即要加速经济发展、提高出口竞争力、增强对当地资本和外资的吸引力,最终促进增长区的贸易、投资和旅游业的大发展。1994年在东盟东部增长区成立会议上,四国经济部长一致同意要加强区内贸易、投资、旅游、种植业、渔业、能源、交通运输、通信以及工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合作。东盟东部增长区的建立也得到了亚洲开发银行的大力支持。在东盟东部增长区成立的同年4月,亚洲开发银行就表示要对增长区的人力资源开发、农业和渔业发展、运输和通信业发展、能源和电力等四个研究项目提供资助。李皖南:《东盟东增长区的发展与引资成效》,《东南亚研究》2007年第3期。

东盟东部增长区以市场为先导,鼓励私人部门广泛参与。私人部门被认为是区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政府的作用就是要为私人部门活动提供指导:一为私人部门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协调好各种政策,帮助建立有效的投资机制;增加物质基础设施,为次区域同东盟区域乃至世界市场的联系提供渠道支持;增加商业基础设施,如提供金融、信息、企业家培训等服务。二是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直接鼓励跨境私人部门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发展。为此,在1994年东盟东部增长区成立的同时,文印马菲四国也成立了专门为私人部门服务的东东盟商务理事会(East ASEAN Business Council, EABC)。东东盟商务理事会是一个专门服务于私营部门的官方机构,主要对各种私人部门提出的各种项目进行论证并指导实施。

东盟东部增长区合作机制灵活,各成员国之间的主要协商机制就是高官会议和部长会议,这两个会议为东盟东部增长区的发展指明方向并制定指导原则。2003年9月在菲律宾达沃举行的第11次东盟东部增长区高官会议和部长会议上,各国部长同意重组各领域的各种工作组,将以前的13个工作组合并为11个,并在各国间进行了具体的分工。Mindanao Economic Development Council, Growth Area Concept, http://www.medco.gov.ph/medcoweb/bimp-growtharea.asp,2005-01-10.

东盟东部增长区成立以来,该增长三角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发展。但由于东盟东部增长区的参与方大都是远离本国经济中心的落后地区(文莱除外),有的还未开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要素互补性差,而且政府间经济合作进展较慢,对生产要素在各区域间流动性的调节效果也不甚理想,所以导致东盟东部增长区在引资规模和投资来源地的广泛性等方面都不如“新—柔—廖”增长三角和东盟北部增长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