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涉藏关系史(1904~1914):以“麦克马洪线”问题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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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英俄关于西藏协定,1906~1907年

第一节 谈判的准备阶段

1906年6月,英国驻圣彼得堡大使亚瑟·尼科尔森爵士(Arthur Nicolson)与新任俄国外交部长亚历山大·伊斯沃尔斯基(Alexander Isvolski)正式开始谈判,以解决导致英俄在亚洲关系变得紧张的一些主要问题。西藏、波斯以及阿富汗都在英俄谈判的日程表上。就在中英之间刚刚签完协议、中方因此承认了拉萨条约几周之后,莫利就把他当时的想法当作解决西藏问题最后阶段的开始,也成为他通过欧洲外交解决中亚问题政策的一个胜利。

尼科尔森—伊斯沃尔斯基谈判是自由党内阁支持的政策,但这一政策并不完全归功于自由党。莫利很乐意承认这一点。1906年7月,莫利告诉敏托,“如果你知道兰斯顿早在1904~1905年就曾给彼得堡提出和我们现在关于波斯、西藏和阿富汗计划完全一致的建议,你或许会吃惊。现在万不可将此事泄露出去,我们必须保密,以防受到上届政府的攻击”。莫利文档(D. 573/2),莫利致函敏托,1906年7月11日。通过商讨协定确定两国势力范围的边界,并以此缓和英俄两国在中亚的紧张局面,这种想法可以追溯到19世纪60年代末的克拉伦登—戈查科夫(Clarendon-Gortchakoff)谈判。1881年,阿尔弗雷德·莱尔爵士(Sir Alfred Lyall)就曾提出过类似的建议,认为阿富汗问题解决的最佳手段是签订一个英俄协议。参见杜兰德爵士(Sir H. M. Durand)“阿尔弗雷德·莱尔爵士及其与俄国达成的谅解”(“Sir Alfred Lyall and the Understanding with Russia”),《中亚学会期刊》(Journal of the Central Asian Society), 1914。至少自1903年以来,英国政治家和外交家便始终积极探索英俄两国在亚洲达成“缓和”局面的可能性。德意志帝国日益增长的威胁,令英俄两国关系更为密切,因而从逻辑上也促使其与英国和俄国的盟国——法国的关系也更为密切。波尔战争(The Boer War)暴露了大英帝国防御方面的不少严重缺陷,因而,通过外交手段而非军事手段捍卫印度边界的建议,引起了英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寇松所持的观点,即通过英国军事占领波斯锡斯坦(Persian Scistan)或阿富汗赫尔曼德河谷下游(the lower Helmand Valley in Afghanistan),在白厅很不受欢迎。罗纳谢伯爵(Earl of Ronaldshay)著《寇松勋爵的一生》(The Life of Lord Curzon),三卷,伦敦,1928,第二卷,第267, 309页。

1903年11月,外交大臣兰斯顿和时任英国外交部助理副大臣、很快担任英国驻圣彼得堡大使的哈定,与俄国驻伦敦大使本肯多夫(Benckendorff)展开了一系列会谈,其中就探讨了从理论层面解决英俄东方纠纷的问题。BD IV,第184~188页,哈定致函兰斯顿,1903年11月22日,兰斯顿致函斯普林-赖斯,1903年11月25日。俄国的诉求似乎在三个地区与英国利益发生了冲突,即近东、中亚和远东。俄国从黑海(Black Sea)进入地中海(Mediterranean)通道的海峡问题,是长期以来英国阻止俄国野心的一个问题。近一个世纪以来,俄国向印度边界扩张的威胁成为英国为之焦虑警惕的心头大患。截至1903年,波斯、阿富汗、新疆和西藏已经成为印度边界与俄国已经渗透或打算渗透地区的缓冲区。在远东满洲里和蒙古,俄国似乎很快就会获得大片中国领土,而英国却无法从中获取任何好处作为补偿。这三个地区中的每一个地区,海峡地区、印度缓冲区和远东地区,都各有特殊问题需要解决,不可能将这些问题纳入一个单独的综合性条约中解决。

或许,最有希望通过谈判解决英俄争端的地区就是印度缓冲区。截至1903年,已经产生了四个极为明显的问题,如果不能达成双方协议,每个问题都有可能导致阶段性危机。第一,在波斯,俄国的影响力增长十分迅速,以至于整个波斯北部似乎都变成了俄国的卫星国。尽管俄国在德黑兰占据统治地位,沙阿(Shan,伊朗国王的称号)的每个决定似乎都要经过俄国人的首肯,但俄国人还是不满足,最近又对波斯湾产生了兴趣。虽然对俄国统治波斯北部的前景十分不满,印度政府并未采取任何行动。另一方面,波斯湾长期以来被视作英国的保护地,寇松就坚定地持这一观点。1899年9月,寇松建议采取“在沙阿的统治区内承认英国和俄国利益范围”的政策。俄国可以在波斯北部为所欲为,但作为回报,俄国必须承认英国在与英属印度毗邻的波斯湾和波斯锡斯坦的特殊利益。BD IV,第356~363页,寇松致函汉密尔顿,1899年9月21日。

第二,英俄在阿富汗存在极为困难的问题。整个19世纪,印度政府坚信这样一条公理:无论花多大代价,都需将俄国代理赶出阿富汗王国;若阿富汗王国的统治者想和外国建立关系,必须通过英国。两次英国—阿富汗战争都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然而,1903年,俄国人开始和阿富汗埃米尔控制下的领土共享一段很长的边界。俄国人认为,为了应对共同边界引起的当地问题,他们应当和埃米尔建立外交联系。例如,当遇到共用流经两国的河流进行农业灌溉,抗击蝗虫越界问题,控制瘟疫和霍乱等问题。1900年,当俄国人用以上借口作为证明与阿富汗建立外交便利关系的合理性时,俄国驻布哈拉(Bokhara)政治代表伊格纳提耶夫(M. Ignatieff)致函阿富汗埃米尔,认为俄国与阿富汗应当直接建立友好关系。这让印度政府震惊不已。俄国人所要寻求的是在喀布尔设立一名商业代理人,但寇松评价说,“一位俄国商业代理人很快就会变成一名政治特使”,这样做的唯一后果就是向埃米尔证明英国人的软弱无能。俄国人坚持其在阿富汗的要求,埃米尔似乎对俄方的主动姿态颇感兴趣。寇松勋爵竭力劝说埃米尔来印度讨论相关事宜,但遭到埃米尔的拒绝。寇松开始认真思考通过占领阿富汗领土给埃米尔施加压力,而此举将会在英格兰引起轩然大波。最终,在1905年初,印度政府成功劝说埃米尔接待由路易斯·戴恩(Louis Dane)率领的印度使团。1905年3月,埃米尔哈比布拉(Amir Habibulla)与印度政府签署了一个协议,以此替换他的父亲阿卜杜尔·拉赫曼(Abdur Rahman, 1901年去世)与印度政府在1880年签订、1893年得以承认的条约。埃米尔接受了英国的援助,同意将外交关系交由英国政府管理。寇松认为,这个协定并不是解决阿富汗问题的最终途径,但至少避免英国跨界远征该地区。但是,只要俄国坚持寻求派代表到喀布尔的权利,埃米尔就会继续寻找阿富汗与英国关系的平衡,阿富汗危险就会继续存在。BD IV,第512~521页;费礼夏爵士(Sir W. K. Fraser-Tytler)著《阿富汗》(Afghanistan),牛津,1953,第173~180页。

第三,英国与俄国在中国新疆还存在竞争。自1890年以来,英国驻喀什噶尔代理人和俄国领事就通过与中国政府相互勾结来反对另一方。例如,俄国势力曾劝说中国人反对英国保护下的罕萨米尔(Mir of Hunza)占领热斯卡木(Raskam)和塔顿巴什帕米尔(Taghdumbash Pamir),这两处地方位于塔里木-印度分水岭的中国一方。这虽然是个小问题,但寇松却认为,该问题事关英国威望。然而,由于1895年签订的英俄帕米尔协定令该地区边界十分稳定,因此新疆还不能对印度安全构成严重迫切的威胁。但总有一天,俄国可能会占领喀什噶尔(Kashgaria),这样一来,英俄两大帝国就会拥有共同的边界,而这正是1895年帕米尔协定竭力避免的情况。当然,1895年英国在喀喇昆仑边界的政治地位远没有1903年安全。奇特拉尔(Chitral)和罕萨-纳加尔(Hunza-Nagar)刚刚置于英国有效控制之下;确定了英国-阿富汗边界的杜兰德线(the Durand line,指巴基斯坦和阿富汗长达2640公里的边界分界线。英国第二次侵略阿富汗时,双方僵持不下,1893年英属印度政府外务大臣莫蒂默·杜兰德主持起草以此线作为阿富汗和英属印度的分界线——译者。)仅存在了两年;俄国-阿富汗在帕米尔的边界刚刚通过条约确定下来,但还不确信是否成功。因此,俄国直接出现在喀喇昆仑山分水岭,很有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危机。截至1903年,虽然印度-新疆边界的精确划定或许还要留待以后解决,但英国控制喀喇昆仑山南部分水岭已毫无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最糟的情况,即俄国占领了新疆——即便最狂热的亲俄分子,此刻也不会相信:成群的哥萨克会翻越喀喇昆仑山口,直接进军印度——也绝不会进一步阻碍英国在该地区的大宗贸易,如果他们认为值得,或许会制造一些较小的边界冲突。因此,绝大多数英国观察家认为,除非俄国真正采取行动占领了新疆,否则英俄在新疆的竞争绝不会出现在任何谈判日程上。毕竟,新疆在中国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与西藏不同,新疆的地位问题不存在严重的争议。如果要讨论新疆问题,如果真正想达成协议,唯一的结果就是英国承认俄国在新疆的主导地位,而在中华帝国领土范围内毫无必要地赋予俄国特权,似乎没有任何意义。除非俄国人决定占领新疆——他们或许永远不会这么做——他们对英国的反对主要通过俄国驻喀什噶尔领事与当地中国官员相互勾结表现出来。英国人则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确,自1891年以来,英国驻喀什噶尔代表马继业(George Macartney,中国人直到1908年才承认他的领事地位),一直在这么做,他竭力想让中国官员相信,不要将大英帝国领事视同儿戏,与沙皇的代表走得太近绝非明智之举。然而,到了20世纪初,伦敦和圣彼得堡都意识到,英俄两国在喀什噶里亚的冲突更多是由于马继业和俄国总领事彼得洛夫斯基(Petrovsky)及其继任者柯罗克罗夫(Kolokolov)之间的私人恩怨,而非英国与俄国利益的本质性较量。BD IV,第200~201页,哈定致函兰斯顿,1905年9月26日。如果其他地方的英俄关系有所改善,马继业和克罗克罗夫很有可能成为好朋友。

第四,整个19世纪,西藏在英俄两国亚洲竞争中都默默无闻,而1900年德尔智使团第一次代表达赖喇嘛访问沙皇之后,西藏突然变得重要起来。西藏与英国领土毗邻,但从未与俄国领土接壤。英国能列举出很好的理由,证明为什么不能改变西藏的地位;因为英国与西藏这段漫长、毫无防御措施的边界和平与否,完全取决于西藏的地位。尽管俄国人可以宣称其布里亚特佛教徒臣民将达赖喇嘛视作宗教首领,他们却很难据此证明可以与达赖喇嘛建立政治关系。但实际上,俄国人在政治上的确对达赖喇嘛感兴趣。正如中国人发现控制藏传佛教寺院在处理蒙古部族事务时具有重大意义那样,俄国人也在19世纪末期发现了这一点,他们对藏政策的目标越来越明显,即成为蒙古的保护国。俄国人发现达赖喇嘛很可能会像帮助中国人那样帮助他们。即便英国人反对俄国与达赖喇嘛建立直接联系,俄国仍竭力阻止达赖喇嘛成为英国人的傀儡。俄国人的政策目标就是:一个既不受俄国、又不受英国影响的西藏,一个中立的西藏;而这颇为契合英国宣称的西藏政策。

因此,这四个印度缓冲区很可能成为英俄谈判的主题,但最后新疆被剔除在外。在其他三个地区中,波斯对俄国人来说事关重大,俄国人显然希望英方做出让步;对英国而言,阿富汗对英帝国的安全至关重要,俄国人很可能需要站在英国的角度上看问题;第三个地方,西藏,对英国也利益攸关,但西藏并非是英国人(至少英国本土政府)认为应当产生积极影响的地方。因此,西藏问题很可能会通过一条英俄双方自我否定的条款得以解决。在任何此类英俄谈判中,西藏问题的确为双方阐明自己的温和态度、良好意愿,从而更好地解决真正重要的波斯问题和阿富汗问题,提供了显而易见的良机。

1903年11月,兰斯顿和本肯多尔夫在谈话过程中已策划了包括以上几点的协议框架。此外,当时英国外交部显然认为,印度缓冲区已成为一个应当区别于俄国远东问题、俄国问题、土耳其问题的议题。截至1902年,如果不征求同盟国日本的意见,英国就无法讨论远东问题,鉴于当时的日俄关系,这一情况对整个谈判来说都会是致命的。近东问题构成欧洲外交框架的基本组成部分,对于近东问题为何不能与印度边界地区问题混为一谈,英国有充分的理由;但最终,将中亚问题和东方问题彻底分开并非总是那么容易。海峡仍然是俄国政策的首要目标。正如我们所见,英国外交大臣并非总能抵挡住以让步于中亚换取俄国在地中海采取温和政策的诱惑。在1906~1907年的谈判中,尽管俄国试图将东方问题纳入到谈判范围内,但英国仍成功地将其排除在议程之外。然而,在1915年,当1907年英俄协议遭遇核查时,中亚问题和海峡问题同时被列入议事日程。

1903年,兰斯顿、哈定与本肯多尔夫之间的谈判是探索性的。他们首先找到可能达成协议的地区。然而,他们却无法开启此类谈判。1904、1905年,双方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进一步调查。例如,1904年初,国王爱德华七世(King Edward VII)在参观哥本哈根(Copenhagen)之际,碰巧遇到俄国驻丹麦大使伊斯沃尔斯基(Isvolski)。英国国王和俄国外交官一致同意:两国迫切希望针对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达成谅解。BD IV,第188页,兰斯顿致函斯普林-赖斯(Spring-Rice), 1904年4月22日。1904年6月,兰斯顿举出英国做出让步后俄国也相应妥协的例子,他告知本肯多尔夫:


如果俄国政府在埃及问题上也能做出同样令人满意的保证,英王陛下政府准备向俄国政府做出以下保证:

英王陛下政府仍坚持[1903年] 11月6日发给印度政府电报中规定的政策,即,他们绝无打算吞并西藏领土,也不准备在拉萨设立永久性代表。

但兰斯顿很谨慎地补充了一点,“英王陛下政府无法做出如下保证,即无论发生任何情况都不背离他们现在所认可的政策”。BD IV,第310页,兰斯顿致函哈定,1904年6月3日。当然,这个特殊的建议将中亚问题和地中海问题混为一谈,也正是英国在1906年认为应当竭力避免的情况。上文已提过,兰斯顿发现,比起向俄国保证英国绝对无意成为西藏的保护国,阻止英属印度官员采取被俄国误以为英国已成为西藏保护国的措施要远远难得多。因此,英国本土政府的决定,得到1905年后期上台的自由党政府的支持,即英国不会吞并西藏领土,也不会在拉萨设立代表(抑或在日喀则设立代表)。由此,在荣赫鹏使团抵达拉萨的前夕,西藏就已经成为英国在探索解决英俄亚洲争端过程中,代表其诚意的某种象征。

因此,截至1904年,一些英国政治家和外交家开始慢慢相信这一逻辑:英国应当与俄国达成妥协。在英国外交部,查尔斯·哈定爵士是支持此类观点的一位极有影响力的人士。彭斯赫斯特之哈定勋爵(Lord Hardinge of Penshurst)著《老外交》(Old Diplomacy),伦敦,1947,第97~148页。1903~1904年,在他担任英国外交部助理外交大臣期间,哈定探求与俄国大使本肯多尔夫谈判的可能性。1904~1906年,作为英国驻圣彼得堡大使,哈定艰难地向俄国人解释荣赫鹏使团的真正意义,处理波斯和阿富汗危机。1906年初,哈定回到英国外交部担任常任外交副大臣,他的任职将兰斯顿勋爵和爱德华·格雷爵士的俄国政策衔接起来。相比其他所有人,哈定可以当之无愧地被称为1906年圣彼得堡英俄谈判的创始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哈定后来本应担任印度总督,这样就能发现:在1907年英俄谈判中签订的英俄协定给印度政府在北部和东北边疆行动自由套上了怎样牢固的枷锁。而这一论断直至1912年西藏危机才清楚地显现出来。

尽管像哈定这样的英国外交家或许自1903年开始就在敦促英俄和解,尽管当时的一些俄国人也赞同这种做法,但正如泰勒(A. J. P. Taylor)指出的那样,真正启动谈判还是在俄国改变态度之后。A. J. P.泰勒(A. J. P. Taylor)著《统治欧洲的斗争,1848-1914年》(The Struggle for Mastery in Europe),伦敦,1954,第442页。在远东被日本击败后,又面临国内爆发的革命,这一切比哈定的任何观点都更能让俄国政府相信,是时候制定新的外交政策了,这一政策的重心将放在欧洲和近东,不会再提倡前往遥远的跨西伯利亚铁路终点去冒险。随着俄方态度的转变,新一届俄国外交大臣亚历山大·伊斯沃尔斯基莅任了,此人多年来始终坚持认为俄国的命运在于西方。伊斯沃尔斯基的任命令英俄关于印度缓冲区的谈判终于具有可操作性;而最近刚刚担任阿尔赫西拉斯会议(the Algeciras Conference)英方代表的亚瑟·尼科尔森爵士(Sir Arthur Nicolson),现在被派往圣彼得堡担任英国驻俄大使,他的诸多任务之一就是与俄方展开谈判。1906年5月28日,尼科尔森抵达圣彼得堡就职;英国代表与伊斯沃尔斯基的谈判一周后就开始了。关于1906年6月至1907年8月期间的尼科尔森和伊斯沃斯基谈判的详细研究,可以参见R. P.丘吉尔(R. P. Churchill)所著《1907年的英俄谈判》(The Anglo-Russian Convention of 1907),锡达拉皮兹市,艾奥瓦州,1939。若要参考从伦敦的角度对这些精彩谈判的记述,则可参见蒙格(G. Monger)著《孤立的终结:英国外交政策,1900-1907年》(The End of Isolation: British Foreign Policy 1900-1907),伦敦,1963,第11章。

尼科尔森奉命与俄国人讨论波斯、阿富汗和西藏问题。从英国的长远利益来看,西藏很可能是这三个地区中最不重要的一个。基于这个原因,尼科尔森开启了西藏问题的谈判,因为英国政府认为,他们所能接受的仅仅是最低要求,在此过程中还能体现英方真心实意达成协议的愿望。尽管如此,西藏问题仍迫切需要解决方案。如果没有一般性的谈判,为终止荣赫鹏使团引发的紧张关系,英俄很可能在这一阶段单独达成关于西藏的协议。

1904年8月,英国人进入拉萨导致达赖喇嘛离开西藏;然而,英国人此举并未阻止达赖喇嘛与俄国人保持联系。实际上,住在蒙古之后,达赖喇嘛发现与俄国代表联系起来比他在拉萨的时候容易得多。从抵达库伦的一刻起,达赖喇嘛就与库伦的俄国总领事保持着联系。1905年6月,正如上文提到的,俄国驻北京大使璞科第直接来到库伦拜访达赖喇嘛。参见第一卷第一章第二节相关内容。也可参见廓索维慈(J. J. Korostovetz)著《战前外交》(Pre-War Diplomacy),伦敦,1920,第48页。欧康纳来自江孜的报告令印度政府大为光火,就在璞科第前往库伦拜访达赖喇嘛的同时,俄国代表还继续往来于拉萨与俄国领土之间。现在看起来,似乎荣赫鹏使团的努力全是徒劳无功,而拉萨的西藏政府对于遵守拉萨条约相关条款的态度又反过来加强了这一印象。西藏官员还在针对英国占领春丕谷一事制造麻烦,他们说如此行为严重影响到西藏在春丕谷的权利。帕里宗本过去一直负责监督春丕谷的管理,现在则竭力无视英国人的存在,未经英方允许便试图进入春丕谷收税并调解争端。拉萨条约对春丕谷问题的表述的确有些模糊。西藏人完全可能真的认为,英国的军事占领不过是含蓄而隐蔽的,西藏人的传统权利仍将继续存在。西藏人说,是曾指挥过西藏远征军的军事首领麦克唐纳准将让他们这样理解的。然而,拉萨条约的确清楚规定西藏人应立即停止试图在帕里的印藏边界征税这一令人头疼的习惯。然而,1905年11月,欧康纳报告,西藏人仍然在帕里按传统征收了10%的税。在荣赫鹏返回印度一年之后,西藏人仍然不能遵守拉萨条约,这体现在很多方面:他们关闭了原先经由锡金北部至甘坝宗的贸易路线(破坏了拉萨条约第二则条款);他们没有拆除江孜和拉萨之间道路上的防御工事,反而忙于重新修建江孜堡垒(破坏了拉萨条约第八款);他们延迟从印度发往新修建的英国驻西部西藏噶大克贸易代表的信件传递(破坏拉萨条约第五款)。所有这些证据向伦敦的观察家证明:印度政府很快就会要求英国政府同意再次给西藏人施加压力,令其遵守他们自己与英国人签订的条约。在过去,这些观点从一开始就被用来证明派遣荣赫鹏使团的合情合理。FO 17/1755,蒂勒尔(W. Tyrrell),抗议西藏政府的备忘录,1905年9月7日;FO 371/176,欧康纳致函惠德,1905年12月18日。

当然,印度政府有权利要求自己签订的条约受到尊重,但兰斯顿在外交部最后一年的任期中,越来越担心俄国人对于英国向西藏施加的压力产生的反应。1905年8月,奉圣彼得堡之命,本肯多尔夫指出,尽管兰斯顿在1904年6月保证不会占领西藏领土,但他本人看到英国打算长期占领西藏部分领土的迹象,并提出抗议。本肯多尔夫指出英国驻扎在春丕谷、帕里和江孜的哨岗;他还指出印度大吉岭到西藏之间的铁路和电报线也正在修建之中。他宣称:英国人正在修建堡垒,驻扎军队,鼓励外国人在西藏领土上定居。FO 17/1755,兰斯顿致函哈定,1905年8月9日。兰斯顿可以做出如下回答:本肯多尔夫所言不过是一幅英国占领春丕谷,并在江孜设立英国贸易机构的支离破碎的拼图,这都是拉萨条约上规定的。然而,他却无法问心无愧地否认本肯多尔夫声明的一切,因为英国的确修建了通往江孜的电报线。FO 17/1755,致本肯多尔夫的备忘录,1905年9月20日。兰斯顿写道:“修建通往江孜的电报线路难道不是我们的弱点吗?”FO 17/1755,兰斯顿,印度事务部致函英国外交部备忘录,1905年9月7日。当然,问题在于,拉萨条约第九款(d)禁止在西藏寻求特许权,是否在适用于其他“外国”的同时,也适用于印度政府呢?兰斯顿在与当时任俄国驻伦敦大使的萨佐诺夫(Sazonov)会面时暗示,拉萨条约第九款的禁令的确适用于英国FO 17/1755,兰斯顿致函哈定,1904年9月27日。;现在,他对于印度政府认为该条款不适用于英国的说法感到十分尴尬。起初,他考虑否认江孜电报线的存在,但随后决定“迎难而上”,告诉本肯多尔夫关于江孜电报线的情况,证明这对于保证英国江孜贸易机构的安全十分必要,可以在遇到西藏人的突然袭击时发出求救电报,因而是合情合理的。FO 17/1755,兰斯顿,致本肯多尔夫的备忘录,1905年9月20日。几个月后,架设电报线一事在中英条约中被最终合法化。截至1905年底,兰斯顿发现,无论英国在西藏采取了何种行动,无论其是否因符合拉萨条约的规定而合乎情理,俄国人都会对此提出抗议,由此便恶化了英国外交部旨在改善的英俄关系。

如果英国对藏政策在1905年对俄国的抗议做出让步,1906年初俄国人便会给英国人提供有用的反击信息。1906年2月,德尔智再次访问俄国。3月初,他受到沙皇接见,并给沙皇献上达赖喇嘛赠送的礼物,诸如一尊佛像,一些藏文典籍和一些刺绣布匹。FO 371/176,斯普林-赖斯致函格雷,1906年3月14日。斯普林-赖斯私下给哈定提到,对于达赖喇嘛送给沙皇的刺绣布匹,“皇帝十分悲伤、失望。献给他的刺绣布匹上有一行字,他以为会是达赖喇嘛的新头衔之一,结果却是一家上海公司的中文广告语。这会令寇松多么窘迫不安、勃然大怒啊!”参见格温(S.Gwynn)编《塞西尔·斯普林-赖斯爵士的信函和友谊记录》(The Letters and Friendships of Sir Cecil Spring-Rice: a Record),共两卷,纽约,1929,第二卷,第74页。1906年4月5日,沙皇采取不同寻常的措施,给在库伦的达赖喇嘛发去电报作为回复(因库伦与俄国电报系统相通),电报内容如下:


我无数信仰藏传佛教的臣民有幸在其宗教领袖逗留于蒙古北部期间向其致敬。我很欣慰我的臣民能够接受阁下宗教福泽的眷顾,我请求您相信我对您诚挚的谢意和敬意。FO 371/176,斯普林-赖斯致函格雷,1906年4月7日。

表面上看,这是一则内容足够简单的电报。俄国政府急切地否认该电报蕴含任何政治含义。当斯普林-赖斯(Spring-Rice, then Chargéat St.Petersburg,时任英国驻圣彼得堡代办)对这封电报提出抗议时,维特伯爵(Count Witte)说:“这封电报主要针对内部臣民,特指俄国的佛教徒社区。”BD IV,第327~328页,斯普林-赖斯致函格雷,1906年4月10日。但“俄国的佛教徒社区”特指俄国布里亚特蒙古人,当时英国人对达赖喇嘛未来的活动十分感兴趣,而这些布里亚特人对此十分警惕。一群布里亚特人的首领主动提出,要组织一个护卫队,将他们流亡在蒙古的宗教领袖护送回拉萨。FO 371/176,斯普林-赖斯致函格雷,1906年4月29日。有个前往库伦的布里亚特代表团向达赖喇嘛提出这一建议,沙皇似乎在他的电报中提到了这次拜访。因此,沙皇的信息完全可以被理解为俄国官方同意布里亚特人的行为及其组成护卫队将达赖喇嘛护送回拉萨的计划。

对于斯普林-赖斯、格雷及其在伦敦英国外交部的同僚而言,布里亚特护卫队事件更像是俄国打算干涉西藏内部事务的证据,而非寇松为了争取支持自己向西藏派出使团而制造的任何信息。据悉,布里亚特卫队人数大约在30至40人之间。他们是全副武装的。俄国政府对他们的计划了如指掌,似乎已经同意了这一计划。斯普林-赖斯认为,这些卫兵很有可能是曾经给俄国军队服役的老兵,并指出很多布里亚特人在沙皇的军队中服常规性军役。斯普林-赖斯立刻就布里亚特卫兵一事提出抗议,因为格雷曾经授权他,“在英王陛下政府看来,俄国护卫队出现在西藏边界上将会作为俄国干涉他国内政而遭到反对”。斯普林-赖斯告诉拉姆斯多尔夫伯爵(Count Lamsdorff),他希望布里亚特卫队不要尝试从蒙古进入西藏。对于这次抗议,拉姆斯多尔夫对布里亚特卫兵如何形成的过程做出如下解释:


一群[俄国] 皇帝的臣民将达赖喇嘛视为自己的最高宗教领袖,奉若神灵。达赖喇嘛本人及其弟子相信,如果他回到拉萨,他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但如果让达赖喇嘛继续在库伦周围、蒙古公国中游荡,是一件极不合理的事。让达赖喇嘛返回拉萨是整个北亚藏传佛教社区信徒的共同福祉。然而,达赖喇嘛似乎拒绝返回拉萨,除非他能获得生命不再受到威胁的坚定保障。俄国政府无法给予他这样的保障。但俄国政府很难拒绝俄国佛教徒提出的如下请求:即他们中的一些人愿意陪伴自己的上师返回西藏,以免上师的圣体遭到意外袭击。根据那些了解西伯利亚布里亚特人性情等特殊知识的俄国官员的建议,俄国政府同意了这一请求,但绝对无意干涉西藏内政。BD IV,第329~330页,斯普林-赖斯致函格雷,1906年5月2日。


拉姆斯多尔夫同意立即致电库伦,下令布里亚特护卫队只能将达赖喇嘛护送到蒙古边界,并在蒙古边界将达赖喇嘛交给西藏护卫队。随后,布里亚特护卫队必须立即返回俄国领土。拉姆斯多尔夫向斯普林-赖斯保证,一旦任务完成,布里亚特卫队绝对无意留在拉萨。俄国政府唯一期望的便是达赖喇嘛不会遇到任何风险,西藏内部保持安定。因此,他们直截了当地告诉达赖喇嘛,一旦返回西藏,“他必须举止得当,不能再持挑衅的态度,俄国绝不会给予他任何支持和援助”。

到这一时刻,斯普林-赖斯才得出结论,德尔智使团访问沙皇、沙皇的电报以及布里亚特人护卫队等所有事件都不过是俄国人针对英国要求班禅喇嘛访问印度的反击。他认为,俄国人十分担忧英国支持下的班禅喇嘛会威胁达赖喇嘛的地位,若达赖喇嘛被迫奋起反抗,则结果将会是“两大宗教首领之间的冲突,而这两位首领一个支持俄国利益,另一个支持英国利益”。任何弱化达赖喇嘛影响力的行为都会损害俄国利用达赖喇嘛帮助俄国人在蒙古扩张影响力的计划。因此,俄国人的政策就是让达赖喇嘛尽快地返回西藏,并通过这种方式向班禅喇嘛及其盟友(很可能包括英国)表明:反对达赖喇嘛就会面临反对沙皇的危险。FO 371/176,斯普林-赖斯致函格雷,1906年4月10日。

的确,如果俄国人坚持执行护送达赖喇嘛的计划,而且只将其护送到蒙古边界,若达赖喇嘛真的返回西藏,那么,莫利很可能发现自己无法再阻止印度政府恢复其支持班禅喇嘛的计划,这也是欧康纳(O'Connor)和惠德(White)强烈支持的计划。事情的结果很可能会是英国派遣一支全副武装的使团前往日喀则,由此导致英俄之间的紧张关系急剧恶化。然而,中国人似乎可以挽救局面。北京刚刚获悉沙皇给达赖喇嘛发电报的消息,便立刻派普亲王(Duke P'u)和王室家族另一名成员前往库伦,警告达赖喇嘛:如果他继续和俄国勾结,中国人就会确保他永远回不了拉萨,也永远不会恢复达赖喇嘛之前的地位和头衔。达赖喇嘛似乎谨记这一点。他将返回拉萨的计划推迟了一段时间,开始考虑前往北京,消除他和清王朝之间的嫌隙。因此,布里亚特护卫队从未成行过。FO 371/176,萨道义致函格雷,1906年5月3日。一场危机由此避免,但伦敦和圣彼得堡从中得出的结论便是:如果英俄不签署一则协定,西藏的局势恐怕还会危机重重。由此,当1906年6月尼科尔森和伊斯沃尔斯基开始谈判时,西藏问题便被列入讨论日程。此外,布里亚特护卫队一事恰好发生在唐绍仪和萨道义之间针对中国是否应遵守拉萨条约而进行的谈判之最后阶段。毫无疑问,俄国对西藏的兴趣日益升温的迹象,是中英两国迅速达成协议的一个重要诱因。沙皇发给达赖喇嘛的电报以及批准布里亚特护卫队所产生的后果之一,很可能促使1906年中英条约从容不迫、迅速快捷地签署和盖章。

第二节 谈判过程

一 西藏问题谈判的范围

开启尼科尔森-伊斯沃尔斯基之间关于西藏问题的谈判似乎合情合理,因为这既是英国和俄国外交官讨论较多的一个话题,又是英国可通过适度节制展示他们希望解决波斯和阿富汗问题的善意和诚意的一个问题。因此,在尼科尔森1906年5月23日收到的命令中BD IV,第331页。,英国政府为他提出了以下五点要求,作为讨论西藏问题的根本基础:

第一,俄国承认(正如英国已经做的那样)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the Suzerainty of China over Tibet),并尊重西藏领土完整,放弃一切干预西藏内政的行为。

第二,受制于第一则条文,俄国需承认,基于地理位置的因素,大不列颠在西藏享有特殊利益,以确保西藏的外交关系不受其他任何国家干扰。

第三,英国政府和俄国政府分别保证不得向拉萨派出代表。

第四,英国政府和俄国政府一致认为,无论是为自身或是各自臣民,都不得寻求在西藏开设铁路、修建公路、架设电报线、开发矿产和其他权利的特许权。

第五,英国政府和俄国政府一致同意,西藏的收入不得以实物或现金的方式抵押或转让给两国及其臣民。

当然,像江孜电报线、临时占领春丕谷以及西藏支付赔偿金等问题自然被排除在这些规定之外。俄国人需承认拉萨条约和中英刚刚缔结的1906年条约的有效合法性。伊斯沃尔斯基没有多少争论便同意了这些要求中的四条,即第一、三、四、五条。在最后的协议中,这几条都被吸纳进去,做了些微调整。然而,第二条给双方谈判带来了不少麻烦,针对该条约的谈判占据了英俄谈判中的西藏因素的绝大部分。BD IV,第337页。

在尼科尔森的草案中,第二条包括以下一些问题:

(1)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的地位问题,以及未来英国和俄国与这两大活佛之间关系的本质问题;

(2)通过拉萨条约和刚刚签订的中英条约,英国所获得权利的明确象征含义是什么,这包括英国占领春丕谷,英国在贸易市场中的地位,江孜电报线以及英国与西藏官员联系的本质等;

(3)关于英国政府和俄国政府是否允许其本国臣民在西藏进行非官方游历,即以科学考察为目的的非政治性游历及理由等;

(4)由于在西藏游历等引发的问题,即西藏这个术语究竟意味着什么,究竟哪里才是西藏与中国内地的交界处;

(5)俄方认为,作为俄国承认英国在西藏拥有特殊利益的交换,英国应当承认俄国在蒙古的特殊利益。

对这些问题的各种解决方案,均体现在1907年8月31日尼科尔森和伊斯沃尔斯基之间谈判并签字的最终协议,以及紧随其后的两国换文。其他问题,诸如西藏的地理界限定义等,令谈判双方颇感为难,最终搁置不谈。俄方努力想将西藏和蒙古混为一谈的做法遭到尼科尔森的抵制,他坚持认为英俄谈判的范围应当仅限于日程表上的三个地区,避免通过讨论远东问题(蒙古和满洲里)或近东问题(达达尼尔海峡问题)令印度缓冲区问题更为复杂。

二 达赖喇嘛与班禅喇嘛

1906年6月,当尼科尔森-伊斯沃尔斯基谈判开启之际,由于俄国与达赖喇嘛持续不断的联系,令达赖喇嘛的未来这一问题受到极大关注。在流亡蒙古期间,达赖喇嘛曾收到俄国外交官和沙皇的私人电报。俄国臣民打算护送达赖喇嘛返回西藏。他的代表德尔智前不久还在圣彼得堡。因此,讨论西藏问题不可避免地会从讨论这一问题开始。

伊斯沃尔斯基是这样描述俄国对达赖喇嘛的兴趣的。他提到:沙皇的佛教徒臣民,尤其是俄国布里亚特人,占据着俄国与中华帝国交界处俄国一面的重要战略区域,他们在军事方面的高超技艺对俄国军事武装力量具有重大价值。他们将达赖喇嘛视作自己的宗教领袖。显然,俄国的利益便是,布里亚特人与他们的宗教领袖之间的关系不应受到阻碍。因此,俄国政府希望确保布里亚特人朝拜达赖喇嘛的正当权利,正如俄国东正教徒有权与教皇保持宗教联系那样。至于达赖喇嘛,所有与之相关的活动仅仅是西藏偶尔派往圣彼得堡的宗教使团,以及布里亚特人偶尔前往拉萨拜访。伊斯沃尔斯基希望英国不会反对如此纯粹的宗教关系。伊斯沃尔斯基继续说,俄国对于任何一辈达赖喇嘛都没有特殊的兴趣。如果英国不赞成现任的达赖喇嘛,难道不能废黜他,或者找个英国能接受的人替代他吗?伊斯沃尔斯基总结道:总之,班禅喇嘛(伊斯沃尔斯基似乎在1906年6月才发现班禅喇嘛的存在)也被俄国布里亚特人尊奉为一名宗教领袖,他也不应当与他们割裂开来。FO 371/177,尼科尔森致函格雷,1906年6月13日。

尼科尔森与格雷都认为,当前英国不希望十三世达赖喇嘛返回拉萨;尼科尔森也不准备考虑找一位野心微敛的人替换达赖喇嘛,因为这必然导致英国干涉西藏事务,而且也只有在中国人合作的情况下才能做到。英方认为,达赖喇嘛最好留在原处。但是,俄国为布里亚特人争取与西藏宗教首领保持联系的权利,却是英国无法拒绝的。英国无法阻止西藏与俄国佛教徒之间的所有联系,他们也不打算这么做。英国的目标是阻止俄国利用宗教问题作为借口,在拉萨设立一位俄国“宗教”代表,这一职位很容易成为政治代表和商业代表,这些都是寇松梦寐以求希望在拉萨设立的机构。当征询印度政府对此问题的意见时,印方也找不到反对西藏和俄国布里亚特人继续维持宗教关系的理由。敏托勋爵告诉莫利,“根据既定传统,我们不希望阻止真正虔诚的布里亚特信徒前往西藏朝圣”,他继续道,“但是,我们看不出任何理由,布里亚特人前往西藏朝圣的事实如何成为俄国与西藏建立关系的借口。”例如,如果俄国布里亚特信徒去西藏是为了找麻烦,那么这不会成为在拉萨设立一位类似于俄国领事的理由,“俄国人应该做的是与中国政府沟通”。FO 371/177,敏托致函莫利,1906年7月13日。

伊斯沃尔斯基十分赞同英国对此问题的观点。他同意尼科尔森的看法,即达赖喇嘛未来走向问题,以及作为达赖喇嘛之未来的最佳解决办法,就是维持现状。如果中国政府能够保证达赖喇嘛返回西藏,那么英国和俄国政府对此也爱莫能助,无法阻止其发生;但目前看来,中国似乎并不急于让达赖喇嘛返回西藏。总之,伊斯沃尔斯基和尼科尔森决定,两国政府一致同意:不采取任何措施令达赖喇嘛返回拉萨。伊斯沃尔斯基进一步接受了英方提出的建议,即俄国不会与西藏发生任何政治联系,即便双方关注的仅仅是纯粹的宗教事务;但他坚持认为,只要保证是以私人身份行事,则应允许俄国布里亚特人出于宗教原因访问西藏,同时他对英属印度的佛教徒拥有同样的权利表示理解,尼科尔森也对此表示同意。英国和俄国的佛教徒均可自然地以私人身份与达赖喇嘛、班禅喇嘛以及其他藏传佛教宗教首领讨论宗教事务。关于这一点,英俄最后达成的协议做了如下表述:


双方达成谅解,大不列颠或俄国臣民中的佛教徒,只能就宗教问题与达赖喇嘛及其他藏传佛教代表建立直接联系。


然而,就在该条款达成前不久,尼科尔森还认为俄国对达赖喇嘛的兴趣与其说是与西藏相关,不如说与蒙古关系更大,俄国人希望在蒙古部族中获得达赖喇嘛颇具价值的支持。尼科尔森文档(补充材料,第1905-1910年卷),尼科尔森致函格雷,1906年7月5日。基于此,俄国的政策很可能也正是达赖喇嘛在西藏之外所能做到的,首先是在蒙古,其次是在甘肃西宁附近的塔尔寺。无论如何,通过德尔智,俄国人可以和达赖喇嘛建立他们所需要的任何关系。1906年11月德尔智再次访俄证明了这一点。FO 371/177,尼科尔森致函格雷,1906年11月19日。这一次,德尔智直接从塔尔寺出发,还留下了一名秘书,作为他与达赖喇嘛交往的私人代表。这一情况表明,任何仅出于最纯粹的宗教原因就允许俄国佛教徒拜访藏传佛教领袖的模式,都无法阻止德尔智开展他的事业。英国人永远也无法证明德尔智是一位政治代表。此外,即便他们能成功地劝说俄国人同意制定一个特殊条款禁止德尔智进出西藏(这是不大可能的),他们也无法阻止俄国再找人替换德尔智。实际上,对于布里亚特人和藏传佛教关系这个问题,英国人别无选择,只能从表面上接受俄国否认其具有任何政治意图的说法。

三 拉萨条约产生的问题

在与尼科尔森谈判的过程中,伊斯沃尔斯基提出,希望英方澄清通过拉萨条约和1906年中英条约攫取的在西藏的权利。对于英国通过贸易代表与西藏人建立直接联系,而俄国人却无法拥有相同的权利,伊斯沃尔斯基表示十分不满。俄国人显然无法相信这些英藏联系的“商业”本质,正如英国人无法相信德尔智使团的“宗教”本质。最终,俄国人接受了拉萨条约中关于英藏贸易关系的条款,作为交换,英国承认了俄国布里亚特人在西藏的宗教利益。由此,最终签订的英俄协定中关于佛教信徒(第二款)的内容如下:


遵照中国在西藏拥有宗主权的既定原则,大不列颠和俄国承诺,没有中国政府的调停,任何一方不得与西藏直接谈判。根据1906年4月27日大不列颠与中国签订的条约中之第五款内容,该规定并不包括英国商业代表与西藏政府之间的直接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措辞中,“中国的宗主权”(Chinese Suzerainty)这一表达方式被正式地引入西藏问题术语。1905~1906年中英在加尔各答和北京谈判过程中,英国曾经使用过这一表述方式;但中国人拒绝承认“宗主权”为他们在西藏地位的有效合法定义,该术语也没有出现在1906年签订的中英协议中。“宗主权”第一次出现在英国与俄国签订的关于西藏的协议中,看来似乎是应印度政府的请求,他们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尼科尔森—伊斯沃尔斯基谈判会导致西藏被定义为中国的一个省份,即便暗含这层意思也不妥。敏托勋爵对于西藏的国际地位有着与众不同的看法。他在1906年7月13日发给莫利的电报中称,“西藏是一个中国宗主权之下的封建王国,有着广泛的自治权以及与毗邻国家就边界、贸易往来及相关问题缔结条约的权力”。FO 371/177,敏托致函莫利,1906年7月13日。对西藏地位的描述与俄国对外蒙古地位的定义十分相似;难怪伊斯沃尔斯基接受了“宗主权”这一与西藏相关的术语,他希望英国也能同意将其应用于蒙古。

从谈判一开始,伊斯沃尔斯基就清楚地声明,他认为英国永久地占领春丕谷(Chumbi Valley)这一事实与中国在西藏的地位相矛盾,无论其在西藏拥有宗主权还是主权。当尼科尔森告诉他,英国占领春丕谷仅限于三年时,他颇感意外,似乎对庵士尔勋爵修改拉萨条约一事毫不知情。例如,他以为拉萨条约赋予了英国在拉萨设立代表的权利(但庵士尔已经取消了包含该意思的独立条款)。FO 371/177,尼科尔森致函格雷,1906年6月13日。即便现在,英国占领春丕谷已经缩短到三年时间,这一问题仍贯穿谈判,始终困扰着他。他希望尼科尔森最终能在英俄协定上附加几句态度肯定的声明:如果西藏人遵守了拉萨条约,英国会承诺在1908年之前离开春丕谷。这一声明暗示着俄国人对印度政府的承诺缺乏信任,对英国而言这多少有些蒙受耻辱;但该声明也成为伊斯沃尔斯基正式承认尼科尔森草案第二条中英国在西藏拥有“特殊利益”(“special interests”)的不言自明的前提条件。结果便是,在英俄协定后面附加一条内容,大不列颠在其中宣称“英国军队占领春丕谷应当在西藏三年付款完结之后停止”,与此同时,如果西藏人也能遵守拉萨条约,英国贸易市场即可“有效运转三年”。该声明内容如下:


双方达成谅解,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如果英国占领春丕谷没有在上述声明预期内终止,则英国政府和俄国政府将针对此问题友好地交换意见。


这一声明至少令俄国人在英国印藏边界管理的某一方面拥有权益,作为回报,伊斯沃尔斯基同意在英俄协定的序言中加入如下内容:“由于地理位置原因,大不列颠在维持西藏外交关系现状方面拥有特殊利益。”

在双方谈判较晚的阶段,伊斯沃尔斯基似乎认为,俄国也有权拥有西藏贸易市场赋予英国的商业优势。在与尼科尔森私下非正式谈话过程中,伊斯沃尔斯基暗示,英俄西藏协定也应包括俄国在西藏中心进行贸易的权利。然而,尼科尔森显然不同意俄国在江孜和噶大克设立俄国贸易代表,他指出,俄国与西藏的贸易不可避免地要穿越中国领土,因此,若不事先征求中国人的意见,讨论这一问题毫无意义,从而成功地回避了这一问题。尼科尔森认定,无论如何,英俄协议都不应包含未来俄国在西藏进行贸易的条款。伊斯沃尔斯基似乎感觉到,重申这一问题意义不大,因而便放弃讨论这一话题。FO 371/382,尼科尔森致函格雷,1907年2月2日。很难想象,英国代表是如何在避免讨论英国人在新疆和蒙古的贸易问题、由此可能扩大整个谈判范围的前提下,而没有同意在谈判中涉及俄国在西藏的贸易问题的。

四 西藏的游历者和科考使团

在讨论俄国与达赖喇嘛的关系造成的影响过程中,尼科尔森提到,英国政府希望看到将来不再有任何俄国官员出现在西藏,并希望达成具有大致意思的某项条款。伊斯沃尔斯基说,他对这层含义颇感震惊。尼科尔森的意思是不是说,英国政府是否想让西藏彻底孤立于世界,并严禁纯粹的科考探险家前往西藏游历?无论目的是什么,严禁俄国官员进入西藏实际上意味着俄国地理学会再也不能派遣探险队到西藏,因为在某种意义上,这些探险人员大都是官员。FO 371/177,尼科尔森致函格雷,1906年6月13日。当然,尼科尔森也牢记了一些探险家。禁止俄国官员进入西藏的议题,似乎是由于媒体报道当时正在蒙古游历的俄国旅行家克兹洛夫(Kozlov)准备前往西藏进行一场野心勃勃的冒险而引起的。PEF 1910/1920,戴恩致函里奇,1906年6月7日,参考《印度时报》, 1906年5月12日。刚刚决定阻止英国官员跨越印藏边界,并阻止斯文·赫定从英属印度进入西藏的莫利,极不情愿看到俄国人正在做着他禁止英国人所做的事情。整个谈判过程中,印度事务部持续敦促英俄协议达成禁止在西藏游历的条款。例如,FO 371/177,印度事务部致函英国外交部,1906年11月29日。尼科尔森只能时不时地提出这个议题,伊斯沃尔斯基显然极端地反感这一话题。

这的确是个棘手的问题。伊斯沃尔斯基永远不会接受一则禁止所有俄国官员进入西藏的条款,他会指出这一事实:英国有权派遣其官员通过抵达贸易市场的方式进入西藏。此外,一则禁止英国和俄国探险冒险的条款不可能十分有效。英国臣民可以不从印度进入西藏,俄国政府也可以通知自己的官员不能进入西藏。因此,伊斯沃尔斯基在1907年7月宣布,他已经警告俄国地理学会,克兹洛夫上校,一位军官,因此也是一位官员,决不能越过西藏边界。FO 371/382,奥博尼致函格雷,1907年7月29日。但实际上两国都不能阻止私人从中国领土进入西藏,也无法阻止其他国家的公民这样做,除非中国人同意以这种方式将西藏隔绝起来。印度政府认为这则条款毫无意义,尼科尔森也表示赞同。FO 371/177,敏托致函莫利,1906年7月24日。这条规定根本无法阻止俄国人派代理人进入西藏,因为布里亚特信徒常常受雇于此。正如敏托在1906年5月指出的那样,完全禁止所有人进入西藏探险,虽然会无关痛痒地影响斯文·赫定(Sven Hedin)这类人的活动,但同时也会束缚住英国人的手脚。如果印度边界附近的领土也可以有人来探险,那么英国应当参与其中,这自然是更好的选择。正如尼科尔森总结的那样:


我认为,如果俄国人想在任何时候与西藏政府进行秘密联系,他们宁愿通过像德尔智(Dorjieff)这样的代理人,而非通过难以胜任的俄国官员。我担心,如果俄国政府不打算忠实地履行自己签订的协议,那么,我们很难设计出一个方案用以阻止未来条约背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FO 371/382,尼科尔森致函格雷,1907年1月30日。


然而,印度事务部的莫利决心已定,一定要将这一条款写入英俄协定中。上文已提及他对英国人在西藏游历的态度,毫无疑问,他将禁止前往西藏探险视作一种有效手段来避免英国官方或私人旅行家与西藏人发生纠纷,从而防止英国再次派遣军事武装翻越喜马拉雅山脉进入西藏的可能性。FO 371/382,印度事务部致函英国外交部,1907年3月7日。要求俄国人禁止其官员进入西藏的建议被取消了,但莫利的坚持意味着尼科尔森不得不竭尽全力提出西藏探险这一话题。他通过换文的手段提出该建议,并将其附在英俄协议后面,而非构成英俄协议正文的一个单列条款。这一具体方案引发了一系列难题,本肯多尔夫在伦敦解决了其中的一些难题,如,他提出建议:英国政府和俄国政府应通过换文达成一致,在协议签署5年之内不允许科学考察团进入西藏。BD IV,第340页。经过讨论,暂停期限缩短至3年,换文中的措辞也慎而又慎。

两国政府宣布,他们认为,除两国达成一致外,严格禁止未来3年间任何科学考察性质的使团进入西藏。两国政府提议告知中国政府,要求中方也执行同样的西藏探险禁令。3年期限结束之后,俄国和英国将重新考虑在西藏进行科学考察的问题,并决定是否有必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实际上,鉴于印度政府持坚决反对的态度,这一决定不过是将整个问题延期了3年。这完全不是一个永久性的解决方案。正如爱德华·格雷爵士(Sir Edward Grey)所言,“从长远看来,科学考察团必须进入西藏。在当今现代社会,没有哪个国家能与世隔绝”。FO 371/382,格雷对尼科尔森致函的备忘录,1907年3月28日。当英俄两国询问中国政府是否同意禁止前往西藏进行科学考察时,他们做了如下声明:


中国不会考虑废除该禁令,因为中国始终坚持反对外国人进入西藏。他们[清廷外务部] 对此建议感到十分困惑,尤其是其中提到的三年期限。FO 371/382,朱尔典致函格雷,1907年8月22日。


1907年10月,英国驻华大使朱尔典(Jordan)和他的俄国同僚璞科第(Pokotilov)认为,中国人能说的唯有此言,再逼迫他们直言不讳毫无意义。FO 371/382,朱尔典致函格雷,1907年10月12日。

五 西藏的界限

当人们在谈判中试图将英国和俄国影响力排除在西藏之外的时候,给地理名词“西藏”(Tibet)下定义有着诸多明显的好处。在此之前,英国分别在1876年、1886年、1890年、1904年和1906年与西藏签订,抑或签订与之相关的条约中,都没有包含西藏的地理界限,除了1890年中英条约中曾有一款划定了西藏与锡金之间的很短的边界线。在伊斯沃尔斯基与尼科尔森谈判的过程中,涉及禁止科学考察团进入西藏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对于西藏究竟有多大的不确定性变得日益明显。除了条约规定的延伸到锡金北部的无名之地,印度和西藏的边界轮廓大体上十分清晰:沿着喜马拉雅山脉的走向。但另一方面,西藏的北部和东部边界却十分模糊,这一点令人忧虑。在西藏东北部与柴达木盆地和青海湖交界的地方,拉萨的控制范围到底在哪里?在西藏的东部,达赖喇嘛政府与中国四川省政府和云南省政府的边界线又在哪里?尼科尔森和伊斯沃尔斯基彼此询问对方,但双方都没能给出答案。FO 371/177,尼科尔森致函格雷,1906年6月20日。双方都意识到,有很多藏族人居住的地方仍然处于中国政府的直接统治之下,实际上,中国在这些地方拥有的是主权(sovereign),而非宗主权(suzerain)。

伊斯沃尔斯基首先提出了这个问题。很显然,他对西藏司法统辖的政治范围的印象并不完全与尼科尔森的观点相冲突。伊斯沃尔斯基认为,东部西藏的康区,尽管居住着藏民族,但却处于中国的行政管理之下。尼科尔森不同意这一点,但他同意伊斯沃尔斯基提出的青海湖周围地区绝对处于西藏的政治范围之外。尼科尔森与印度政府的观点一致,认为西藏的范围还要更大,包括柴达木盆地在内。FO 371/177,敏托致函莫利,1906年7月13日。显然,俄国人和英国人都无法给出这些问题的真正答案。因此,伊斯沃尔斯基提出了一个妥协方案:


为什么我们不能大体上把西藏当作是中国政府认为的、在那个名称之下的地区?这样也不必费尽心机地精确定义西藏的界限和边界,这是一项多么困难的任务啊。FO 371/177,尼科尔森致函格雷,1906年7月31日。


英国外交部对此提议不甚满意。当时,对中国问题经验丰富的高级文员兰利(Langley)表示,“我认为,绝不可依靠中国政府去探求有关中国边界的准确信息,尤其是涉及西藏东部和中国西部之间的边界问题时”。哈定补充道,若要依赖中国政府划定西藏的边界,简直太危险了。他说,“中国政府倒是有可能在地理分界线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吞并西藏”。FO 371/177,兰利和哈定关于尼科尔森致函格雷的备忘录,1906年11月19日。不过,若小心谨慎地弄清楚中国政府如何界定西藏边界,倒也有益无害。1907年2月,朱尔典与唐绍仪接洽此事。若要说所有中国官员都了解这一情况,那么唐绍仪对此必然也有自己的看法。结果,唐绍仪主动提供的信息令人惊诧不已:“自18世纪以后,中国政府就再也没有绘制过西藏地图。”FO 371/382,朱尔典致函格雷,1907年2月17日。北京似乎不能、也不愿意提供最新的精确定义。尼科尔森认为,尽管如此,还是应该再给中方一个机会。1907年3月,尼科尔森建议,伊斯沃尔斯基也表示同意,这个与禁止科学考察团入藏密切相关的问题,无论如何都不能延误英俄条约的签订。换文中不应提及西藏边界,但应当征询中国政府的看法,如果他们在将来哪一天合情合理地划定了西藏界限,则这一条应当以英国和俄国一致同意并发表声明的方式体现出来。FO 371/382,尼科尔森致函格雷,1907年3月28日。

1907年6月、7月,朱尔典和璞科第多次试图从清朝外务部处获取一些关于西藏定义的消息。中方总是闪烁其词,说他们不想谈论西藏,除非看到英俄关于西藏协议的全文。FO 371/382,朱尔典致函格雷,1907年6月25日,7月16日。他们表示,西藏边界的具体划定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10月,清廷外务部竟然这样陈述:“对于西藏的边界线问题……从未发生过任何改变,以前的旧边界线仍然具有权威性。”FO 371/382,朱尔典致函格雷,1907年10月14日。然而,截至此时,尼科尔森已经令俄国人信服:


中国政府显然不愿意或不能给出西藏边界的精确定义。我认为,英俄两国政府很难在各自档案信息不完整、甚至有可能互相冲突的基础上继续谈判这一问题……我斗胆建议双方搁置该问题。FO 371/382,尼科尔森致函格雷,1907年10月9日。


有趣的是,1907年,中国人在外国压力之下对于划定西藏边界的反应,与1847年中方政府向主动前来谈论此事的英国官员所做的通告相比,几乎使用了一模一样的措辞。在更早的一段时期,当英国人试图划定克什米尔和西藏西部之间的边界时,中国政府通过广州总督告知英方,“这些领土边界的划定已经足够清楚明白,因此,最好坚持遵守古代的划定范围,如果不做任何额外的修改则更为方便”。BCCA,第78页。也可参见费舍(Fisher M. W.),罗斯(Rose L. E.),赫腾巴克(Huttenback, R. A.)著《喜马拉雅战场,中印在拉达克的竞争》(Himalayan Battleground; Sino-Indian rivalry in Ladakh),伦敦,1963,第61~62页,书中讨论了关于1846年和1847年印藏边界问题的英中通信。这种回避行为在1907年还行得通,但划定西藏范围一事绝不可能无限期地推迟下去。1913~1914年,英国、中国和西藏代表在西姆拉会议上全面地探讨了这一问题。

六 蒙古

当尼科尔森与伊斯沃尔斯基之间的谈判进展之际,俄国人也在忙于和法国人及日本人谈判远东问题,包括俄国在满洲里和蒙古的势力范围界定问题。谈判任务刚一开始,尼科尔森就清楚地意识到,俄国在西藏的利益,很大程度上是其在蒙古利益的一个副产品。1906年4月,斯普林-赖斯就已经指出,俄国政策的目标就在于,利用达赖喇嘛的影响力帮助俄国巩固在蒙古的影响力。BD IV,第327~328页。1906年6月,当伊斯沃尔斯基第一次询问尼科尔森对西藏地理范围的界定有何想法时,哈定就认为伊斯沃尔斯基“真正想做的是了解蒙古的地理界限,我十分确定的是,俄国人之前被排除在满洲里之外,现在,他们将目光投向了蒙古”尼科尔森文档(1906年),哈定致函尼科尔森,1906年6月27日。。1906年7月,尼科尔森私下给格雷写信时提到,他现在同意斯普林-赖斯的推测了,俄国人是想:


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要维持与达赖喇嘛的密切关系,或舍弃达赖喇嘛转而与班禅喇嘛维持这种联系,但背后驱使他们的动力都是希望通过这些宗教首领对蒙古部族施加影响。我猜想,他们对其布里亚特臣民的宗教福祉和安慰都不重要,他们将蒙古作为唯一目标……现在时局颇为清晰,中国在日本的间接援助下,打算在蒙古有所立足,而这显然不会被俄国人接受。这里的日本大使[圣彼得堡的本野男爵,Baron Motono] ……已经证实了中国大使告诉我的话,并暗示,他希望俄国在满洲里的损失通过其在蒙古获取的收获而有所补偿。


尼科尔森得出结论,认为“我们不应对俄国在蒙古的野心给予方便或以任何方式表示承认接受”,他的建议是,“我们不应接受(俄国人将)蒙古问题和西藏问题混为一谈的做法”。尼科尔森文档(补充资料,第1905-1910年卷),尼科尔森致函格雷,1906年7月5日。

1906年7月9日,在尼科尔森写下上述意见4天之后,俄国人就开始首次试图将蒙古问题和西藏问题搅在一起。俄国驻伦敦大使波克列夫斯基(Poklevsky)拜访了英国外交部的哈定。在讨论了达赖喇嘛与俄国布里亚特人之间的关系之后,波克列夫斯基询问哈定,英国政府对最近俄国在蒙古的政策作何评价。哈定便评价起精力充沛的俄国驻库伦总领事,其庞大的护卫队表明“俄国政府打算在该地区采取一定行动”;哈定还说,“尽管英国外交部相信俄国现在无意采取冒险政策”,但“毫无疑问,俄国政府仍有一批人支持吞并蒙古的政策,尤其当满洲里不再能为俄国在蒙古的前进政策提供有力支持之际更是如此”。波克列夫斯基否认了这些,称俄国想要的仅仅是“维持蒙古的现状”,他希望英国通过与日本的联盟,确保公众舆论对这一原则的认可。波克列夫斯基所言之意很快被澄清。他说,日本在蒙古设立的机构“鼓励中国政府加紧对蒙古的控制”,他感到“这种政策不可避免要与蒙古王公发生冲突”。实际上,波克列夫斯基在暗示,如果英国能够劝说其日本同盟不再干涉蒙古事务,俄国人也会满怀同情地聆听英国宣称其在西藏的特殊利益。FO 371/177,哈定与波克列夫斯基之间的谈话,1906年7月9日。

对于英属印度政府总督敏托认为的“西藏和我们的关系正如同蒙古与俄国的关系”而言,波克列夫斯基的暗示令人颇感兴趣。FO 371/177,敏托致函莫利,1906年7月24日。印度政府认为,承认俄国对蒙古的野心若能换来俄国接受英国随意插手西藏事务,代价并非太大。然而,英国外交部对此类建议却没有多少热情。英国若承认俄国在蒙古的特殊利益,即便用模糊的术语,诸如“现状”等,都必然导致中国政府的抗议,也很有可能令英国的同盟国日本失望。无论如何,英国承认俄国在蒙古的特殊利益还会将英俄协定与日俄谈判搅在一起。英国已决定将谈判限定在与印度缓冲区相关的问题范围内,加之扩大范围只会有利于俄方而不利于自己,自然不愿意扩大谈判范围。因此,哈定告诉波克列夫斯基,对于蒙古问题,英国所能尽力做到的只有“从外交上给予帮助,令中国政府承认俄国[与蒙古的] 边界,并竭力避免干涉此事。对于这一点,日本政府或许也会赞同”FO 371/177,哈定与波克列夫斯基谈话,1906年7月9日。

1907年1月,伊斯沃尔斯基正式提出蒙古问题。他询问尼科尔森,“既然我们双方未来谈判的基础已经解决,英王陛下政府是否愿意提及蒙古的现状(status quo)? ”然而,当看到尼科尔森并不欢迎这一建议时,伊斯沃尔斯基匆忙补充道,“这仅仅是他个人的建议”。FO 371/382,尼科尔森致函格雷,1907年1月5日。英国外交部深入细致地考虑了这一问题,也研究了哈定与俄国大使馆之间多次对话的含义。后来他们才得知,俄国人真正想说的是:作为俄国承认英国在西藏特殊地位的回报,大不列颠应当正式接受俄国在蒙古的特权;因为根据1881年在圣彼得堡签订的中俄条约所附的俄国陆地贸易规定,俄国拥有这些特权。俄国将这些规定理解为:让俄国商人真正垄断去中国后的蒙古(non-Chinese Mongolian)对外贸易。英国承认蒙古的现状,也就意味着英国承认俄国在库伦的总领事馆维持一支卫戍部队(当时正值义和团暴乱,这支部队大约拥有几百名哥萨克人);这将暗示着,有了英国的认同,俄国就能抵制中国政府改革蒙古政府的所有尝试。FO 371/382,英国外交部关于尼科尔森致函格雷的备忘录,1907年1月6日。

即便没有其他任何理由避免与俄国讨论其在蒙古的利益,英国外交部也永远不会同意宣布被外界理解为英国接受俄国通过1881年圣彼得堡条约获得的在中国中亚独一无二的特权。根据1881年的圣彼得堡条约,俄国人同意从中国新疆伊犁的部分地区撤军(俄国人在1871年占领伊犁,当时正值阿古柏政权从中国人手中夺取了喀什噶尔之后);该条约还令俄国在中国新疆以及蒙古获得了重要的政治和商业利益。该条约令俄国有权在喀什噶尔设立领事,并赋予俄国商人珍贵的特权。多年来,印度政府试图说服中国人,令中国新疆的英国臣民也能获得俄国臣民一样的权利,但中国政府坚定地拒绝了。英国要求中方承认马继业的领事地位,因其自19世纪90年代开始就在中国新疆代表英国利益,也同样遭到拒绝。英国争辩说,根据1881年条约,他们应当和俄国一样享有最惠国待遇,但被无视。除非能满足英国的这些要求,否则英国人绝不会帮助自1881年就从中国获得好处的俄国人。

印度事务部的莫利还提出一条反对讨论蒙古事务的理由。莫利指出,俄国人在坚持维持中国在西藏权威的同时,却建议英国人同意俄方强行限制中国在蒙古的权威。FO 371/382,印度事务部致函英国外交部,1907年2月5日。即便俄国人主动提出同意英国自由插手西藏事务,英国人也不会真正在西藏获得什么利益,因为1906年中英条约已经真正剥夺了英国人在喜马拉雅以北的所有活动空间。莫利认为,既然不可能获得补偿的好处,英国为什么还要帮助俄国实现其在蒙古的计划呢?

1907年2月5日,当波克列夫斯基再次拜访英国外交部,询问英国政府对蒙古问题的看法时,哈定告诉他,“我们不可能限制中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在蒙古的活动,但我们可以约束自己的行为”。他说,“根据我私下的个人观点”,英国人“最多可能会说,鉴于俄国的地理位置,我们承认其在与俄国边界接壤的蒙古地区拥有特殊利益”。哈定还说,“这多多少少和我们在西藏利益的说法相似,以及我们在上次交谈中提到的满洲里的情况相似”。FO 371/382,哈定1907年2月6日备忘录。俄方显然认为,据此发表一个声明胜过一无所获,因此哈定在1907年3月19日致函尼科尔森,称因为“本肯多尔夫和波克列夫斯基对我屡屡纠缠不休”,要求英方发表一个关于蒙古问题的声明;在格雷的批准下,哈定建议该声明应遵循如下原则:


英国和俄国政府,相互保证尊重中国的领土完整和独立,真诚希望看到在与中国接壤的所有领土上维持秩序与发展和平,为确保各自边界的和平与安全,双方保证相互支持。尼科尔森文档(1907/1),哈定致函尼科尔森,1907年3月19日。(Les Gouvernements de la Grande Bretagne et de la Russie, s'étant mutuellement engages à respecter l'intégrité et l'indépendence de la Chine et animés du sincere désir de voir l'ordre et le développement pacifique se maintenir sur toute l' étendue de leurs frontiers avec la Chine, s'engagent à s'appuyer mutuellement pour assurer la paix et la sécurité sur leurs frontiers respectives.)


以上措辞极为小心谨慎。英国并没有承诺打算认可俄国对1881年圣彼得堡条约的解读。英国也不可能引起盟国日本的不满,日本在蒙古问题上也有一定利益。在西藏问题谈判的过程中,英国曾告知日本驻伦敦大使古村男爵(Baron Komura)有关俄国在蒙古的打算。古村说,当时正在进展的日俄谈判中并没有提及蒙古BD IV,第284页。,但英国外交部怀疑古村或许在说谎。

当尼科尔森将哈定的声明告诉伊斯沃尔斯基时,他认为该声明过于“模糊”。他问道,“支持”(s'appuyer)这一术语具体是什么意思?是否意味着俄蒙边界受到骚扰时,英国将会给俄国提供物质援助平息事态,或者仅仅是在北京给予外交援助?BD IV,第284页,尼科尔森致函格雷,1907年3月26日。当格雷声明“支持”仅仅意味着外交支持,还十分敏感地补充“我们不能在像蒙古边界这样的地方给予俄国军事援助”时,伊斯沃尔斯基和俄国驻伦敦大使馆似乎顿时对这一声明失去了兴趣。BD IV,第285页,格雷致函尼科尔森,1907年4月3日。截至5月,哈定告诉尼科尔森,“我们再也没有听到任何关于蒙古建议的消息,你认为俄国是否已经遗忘了这个问题?我希望如此”。BD IV,第286页,哈定致函尼科尔森,1907年5月2日。伊斯沃尔斯基当然没有忘记。但是,他和日本人就蒙古问题达成了妥协,同时,他认为英国方面由哈定提出的声明既沉闷无趣又毫无价值。1907年7月签订的日俄密约第三款内容如下:“日本帝国政府承认俄国在外蒙古的特殊利益,并保证不采取任何可能危及俄国在外蒙古利益的干涉行为。”普莱斯(E.B.Price)著《1907-1916年日俄关于满洲里和蒙古条约集》(The Russo-Japanese Treaties of 1907-1916 concerning Manchuria and Mongolia),巴尔的摩,1933,第113~114页;塞顿-沃森(H.Seton-Watson)著《沙俄帝国的衰落,1855-1914年》(The Decline of Imperial Russia 1855-1914),伦敦,1952,第335页;达林(D.J.Dallin):《俄国在亚洲的崛起》(The Rise of Russia in Asia),伦敦,1950,第90页。一旦日本不在外蒙古策划阴谋反对俄国,伊斯沃尔斯基的主要目标就达到了。随着法国也站在俄国一边,英国的看法对他而言很可能变得无足轻重了。

因此,主要涉及三个地区——波斯、阿富汗和西藏的英俄协定最终由尼科尔森和伊斯沃尔斯基在1907年8月31日签订,条约并没有提及蒙古,附在条约后面的所有换文中也没有提及蒙古。毫无疑问,英国方面对于没有提及蒙古问题这一结果十分满意。远东问题也没有强行加入英俄协定,双方的谈判只涉及印度缓冲区问题。在英属印度帝国的边界四周制造外交障碍并没有因其他问题而变得复杂。然而从长期来看,即便使用最模糊的术语,英国也拒绝将蒙古与西藏联系起来的决定,是一个错误的判断。正如尼科尔森和其他英国外交家所熟知的,在俄国人心目中,这两个地区关系非常密切。俄国对达赖喇嘛的兴趣是俄国对蒙古政策的一个产物。俄国在蒙古的野心必定会在将来继续下去。如果西藏和蒙古能在英俄条约关系中以某种方式等同起来,那么,英国希望利用俄国在蒙古的推进扩张,作为俄国合理地接受英国在西藏增加影响力的理由。1912年,当英国试图说服俄国人西藏和蒙古其实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时,俄国已经有一个强有力的先例来反驳这一观点。

第三节 结论

1907年8月31日,尼科尔森和伊斯沃尔斯基签订的英俄协议,包括西藏条约、波斯条约和阿富汗条约,是一个由序言和五则条款构成的法律文件。序言指出,英国“由于其地理位置,在维持西藏对外关系现状方面有着特殊利益”。在第一款中,英国和俄国同意尊重西藏的领土完整,避免干涉西藏内部事务。第二款中,英俄承认中国在西藏的宗主权(Chinese suzerainty in Tibet),并规定英俄两国政府只能通过中国的调停才能与西藏谈判;但根据1906年中英条约确认的拉萨条约,英国在西藏享有特殊权利。本条还规定了俄国和英国佛教徒与西藏寺院(首领)的宗教关系。第三条规定,英国和俄国无权向拉萨派遣代表。第四条规定,英国和俄国一致同意不在西藏攫取商业特权。第五条声明,英国和俄国都不能干涉西藏财政收入。条约附件是一份英国做出的声明,大意为:一旦西藏政府的第三笔赔款付清,同时西藏人能恪守拉萨条约各款,英国人将会毫不耽搁地从春丕谷撤军。最后,在签署英俄协定的同时,尼科尔森和伊斯沃尔斯基交换了公文,保证英俄两国政府在三年之内不会派遣探险队前往西藏领土。英俄协定的全文可参见附录5。

英俄关于西藏协定并未使英国在政治上加强对喜马拉雅边界的控制。的确,该条约的原意也是如此。从英国人的观点来看,英俄关于西藏协定的目标,对阿富汗和波斯来说也是如此,“就是为了通过制造纯粹的封锁线抵御俄国‘不自觉的渗透’,从而促进印度的防御”,哈罗德·尼科尔森(Harold Nicolson)如是说。尼科尔森(H. Nicolson)著《卡诺克勋爵》(Lord Carnock),伦敦,1930,第234页。这些“纯粹的封锁线”(sanitary cordons),即通过一片中立地区将英国在波斯和俄国在波斯的势力范围区分开来,将俄国的政治影响力排除在阿富汗和西藏之外,都是通过条约而非武力完成的。正如爱德华·格雷爵士(Sir Edward Grey)所言:


在这些谈判中,正如该协议所能保证的,英国最重要的目标就是永远地保证我们自己在今后不再面临俄国在印度边界的扩张。俄国将会停止威胁英国在印度的利益。这曾是俄国手中令人生畏的外交武器,现在,俄国一劳永逸地放弃了这个武器。我们的收获是巨大的。我们再也不必担心困扰英国政府已久的难题,频繁发生摩擦的根源和可能引发战争的导火索被移除了,和平的前景更加稳固。法罗顿的格雷子爵(Viscount Grey of Fallodon)著《二十五年,1892-1916》(Twenty-five years 1892-1916),两卷,伦敦,1928,第一卷,第253页。


但最后看来,所有这些好处,都取决于俄国是否信守诺言。英国外交部的尼科尔森和他的同僚认为,俄国将会竭尽全力遵守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尼科尔森认为,英俄协定至少能保证亚洲15年的和平。当前,只有保证英俄两国在东方的紧张局面有所缓解,才是符合俄国利益的,因为自日俄战争之后,俄国的政策已经从“咄咄逼人的政策转为防御性政策”尼科尔森文档(补充材料,1905-1910年卷),尼科尔森致函格雷,1907年5月8日。

英俄协定给伦敦印度事务部和英国外交部带来的好处十分明显,但对西姆拉的作用却微乎其微。当敏托得知尼科尔森奉命谈判的内容之后,他非常沮丧。正如莫利对他解释的那样,他认为,“如果我们打算和俄国签订协议,那就让我们在中亚谈判吧,别处哪儿也不去”。印度政府认为,印度边界的安全问题绝不可能在圣彼得堡通过谈判解决;他们还认为,尼科尔森被授权的那种谈判实际上是在放弃英国当时已经拥有的优势地位。例如,允许俄国人与阿富汗建立联系的观点,即便俄国—阿富汗关系限定在因两国领土接壤而引发的非政治事务范围内,也是令印度外交部门极其厌恶的事。实际上,莫利不得不为此责难印度。1906年7月,莫利对敏托说,英国“绝不可能有两套外交政策”。与俄国讨论中亚问题的决定已经做出,印度政府只能服从这一决定。莫利宣称:“无论我们正确与否,那就是我们的政策。”莫利文档(D. 573/1),莫利致函敏托,1906年7月6日;约翰·莫利子爵:《回忆录》(Recollections),两卷,伦敦,1917,第二卷,第177~178页;巴肯(J. Buchan)著《敏托勋爵回忆录》(Lord Minto: a memoir),伦敦,1924,第225~227页。格雷对英国首相坎贝尔-班纳曼所言很可能是正确的,即“如果没有莫利,我们很可能毫无进展,因为印度政府会处处阻挠我们”格雷:《二十五年》,如前所引,第一卷,第261页,格雷致函坎贝尔·班纳曼,1907年8月31日。。甚至在1907年9月英俄协定已签订之后,莫利还致函敏托,称“你认为英俄协定对于维护和平没有做出丝毫贡献的评价”令我痛心不已。而当莫利得知敏托依然坚持“不断地预测俄国在策划阴谋、向印度边界扩张等诸如此类的言论”时,他十分困扰。莫利将英俄协定视作英国的某种成功和胜利,这是尼科尔森与斯托雷平(Stolypin),伊斯沃尔斯基及沙皇结成同盟,战胜了和敏托一样对英俄协定充满敌意的俄国军方后获得的胜利。莫利文档(D. 573/2),莫利致函敏托,1907年9月19日。

莫利认定,如果任由印度政府自行其是,将会导致其陷入边界冒险。班禅喇嘛访问印度事件,斯文·赫定西藏之行等问题都足以表明:寇松勋爵虽已离开,“寇松主义”却并未消亡。鉴于和俄国签订协议的整个政策将会因发生在印度边界的任何可能被圣彼得堡理解为破坏1907年条约精神的行为而陷入危险之中,且该条约系本着互信的原则签订的,因而莫利决定密切关注印度边疆政策。在西藏问题上,印度事务部决定限制印度政府在北部边界上的行动自由,其程度甚至比逐字逐句严格解读条约含义还要严厉。

即便没有约翰·莫利,我们也可以毫不怀疑地相信英俄关于西藏的协定进一步削弱了荣赫鹏使团所获得的成果。1907年9月26日,敏托在阅读完英俄协定之后,致函莫利说:“至于西藏……对我而言,我们已经失去了那里的阵地。”莫利文档(D. 573/12)。例如,英国占领春丕谷,最初是打算作为持续向西藏人施加压力的手段,现在几乎完全失去了效力。在英俄协定签署之前,英国仍可在权力范围内决定:在三年期满之后,如果西藏人还是无法履行遵守拉萨条约的承诺,则英方对春丕谷的占领可以延长。几位印度官员还一度幻想这样的情况真会发生。然而现在,尽管延长占领春丕谷的可能性还未被完全排除,但此举立刻需要英俄双方商讨,而讨论的后果不难想象。同样,直至1907年,此前对于中英条约禁止的那些与矿产特许权相关的内容,即使仅仅是理论上的,都有可能通过中英双方直接谈判而取消。现在,此举还需举行英俄谈判才能决定,而若不给俄方在西藏或其他地方做出任何让步,他们不大可能同意对1907年英俄协定做任何修改。这一事实在1913~1914年的西姆拉会议期间体现得极为明显。

如果英俄协定真如爱德华·格雷爵士在上文所引的备忘录中所说,是一个完美无缺的法律文件,那么,该协定强加给印度政府行动自由的限制便毫无意义了。实际上,后来的情况表明,正如丘吉尔(R. P. Churchill)所言,该协议对于印度缓冲区问题而言,提供了“一个极不稳定的解决方案”丘吉尔(Churchill):《英俄谈判》(Anglo-Russian Convention),如前所引,第343页。。俄国很快便声明,她需要在波斯和阿富汗获得更多利益。印度政府则首先面临中国在西藏力量的急剧上升,随后在1912年,中国人突然彻底从西藏消失;这时的印度政府需要一种灵活的政策,但1907年英俄关于西藏协定却不允许此类情况的发生。担任外交事务常任副大臣的哈定在很大程度上要为英俄协定负责任,但当他莅任印度总督后,却发现自己不得不想方设法地修改英俄协定的某些条款。在哈定统治期间,印度政府建议:应当允许英国驻江孜贸易代表或其他英国官员访问拉萨,如此便恢复了荣赫鹏拉萨条约的独立条款,而直接与西藏人谈判便等同于英国吞并西藏领土。

实际上,早在谈判过程中,格雷就发现了导致英俄协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在尼科尔森和伊斯沃尔斯基谈判过程中,对英帝国政府而言,俄方的主要目标便是改变列强强加给俄国的从黑海经博斯普鲁斯海峡和达达尼尔海峡到地中海的路径现况,这远比波斯、阿富汗和西藏问题重要得多。俄国竭力想让海峡地区列入尼科尔森-伊斯沃尔斯基的谈判日程,但是,如果波斯、阿富汗和西藏问题的解决真正令俄方满意,则俄方不必强行推动此事,俄国人“在黑海入海口问题上原本便不会给我们找麻烦”格雷:《二十五年》,如前所引,第一卷,第255~260页。。俄国人意识到,在当前,仅仅俄国和英国并不能解决海峡问题,还应寻找其他国家,例如法国。然而,继任的俄国外交大臣有可能继续将1907年英俄协定视作解决近东问题的开端。截至1912年,英俄协定的三个部分显而易见都没有满足签约国英国或俄国的要求,俄国必然发现,英国要求修改该条约的任何一部分都会给自己提出海峡问题提供机会。因此,在1915年初,即一战期间,作为双方新条约一部分的1907年英俄协定重新启动谈判(有些问题自1912年就开始讨论),新条约包括对1907年协定西藏、阿富汗、波斯条款的修改,还可能将中国新疆也囊括其中,因为俄方建议在君士坦丁堡和土耳其其他地方胜利后,他们应当获得这一权利。泰勒(Taylor):《为统治权而战》(Struggle for Mastery),如前所引,第541页;PEF 1912/82,印度事务部,政治部,秘密备忘录,C.142,对1907年英俄协定的修改。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该计划没能实现。

英国人发现,1907年英俄关于西藏协定中的根本不完善之处,已成为英国在外交上受阻的主要原因。1914年,哈定被迫提出修改英俄关于西藏协定的建议,如果没有其他任何情况的发生,如果没有俄国人的抗议,很可能就会被接受。因为,无论英国提出修改英俄关于西藏协定中任何一条的多么微小的地方,都会给俄方提供机会,俄国政治家必然会提出包含最宽泛含义的问题。人们常常说,至少自19世纪后半期以来,俄国在印度边疆的主要兴趣便是:如果英国试图反对俄国在更西边的野心,那么印度边疆就是一个可以任由俄方施加压力的地方,实质上,这种政策就是一种勒索。1907年英俄协定的实际效果完全背离了它的初衷,在某种程度上,该协定令俄国人在讨价还价的时候更为容易,他们现在可以利用柔道的根本原理:通过对手自身的发力来击败对手。1907年协定赋予俄国关注英属印度边疆政策的条约权。无须俄国实施任何阴谋或压力,英国在自己边界上的活动就能为英俄进行几乎毫无边际的谈判提供机会。这种可能性,比起纯粹的军事或财政手段,显然是反对英国在印度边界上采取前进政策的更有效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