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莫利、敏托和不干涉西藏政策
第一章 寻找新的西藏政策,1904~1906年
第一节 引言
1904~1914年,西藏的命运已确定无疑。1904年,荣赫鹏使团(the Younghusband Mission)前往拉萨或许是英国与中国中亚关系史上最著名的一件大事,然而,它既没有令印度成为喜马拉雅北部的保护国,也没有令西藏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英国人进入了19世纪诸多探险家的未竟目标——“世界屋脊”上的神秘城市拉萨,这一事件在通常情况下似乎标志着英帝国历史的一幅篇章走向终结;但实际上,英军进入拉萨所制造的麻烦远比它解决的问题要多。由于该事件未能解决西藏的国际地位问题,因而极大地打击了达赖喇嘛的权力;它没有产生任何地理概念,也没有划定任何边界。对于印度外交政策制定者而言,荣赫鹏使团远没有消除西藏这块地方带来的焦虑不安,反而引发了未来10年间,英国与中国、俄国针对拉萨政府本质的讨论,以及关于英国与中国、俄国及西藏之间关系的讨论。这些讨论的结果最终导致1913~1914年西姆拉会议(the Simla Conference)的召开。就这样,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中国、西藏和英国代表竭力想要对西藏这一术语(the term Tibet)的政治含义及地理含义达成共识。
若是西姆拉会议达到了印度政府所期望的目的,那么,西藏将会作为一个国家(as a state),获得国际上的承认,并拥有处理其内部事务的自治权,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掌控自己的外交权。果真如此,西藏还可能会置于中国“宗主权”之下;但实际上,这可能会反而限制原本无足轻重的西藏“独立”。然而,西姆拉会议最终以失败告终。中国人拒绝在此次会议的产物——西姆拉条约(the Simla Convention)的文本上签字。的确,英国人暂时获得了一个不受中国人控制的邻居,但这只是多种因素导致的结果,而非条约造成的;更何况,谁也无法保证中国人会被永久地排除在西藏之外。英国人在西姆拉会议中的最大获益,便是通过英藏双方互换公文的方式确定了麦克马洪线:在不丹与缅甸之间沿着阿萨姆喜马拉雅山脉的山脊划定的一条边界线。因此,从英国人的眼光来看,麦克马洪线可以被视作英军自1904年9月撤离西藏首府后,这十年的一个象征。
本书的目的是:探究麦克马洪线究竟怎样从荣赫鹏使团造成的局势中演变而来。这段历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04年直至1911年,中国人统治西藏,填补了荣赫鹏离开后留下的权力真空。第二阶段,1912年初期,辛亥革命(the Chinese Revolution)导致清廷在拉萨统治的崩溃,并再次制造出一个新的权力真空,印度政府竭尽一切所能抓住这个机会,划定了麦克马洪线边界。然而,中国人从来不把自己在1912年遭受的挫败当成最终结果。他们明确重申:总有一天,他们会像1910~1911年一样,在西藏重新获得权力。20世纪50年代,他们终于达到了目标,结果则是中印关系日趋恶化,以至于成为当今亚洲外交的主导因素之一。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发生的喜马拉雅边界危机,可以真正被视作印度政府未能找到正确持久地解决1904~1914年西藏问题的后果。真正了解这10年的经验教训并从中受益,有助于解决当今新德里外交部所面临的困境。如果已故的尼赫鲁先生及其顾问能够对荣赫鹏使团所引发的后果有着更为准确的了解,他们对待1950年成为印度邻居的共产党执政下的中国的态度或许会完全不同。或许,从现在开始,认真学习以往英国的经验也还为时不晚。
1904年,荣赫鹏使团之所以前往拉萨,是因为时任印度总督的寇松勋爵(Lord Curzon, the Viceroy of India)相信,西藏已经成为英俄两国“大角逐”的战场之一。英俄在中亚的竞争几乎主宰了整个19世纪的印度外交政策。截至1899年,西藏成功地避免了两大帝国因竞争而带来的动荡,例如,该动荡影响了阿富汗的历史进程。英国人之所以对西藏感兴趣,是因为西藏可能会成为印度和英国货物的销售市场,同时还有可能成为英国领土到中国内地的潜在贸易路线,以及黄金和羊毛来源地。英国人明白,西藏对喜马拉雅山国,如尼泊尔、不丹和锡金等产生的政治影响力十分重要;同时也认为,英藏之间建立常规的外交关系将会大大有利于维系北部边疆的平静局面。然而,毫无疑问的是,连他们自己都认为,无论英国与西藏政府建立联系会带来怎样的贸易或外交上的好处,都不足以证明像荣赫鹏使团这样激烈的行为是合理的。
由于英国人相信“达赖喇嘛政府臣服于中国皇帝,且英国主动与西藏人联系必须事先获得中国皇帝的批准”这一理念,因此19世纪的英藏关系变得错综复杂。印度政府则对清朝在中亚的统治不以为然,常建议英国政府应采取一种无须清廷介入的西藏政策,却因遭到英国外交部的反对而无法获得英国本土政府(the Home Government)的认可。尽管英国驻华外交代表对于中国的实力不抱幻想,但依然认为清王朝在西藏和蒙古的主权(sovereignty)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他们感到,如果无视中国人对西藏的情感,很可能会对英国在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这些损失远非印藏贸易额的增长所能补偿。
1876年,根据《烟台条约》另立专条(the Separate Article of Chefoo Convention),英国驻北京公使威妥玛(the British Minister in Peking, Sir Thomas Wade)说服清廷同意允许英国向拉萨派出一支商业使团。清廷在1876年绝对没有拒绝这一请求,但他们的接受措辞颇为谨慎,即只有在拉萨的驻藏大臣认为西藏政治局势允许的情况下英国才能派遣使团。1886年,当1876年《烟台条约》批准的英国使团最终做好准备之际,中方却轻描淡写地指出,西藏人不愿意接受这样一个使团,事实上,西藏人正打算积极反对英国人前往他们的领土。已交由科尔曼·马科蕾(Colman Macaulay)指挥的这支英国使团只好被取消。作为延迟西藏计划的回报,中方承认英国吞并上缅甸(Upper Burma)。长期以来,清政府认为上缅甸位于自己的朝贡国范围之内。1886年7月24日签订的英中条约正式确定了此次交易,英国人自此不言而喻地同意:只有经过中方的协调,才与西藏人建立外交关系。
然而,到了1886年,西藏人已极不情愿接受清廷控制他们的外交权了。在获悉清廷已同意英国使团进入拉萨后,西藏人决定亲自处理该问题,并用武力反抗英国使团的前进。为了更好地防御自己的边疆,在1886年初夏,也即马科蕾使团刚刚被取消的前夕,西藏人派出一支先遣队进入英国的保护国锡金,他们宣称在历史上自己对锡金拥有主权。在锡金的隆吐村,即从大吉岭前往西藏边界春丕谷的主路上,也正是在西藏方面认为马科蕾使团即将到来的路线上,西藏人修建了一个军事哨岗。即便不存在英国使团即将到来这一问题,西藏人依然拒不撤退。英国便通过其北京的驻华公使,要求中方令其西藏臣民撤离英国领土。中方十分希望否认锡金并非英国领土。无论如何,截至1888年,清朝已不再拥有让西藏人对其俯首称臣的权力,这一点再清楚不过。英国人发现,只有通过武力才能让西藏人离开锡金。
达弗林勋爵(Lord Dufferin)准许在1888年3月将西藏人驱逐出隆吐山,并计划在此期间,若英国人必须与西藏人打交道,则直接与西藏方面,而非经由清廷与之打交道。然而,中国却并不希望丧失自己在西藏的主权,这主权尤其体现在西藏的外交关系方面。因此,清廷坚称他们才是正当合法的政府,英方应与中方讨论由藏人进入锡金领土后遭英方武力驱逐而引发的锡金-西藏边界问题。尽管中方的建议遭到印度政府的抗议,但英国外交部表示同意。英中讨论结果便是1890年英中条约(the Anglo-Chinese Convention of 1890)、1893年西藏贸易条约(the Tibet Trade Regulations of 1893)的签订。中英1890年签订的条约确认了英国在锡金的地位,并定义了锡金和西藏之间的边界。1893年贸易条约则规定,开放西藏境内位于春丕谷的亚东贸易市场,英国和印度商人可以在这里自由地与西藏人做生意。锡金-西藏边界的划定以及亚东贸易市场的开放,都是中方代表西藏接受的,西藏人并没有出席中英双方的谈判。19世纪90年代中期,十三世达赖喇嘛已开始筹划西藏的独立,因而,他统治下的西藏人拒绝遵守这些协定一点也不令人吃惊。他们对锡金-西藏边界有着自己的理解,并在1890年条约划定的锡金最北部设立哨岗。当英国人试图沿着1890年条约划定的边界线竖立起多个界碑之时,西藏人很快将其移除或捣毁。更甚者,西藏人打算让新开埠的亚东市场一无所成。对于英国人向中方提出抗议西藏人不遵守1893年贸易条约的规定,西藏人则完全置之不理。
截至1899年寇松勋爵开始担任印度总督之际,英国观察家明确认为,英国只有与达赖喇嘛政府直接联系,才能改善英藏关系当前的局面。然而,与英帝国在此阶段面临的其他问题相比,锡金-西藏边界问题显得微不足道。尽管人们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可能会相信,但到了19世纪末,人们已不再相信西藏能在英国贸易的总价值上增加多少分量。西藏人破坏锡金边界的程度实在太轻,原本英国可通过派遣一小撮人马就轻松解决;但破坏边界一事发生在锡金这样偏远的地区,英方就连派遣这样一小支军事武装都显得理由不够充足。其他的情况也类似,例如,为什么英藏关系应当成为印度政府需要特殊关注的对象?他们并没有什么充分的理由。要不是英国人在这关键时刻在西藏高原上发现了俄国人的幽灵,可能根本就不会发生1903~1904年的西藏危机了。
1899~1903年,印度政府情报部门收到的一些报告表明,俄国人正忙于在西藏立足,而俄国人只需穿过其佛教徒臣民——西伯利亚的布里亚特人居住区即可抵达西藏,十分方便。20世纪初,一个叫德尔智(多杰耶夫,Dorjiev)的俄国布里亚特人在西藏僧人阶层获得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赢得了十三世达赖喇嘛的信任。1900年,1901年,德尔智两次访问俄国,媒体将其报道为达赖喇嘛派往沙皇的使团。起初,寇松勋爵对德尔智使团的政治性有些怀疑,但到了1902年,他改变了看法。来自北京的消息表明,俄国人的确采取了对英国不利的西藏政策。他们不仅通过德尔智与达赖喇嘛保持联系,而且很快就会获得清朝统治集团中至少某个阶层的同意:西藏将会变成俄国的势力范围。当然,所有这些情况都并不意味着俄国人有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真正占领西藏,却表明俄国人在拉萨产生的影响,很快会远甚于英国人在喀布尔(Kabul)产生的影响。寇松勋爵认为,距离印度喜马拉雅边界如此之近的某些俄国代理人给英国利益造成的损害,远大于寥寥数人所能造成的损害。喜马拉雅诸山国,尤其是尼泊尔,密切关注着西藏政局。对加德满都的尼泊尔大公而言,俄国势力在拉萨的增加,可能意味着尼泊尔会采取利用俄国制衡英国、从而对自己有利的策略。英属印度政府之所以珍视尼泊尔人的忠诚,主要因为尼泊尔人是廓尔喀军团招募的主要来源;许多英国军官坚信,廓尔喀军团对于维系英属印度的军事力量几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显而易见,对抗俄国在拉萨影响力制衡办法,便是在拉萨建立起印度政府的影响力。然而,做到这一点却绝非易事。达赖喇嘛拒绝接收寇松勋爵的所有信函。印度政府手头没有可供驱使的、值得信赖的代理人在不被察觉的情况下抵达拉萨,更不用说引起达赖喇嘛的注意,正是这一点最令寇松勋爵感到颜面尽失。1903年1月,寇松正式向英国本土政府提请解决西藏问题的办法,即向拉萨派出一支英国使团,配备一支军事护卫队,令其足以对付途中可能会遭遇到的奋起反抗的西藏人。该使团会强迫达赖喇嘛承认英属印度政府的存在,并迫使达赖喇嘛中断与俄国人的暧昧关系。该使团还将确保今后加尔各答和拉萨之间既有的通信渠道畅通无阻,最好是通过在西藏首府设立一位英国常驻代表的方式。这将一劳永逸表明,英国不打算口是心非地支持中国所“虚构”(fiction)的——寇松所用的术语——对西藏政府的宗主权,清政府已表明自己没有能力控制这一政权。
英国本土政府对寇松的计划很不满意。巴尔弗(Balfour)及其诸多同僚远没有意识到俄国人对西藏的野心。英国外交部的兰斯顿(Lansdowne)预测,英国若在西藏采取积极行动,有可能会让寻常模式下的英中关系和英俄关系变得错综繁杂。印度事务大臣乔治·汉密尔顿勋爵(Lord George Hamilton),尽管对他的朋友寇松的观点颇为同情,但私下也认为寇松有一点小题大做,危言耸听。1903年,寇松所能获得的许可便是派遣一支英国使团前往从锡金至西藏边界的甘坝宗小镇,并在甘坝宗和藏方以及中方代表讨论锡金-西藏边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此外,根据1893年西藏贸易条约的规定,商讨亚东贸易市场应当如何经营。然而寇松十分清楚,一旦获得英国政府的此次许可,即便甘坝宗谈判破裂,内阁也很难阻止英国使团进一步深入西藏领土。
甘坝宗谈判完全交给了荣赫鹏。荣赫鹏在“大角逐”中的表现可谓游刃有余,寇松对此深信不疑。正如寇松所预测的,甘坝宗谈判无果而终。随后,寇松不费吹灰之力便说服1903年9月接替汉密尔顿任印度事务大臣的约翰·布罗德里克(St. John Brodrick),命荣赫鹏使团深入西藏,直至拉萨和春丕谷之间的江孜。1904年上半年,英军前进至江孜。这引发一些西藏人武装起来反抗,并导致西藏人于5月袭击了英国使团位于江孜外的指挥部,这便给荣赫鹏提供了继续向拉萨推进的正当理由。1904年8月,荣赫鹏进入拉萨,与此同时,十三世达赖喇嘛已经逃往蒙古地区。
1903~1904年,正当寇松的西藏政策徐徐展开之际,英国本土政府对于事态的发展日益焦虑不安。自甘坝宗谈判的预期被公示的那一刻起,俄国人就对英国在西藏抱有的最终意图表现出不可理喻的浓厚兴趣。俄国外交大臣拉姆斯多尔夫(Lamsdorff)现在不仅可以回应英方质询的有关德尔智使团的象征意义,以及中俄签订的关于西藏密约传闻的真实性等问题,而且还提出了俄方的质疑:英国是否打算将西藏置于自己的保护之下?对于这一在整个1903年被反复提出的问题,兰斯顿勋爵(Lord Lansdowne)只能对任何此类意图予以全盘否认。说实话,对于英内阁而言,巴尔弗政府此刻最不希望做的事情便是将英帝国的责任扩展到喜马拉雅山脉以北。英方做出的这些否认最终在1903年11月6日形成正式文件,兰斯顿如下通知俄国驻伦敦大使本肯多尔夫(Benckendorff):
由于西藏人不可理喻的行为,破坏了我方代表的谈判,抓捕了英国臣民,并抢走了一个友好邻邦的运输动物,英国决定派出专员,并配备一定人数的护卫队,进一步深入西藏领土,但英国采取这一措施绝不意味着英方打算吞并或长期占领西藏领土。
英内阁认为,该声明也规定了英国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让俄国人理解为英国打算将西藏变成保护国的措施。因此,无论荣赫鹏使团结果如何,最终也不应在西藏首府设立一位英国外交代表。
因此,内阁把英国的对藏政策仅仅当作英国权威的展示,以此警告俄国人不要再觊觎西藏,同时说服西藏人聪明识相地遵守1890年和1893年签订的英中条约中关于锡金-西藏划界的规定,并在亚东贸易中规规矩矩。自然,寇松对此有着颇为不同的理解。他希望一劳永逸地终止因俄国对西藏高原的影响而带来的威胁。对此,英国要做的不仅仅是表明立场。英国在拉萨政府的权威应当通过某种永久性的象征轻易表现出来。寇松的理想是在拉萨设立英国代表,但他期待的诸多目标也可以通过在西藏腹地,如江孜设立一个新的贸易市场而实现,那样,便可在江孜设立一名英国“商贸”官员。开辟该市场也由此成为荣赫鹏与西藏人洽谈条件的关键因素。
1904年9月7日,荣赫鹏签订了此行的最终目标:拉萨条约。拉萨条约的谈判是在达赖喇嘛逃往蒙古的情况下进行的,在西藏的清朝驻藏大臣(Amban)并没有在该条约上签字。拉萨条约的有效性自然受到公开质疑,但完全符合英国人的目的,原因是其为英国—西藏建立直接联系创立了一个先例,并为在将来阻止俄国人在西藏扩大影响力提供了手段。拉萨条约(Lhasa Convention)的全文可参见本书附录三,其包含的主要内容如下:
(1)除了在春丕谷设立亚东贸易市场外,还将在西部西藏的噶大克和江孜开埠新的贸易市场。在每个贸易市场,都将设立一名英国贸易官员,也就是贸易代表(Trade Agent)。显然,荣赫鹏打算让江孜贸易代表发挥更多的外交和政治职能。
(2)在拉萨条约的独立条款中规定,江孜贸易代表可以不定时地访问拉萨,因此,这实际上将江孜贸易代表变成了驻拉萨的英国代表,只是缺个头衔而已。
(3)西藏人要向英国支付750万卢比的赔偿金,分期75年付清。在西藏人付清这笔赔款之前,英军将会一直占领春丕谷。这块引人注目的西藏领土,位于喜马拉雅山脉锡金和不丹分水岭以南,也是从英属印度抵达拉萨的主要道路。
(4)将来,西藏政府会接受来自印度政府的信函,并在清廷不干涉的情况下与英国建立关系。
(5)西藏不允许其他国家在拉萨设立代理人,也不允许其他国家干涉西藏内部事务。此外,这些国家的臣民不得在西藏获得商业特许权。
这五条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宣布西藏中断与除英国之外的所有国家(也就是俄国)的商贸和外交关系,允许英国人自由出入西藏首府。与此同时,为了保证西藏人循规蹈矩,英国人必须占领春丕谷,这样才能令其占据优势地位,在情况发生变化时,英国人便可以再次出面干涉。所有这些规定并不意味着英国已经成为西藏的保护国,但如果印度政府充分利用拉萨条约为其谋利益,最终结果将会令人很难分辨英国是否成为西藏的保护国。因此,拉萨条约所代表的含义,很难说符合兰斯顿向俄国人做出的保证,即英国并不打算成为西藏的保护国。更甚者,拉萨条约在中国人的抗议面前显得格外脆弱。虽然1890年的英中条约含蓄地暗示了英国承认中国在西藏的最高统治者地位(overlord),但拉萨条约却令中国政府在西藏的角色变得含糊不清。因而,英国本土政府在无法接受拉萨条约的情况下,命暂时接替寇松的临时总督庵士尔勋爵(Lord Ampthill)对拉萨条约做出修改。此次修改废除了允许江孜贸易代表访问拉萨的独立条款,并将赔款从750万卢比减少到250万卢比,英国占领春丕谷的时间也从75年缩短至3年。
对拉萨条约如此这般修改,英国内阁自然是希望该条约能够终止“西藏问题”。1904年12月2日,印度事务大臣布罗德里克在写给印度政府的公文中宣称,在伦敦,现在流行一种英国对藏政策应当是什么的清晰看法。英国在西藏的影响力仅仅是“为了排除其他国家的影响力”;一旦这个目标已经达到——正如布罗德里克所认为的,通过荣赫鹏的武力炫耀,该目的已经达到——那么,“西藏也应当继续停留在孤立的状态,因为直到最近,西藏已表明自己并不打算脱离这种状态;这也由此导致她出现在我们的边界上,成为对我们而言无关紧要的事”。实际上,英内阁此时此刻已不再担心西藏(如果它曾经关注过的话)会成为印度边疆安全的威胁。内阁担心的是英国在西藏持续的前进政策会被俄国理解为食言,理解为英国已不再承认兰斯顿勋爵1903年做出的保证,而俄国正是在这个保证的前提下,才同意当时签署的英法协约中关于埃及的某些条款。兰斯顿不断强调,英国人希望的仅仅是西藏人能够遵守1890年的英中(关于锡金-西藏)条约和1893年西藏贸易条约的规定。他发誓,英国绝不会在如此偏远的地方建立其对西藏的保护。随着这些外交问题的出现,布罗德里克告诉印度政府:“印度边疆政策问题已不能再单纯地仅从印度人的角度看问题了。”
然而,在1904年末就认为“西藏问题”已经永久性解决,这未免太不切实际。即便是修改后的拉萨条约也绝不是一个完整的法律文件。其第二条款和第三条款明确规定,印藏贸易的相关规定还需进一步谈判解决。印度政府给荣赫鹏寄去这些有待于进一步解决的条款内容草稿,希望荣赫鹏将之列入拉萨条约中,但英国使团离开拉萨之前,该任务并未完成。拉萨条约规定西藏人支付赔款,但没有具体规定这笔款项究竟如何交给英国人。最终,英方显然认为,中方正式接受拉萨条约即使不是绝对必要的,也是可取的。如果仅仅因为1890年英中条约的规定(该条约已写入1904年拉萨条约的序言),印度政府也已接受中国有权利代表西藏谈判的事实。若要拉萨条约在没有中方参与的情况下还能成立,那必然意味着西藏的地位需发生改变,而兰斯顿早已告知俄国人,他绝对无意改变西藏地位。
即便拉萨条约无须进一步修改,印度政府依然会发现一个无法忽略的“西藏问题”。无论兰斯顿勋爵说了多少情况相反的话,荣赫鹏使团的确令西藏的事实地位发生了剧烈变化。随着英军抵达西藏首府拉萨,达赖喇嘛逃遁了;中国官方不失时机地宣布废除达赖喇嘛。荣赫鹏或许希望在英国江孜贸易代表影响下的拉萨政府将会填补由此引发的西藏政治真空,因为这位英国贸易代表可在必要的时候访问西藏首府。然而,随着拉萨条约独立条款的废除,英国人放弃了他们对西藏政治权力核心施加影响的最佳手段,并随后离开了拉萨。即便在当时看来,一扇再次进入西藏的大门似乎向中国人敞开,而至少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他们始终未能做到这一点。截至1904年11月,英国驻华公使萨道义(Satow)汇报说,北京现在流言盛行,说中国人计划宣布在西藏建省,把西藏变成中华帝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种可能性本身就是英国人努力试图让中国人遵守拉萨条约的一个正当理由。
第二节 班禅喇嘛前往印度
对寇松而言,荣赫鹏使团的主要目标是,在西藏制造一种政治氛围,以阻止俄国势力以任何方式渗透西藏;但拉萨条约的效力因其独立条款被废除而大为削弱,很难说达到了寇松这一目标。1904年7月(当时庵士尔代替寇松担任临时总督),在与庵士尔勋爵争辩在拉萨设立英国代表一事时,寇松在信中写道:
由于没人能让西藏人在拉萨恪守本分,他们可能在我们转身离去的瞬间就开始心生敌意,对俄国采取亲善政策。他们会再次修筑更多堡垒。德尔智们也会成倍增加。贸易或许会被禁止。我们的人(如果我们有的话)则只能在江孜束手无策。我们唯一确信的事情只有一件:在很长时间之内,都不会再有哪一届政府再次派出另一个使团或远征队前往拉萨。
在荣赫鹏离开拉萨后的数年间,俄国依旧对达赖喇嘛充满兴趣,德尔智多次带人造访俄国,所有一切表明,寇松当年所说的话并非妄言。而当一些与英藏关系紧密相关的英国官员构想出一些替代英国官员访问拉萨的良策,以确保“西藏人在拉萨恪守本分”之时,丝毫不足为奇。这其中的一位英国官员便是欧康纳上尉(Captain O'Connor),首任英国驻江孜贸易代表。锡金政务官惠德(J. C. White)对欧康纳的看法表示完全赞同。
欧康纳是荣赫鹏使团成员中仅有的几位精通藏语的人士之一,因此,选择他在江孜担任如此重要的职务,显然是为了借此施加英国的影响力。他笃信荣赫鹏与寇松的观点,即英国不能再像过去一样忽略西藏政治。他认为,中国势力在印度边疆的日益增长和俄国势力一样不容忽视,值得警惕。如果英国人前往拉萨的道路遭到明显的障碍,那他们就应另辟蹊径。在这种情况下,最符合逻辑的政策便是复活当年华伦·黑斯廷斯(Warren Hastings)的计划,在英属印度和日喀则的班禅喇嘛(又称作扎什喇嘛,Tashi Lama)之间缔结友好关系。在荣赫鹏前往拉萨的途中,他似乎已经考虑了这一办法。正因如此,当中国宣布废黜逃亡的达赖喇嘛时,他才没有为之过度沮丧。尤其当拉萨条约签署完毕之后,荣赫鹏立即派欧康纳前往日喀则,与之同行的是以罗林上校为首的一队人马,他们的任务是勘测雅鲁藏布江(the Tsangpo Valley)的西向源头,并从那里出发前往噶大克,再途经萨特累季河(Sutlej)返回西姆拉(Simla)。
罗林一行在1904年10月13日抵达日喀则,并在那里停留了4天。他们是121年前萨缪尔·特纳(Samuel Turner)使团造访之后的第一拨欧洲人。当罗林继续前往噶大克(Gartok)时,欧康纳则继续留在日喀则扎什伦布寺,与当地政府进行谈判。他与扎什伦布寺堪布会议厅首席长官扎萨喇嘛进行了多次会谈,并几次亲访班禅喇嘛。班禅喇嘛特意提及华伦·黑斯廷斯时代东印度公司与扎什伦布寺之间建立的友好关系。班禅喇嘛还向欧康纳展示了黑斯廷斯曾经送给班禅喇嘛的一些礼物,瓷器,银器,法国和英国餐具,珠宝,两座大型法国钟表,这些东西都被小心翼翼地保存在扎什伦布寺的一间藏宝室中。钟表已经不再运转,欧康纳命一个加尔各答珠宝商为之修好。双方讨论了诸多政治问题。班禅喇嘛在获悉刚刚缔结的拉萨条约详情后,对西藏人不得不支付的赔款数额表达了不满之情,毫无疑问,他本人也要分担一部分赔款。欧康纳代表英属印度政府向班禅喇嘛赠送了一系列礼物,包括一把曼利夏运动步枪(Mannlicher sporting rifle),一个蔡司望远镜(Zeiss telescope),一个柯达干板照相机(a Kodak plate camera),一些英语书和一些伦敦及其他英国城市的照片。班禅喇嘛特别喜欢运动步枪,这并非因为他喜欢杀戮,而是他非常喜欢射击目标的感觉。欧康纳向班禅喇嘛建议派一些年轻的西藏人前往英属印度接受医疗培训,认为这值得一试;班禅喇嘛对此表示赞同,但他认为在没有事先征求拉萨的中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他不能妄自行动。经过与班禅喇嘛及其大臣的交谈,欧康纳认为,班禅喇嘛并不反对利用英国人的帮助,建立起与其竞争对手,即逃亡中的达赖喇嘛相独立的地位;此外,班禅喇嘛还在寻求某些手段应对清政府在西藏日益增长的势力。随着达赖喇嘛的逃亡,以及荣赫鹏使团的撤离,清政府在西藏势力的增长似乎不可避免。班禅喇嘛看到了未来将要面临的动荡不安,他不确信自己是否已经做好准备,也不确信若将自己置身于英国保护之下是否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他为此而焦虑不安。
胆怯,的确是六世班禅喇嘛(作者采用了非藏族传统算法,这里实际指的是九世班禅——译者注)性格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在欧康纳访问日喀则期间,这个年轻人大约只有22岁,他十分聪明、能干,却缺乏野心勃勃、冷酷无情、精力充沛等特质,而正是这些特质,令十三世达赖喇嘛成为西藏政坛上的一位令人敬畏的人物。正如一位印度政府官员(很可能是查尔斯·贝尔爵士)在1915年所写的那样:“就个人而言,扎什喇嘛(班禅喇嘛)是一位内敛、谦逊的人,极为虔诚,悲天悯人。从政治上来看,他的主要希求似乎是和平,温和,厌恶任何带有丝毫冒险成分的政策。”实际上,这位班禅喇嘛,不过是130多年前令华伦·黑斯廷斯的特使乔治·波格尔(George Bogle)印象极其深刻的那位扎什伦布寺活佛化身的苍白体现。无论在面临俄国人的阴谋诡计,或是清政府的扩张主义政策之时,他都不大可能成为英国利益的拥护者。但是,在当时,他是英属印度政府在西藏政坛中唯一可资利用的首领级人物。
截至1904年10月,与班禅喇嘛建立关系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成为印度政府的政策,还不完全清楚。达赖喇嘛一离开西藏,扎什伦布寺顿时显得格外重要,对此,荣赫鹏关注已久。但他当时是否已在认真考虑将班禅喇嘛变成英国的受保护者,我们还不得而知。随着拉萨条约的一些条款被废除,尤其是规定江孜贸易代表可以时不时访问拉萨的独立条款被取消之后,没有在拉萨条约中涉及的日喀则,一定成了那些直接负责英藏关系的英国官员关注的焦点。像锡金政务官惠德,江孜贸易代表欧康纳二人,都曾深度参与到荣赫鹏使团的准备和执行过程中,他们十分赞同荣赫鹏的观点,即印度政府绝不能再忽略任何可以在西藏的心脏施加英国影响力的机会了。当伦敦施加压力,命庵士尔勋爵削弱拉萨条约的效力之后,他们都备受打击。他们决心用日喀则替换拉萨。
到了1905年7月左右,荣赫鹏一派的智囊团认为,俄国与达赖喇嘛互相勾结的威胁并没有因拉萨条约而消失殆尽,这一点不言而喻。达赖喇嘛在英军向西藏推进之际离开了西藏首府,在1904年底抵达蒙古的主要城市库伦(Urga)。他很快在库伦与俄国领事馆建立联系,并在1905年6月,会见俄国驻北京大使璞科第(Pokotilov),此人前往蒙古显然是为了向这位流亡的西藏首领致敬。对于这些情况,英属印度政府根本无法知晓。如果英国人确信达赖喇嘛暂时不会回到拉萨,则达赖喇嘛与俄国外交官及领事官员之间的联系也不会令英国观察家感到如此令人震惊;但1905年3月,北京的萨道义报告说,达赖喇嘛正在请求清政府允许其返回西藏。在会见璞科第之后,清政府即刻颁布了一道御旨,命达赖喇嘛速回拉萨。清政府发现,达赖喇嘛留在蒙古令其颇为尴尬。他不断接待来自中华帝国之外的佛教代表团,包括俄国布里亚特代表团,其中一位俄国布里亚特人还带来了俄国赤塔首领(Russian Governor at Chita)的问候。达赖喇嘛有一支庞大的扈从队伍随行,这支队伍的支出令库伦活佛和蒙古其他佛教首领感到难以接受,不甚乐意,他们自然愿意清政府能分担这笔支出。如果清政府还没意识到达赖喇嘛返藏将会引发怎样的外交震荡,那么,他们可能会很乐意接受他的返回。但萨道义告知清朝外务部,英国人不大可能无视这样一个重大事件。最终,中方想出一个妥协的主意,让达赖喇嘛离开库伦,前往甘肃—西藏交界地、西宁附近的塔尔寺(Kumbum Monastery)。在塔尔寺,蒙古王公和俄国外交官就不那么容易接触到达赖喇嘛,而中国政府也更容易监视他的言行。因此,如果出现适当的机会,则中方会护送达赖喇嘛一行返回拉萨。
英国人发现,无论达赖喇嘛在有无中国政府支持的情况下成功返回西藏,他们都很难决定下一步究竟如何行事。萨道义已经向中国政府发出警告,英国人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但他总不能进行赤裸裸的威胁,因为兰斯顿勋爵早已对他耳提面命:“一定要谨慎措辞,千万不要使用任何有可能令我们承诺武力干涉西藏事务的语言。”如果达赖喇嘛真的返回西藏了,如果他继续与俄国保持着他流亡期间都未能放弃的联系,那么,英属印度政府实际上是无能为力的。无论如何,英国都不可能再次派出一支荣赫鹏那样的使团。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和班禅喇嘛之间保持密切关系的政策变得愈发具有诱惑力。
尽管因担心会受到拉萨的中国和西藏政府的指责,班禅喇嘛不愿意太过公开地表明自己的喜好,但自欧康纳上次访问日喀则以来,班禅喇嘛表现出对英国颇为友好的态度。1905年1月底,他向总督寄去礼物,羊毛布匹和真丝围巾,以此回赠欧康纳上一年10月为他赠送的礼物。他小心翼翼地致函欧康纳本人,而非总督签收;如此,他便不会受到与外国首领通信的叛国罪的指责。他频繁地致函欧康纳,告诉他一些零零碎碎的新闻,主要是关于俄国的阴谋以及达赖喇嘛的阴险意图等;但他总是很小心地将这些新闻用粉笔写在石板上,如此一来,万一送信人遇到拉萨政府的人或清政府的人,便可很快轻易地抹去。到了1905年5月,确信达赖喇嘛在不久的将来就会返藏,且会向扎什伦布寺寻求复仇——因为班禅喇嘛将英国人视为朋友而非敌人,班禅喇嘛致函欧康纳,“实际上在寻求我们的保护”。
事已至此,锡金政务官也是欧康纳的直接上司惠德,做出决定:将班禅喇嘛更坚定地拉入英国阵营的最佳办法莫过于劝说班禅喇嘛礼仪性地造访英属印度。1905年底,威尔士亲王将会访问印度。英国应当邀请班禅喇嘛与亲王见面,并在加尔各答正式会见诸土邦王公。一方面,通过访问印度,班禅喇嘛在西藏人眼里便是亲英一派了;另一方面,通过诸土邦王公的臣服展示英国的权威,有助于让这位懦弱的活佛相信,与英国保持友好关系是睿智之举。然而,当惠德将这个计划告诉欧康纳后,正如欧康纳在1905年6月所提到的,班禅喇嘛显然绝不会采取亲往印度这样果断的措施,除非他能确保英国的确能够保护他,使其在返回西藏之后免受中国政府或拉萨达赖喇嘛一派的攻击。欧康纳认为:“如果我们连这样的保证都无法做出,那么,我们还要求班禅喇嘛向我们做出妥协,这样无论如何对他不公。我认为他不会愿意这么做。”7月,惠德向英属印度政府建议,应当邀请班禅喇嘛,但针对班禅喇嘛愿意接受邀请的前提,惠德并未转达欧康纳的观点。尽管惠德保持沉默,寇松勋爵必然看到了这一计划下面隐藏的含义,他欣然表示同意;9月,欧康纳受命前往日喀则,正式转达印度总督的邀请。
1905年9月22日,欧康纳在江孜贸易代理处的军医斯蒂恩上尉(Captain Steen)以及一小支军队的陪同下,再次抵达日喀则。尽管班禅喇嘛一开始倾向于在接受之前先征求北京的意见,但他本人对这次邀请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欧康纳说服班禅喇嘛此举毫无必要,英国会令他免受来自中方的不满。随后,双方又针对班禅喇嘛随身扈从规模的大小展开了长时间的讨论。印度政府只许班禅喇嘛带30名同伴,而班禅喇嘛本人却认为,如此的出国探险,少于1000名随从他是不会去的。最终,欧康纳劝说他答应带300人的扈从队伍,印度方面极不情愿地同意接受这支小型西藏军队。在此基础上,班禅喇嘛在11月通过欧康纳发出信函,正式接受印度总督的邀请。
而在班禅喇嘛接受邀请后,印度政府已来不及改变主意,只能迎接时,惠德才告知其上司这次即将来临的访问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含义。11月23日,欧康纳已在一封信中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看法,而直到那时,惠德都没有向加尔各答提及欧康纳的看法。欧康纳写道:“班禅喇嘛已接受邀请访问加尔各答,他显然明白,此举意味着寻求我方的帮助,以对抗拉萨政府企图实施的报复。”欧康纳认为,这倒没有什么大的风险,因为一旦了解到英国政府曾做出承诺(保护班禅),西藏政府自然会避免过激行动,毕竟他们还没忘记荣赫鹏使团带来的教训。然而,中国政府可能会对班禅喇嘛的行为不甚满意,可能会谴责他,甚至还有可能废黜他。欧康纳由此得出结论,为了阻止中国政府可能对班禅喇嘛实施的武力报复,他建议把英国贸易代理处从江孜搬到日喀则。如此,贸易代表的护卫队便可以保障班禅喇嘛的人身安全。若将贸易代表转移到西藏的两大人口最多的中心城市之一,那么,欧康纳便能随时洞悉西藏政治局势脉搏,而在贸易小镇江孜,他是永远做不到这一点的。此举结果便是,贸易代表将会“保卫与印度毗邻的西藏边界,令其免受外国势力的影响”,由此,“达到迄今为止荣赫鹏西藏使团还未达到的目标”。此举的成本微不足道。“随着我们的影响力日益增高,必要的开支却会相应减少。”欧康纳如下概括自己的政策:
简言之,我所提倡的英国在藏政策内容大体如下:攫取当前有利时机,巩固加强我们与班禅喇嘛的友谊,若有必要,我们甚至可以赞助他、保护他。此外,根据拉萨条约条款的规定,在日喀则开放一个新的贸易市场:所有人务必清楚明白,任何外国在拉萨的阴谋诡计都会在我们的势力范围之内(即后藏和西藏南部)被获悉,而我们所有这些行动都无须公开影响或危害中国的宗主权。
所有这些建议,惠德都表示完全赞同。鉴于英国本土政府所宣布的西藏政策,这些建议可谓令人震惊,很难想象这些建议是在未经假设寇松勋爵也会同意的情况下提出的。然而,等他们返回印度政府后,寇松勋爵的任期已经结束。寇松的继任者敏托勋爵(Lord Minto)没有理由会在此刻特殊地支持在喜马拉雅地区之外采取前进政策。
然而,由于班禅喇嘛已在欧康纳的陪同下离开日喀则,前往加尔各答,敏托勋爵此刻也无能为力。11月29日,他们抵达大吉岭。驻藏大臣和其他中国官员在最后关头竭力劝阻班禅喇嘛不要离开日喀则,但他们并未采取任何行动反对其离开。北京的清廷外务部仅仅听说班禅喇嘛打算出发前往印度,便匆忙向萨道义指出,班禅喇嘛是一位纯粹的宗教官员,无意“关注一切西藏外交事务”,如果“他擅自探讨或解决任何政治性问题”, “我们在此明确声明,中国政府绝不承认此类行为”。实际上,班禅喇嘛此行做出了诸多令印度政府尴尬的承诺,但敏托勋爵所能做的只是确保不和日喀则政府商谈任何政治条约。
1905年12月27日,班禅喇嘛正式拜访了印度总督。总督将其四轮马车借给班禅喇嘛,将其载至加尔各答总督府,并由总督保镖亲自护卫。敏托及其所有职员身着全套军礼服,在总督府外的台阶等候并迎接这位造访者。印度外事大臣路易斯·戴恩爵士(Sir Louis Dane, the Indian Foreign Secretary)搀扶班禅喇嘛从四轮马车上下来。班禅喇嘛被正式称呼为尊敬的阁下(His Serenity),因印度专家认为,“圣座”(His Holiness)这一术语太过教皇化。随后,班禅喇嘛与总督一起步入王座室。这两位显要人物的椅子并排挨着,他们喝着茶。随后,班禅喇嘛的随从开始呈递礼物,“一包包的丝绸,精美雕刻的银器,铜质的茶壶,刺绣品,最后是好多捆装着茶叶的皮革”,敏托夫人将这些细节写在自己的日记中。随后,班禅喇嘛乘坐黄色的轿子离开——这顶轿子是为此目的专门从西藏带来的,是中国皇帝赠予班禅喇嘛的礼物,只有中国帝王家族才能使用上面的图案花纹。这顶轿子由12个轿夫通力协作,在许多滑道上用绳子拖拽。
两周后,班禅喇嘛再次拜访敏托勋爵。这一次,欧康纳担任翻译。班禅喇嘛提出了诸多具有政治性的尴尬请求。他希望印度总督做出承诺,万一他遭到袭击,印度政府能够派军援助。他希望敏托勋爵能正式宣布,如果他面临来自拉萨或北京的威胁,英国人将会出手相助。他希望总督理解:英国驻江孜贸易代表会继续与他的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遇到紧急情况时,他会直接向印度总督发出信函。敏托总督感到很难找到令人满意的措辞回应这些要求。总督的回复并没有做出任何承诺,他指出,拉萨当局和中国政府目前都不大可能会对班禅喇嘛发动进攻;如果还没有发生任何确定的事情,则毫无必要考虑英国军事援助的问题。总督同意扎什伦布和英属印度之间的友谊应继续下去。毫无疑问,班禅喇嘛对这些话语颇感失望,这并非欧康纳先前给他暗示的那种可能。在路易斯·戴恩爵士(Sir Louis Dane)和基奇纳勋爵(Lord Kitchener)在场时的几次谈话中,他也没有听到更令人欣慰的话。尽管他目睹了壮观恢宏的53000人阅兵式——这位忧心忡忡的喇嘛派了他的秘书之一确保同样规模的军队不会再次出现——向威尔士亲王及王妃呈献礼物等等,都很难让这位怯懦的活佛心绪宁静下来。他过于焦虑不安,但鉴于中国政府可能会在他返回后采取一些行动,这种担心也并非毫无原因。拜访了菩提伽耶(Bodhgaya)和印度其他佛教圣地之后,班禅喇嘛在1906年1月启程返回日喀则。此次陪他返程的还有当时担任代理江孜贸易代表的贝利中尉(Lieutenant Bailey),私人旅行家大卫·弗雷泽(David Fraser),基奇纳勋爵的副官菲茨杰拉德上尉(Captain Fitzgerald)。2月9日,班禅喇嘛回到扎什伦布寺,受到了拉萨的中国官员热忱而隆重的欢迎。
这次被欧康纳后来称为“我们的小计划”的班禅喇嘛访问印度之行,并没能让英国人在西藏高原上扩大影响。或许,即便寇松依然担任总督,情况也依然如此。不过令人怀疑的是,巴尔弗政府本应十分乐于接受这种缺乏掩饰的英国对西藏内部事务的干涉企图。兰斯顿反复向俄国人解释,英国人并没有那种企图。然而,到了1905年底,巴尔弗对坎贝尔-班纳曼领导的自由党政府做出了让步,新任印度事务大臣莫利(Morley)和新任外交大臣格雷(Grey),都下定决心要防止印度边界上可能会出现的导致俄国抗议的一切行动。尽管敏托勋爵在某种程度上有些同情班禅喇嘛,认为如果中国政府打算千方百计地惩罚他,“我们必将动用所有影响力,代表这位因访问印度而备受折磨的人与中国政府周旋”。莫利则只是“沮丧而惶恐地”看待班禅喇嘛访印之行,以及其背后惠德与欧康纳筹划的这一政策。莫利认为,在做出邀请班禅喇嘛的决定,更不用说发出邀请函之前,印度方面应当充分征询英国本土政府的意见。他还认为,当中国政府对班禅访印有所反应之际,印度方面对班禅喇嘛提出的帮助,即便仅仅是“道义上的”,也是“完全暧昧不清,甚至招人讨厌的决定”。莫利认为,如果整桩事都按照惠德和欧康纳提倡的策略发展下去,很可能会发生重蹈荣赫鹏使团覆辙的情况。
敏托不得不把惠德当成班禅喇嘛事件的替罪羊,责怪他误解了班禅喇嘛赴印的条件。惠德在1905年7月向印度政府报告,班禅喇嘛访印之行不会令印度政府做出任何在西藏采取行动的承诺,但与此同时,惠德非常清楚,欧康纳在宽慰班禅喇嘛之际曾提到英国会帮助他抵制中方或藏方的责难。敏托坚称,英属印度政府同意班禅喇嘛赴印的前提条件便是,此行完全是非政治性的,中方也对此表示默许。但当敏托发现此行的真实本质后,想要取消已经太晚,惠德由于误导上司而受到严厉的责备。惠德的解释令人失望。他认为班禅喇嘛访印“必将提高我们在西藏和中国的威望,尽管可能会出现一点小麻烦,但我认为没有必要担心其结果”,这种看法并不能证明他的行为合乎情理。欧康纳也遭到一定的批评。英属印度政府告诫其在将来把同日喀则和扎什伦布寺的关系,“严格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避免采取任何可能会干涉西藏内部事务、干涉扎什喇嘛与拉萨政府和中国皇帝关系的举动”。
敏托对惠德从未留下什么好的印象,因而对惠德的态度可能不够客观公正。他在1906年11月写给莫利的信中提道:“我感觉惠德不是太聪明。”无论档案证明情况是如何完全相反的,寇松勋爵都不可能不理解邀请班禅喇嘛访问印度的含义。惠德之所以获准继续行动并发出邀请,这强烈表明,在寇松努力与拉萨建立外交联系失败之后,他已决定另辟蹊径,向另一个潜在的(西藏)政治核心施加英国的影响力。英国与班禅喇嘛建立更为密切的联系,显然为该政策提供了令英国本土政府更加垂青的一个选项,因为这一政策将西藏问题再次带入英中外交关系的框架中。班禅喇嘛访问印度一事,特意安排在印度政府与中国政府在加尔各答讨论中国是否遵守拉萨条约问题的同时。在下一节我们将会看到,中方并没有表现出任何迹象愿意接受印度人对荣赫鹏签订的拉萨条约所做的阐释。寇松和他的同事不可能不注意到:通过班禅喇嘛,英国有可能找到一个新办法对中国谈判者施加压力。因此,在信中提到班禅喇嘛访印一事,很可能不过是惠德认为自己在做寇松勋爵想让他做的事。在目睹荣赫鹏所签拉萨条约的下场后,印度政府很难再提出他们愿意充当班禅喇嘛的保护者,反对达赖喇嘛和中国政府的观点了。另一方面,英国人发现一旦做出这样的承诺,即便加尔各答没有明确表示同意,也总会让班禅喇嘛怀有希望。作为避开白厅阻碍的一种手段,邀请班禅喇嘛显然是寇松及其崇拜者的行事风格。
1905年年底,当敏托勋爵接替寇松成为总督时,他尴尬地发现接任后的困境:看上去他似乎也和自己的前任一样在竭力规避英国本土政府的禁令。无疑,惠德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寇松的替罪羊。敏托自然不相信寇松笃信的那套理论,即俄国严重威胁到了印度边界,为了挫败这一威胁,即便忽略伦敦主子的命令也是情有可原的;然而,敏托也不像莫利那样担心英国与班禅喇嘛建立关系可能带来的象征性含义。他认为英国官员应当可以随时访问日喀则,因此批准贝利中尉在1906年9月前往日喀则,而当查尔斯·贝尔(Charles Bell)最终接替惠德担任锡金政务官后,敏托便准许贝尔在1906年11月前往日喀则。莫利取消了贝利中尉访问日喀则之行,但贝尔却在印度事务部发现之前成功地出发了。后文还将提到贝尔此行。但莫利对此提出愤怒的抗议,认为印度仍在继续蔑视英国内阁的命令;更何况,1906年11月贝尔访问日喀则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标志着英国拉拢班禅喇嘛政策的终结。
班禅喇嘛访问印度并没有提出解决西藏问题的办法,却对未来英国政策的形成产生了诸多影响。班禅喇嘛事件是莫利正式接触西藏问题的开端,他从中得出结论,认为在边界问题上,印度政府并不一定总是服从伦敦的命令。即便印度总督接受了命令,他也无法保证自己身处边远地区的手下官员就一定会服从命令。莫利认为,“命令,及其神圣不可侵犯性,是我们生命中最大的幸运,因为它可以把你从冒险和太过危险的‘凭印象’的责任中解脱出来”。莫利认为,印度当地官员身处复杂而特殊的边疆问题之中,就像西藏问题那样,总是竭力“凭印象行事”:这种趋势对于制定英俄关系政策而言危险重重,在当时,英俄关系中显然缺乏相互信任的氛围。早在1905年9月,当英国驻彼得堡大使查尔斯·哈定爵士(Sir Charles Hardinge)试探出俄国外交部有可能与英国签订关于亚洲争端的协议时,双方就意识到,这些争端中有很多问题都可以从中亚边远地区的当地官员所为中找到渊源。即便是在1907年英俄协定签署之后,负责签约的俄国外交大臣伊斯沃斯基(Isvolski)告诉爱德华·戈申爵士(Sir Edward Goschen), “每当为避免两国边远地区代理人可能失去应有的谨慎,并由此引发令人不快的意外事件的恐惧袭来,他心中都充满沮丧”。班禅喇嘛访问印度的教训一定令莫利明白,从接管印度事务部的那一刻起,若要保证英国政府与俄国政府恢复邦交的政策不受威胁,那么,他必须密切监督印度官员在敏感地区的活动,以确保他们始终保持谨小慎微的态度,不会被热情冲昏头脑。
中国人自然会把班禅喇嘛访问印度理解为英国继续对西藏怀有野心的证据。一家成都报纸,中外日报(The Chung Wai Jih Pao),很可能作为中国媒体的代表,在1906年2月评价道,印度政府打算“驱逐达赖喇嘛,把班禅喇嘛变成西藏的统治者”。流亡中的达赖喇嘛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他一得知班禅喇嘛访印之事,便立即向拉萨派出一名特别代表探寻究竟。俄国人也得出结论,班禅喇嘛访问印度一定是英国(对藏)政策的一种表现;在1906年下半年,当英俄探讨西藏问题时,伊斯沃斯基试探性地询问亚瑟·尼科尔森爵士(Sir Arthur Nicolson),英国人对于班禅喇嘛取代达赖喇嘛怎么看。班禅喇嘛与敏托勋爵的会面并未导致英国承诺支持班禅(虽然欧康纳令班禅误以为会如此),因此,班禅竭力通过宣称自己是在英国人的胁迫下前往印度来掩饰自己。但中国人很难相信这种说法,对他们而言,班禅印度之行的直接后果便是加强了他们在西藏尽快提高影响力的决心。
第三节 中国接受拉萨条约,并为藏方支付第一次分期赔款
当荣赫鹏于1904年8、9月和西藏人谈判之际,他希望中方能参与到英藏谈判及相关协议中,而印度政府也已为中方代表的签名准备好草拟的条约。中国驻藏大臣有泰虽对英国使团怀有明显的好感,却未能获权签订或接受拉萨条约的任何条款。北京认为,拉萨条约严重破坏了中国在西藏的权利。荣赫鹏竭尽全力想改变有泰的想法,并指出,中方能参加拉萨条约就足够幸运了,如果有泰不签字,或至少承认拉萨条约的有效性,那么,中方将不得不面临各种后果。拉萨条约将作为西藏代表自身签署国际协约的证据,中国在西藏的影响力也将遭到严重破坏。但中方无疑拒不接受此番威胁恐吓,并希望中国是否承认拉萨条约这一问题能引发中英双方在拉萨的长期谈判,而在谈判过程中,他们则可对拉萨条约进行适度修改。
若庵士尔勋爵按自己的主意行事,那他有可能无意间为中方的这种拖延行为制造机会。9月19日,他决定修改拉萨条约,并下令荣赫鹏为此留在拉萨。荣赫鹏告诉西藏人,赔款的金额已经减少,而作为这一让步的回报,他打算相应地让西藏人同意开放第四个贸易市场,就在察隅或洛希特河附近的日马(Rima),即阿萨姆边界最东北面的西藏一侧。如有可能,他还打算挪用亚东的印藏贸易海关税收(中方代表西藏人征收的),用来作为藏方支付赔款的保证金。所有这些计划都需要进行大量的讨论,荣赫鹏觉得自己至少要在拉萨停留至10月中旬,这也是当前的命令允许他停留的最晚时间。到那时,中方很可能就已经派出一名有权的高级官员与英方谈判。而结果也很可能像1890年和1893年英中关于西藏谈判那般拖沓冗长。9月27日,(清廷)外务部认为荣赫鹏仍在西藏首府,便宣布授予天津道台唐绍仪准将职衔,前往西藏进行调查,并与英国谈判相关事宜。
荣赫鹏直到9月24日才收到庵士尔的命令(印度发出的电报只能抵达江孜),而此时的英国使团早已离开拉萨,在返回印度的路上。荣赫鹏决定不再回去重新与拉萨当局开启谈判,他认为结果已经相当令人满意:的确,他在签署拉萨条约后如此之快地离开拉萨,显然是为了避免令其在加尔各答和伦敦的上司有任何机会重新考虑他所签订的拉萨条约各款。在9月24日发给庵士尔的电报中,他写道:“如果我在此刻试图改变这一在如此庄严肃穆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我们很可能根本无法达到目的,或许,就连我们现在拥有的这种美好情谊,亦即英藏未来关系的最佳基础,也会消失殆尽,这一点毋庸置疑。”荣赫鹏离开拉萨意味着与唐绍仪级别相当的英国官员并未留在西藏,因而也不可能与中方讨论其是否应当遵守拉萨条约一事。
中方要求在拉萨谈判的希望严重受挫,强烈要求在北京或加尔各答谈判,印度政府发现自己很难忽略中方提出的这一观点。拉萨条约并没有明确提及中国在西藏的地位,然而,中国在西藏的地位至少明显体现在两个英中条约中,即1886年的缅甸-西藏条约和1890年签订的锡金-西藏条约。因此,中方可以有理有据地指出,没有作为主权国的中方的同意,拉萨条约就是无效的。印度政府的西藏政策是想和拉萨建立直接关系,因此非常乐意看到拉萨条约能保持不变(一旦令人厌恶的赔款、占领春丕谷及江孜贸易代表访问拉萨等几条被取消之后),但英国外交部的兰斯顿勋爵认为,西藏在没有征询其宗主国(suzerain这里指中国——译者)的前提下,擅自行使自己的对外关系权,这一先例是不甚恰当的。例如,阿富汗也可以援引这一先例,声称他们有权与俄国建立直接关系。
对于西藏地位问题,拉萨条约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模糊和矛盾的重要内容,俄方和中方都很快指出这一点。条约的第九款尤其令人难以接受,内容如下:
西藏政府同意,没有英国政府的事先同意:
(a)不得割让、买卖、出租、抵押西藏的任何一部分领土,也不许任何外国占领西藏领土;
(b)任何外国不许干涉西藏事务;
(c)任何外国不得在西藏派驻代表或代理人;
(d)不得将铁路、道路、电报、矿产或其他权利转让给任何外国或外国臣民,如果西藏政府同意转让上述任何权利,英国政府也将享有类似或同样的权利;
(e)西藏税收,无论实物还是现金,都不得抵押或分配给任何外国或外国臣民。
这到底意味着什么?英国算不算外国?俄国人抗议道,这则条款可被解读为英国获得了西藏保护国的地位。毕竟,如果他们也是拉萨条约中所理解的外国,那么,他们由于在荣赫鹏使团行进过程中修建了通往江孜的电报线,已经破坏了拉萨条约。此外,通过(条约)要求西藏人支付赔款,据说,英国人或许已经无视了这一款第e条内容。中方则想知道,根据该条约,中国是否也是与西藏相对的一个外国?中方指出,如果他们还拥有在西藏的主权(sovereignty)——对此他们一刻也没有否认过——如果拉萨条约第九款赋予英国特殊权利,那么其他国家就会开始一场关于最惠国待遇的大辩论,并提出在西藏拥有类似的权利,还有可能在中国内地的任何地方获取同样的让步。
1904年10月初,清外务部亲王告知萨道义,德国、法国、意大利和美国代表都向他指出拉萨条约第九款的含义。亲王担心该条款会导致列强掀起新一轮瓜分中国的狂潮:日本在福建,德国在山东,法国在云南,等等。亲王希望英国人“解释清楚(拉萨条约)第九条,这样就会给希望在中国内地获得相同权利的其他外国提供一个完全明确的答复”。由于加速瓦解中华帝国并非当时英国政策的一部分,因此萨道义认为亲王的愿望是合乎情理的。萨道义建议,如果有可能,应与北京外务部讨论在拉萨条约中加入几句承认中国在西藏宗主权的措辞,以此换取中方承认荣赫鹏签订的拉萨条约。
在得知拉萨条约有可能在北京重新谈判之后,印度政府颇为沮丧,这毫不奇怪。印度政府以为,就算要重新讨论该问题,也应在他们所在的加尔各答讨论。尽管十分厌恶这个想法,但他们也能理解进一步探讨此问题的必要性,因为他们认为,如果不进一步谈判,中国有可能会采取极端措施,例如公开宣布整个西藏是中华帝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正如1904年11月萨道义在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外务部接受加尔各答作为拉萨条约谈判的场所,并命令唐绍仪经由印度前往西藏,并在途中与印度政府协商此事。
唐绍仪是当时中国政府最精明能干的几个人之一。他毕业于耶鲁大学,拥有博士学位。在这种教育背景下,他自然讲一口漂亮的英语。对他的任命清楚地表明中国政府对西藏的高度重视。在伦敦时报颇有影响力的莫里森(G. E. Morrison)认为,唐绍仪对英国全无热爱。在义和团起义期间,在使馆救济(the relief of the Legations)之后,唐绍仪不幸落入英国人手中。据莫里森所言,唐被关押了两天后,被英方分配了一项极具羞辱性的任务,即为皇家海军贝利上尉(Captain Bailey)拉黄包车。此外,唐绍仪的妻子也在使馆遭围攻的过程中被一枚外国流弹击中身亡。11月下旬,就在离开北京前往印度之前,唐绍仪拜访了萨道义,表明了自己对西藏问题所持的坚决立场。他告诉英国驻华大使,西藏和蒙古一样,是中华帝国的一部分,但近些年来,中国在藏的权威已有所衰落。如果要恢复中国的权威,势必要在西藏进行一场针对整个行政体系的激烈变革。在西藏占绝大多数的毫无生产力、懒惰闲散的僧人,都应从事有益的工作。达赖喇嘛也应得到控制,绝不允许其和俄国人再次勾结,(上次的勾结便)导致英国不得不派出荣赫鹏使团。唐绍仪告诉萨道义,他坚定地认为,俄国确实企图在拉萨建立影响。唐当然不会乖乖地束手就擒,将西藏拱手相让给印度政府。
1905年2月2日,唐绍仪抵达加尔各答,一个月后,英中谈判正式开始。英方由印度外交大臣(the Indian Foreign Secretary)费礼夏(S. M. Fraser)担任代表,中国领事机构的韦礼敦(E. C. Wilton)充当助手。韦礼敦曾是荣赫鹏使团中的中国事务主要顾问。3月1日,首次与韦礼敦谈判之后,唐绍仪宣称,他永远不会接受拉萨条约为有效条约,因为中国从未表示同意,也从未在该约上签字。他建议,中英双方应在西藏代表不参与的情况下,重新谈判一则新的条约,并以此替代拉萨条约。然而,这才仅仅是个开始。韦礼敦很快开始劝说唐绍仪,拉萨条约是一个谁也无法否认的既定事实。因此,唐绍仪轻微地开始改变进攻战略,并在3月6日开始正式讨论拉萨条约的“补充条约”,在该条约中,中方宣布拉萨条约中强加给西藏人的责任,全部由中国来承担。新的贸易市场的开埠得到承认,但针对落实1893年条约的任何修改,都应留待未来的英中谈判解决,而非拉萨条约第二款规定的英藏谈判。在西藏的英国官员只能通过中国官员才能与西藏政府打交道。西藏人的赔款,三年占领春丕谷以保证赔款的偿还等问题都获得双方的一致同意;但唐绍仪建议,新签订的条约应当声明,驻藏大臣会指派一名西藏官员前往春丕谷,支付分期赔款。中方将保证拆除贸易市场和印度边界之间道路上的所有西藏碉堡。自相矛盾的拉萨条约第九条将由英方负责澄清:英国绝无意图吞并西藏领土或干涉西藏内部事务;英国还将发表宣言,拉萨条约第九条的所有禁令不仅适用于英国,也适用于其他外国,但自然不包括中国在内。
印度政府压根从未考虑过所有这些问题。他们派一支英国军队去拉萨,绝不是为了让中国在拉萨重建权威。费礼夏用三点总结了英国的立场。英国承认中国在西藏的宗主权。鉴于西藏的地理位置,中国须承认英国在西藏有着特殊利益。只要其他外国都必须遵守拉萨条约,那么英国也应当遵守,但因英国官员出现在贸易市场上而出现一些例外:例如,英国人可以修建和维持江孜与印度边界之间的电报线。在3月10日阐述这些观点时,费礼夏提到,中国方面不应过度强调他们在西藏毫不胜任的管理;否则,英方也可以说,中国应当为1904年5月西藏人在江孜袭击荣赫鹏使团负责任。费礼夏继续说,中国没能让自己的西藏臣民遵守1890年条约关于锡金-西藏边界的有关规定,也没获得西藏人的合作,令亚东贸易市场正常运转。由于过去几年的经验,英国人已经得出结论,西藏是“一个自治的国家,有自己的一套行政体系,自行征税,并自行与邻国缔结条约”。费礼夏宣称,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能做的就是承认庵士尔下令修改后的拉萨条约,修改部分已针对赔款金额的大小和占领春丕谷的时间做了相应改动。
在谈判的这一关头,费礼夏提出了印度政府关注多年的一个问题,但却在迄今为止的中英正式外交关系中未起任何作用。自1890年锡金-西藏条约签订以来,为中华帝国海关部门服务的英国臣民就已经驻守在锡金-西藏之间的边界上。像赫政(James Hart)以及中国海关机构的首领赫德(Sir Robert Hart)之类的人物,戴乐尔(Taylor),好博逊(Hobson),孟国美(Montgomery),巴尔(Parr),韩德森(Henderson)等人,在英藏关系中扮演了非常显著且重要的角色。时任中国海关驻亚东官员的韩德森,自加尔各答谈判一开始,就始终充当唐绍仪的顾问。印度官员虽然与在中国海关供职的欧洲人私人关系不错,但都十分反感他们的出现。有时候,印度官员和在海关工作的欧洲人连私人关系也不怎么好。印度外交大臣莫蒂摩·杜兰德爵士(Sir Mortimer Durand)曾在1890年中英条约的谈判过程中就对赫政(James Hart)产生了极其反感的情绪。欧康纳和惠德也不是特别喜欢韩德森,因为他自1904年底接任巴尔上尉以来,总是无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1904年12月,欧康纳在信中大篇幅地抱怨韩德森,只因他刚刚声明拉萨条约是无效的,这让欧康纳极为反感。一想到前往西藏的欧洲人竟能做出上述言论,这着实让边界上的英国官员有些震惊。当韩德森告诉欧康纳,他打算短期访问江孜,欧康纳愤怒至极。拉萨条约已规定:英国臣民须经锡金政务官的批准,才能进入西藏访问贸易市场。当然,作为一名中国官员,韩德森可以不必征求英国官方的许可便能在整个中国领土上自由行走。当欧康纳请韩德森解释江孜之行的目的时,韩德森以一种生硬冷漠的语气正式宣布“他认为,印度外交局无权要求中国官员为自己在中国宗主权之下的领土上的行动及其动机做出任何解释”。
欧康纳用强有力的言辞攻击了那些在西藏供职的中国欧洲雇员。巴尔和韩德森都参与了西藏政治,并给西藏官员出谋划策,而这些建议并不总是符合印度利益的。欧康纳报告说,这些为中国海关供职的欧洲人,在与西藏人打交道的某些时候显得非常傲慢,这与他们和汉人打交道的态度完全不同。由于西藏人并不能完全区别那些为中国海关供职的欧洲人和受雇于印度政府的欧洲人,像巴尔和韩德森那样的人很有可能将欧康纳辛辛苦苦争取来的西藏人的好感消解殆尽。就在荣赫鹏使团离开拉萨后没多久,印度政府已经在考虑如何除掉这些令人厌烦至极的、为赫德服务的欧洲人。其时,这些欧洲人都是英国人,实际上,印度政府可以合法地将其驱逐出印度,或阻止其经印度前往西藏,但随后赫德还会派法国人,甚至俄国人来替换这些英国人,如此一来,情况只会更糟糕。加尔各答谈判给印度政府提供了一劳永逸地终止这种令人讨厌的现状的途径。因此,费礼夏提出建议,如果想对拉萨条约第九款做出任何修改或补充,中国必须放弃雇用欧洲人的权利,包括在西藏供职的海关官员。
将欧洲籍的海关雇员驱逐出西藏的问题,几乎引发了西藏(Tibet)这一术语的地理学定义。甚至连寇松勋爵都从未提出拉萨政府对所有藏民族居住的广大地区行使管辖权。在东部,藏族百姓居住的地方长期处在中国各省政府管理之下,如云南省、四川省和甘肃省。在这些地区,中国有权雇用欧洲人,因为这些地方属于中国内地18个省份的一部分。因此,一旦英国人宣称在中国拥有“宗主权”(Suzerainty)的西藏地方有效地禁止中方雇用欧洲雇员,那么,自然包括打箭炉等特殊地区,而中国人则认为自己在打箭炉拥有“主权”(Sovereignty)。若英国人真的如此行事,那么印度政府将会在1913~1914年的西姆拉谈判中省去多少麻烦!西姆拉谈判就是因为这一内(中国)外(西藏)边界问题而陷入僵局,继而中断,以失败告终。
然而,唐绍仪坚决反对限制整个中华帝国海关供职的欧洲海关职员的权利。费礼夏的建议,是对中国海关这一伟大机构荣誉的中伤和诋毁,目标显然是削弱中国在印藏边界上的影响力。唐绍仪认为,在印藏边界上的中国海关欧洲雇员显然更有能力抵制某些英国官员的高压横暴行为,例如惠德、欧康纳之流。此外,唐绍仪完全不同意英方让中国承认英属印度在西藏具有特殊利益,因而在此享有特殊地位的观点。西藏和北京周围的地区一样,都是中华帝国的一部分。如果中国承认某个外国在中国的某处有特殊地位,那么,其他列强自然也会在中华帝国其他地方寻求同样特殊的地位。唐绍仪提到,例如,法国正迫不及待地制造借口成为云南的保护国。从加尔各答谈判开启的那一刻起,唐绍仪必然十分清楚,中国政府和印度政府对待西藏的看法分歧太大,根本不大可能达成令双方都满意的妥协。印度政府已通过英藏直接谈判签订了拉萨条约,现在只希望中方也接受这一条约暗含的意思,并同意:尽管西藏在名义上是中华帝国的一部分,但实际上西藏已经处于自治地位。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则竭力想取消拉萨条约中暗示的这些含义。他们打算对拉萨条约中关于开放贸易市场的条款做一些让步,但他们不打算在宣称对西藏拥有主权方面放弃任何权利,即便他们暂时还不能名副其实地落实这一主权。
中方的立场是要求加尔各答谈判应遵循两条原则。一方面,在讨论英藏关系细节的时候,中方打算接受拉萨条约中的某些条款,但他们是想利用这些禁令来划定这些条款的范围,如此,便可防止印度政府利用这些条款,将其作为将来扩张英国影响的基础。另一方面,唐绍仪和他的顾问打算坚决维系中国在西藏最高统治权的每一个符号和象征,即便谈判无果而终也在所不惜。因此,唐绍仪同意接受拉萨条约作为“现有协议”(an existing agreement)和双方讨论的基础;但他不会接受拉萨条约作为一则“有效的”(valid)条约,因为中方并没有在该条约上签字。唐绍仪准备与英方讨论新开埠贸易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英国权利的问题,例如,维系从印度到江孜的电报线,允许英国臣民从印度到这些市场游历等。但之所以做出这些规定,是为了阻止英国人在西藏其他地方修建电报线,剥夺英国臣民选择除了从印度直达江孜和噶大克之外路线的权利。中方接受拉萨条约规定的任何一款,都取决于印度是否愿意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即便没有明说,也是这样暗示的。为了牢牢记住这一特殊问题,在谈判继续的过程中,唐绍仪对外交礼仪问题越来越敏感。4月,当孟加拉政府致函唐绍仪的语气宛如写给自己政府手下的职员,如,在信的开头写道“我奉总督阁下之命给您写信……”之时,中方代表唐绍仪宣称他受到英方的冒犯。他,也是“阁下”(His Excellency),孟加拉政府给他写信时,应当基于一位阁下写给另一位阁下。此外,他还应被尊称为唐大人,而非唐绍仪。在写给印度总督的信中,唐绍仪反戈一击,用中国称呼某省首领的职衔来称呼印度总督。唐绍仪称,作为一名全权代表,他的职衔至少等同于如此理解下的“总督”。
1905年7月,唐绍仪和英国代表之间的争论集中在一个问题上,而该问题则象征着其他所有争论中的问题。费礼夏和韦礼敦坚持认为中国在西藏拥有的权利是宗主权(Suzerain Power),而唐绍仪则认为中国在西藏拥有主权(sovereign power)。这两个术语的语义学区别并非十分清楚。即便是在加尔各答谈判的过程中,唐绍仪也时而不时地使用宗主权这个词,但他实际上指的是主权;甚至在近期,尼赫鲁先生还在公开嘲笑那些试图明确区分这两个术语概念的人。然而,实际上在荣赫鹏使团期间,宗主权(suzerainty)和主权(sovereignty)的概念就已经成为西藏问题技术性术语的一部分,除了在西藏问题中得到精确使用之外,该术语可能从未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过。英国人从未否认中国在西藏拥有其他国家所不享有的权利。在1876年签订的《烟台条约》另立专条和1886年签订的缅甸——西藏条约中,英国均承认中国在英藏关系中起到的作用。1890年,在西藏人未参与谈判的情况下,英中双方签约,中方放弃了西藏对锡金领土的权利。1893年,又一次在未征询西藏人意见的情况下,英国代表和中国代表规定了未来印度和西藏贸易行为的模式。因此,拉萨条约偏离了由来已久的先例,是英属印度和西藏在中方没有参与的情况下签订的条约,英方很难否认该条约没有包含西藏地位发生变化的暗示。的确,当荣赫鹏使团在行进过程中,英方有好几次否认西藏地位发生了任何变化。例如,1904年6月,美国驻伦敦大使乔特(Choate)拜访兰斯顿,说“他猜测我们仍然认同西藏是中国统治区的一部分,我们…… [英国] ……并不希望在此方面改变西藏的地位”。兰斯顿回答说,“阁下的猜测完全正确,我们的确从一开始就与中国政府通力合作,但不幸的是毫无结果”。
因此,英国毫无疑问地正式承认了中国在西藏拥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权利。然而,在早期英国与中国签订的所有涉藏条约,均没有精确定义过中国在西藏的这种地位。随着英方提出建议讨论中国是否遵守拉萨条约一事,中国人下决心要为这一地位争取精确的定义。1904年11月,清廷外务部亲王在与萨道义讨论这一问题时,竭力想正确阐述这一描述西藏和中国关系的术语。亲王说,西藏人习惯于称中国皇帝为“皇上”(Huangshang),而非“大皇帝”(Ta Huang-ti),后者是外国对皇帝的专门称呼。达赖喇嘛将中国皇帝视作自己的政治领袖,达赖喇嘛的任命需要中国皇帝所颁敕令的批准和承认(敕书,Ch'ihShu)。了解亚洲历史的萨道义提出了反驳,他说:明代的时候日本幕府将军(Shogun of Japan)也收到过中国皇帝的敕书,那是否意味着中国对日本也有一定的政治统治权?亲王被激怒了,他说:不是,那种情况“不过是大国对小国的一种行为”,与西藏问题没有任何相似关联性。亲王认为,与西藏情况最相似的是蒙古。他声明,西藏和蒙古都曾是中国军队征服的地方,中国在这两个地方拥有同样的政治地位。关于这一地位,1905年8月,清廷外务部的那桐(Nat'ung)也曾告诉过萨道义,中国是主国(主权,sovereignty),不是上国(宗主权,suzerainty)。换句话说,西藏不是中国的朝贡国,在朝贡国,中国的权利仅仅是象征性的;西藏是中华帝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西藏,就像在中国内地18个省份,中国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通过这些讨论,有关宗主权和主权等术语究竟如何定义,它们在西藏问题这一语境中究竟暗含着什么,变得日益清晰。在中国是宗主国的西藏,英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未经中国政府调停,便与西藏政府建立外交关系。在中国权力不过是对过往辉煌历史的象征性提醒的西藏,西藏政府可通过与英属印度打交道来宣示自己的独立。而另一方面,在中国是主权国的西藏,英国只能通过中国官员和西藏政府打交道。这种情况下,西藏是中华帝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加尔各答谈判过程中,事态的发展逐渐清晰:印度政府正在竭尽全力让中国承认他们在西藏的地位仅仅是宗主权地位,即暗含这种意思;当然,中国则竭力避免承认这一点,因此,中方不愿承认拉萨条约的合法性,因其暗示着西藏成为可以缔约的国家。唐绍仪在加尔各答谈判过程中所做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给中国在西藏地位的定义找出一个解决方案,这一方案既能令印度政府满意,同时又能不放弃中国在西藏的权利。当费礼夏表示拒不承认中国在西藏的主权之条款时,唐绍仪建议措辞为“大不列颠承认中国对西藏现有的权威”(Great Britain recognizes the existing authority of China over Tibet)。当这一建议也遭到拒绝后,唐绍仪表示,文本中完全不再出现宗主权或主权这两个词。
寇松多年来始终表达着对中国在西藏“虚构”权威的日益愤怒,他认为,拉萨条约不应导致英国承认中国对西藏的控制,因为中国人根本无法有效控制西藏。1905年7月,寇松认为当前的谈判毫无出路。唐绍仪应当要么完全接受费礼夏的草约,要么回家,如此,拉萨条约便成为没有中国参与的有效协议(在英国人眼里)。然而,英国本土政府认为,中国承认拉萨条约的问题应当继续谈下去,他们倾向于同意清廷外务部的看法:如果无法在加尔各答达成协议,那么就应转移到伦敦或北京继续谈判。7月,外务部亲王(庆亲王奕劻——译者)竟提出建议,应该为此目的而任命唐绍仪为中国驻伦敦大使。中方表示十分急切地想达成协议,并隐隐威胁般地提出,如果达赖喇嘛在西藏问题解决之前返回拉萨,甚至可能会在俄国布里亚特人的护送下返回西藏,将会出现重重困难。
9月,唐绍仪提出自己疾病缠身,无法继续在加尔各答谈判,并请求中国政府允许他回国,此时危机爆发了。寇松及其顾问都不太相信唐绍仪的病情。据说,中国代表不过是脚撞在门球铁环上而已,随后他便以纯粹的外交原因卧床不起。寇松的猜测很有可能是正确的。据说,唐绍仪要求北京在下述条件下召回自己:
意识到我方政府绝不会在主权方面做出妥协,而没有主旨的谈判似乎只能是恳请,我应请求及时被召回,这也是为了符合外交准则: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如此既能避免当前谈判的僵局,又能给将来谈判成功增加可能性。
无论如何,在中方看来,唐绍仪的离开是及时的。10月,唐绍仪的秘书张荫棠通知费礼夏,他已受命继续前往加尔各答谈判,印度政府发现自己处在十分尴尬的境地。寇松已经辞职,即将在11月离开印度。有理由相信,他的继任者敏托勋爵在否认中国在西藏的主权方面,态度不会如此坚决。此外,谈判中的英国一方代表费礼夏担任印度外部大臣一职任期刚满,很快就会移交给路易斯·戴恩爵士(Sir Louis Dane)。若要从费礼夏离开的地方继续谈判,戴恩需要一个全新的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看来,谈判很有可能需要重新开始。张荫棠显然已准备好延长在加尔各答停留的时间,因为中方代表已将租住处的租约延期6个月。即便印度政府准备好应对这一情况,是否能带来任何好处还完全不清楚。除了唐绍仪已提出的各项内容,张荫棠无权再做任何改变;他只能讨论拉萨条约的“修改”,这意味着他将负责重新谈判的任务,并宣布该条约和现在一样无效。
寇松勋爵认为再继续下去毫无意义。1905年11月14日,当张荫棠拜访费礼夏之际,费礼夏询问张荫棠,他是否会在已提交给唐绍仪并为唐所拒绝的英方草约上签字。张荫棠拒绝了这一要求,因此,费礼夏告知张荫棠,谈判从此刻起结束。寇松在写给印度总督的最后一封信中说:
在我看来,现在印度政府所要做的只剩下正式通知北京:印方不需要中方支持拉萨条约,因为他们从过去到现在都始终认为,拉萨条约是一个完整而合法的条约。如果印方认为有必要执行拉萨条约各款,印度政府将单独采取措施,不会征求中国政府的意见。
他认为,印度终止当前的谈判,有百益而无一害。只要中国人还在加尔各答谈判,西藏人就会继续认为,拉萨条约不过是暂时性的。拉萨条约已被庵士尔勋爵修改了一次,但他们认为,它极有可能还会再次被修改。然而,随着谈判的终结,西藏人别无选择,只能勇于正视荣赫鹏所签条约暗含的意义,英国人终于开始从拉萨远征中获取一些利益,而此次远征耗费了他们100万英镑。寇松认为,没能让中国政府接受英国在西藏的特殊利益是彻底的失败,但也有可能是从当前这些谈判中所能得到的最佳成果。
在1903年或1904年初的英国政治气候下,或许不需要中国政府的支持,拉萨条约也能立得住。如果寇松继续担任印度总督,印度政府必然会竭力反对在北京或伦敦重开中英谈判。然而,在1905年末,不仅印度总督的任选发生了变化,英国政府也发生了人事变动。正如我们在英国与班禅喇嘛关系的例证中所看到的,新一届的印度政府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卷入西藏边界问题。自由党内阁决定采取这样一种政策:通过与俄国人的谈判来解决英国中亚政策中的主要问题,并希望制造出以友好信任、适度节制的方式处理这些事务的印象,而否认中国在西藏的利益,则很难做到这一点。因此,1906年1月10日,已返回北京并被新任为外务部(中国外交部)委员会成员的唐绍仪,带着一份刚刚草拟的中英协议拜访了萨道义爵士,这位英国驻华大使奉命重开谈判。
唐绍仪的草案几乎没任何新意。要是在加尔各答谈判期间,英国方面肯定不会接受这样的条款。拉萨条约“得到了确认”,但确认方式是为了证明:只有经过确认,荣赫鹏条约才能获得有效合法性。英国政府保证,不“侵吞”西藏的领土,也不干涉西藏的内部事务。拉萨条约第九条制定的各种禁令,既适用于其他外国,也同样适用于大不列颠;但英国人获准在印度和江孜之间修建电报线。1890年签订的中英条约,以及1893年签订的贸易协定,均附在该草约正文之后,只要其内容不与拉萨条约或当前草约相冲突,就依然保持有效。在该草约中,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或宗主权问题被特意回避了;但第一条款令中国在某种程度上为西藏是否遵守拉萨条约承担了一定责任,也便暗示了中国对西藏的权威。该草约第三条详细阐述了拉萨条约第九条内容,明确声明,针对西藏而言,中国并非外国,而大不列颠则绝对是外国。
实际上,以敏托勋爵为首的印度政府和寇松任总督时的印度政府一样,并不想迫切地重开谈判。敏托提道:
在真正执行和落实拉萨条约这方面,我们并不特别在意中国是否遵守该条约,反而认为达赖喇嘛的未来地位问题更为重要。目前,西藏一切进展顺利,而扎什喇嘛(班禅喇嘛)成功地访问印度后返回西藏,则令事态更为顺利。
敏托总结到:如果真有必要就此问题与中方进行谈判,那么,“或许有可能与中方商议,请其关押现任达赖喇嘛(正如历史上他的某位前任那样),并宣布彻底将其驱逐出西藏。”
萨道义并不反对让中国政府将达赖喇嘛驱逐出西藏,但从彼得堡调到英国外交部的查尔斯·哈定爵士(Sir Charles Hardinge)却认为,俄国驻京公使馆必然会竭尽全力劝说中国人反对敏托的这一建议。他解释说,俄国人“认为扎什喇嘛(班禅喇嘛)是我们的人”,不愿意看到他在西藏一枝独大。1906年2月,萨道义小心谨慎地就达赖喇嘛的废黜问题试探清外务部的立场,当发现他们反对这一计划后,萨道义毫不吃惊。他报告说,自1905年6月他在库伦与俄国驻北京大使璞科第会面后,中国政府曾随后两次下令命达赖喇嘛返回西藏,在此阶段让中方改变其公共舆论会很困难。然而,达赖喇嘛认为拉萨有很多人准备阴谋策划反对他,因此似乎不愿意这么快就回到拉萨;另一方面,只要能将达赖喇嘛安全地掌控在西宁附近的塔尔寺,中国政府似乎也不急于逼迫达赖喇嘛回来。
随着达赖喇嘛返藏的问题暂时被搁置,萨道义和唐绍仪很快对一份草约达成一致意见,该草约和与唐绍仪在1月提交的草约大同小异,但改动了几个字。例如第二条的修改,英国同意不会“兼并”(annex)西藏的领土,而非原来的措辞“侵犯”(encroach)西藏领土。由于在获取令人满意的中文版拉萨条约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导致双方谈判有所耽搁:该中文版拉萨条约将作为新条约的附件,是驻藏大臣于1904年底寄给清廷外务部的,与英文版的拉萨条约有相当大的出入。然而,正如《泰晤士报》所言,双方谈判“在友好氛围下顺利进行”,这应归功于唐绍仪,“这位被任命为中国外交部委员之一的耶鲁大学杰出毕业生所签的条约,成为长期以来中国所签订的最令人满意的一个协议”。唐绍仪非常配合,他甚至同意将西藏的欧洲籍中国海关雇员驱逐出去,而当初在加尔各答谈判中,他曾坚决反对这一条规定。1906年4月27日,英中双方签订条约,附在该条约后面的是唐绍仪和萨道义互换的公文,其中规定:从条约签订即日起一年内,中国仍可以在西藏雇用欧洲雇员,但一年后将彻底终止在西藏雇用欧洲雇员。
对于印度政府的某些官员而言,签订1906年中英条约意味着失败;因为这些官员希望荣赫鹏拉萨之行仍能成为维系英国在西藏影响力的重要手段。尽管该条约没有宣布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却显然暗含了这层意思。该条约第二款有效地阻止了英国在政治上利用其与班禅喇嘛的友谊,欧康纳和惠德过去都曾这样建议过,这自然会被理解为英国干涉西藏行政。该条约第三款排除了英国利用西藏矿产财富的可能性,并明确了一点:至少在这方面,英国和除中国之外的其他所有国家一样。正如第一款内容规定,当中国人承认拉萨条约后,他们便绝对承担起拉萨条约未能解决的关于英藏关系方面的责任。若按拉萨条约,本应当是在无须中国参与的情况下,由英国和西藏所讨论的全新贸易规定,现在却成为无须西藏参与的情况下,中英双方谈判的主题。西藏政府支付赔款一事,现在直接变成中国政府所关注的问题。正如荣赫鹏略带辛辣的评论所指出的:“签订这样一则条约,远远没能改善我们(英国)在西藏的地位,或增强英藏交流沟通的规律性,似乎反而起到了完全相反的作用。”
根据其附件拉萨条约,1906年中英条约规定西藏政府向印度政府赔偿250万卢比,但并没有具体指出这笔赔款如何被转交给英国政府。印度政府对于北京的局势变化深感失望,认为这削弱了英国在西藏的权威,并下决心以西藏赔款一事作为手段,表明英国人仍视拉萨条约为合法有效条约,而非如中国人目前在西藏宣告的那样,该约已被新缔结的中英条约所取代。拉萨条约规定西藏政府应当支付赔款,并未说过中国政府可以替代西藏支付赔款。因此,印度政府认为,即便仅仅是象征性的,西藏政府也应负责支付赔款。
荣赫鹏认为,作为对西藏战争中英国所承受支出的合理赔偿,西藏人的赔款是理所当然的,但强迫征收这样一笔赔款的真正原因则是政治性的。为了保证西藏方面支付这笔赔款,英国人可以占领春丕谷。在庵士尔勋爵缩减赔款金额之前,当其仍需75年分期付款之时,这实际上意味着英国人将长久地占领春丕谷这块具有战略意义的、通往西藏高原的大门。即便当赔款金额减少了三分之二,印度政府仍希望从这笔赔款中挖掘一些政治资本。印度政府支持了欧康纳在1904年11月提出的建议,即作为减少赔款的回报,英国应要求西藏人派一个由主要首领组成的使团前往印度:
作为德尔智使团前往沙皇俄国的反制手段,如此便会产生最佳政治效应。当西藏代表团成员参观了一些现代科学奇迹和现代战争设备之后,必然会对此留下深刻印象,这将成为未来维系西藏安定局面的最佳保障。
西藏人如期受邀访问加尔各答,但他们极其合乎情理地予以回绝,称无法适应孟加拉的气候,即便有任何需要讨论的问题,也完全可以在江孜解决。即便如此,就算不打算前往英属印度,西藏人似乎也必须派一名重要官员前往英国江孜贸易代表处支付赔款,而这一过程也可以持续25年。庵士尔勋爵虽然宣称西藏人偿还三次分期赔款后英军就需从春丕谷撤离,但他并未详细指明,全部赔款只能分三次付清。
中国政府十分清楚赔款暗含的象征意义。自加尔各答中英谈判无果而终的一刻起,清廷便颁布一条敕令,宣布中国慷慨地同意代表其西藏臣民缴纳赔款,1905年12月,大意相同的汉语和藏语敕令便张贴在西藏的主要城镇了。这则消息令印度政府愤怒不已,因为这是中国人千方百计地打算削弱英国在西藏影响力的又一个标志,而伦敦获悉该消息后也喜忧参半。英国外交部的兰斯顿勋爵认为,至少中国政府承认了拉萨条约,否则他们就不可能代表西藏人支付赔款,让他们这样做“简直就是承认了中国人的干涉行为:将西藏从履行拉萨条约赔款责任中解救出来”。但是,印度事务部的布罗德里克在了解到兰斯顿的观点后认为,“对于印度政府而言,直接向西藏人征收赔款产生的道义影响远远没有直接迫使西藏每年向印度政府纳贡,并持续25年有价值”。(原书53页第一段最后一句)
几经考虑后,印度政府发现很难阻止中国帮助西藏地方政府支付赔款。然而,当听说中国政府下令汇丰银行将第一笔赔款直接转账给印度财政部后,印度政府坚决要求赔款事宜必须由一位西藏官员经手。当张荫棠获悉印方这一要求后,立即安排一位西藏高级噶伦经由北京和拉萨抵达加尔各答处理此事。1906年2月,色琼协摆(Sechung Shape,即噶伦)从拉萨出发,并奉命在抵达加尔各答后从张荫棠处接管赔偿金,然后将其交给印度政府。敏托坚决要求色琼协摆在加尔各答拿到赔偿金后返回江孜,然后将其交给英国驻江孜贸易代表。敏托这样要求的理由是,真正的赔偿金移交手续应当在西藏土地上办理,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给西藏舆论留下深刻印象。
色琼协摆于3月初抵达加尔各答。印度政府将其安置在黑斯廷斯住宅(Hastings House),此处一般用于接待访问印度的高官显贵;但印方很快愤怒地发现,中国政府已经为色琼协摆安排了一处住所,在基德街15号。色琼协摆告知印度政府,他此行携带了833333卢比,是赔偿金总额的三分之一,这其中的含义十分明显:只需三次分期付款,而非25年,西藏方面就能将赔偿金付清。敏托原打算坚持庵士尔勋爵修改过的拉萨条约,就此情况小题大做一番。然而,英国本土政府却持有不同看法。英国外交部认为印度总督有些“失去理性”。莫利也这么认为。伦敦告知印度,接受三次分期付清赔偿金的现状。然而,到这个时候,已经六周多时间过去了。由于没能见到敏托,心里逐渐对印度政府产生厌倦,色琼协摆已经前往大吉岭古姆寺(Ghoom Monastery)。5月,敏托终于不再坚持在江孜支付赔款的幼稚计划,协摆随即就被召唤至加尔各答。1906年5月29日,色琼协摆给印度外交局(Indian Foreign Office)呈递了一张汇丰银行所开833333卢比5安那(旧时印度、巴基斯坦、缅甸的旧辅币单位,1安那等于1卢比的——译注)4派士的支票。1907年,当敏托建议重复这一荒谬的伪装之际,莫利立场十分坚定,坚持允许中国政府从北京通过电汇将第二笔赔款直接转给印度财政部,不再需要西藏官员参与其中。
加尔各答谈判的失败,给在印度政府供职的英国官员留下了持久而深刻的印象。他们感到,在某种程度上,他们被自己的本土政府背叛了。他们竭尽全力否定中国政府在西藏的地位,决不放弃他们认为的英国政府最低标准;然而,当谈判地点从印度转移到北京的那一刻起,他们的观点就始终被忽略;如果可以自行决定,他们永远不会接受中方当前提出的条件。对敏托的那些顾问而言,伦敦的英国外交部对印度边界安全产生的威胁,简直和俄国对印度边界的威胁一样大。印度政府不会忘记1905~1906年的教训。当1910~1912年西藏边界危机来临,中英双方将再次围绕西藏地位展开谈判时,印度政府英勇奋战,竭力争取控制局面,绝不重蹈覆辙,令伦敦的英国外交部和北京的英国驻华大使任意践踏印度的核心利益。如果印度政府不这么做,那么1914年西姆拉会议必然会是另外一个样子,麦克马洪线也极有可能从未被划定。
第四节 莫利的精明无为政策和游历者在西藏的问题
尽管遭受了拉萨条约的挫败,以寇松为首的印度政府仍坚持不懈地尝试寻找解决西藏问题的方法。虽然英国代表不能随时访问拉萨,但至少印度政府和扎什伦布寺的班禅喇嘛及札萨喇嘛们保持着最密切的联系。印度事务部和英国外交部保存的档案文献表明,正是惠德和欧康纳二人主动向班禅喇嘛示好,而这一切极有可能是寇松总督批准的,其暗含的意义也为寇松所理解。此外,加尔各答谈判的失败是因为寇松竭力想要保留拉萨条约取得的成果,并未打算将拉萨条约变成又一个令英国失去与西藏政府保持直接联系的权利的英中条约。
1905年11月,从寇松勋爵手中接任印度总督之后,敏托勋爵开始有时间思考西藏问题。他似乎得出结论,或许继续坚持其前任的西藏政策中幸存的成果是明智之举。当然,敏托并不赞同寇松笃信的俄国在中亚的野心给英属印度带来的威胁,但他认为若遇到合适的机会,印度政府没有理由不让西藏感受到自己的影响。很快,敏托对印度边界的英国权威问题产生了寇松主义者特有的敏感。如果英国听任敏托自行其是,毫无疑问,英国官员将不断地拜访班禅喇嘛,秘密地与之讨论政治问题。如果敏托在加尔各答谈判中强辩到底,中断谈判极有可能是最终的结果。即便没有中国人的坚持,印度政府也一定会对拉萨条约满意,而印度政府的反对立场也很可能令萨道义无视唐绍仪提出在北京重开谈判的要求。
只要巴尔弗和保守党还在掌权,英国本土政府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干涉西藏问题。毕竟,是英国本土政府批准了荣赫鹏使团赴藏。即便伦敦政府公开宣布荣赫鹏已越权签署了拉萨条约,但也从未宣称寇松为派使团前往拉萨所列的理由是错误的。布罗德里克虽被寇松的边疆政策所激怒,但在某种程度上仍支持这一政策。总而言之,保守党政府反对寇松的政策,是出于自身利益,而非由原则来指导。因此,布罗德里克和兰斯顿认为,寇松的西藏政策是在内阁的眼皮子底下捅了马蜂窝,为反对派提供了攻击的素材,给俄国人提供了外交抗议的理由。兰斯顿则以否认英国打算在西藏建立永久性影响作为手段,劝说俄国人同意英国在其他地方的行动,尤其是接受1904年4月签订的涉及埃及和埃及债券持有者的康邦——兰斯顿(Cambon-Lansdowne)协议,在此过程中,兰斯顿发现寇松不断成为外方令自己感到尴尬的主要源泉。尽管如此,兰斯顿毫不怀疑俄国与达赖喇嘛相互勾结的证据,并始终对此保持警惕;他还认为,英国应当竭尽全力与之对抗。布罗德里克可谓批评寇松的西藏冒险政策最直言不讳者,但他的批评多数是出于私下对寇松的不满(具体原因还不清楚),而非原则性问题。和寇松本人一样,布罗德里克绝不是一个亲俄者。1905年5月,当日本海军在对马群岛战役(the battle of Tsushima)中战胜俄国后,布罗德里克写信说,“这么多年来,他没有遇到比摧毁俄国战舰更令人高兴的事情……俄国人至少要花25年才能重拾威望”。他不可能仔细检查印度边疆政策的每一个细小方面,看其是否有可能冒犯俄国。的确,截至1905年,兰斯顿和布罗德里克开始真正严肃地考虑英俄恢复友好关系的前景问题了。查尔斯·哈定在担任驻圣彼得堡大使之际曾探究过这种可能性,日本人的胜利令英俄关系的改善变得更为容易,因为日俄战争中俄国的失败大大削弱了俄国在远东的势力,并损害了其利益。正如布罗德里克在1905年3月指出的,“远东的事态发展开始令我们思考,或许再过六个月或九个月,俄国就会被消耗到未来多年内都不会再对我们造成危害的程度”。然而,与俄国和解并非英国保守党政府关注的重点。
自由党政府的亨利·坎贝尔·班纳曼爵士(Sir Henry CampbellBannerman)于1905年12月4日正式就职时,正值寇松将印度总督一职移交给敏托两周之后,他决定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改变英俄关系的本质。英国外交部的格雷和印度事务部的莫利决定,不采取任何有可能引起俄国人怀疑的行动。1905年12月,这一新立场产生的影响力已显而易见,因为莫利对班禅喇嘛访问印度的政治含义表示十分惊愕。新任印度事务大臣莫利认为这是一个意外事件。他长期以来的观点是,大多数英俄紧张关系都是由两国的边疆官员活动引起的,这些官员的政策有时候与其在伦敦和圣彼得堡上司的政策截然相反。“边疆人”(Frontier men)有自己看问题的方法。莫利十分赞同这种令人钦佩的观点。他们通常在最艰苦的条件下执行极为困难的任务,有时,他们的工作还无法获得应有的认可。然而,莫利认为,那些供职于印度边界的英国官员,常常有一个重要的缺点。在1906年10月写给敏托的信中,莫利说:“他们持有一定的偏见,忘记了复杂的密谋策划,为利益展开的激烈竞争,最恶毒的阴谋诡计等,无论你喜欢与否,这些都是构成国际政治的一部分。像我们这样无比巨大的帝国,暴露的弱点比世界上其他任何帝国都多。”因此,伦敦必须坚持不懈地密切关注这些“边疆人”;在这种情况下,莫利倾向于认为印度总督有时也应包括在他们其中。
莫利对边界内外不受监督的印度官员的怀疑态度,在未来四年内对英国的对藏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个直接后果便是,印度事务部规定无论何种国籍的欧洲人,都不得经由英属印度前往西藏探险。在荣赫鹏使团进入拉萨的两年后,印度政府开始认真考虑开展一系列冒险行动,以此提高英国人对西藏的地理知识,并展示这一事实:英国现在已和喜马拉雅山外的西藏政府建立了联系。1904年10月,以罗林(C. G. Rawling)为首的噶大克探险队便是该探险活动的一部分。罗林一行的目的是探索雅鲁藏布江上游,这样便给欧康纳第一次拜访班禅喇嘛提供了机会。此行的成功又激发了其他探险项目。1905年2月,曾是荣赫鹏使团成员的莱德上尉(Captain C. H. D. Ryder)提出,应从东面前往雅鲁藏布江。他打算带领100名廓尔喀人组成的护卫队,以解决那个年代最大的地理学难题之一:雅鲁藏布江瀑布问题(the problem of the Tsangpo falls)。莱德上尉建议尼德汉姆(J. F. Needham)从阿萨姆出发,在西藏高原与他会合。尼德汉姆在萨地亚(Sadiya)担任了20多年助理政务官,一直负责处理英国与阿萨姆喜马拉雅地区部族的关系问题。莱德上尉提到,目前西藏人十分配合,但他不知道他们将来是否还会继续愿意合作;但一有机会,英国人就应该竭尽全力在西藏更多地方探险。1905年7月,又一个西藏探险计划在获得寇松首肯后启动了。曾在加尔各答谈判中起到一定作用的驻华领事机构官员韦礼敦(E. C. Wilton)表示,他打算经西藏返回中国内地。他将在一两位英国官员的陪同下,带领一小支护卫队前行。但当萨道义报告说东部西藏战乱频仍,中国政府几乎不可能为其颁发护照后,韦礼敦计划流产了。莱德计划失败的原因似乎与西藏政策无关;1905年10月,莱德再次尝试组织一支颇具规模的英国探险队前往西藏西部,探险队成员包括植物学家、地理学家、医生、测量员以及其他所有可以想得到的各类专家。
寇松始终支持派遣一些英国探险队沿着莱德和韦礼敦建议的路线深入西藏,但他坚持认为印度政府应严格控制这样的探险活动。1905年6月,现行命令规定:未经首先获得政府批准,英国臣民不得从英国国土前往西藏旅行。这则命令主要针对传教士、运动员和掘金者,若以上这些人群冒犯了西藏地方政府,则有可能令印度政府卷入外交纠纷。但这项禁令的初衷并非全面禁止前往西藏探险,敏托就是这样认为的。尽管1906年5月他拒绝批准皇家地理学会和皇家苏格兰地理学会派遣探险队从印度前往西藏,此决定令那些试图攀登世界最高峰珠穆朗玛峰的人极为愤怒,但他仍然在原则上批准了一些其他更显官方性质的计划,如莱德和罗林前往西藏西部的计划,查尔斯·贝尔前往不丹北部和阿萨姆喜马拉雅的计划,以及欧康纳前往西藏东南部的计划。要不是因为斯文·赫定(Sven Hedin),这些探险或许真有可能实现,因为拉萨条约和1906年中英条约都没有具体规定禁止英国探险队前往西藏贸易市场之外的地方。
伟大的瑞典探险家斯文·赫定曾在中国新疆和西藏探险10余年。在过去,印度政府有时会怀疑、并监视斯文·赫定的活动,认为他和其他人一样,在为俄国矿产利益集团寻找黄金。然而,除却政治因素之外,斯文·赫定颇受其在中亚的英国学生的推崇。如,荣赫鹏曾于1890年在喀什噶尔初次遇见斯文·赫定,寇松勋爵有一次曾向赫定承诺,只要他还是印度总督,就会帮助这位瑞典人从印度进入西藏。1905年初夏,赫定提醒寇松曾许过的承诺;1905年7月,寇松回信中这样说道:
我很骄傲,在我任职印度期间仍然可以为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唯一遗憾的是,在您伟大的探险结束之前,我就要离开印度了……我会给您安排一个当地的优秀测量员陪伴您同去,同时,我还会派人为您进行天文学观测和气象学记录。
1906年5月,当赫定抵达印度时,测量员和天文学、气象学专家已在印度测量局总部台拉登(Dehra Dun)等候了。令赫定气恼的是,他发现尽管敏托和寇松一样十分支持他的计划,但敏托认为没有莫利的批准,他就无法授权自己前往西藏。很快,赫定就意识到,他在中亚的这次特殊冒险行动遇到的最大困难“不是来自西藏严酷的气候和稀薄的空气,以及西藏的高山和未开化的居民,而是来自英国!如果我能绕开约翰·莫利的阻挠,那么,我很快就能与西藏和解”。
事实证明,绕过莫利是不可能的。然而,敏托认为赫定“十分值得我们去鼓励”,因寇松勋爵曾给予的承诺,印度政府理应帮助这位瑞典人,故此,敏托尽最大能力劝说莫利同意赫定的西藏之行。他指出,如果赫定此次从印度进入西藏的计划受挫,他就只能从新疆进入西藏了。此外,赫定还计划前往英属印度北部边界的雅鲁藏布江峡谷探险,随时关注他在这一敏感地区的活动不失为明智之举。因此,敏托建议,让同样希望前往西藏该地区的罗林加入赫定此行。如果赫定真的发现了黄金——敏托对此抱有很大希望——英国政府也将了解这一情况,并有足够时间准备抵制那些紧随而来的淘金者掀起的淘金狂潮。在向莫利提出这条建议的同时,敏托也借机提出了英国官方对于在西藏探险的一整套政策,或许,拉萨条约允许英国臣民游历西藏贸易市场、且没有限定游历者选择何种路线的规定,还可以证明这条政策是有据可依的。因此,敏托建议,不仅应允许斯文·赫定前往西藏,同时由罗林(携带一小支廓尔喀护卫队)随行,还应批准其他的探险计划,如贝尔、莱德、欧康纳等人的赴藏计划。
看到这些建议,莫利十分震惊。他致函敏托,“这是对英王陛下政府政策的彻底颠覆,我以前曾清楚地声明过这一政策”。随后,他重复了这一政策及其意义,如下文所述:
我不敢冒昧揣测我们最终与西藏的关系会怎样。但是,今天?我们的政策是为了让西藏、中国和俄国都满意——因此我们必须遵守曾经特意对它们做出的承诺,即我们无意进行干涉或做出任何可能导致干涉的行为,这难道还不够清楚吗?自来到印度事务部后,我们究竟为什么还要如此费尽周折地设法获得中国的理解?现在,就在这里,我们与中国达成的协定墨迹未干,甚至还没来得及阅读全文,就看到了来自西姆拉的政策,关于探险、远征以及其他所有挑衅般的、刺激性的行动——如果西藏人起来反抗,则意味着又一次冷血无情的远征,或是屈辱性的默许。我必须重复,且绝不敢乱说:通过这些探险,我们到底能做些什么呢?但是,今天!!想想仅几周前斯普林-赖斯对拉姆斯多尔夫说过的话吧——他们两人都信誓旦旦地宣告,自己与所有干涉行为毫不相干。想想我们因达赖喇嘛的布里亚特护卫队而引发的争吵吧(多恰当的例子)。而现在,我们却在这里,准备派整整一个班的探险家前往西藏的角角落落;竟然还为斯文·赫定配一支由本地助手、一组廓尔喀小分队、一位英国官员组成的队伍前往西藏!我只能认为,这是赤裸裸的寇松主义者所为。
莫利一定仔细考虑过,如果敏托宣布印度政府继续对西藏施加影响力的决定,没有比这更为公开的手段了。斯文·赫定在当时算是闻名世界的探险家之一。他与罗林及其廓尔喀小分队的西藏探险,必然会受到最广泛的国际新闻媒体的报道和关注。欧康纳或莱德,贝尔等,他们本人或许可以隐晦而令人满意地完成探险活动,但令一名英国官员陪同斯文·赫定则是另外一回事了。
莫利坚决不允许斯文·赫定从英属印度进入西藏一事的确被广泛曝光,这很可能影响了国务大臣对他的看法。如果斯文·赫定是最不可能逃脱世界媒体报道的人,如果莫利是在给俄国人寻找可靠证据,证明英国对西藏中立化、不受所有其他外国影响而怀有良好意愿,那么,赫定很可能是被阻止进入印藏边界的最佳人选。在获悉莫利拒绝了敏托替他求情之后,斯文·赫定以个人名义致函英国首相坎贝尔·班纳曼爵士。他还向自己的国王、瑞典的奥斯卡(Oscar of Sweden)发出请求,国王随即找到英国驻斯德哥尔摩代表伦内尔·罗德(Rennell Rodd),询问对莫利的态度能否有所转变。和寇松一道,珀西勋爵(Lord Percy)已成为英国议会中抨击自由党政府采取的印度边疆政策最有力的批评家之一。他在议会质疑莫利拒绝斯文·赫定的请求,因为这给印度国务大臣(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India)提供了可乘之机,令其宣称:“印度政府支持经验丰富的探险家展开探险活动,但帝国政府的决定恰好相反,认为应当继续孤立西藏,上届政府就这样小心翼翼地维系这种状态。”莫利始终声称,他的西藏政策和之前的布罗德里克如出一辙,但布罗德里克肯定不会拼命阻止斯文·赫定进入西藏。
赫定在遭到印度拒绝,不得从英属印度进入西藏地区之后,决心从中国领土出发达到目的。为此,他不辞辛苦地到了克什米尔,但却发现自己再次面对英国制造的另一个障碍。赫定发现,英国下令其驻克什米尔代表拒绝这位瑞典旅行家继续北行,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拥有中国政府颁发的前往新疆的有效护照。当然,赫定根本没有这些文件。最终,英国方面的立场有所软化。几经耽搁,赫定终于在没有护照的情况下,从拉达克最东北部的荒地进入了中国领土。尽管如此,他仍对整件事情耿耿于怀。也难怪,在最有利的情况下,斯文·赫定都未曾有过亲英国的立场,并在他的游记《穿越喜马拉雅》中评价莫利的西藏政策过于愚蠢,令英国丧失了荣赫鹏使团千辛万苦争取来的在藏威望和荣誉。
莫利曾在好几个场合宣称,他对西藏问题的态度与巴尔弗的保守党政府并无二致。但仅从1904年12月2日布罗德里克写给印度政府公文的表面来看,这一观点便在某种程度上值得商榷。布罗德里克曾说过,英国在西藏政策的目标仅仅是排除其他外国的影响力,他指的是俄国;一旦达到这一目标,西藏就应恢复到以前的孤立状态。然而,在其拥护者眼中,荣赫鹏使团在这方面并未获得彻底的成功;虽然该使团标志着英国对抗俄国渗透西藏获得了一次重大胜利,但绝非最终的胜利。对印度政府而言,俄国人的边界威胁要远比白厅所能感到的威胁真实得多。印度政府认为,保证印度北部边疆安全的道路还很漫长。的确,若将自1904年底以来的英国在西藏或对西藏的活动串起来便能发现,这些活动最终指向一个目标:将俄国影响力驱逐出西藏。与班禅喇嘛建立联系,争取保留拉萨条约的有效性,为英国官员在西藏探险出谋划策,所有这些活动,都可理解为反对俄国的必要反制措施:俄国与流亡中的达赖喇嘛仍保持联系,俄国代理人也依然出现在西藏,欧康纳时不时地在江孜发现相关证据。
1906年春,当英国发现德尔智再次访问俄国,并与达赖喇嘛派往沙皇的使团在一起,而沙皇则给达赖喇嘛发了一封电报作为回复之时,俄国未曾放弃在西藏利益的证据越聚越多,达到令人吃惊的程度。此外,就在这一关头,有消息盛传许多俄国布里亚特首领建议自愿组织一支护卫队护送流亡中的达赖喇嘛返回西藏。对于正在策划荣赫鹏使团的寇松而言,这些报告是体现俄国政策的最具体证据,英国政府自然也绝不会忽略这样的报告。莫利就十分重视。和他的前任布罗德里克一样,莫利对藏政策的目标也是将俄国人的影响力排除出西藏。然而,他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却和保守党政府所采取的手段大相径庭。不会再有什么荣赫鹏使团。与敏托及其印度政府不同,他们不可避免地倾向于采取寇松主义手段,即在印度边界上采取反制措施抵抗俄国的威胁,莫利提倡在伦敦和圣彼得堡进行谈判,而将边疆完全孤立起来。他认为,解决西藏问题的唯一永久性答案,便是英俄双方达成协议来保证西藏的中立,该协议的效力完全取决于英俄双方的良好意愿。本质上讲,这也即“精明无为”政策(a policy of masterly inactivity)——19世纪60年代,劳伦斯勋爵政府所持的一种观点,认为俄国在中亚的野心可以通过欧洲的外交活动得到最佳抑制,而跨越印度边界的冒险活动不仅没有积极作用,反而可能带来灾难。实际上,莫利希望1906年夏季开始的英俄谈判可能签订的英俄协议会成为解决西藏问题的答案。
的确,英俄协议需要驱逐俄国这个妖怪,但中国这个妖怪又作何处理呢?无需太多政治智慧便可看出,一个既没有英国又没有俄国影响的西藏,自然是向中国发出了长期的邀请函。莫利通过英俄协定规定了英国采取的不干涉政策,同时也剥夺了他自己反抗正在拉萨冉冉升起的中国势力的最有效武器。他很有可能意识到这一点:中国人并非是令他担心的对象。然而,他却没能在更深层次上推理出自己政策所隐含的意义。如果英俄协定不幸将中部西藏的大门向中国打开,那么,为了能满足英国的边界需求,英中两国之间也需要签订一则协议。1910年之前,类似这样的协定并不在伦敦或西姆拉的考虑范围之内。就在我撰写这部著作的时候,即1964年夏天,印度政府仍然未能下决心完全接受此类谈判隐藏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