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序二
当读者读到这本书的时候,ICO在中国已经是历史了。
以史为镜,是历史留给我们的最宝贵价值。本书从一个工作在科技创新第一线的法律人的视角,向我们讲述了这段历史中一些鲜活的案例和明晰的法理。在科技进步神速的年代里,科技成果的采纳,既通过不断的渐进式发展促进着生产力的日新月异,也通过偶尔杀出的“怪物”冲击着相对稳固的生产关系。ICO就是这类“怪物”之一。同科技创新的步伐相比,法律的演进是滞后的,但这不意味着法律人的思维也是滞后的。科技“怪物”引发的狂热越是居高不退甚至愈演愈烈,就越是需要在第一线看到法律人的身影,需要他们为广大狂热者、随波逐流者、跃跃欲试者和“吃瓜群众”现身说法,提示法律风险。在狂热者已被那些披着高科技外衣的“技术蒙汗药”搞得无法自拔甚至某些技术精湛的极客也无法淡定的情况下,法律人如果对“怪物”背后的科技一无所知,将很难有效沟通。
本书作者就属于知难而进的一类法律人。从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对ICO的复杂流程、对金融业务与区块链技术的深度纠缠驾轻就熟,在几近失序的狂热浪潮中更是难能可贵地表现出法律人对自身社会职责和法律严肃性的坚守。抛开ICO本身不谈,在中国已经进入向科技创新要发展潜力的新时代的大背景下,法律人在科技创新的风口浪尖扮演何种角色,本书也可以给我们以深刻的启迪。
至于ICO本身,我理解它是对区块链的公链社区中打赏码农机制的滥用和扭曲。区块链提供的核心服务,就是在不具备信任基础的环境中建立信任。为此,平台和应用的程序代码必须“晒”给公众,在社区的众目睽睽下,在高手的线下审查和线上博弈中动态建立平台的可信赖性。所以,代码的开源是必需的。这就使得区块链公链的开发者难以利用公司股权的激励手段和核心技术的私密性构筑竞争力壁垒。作为补偿,社区对开发者进行打赏的机制应运而生。但不幸的是,打赏采取了ICO这样一种既无事前审核,又无事中披露,更无适当性管理的几乎毫无约束的形态。鉴于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和难以消除的代理人滥用信任等因素,ICO总体上必然走向博傻,走向欺骗,走向触犯法律。回归打赏码农的本源,区块链公链才能健康发展,真正有科技含量、有人文关怀、有商业价值的区块链项目才能摆脱劣币驱逐良币的尴尬处境。
放眼未来,工作在科技创新第一线的法律人任重道远,科技与法律的深度结合需要大量像本书作者一样的跨界人才。唯此,科技的发展才能走在法治的道路上,得到法律的保驾护航。唯此,法律才能不断注入科技创新的内涵,适应高速变革的社会生活。
白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