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机构资助及其必要性
第一节 机构资助的兴起与背景
机构资助在资助中一直处于边缘,2011年景行计划开始围绕机构资助的方向进行调研,并于2012年2月正式推出,希望借鉴战略性投资的理念,资助公益组织的机构发展以促进其实现更大的、更可持续的社会影响。同时景行计划在行业内进行倡导,希望促使更多资助方认可和支持机构发展的成本。当时,在景行计划的调研报告中,时任项目总监孙巍写到:
总的来说,民间组织的机构支持需求强烈且贯穿组织的整个发展历程,但一直没有得到广泛的、持续的、系统的解决。南都公益基金会提出机构支持战略是针对民间组织需求的、明智的、具有“及时雨”效应的战略选择。扩展来说,机构支持战略的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
1.对比政府、企业和民间组织的资金来源。政府机构的运转资金来自纳税人,税收为政府机构提供长期的、稳定的资金支持;企业的运转资金来自产品的利润,因为利润和成本被包含在产品的价格内,只要产品能以既定价格卖出就能产生利润,就可以维持甚至扩大企业的再生产。长期以来,民间组织缺乏类似政府机构那样稳定的、长期的资金支持,也没能像企业那样在项目执行中将机构再发展的成本计算在内。一般项目内被允许设立的5%左右的管理费概念拷贝自国家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的项目管理做法,主要用于补偿财务管理成本,根本不足以维持项目结束后民间组织的继续运转。“机构资助”可以为民间组织的“机构发展”提供合理的、有针对性的资金支持,有助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加快民间组织成长的步伐。
2.填补国内资助体系的空白,引领资助行业的发展,形成行业共识。多年来,国际机构是推动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主要力量,其中福特基金会和香港乐施会明确将支持民间组织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领域,在历史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仅提供资金支持,还有理念、方法、社会资源网络方面的支持,扶持许多民间组织一步步发展壮大起来。但是新出台的外汇监管制度以及某些政治因素给民间组织获取外方资助设立了条件。而国内把支持民间组织发展作为一个独立的资助领域的资助方还较少。
3.“机构资助”的单独提出和实施有利于帮助扭转资助方在资助民间组织或项目时对于机构运转成本的看法,有助于未来形成符合民间组织发展需要的资助机构行业共识。
这是2011年写就的报告,当时开展机构资助的只有西部阳光农村教育发展基金会针对教育类公益组织的“桥畔计划”,每年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非限定资金;SEE基金会针对环保类公益组织也开展过行政费支持的计划,实施了约两年。但时间跳转到2016年,开展机构资助的资助方越来越多,包括敦和基金会、爱佑慈善基金会、三一基金会、险峰基金会,这些新成立的基金会都将机构资助作为其部分甚至全部的业务。而其他类型资助也开始充分考虑和支持机构发展部分的成本,比如春桃慈善基金会。政府的公益创投中也开始增加这种类型的资助,比如四川成都、广东广州、山东济南等地的政府。甚至在一些众筹项目中出现资金可用于机构发展的承诺,如腾讯微爱。对机构发展的资助成为一种共识甚至潮流。
这些变化的产生与景行计划这类项目的资助探索有一定的关系,但更重要的是,这是一种趋势使然。这个趋势就是,公益组织越来越成为独立的组织体,并且有机会在捐赠市场上获得多元的资金来源,其作为一个组织体的能力建设需求要远大于以往,而组织的能力提升所产生的增值也远大于以往,因此,产生了对机构发展的资助需求。
具体来说,根据第一章所介绍的资助者视角的民间公益发展的三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理想色彩下的官办为主阶段”,由于公益组织的创办人和从业者多数具有体制内的身份和保障,体制会承担部分工资福利,甚至一些项目的运营及财务管理也挂靠在体制内的单位中进行。在这种大环境下,公益组织的使命和目标主要就是把项目做好,把围绕项目的管理做好,而不需要特别考虑人力成本和机构运营管理的相关问题。过去的资助也多采取项目资助并附加5%管理费用的方式,并成为一种潜在的规则。但是进入第二个阶段“民起官落阶段”后,对体制没有任何依赖的纯民间组织开始发育,民间公益组织真正成为独立的组织体。尤其在进入第三个阶段“多元共存和市场化阶段”后,政府推动社会职能的转移,公益组织的角色将不仅仅是一个探索者,探索出一个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就转移给政府或市场,而要在探索出来后还能直接服务,或联合更多的同道者广泛服务,将有一部分公益组织变成持续的服务提供者和精进者。这时公益组织就要出现任何一个独立组织体都将面临的问题:持续研发针对问题能创造价值的项目/产品/服务、能够使服务实现一定规模的递送和实施、能够持续获得资源供给事业发展所需,人员、组织、文化、筹资、财务、品牌一系列与运营管理有关的问题就会出现。而这些方面能力水平也将极大影响民间公益的发展和社会影响的发挥。因此,以机构资助为表现的对公益组织的运营组织能力的提升就愈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