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运行机制研究
【内容提要】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是囊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诸关系的有机性、互动性的整体理论。在社会发展的宏阔历史语境下,马克思哲学意义上的社会有机体有其自身的运行机制,这一机制内含社会再生产、社会实践发展、人的发展图式、社会形态更迭四个组成部分。本文力图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对这四个组成部分予以详尽阐释,深度廓清社会有机体的运行机制。
【关键词】社会有机体 社会再生产 社会实践 人的发展 社会形态
马克思哲学意义上的社会有机体,是囊括全部社会生产、社会生活及其相互关系的总体性范畴。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是以物质生产实践为基础,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诸关系的有机性、互动性的整体理论。社会有机体的运行关涉到社会再生产、社会实践发展、人的发展图式和社会形态更迭等。这是“一个动态地展开各种社会关系如何运动并最后凝聚于人类本身发展之中的更为宏大的社会发展理论”。在这里,我们将从社会再生产、社会实践发展、人的发展图式、社会形态更迭四个维度对马克思社会有机体运行机制予以阐释,以期对进一步廓清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的相关论域有所补益。
一 社会再生产
在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中,社会再生产是一个整体范畴,涵盖整个人类社会全面的生产,是社会物质再生产、精神再生产(如道德、宗教、法、科学、艺术等)、人的再生产(人口和家庭)及社会关系再生产的完整统一。它们只有协同一致、相互合作,才能给社会这个超巨系统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和支撑。
社会物质的生产和再生产,是社会有机体自身发展的一个基本条件。社会物质的生产是维系一个社会当下发展的需要,而社会物质的再生产,是立足于保持一个社会后续发展的需要,为一个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社会物质基础。社会物质再生产是社会主体在实践中制造物质产品以供应社会和个人消费及发展的社会活动,包括社会生产资料的再生产和人们生活资料的再生产。社会物质再生产不是人的生物性质的活动而是人的社会性的活动——这种生产活动必须以一定的社会形式即采取一定的生产方式才能进行。社会物质再生产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一般而言,生产力是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解决社会同自然之间矛盾的实际能力,是人类改造自然使其适应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在哲学意义上,生产力是标志人类改造自然的实际程度和实际能力的范畴。生产力包括实体性要素的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智能性要素的科学、技术、信息及管理等。但生产力中的各个组成要素只有在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中方能构成现实的生产力。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生产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人类社会物质再生产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展开和解决中运动发展的。在一个社会中,生产力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发展——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必然带来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人们在发展其生产力时,即在生活时,也发展着一定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的性质必然随着这些生产力的改变和发展而改变”。与之相关的是,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能动的反作用——对生产力起促进或阻碍作用。可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的本质联系,构成了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它既是社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运动的规律,也是贯穿人类社会发展始终的一条根本规律。
在社会有机体的运转中,社会精神的生产和再生产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社会精神再生产中,社会中的道德、宗教、法、科学、艺术等都在整个社会系统中起着传承文明的作用,满足人们进行社会物质再生产的精神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匡正习俗,教化民众,引领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整体上而言,社会精神再生产中的“精神”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所以,社会精神再生产在本质上要受到同时代的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制约——社会物质生产方式不仅为精神再生产提供物质基础,同时还决定着精神生产的性质,并规约着精神生产的发展方向。毕竟,“迄今为止全部生产的运动的感性展现,就是说,是人的实现或人的现实。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在社会有机体的运行中,精神再生产实质上是一种思想、观念、意识的再生产,通过对同时代社会生活的凝练、提升,萃取生产中紧扣时代脉搏的社会精神产品,来满足社会主体的精神文化需求,并引领时代的社会风尚。在社会精神产品再生产中,社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对社会精神产品的领悟、消化、吸收,使蕴含着一定社会正向价值的精神产品在社会民众意识的潜移默化中再生产出与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比如,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有志青年在读了艾思奇的《大众哲学》之后纷纷奔赴延安,参加革命,不惜为国捐躯,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贡献力量。在社会精神再生产中,社会精神产品不仅具有内在的精神价值和社会价值,而且还整合了精神产品中思想、科学、审美、历史价值及社会实践效益等。通过对前人劳动智慧、生产经验、文化积淀的继承、吸收和利用,为一定历史时期社会文明传承和文化的薪火相传提供深厚的思想文化支撑。
人的再生产是社会有机体再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社会有机体中,人是作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统一的实体参与社会有机体的运行和发展的。人类在进行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的同时,也时刻在进行着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种的繁衍。质言之,没有人类自我的再生产,就没有人类物质资料生产的世代延续,也就没有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在历史上,人类在一定人口的基础上,组成家庭,由家庭组成社会和国家。目前,人作为自然界的一大重要组成部分,是地球上迄今发现的最高级别的生物,“人的身上存在着生命形式的全部特点即新陈代谢、发育和遗传等”。虽然人的本质在于人的社会性,但在作为属于人的自然属性之一的人口问题的认识上,马克思明确阐述道:“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在任一社会形态的发展运行中,人口的生产与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保持着有机的统一。对此,恩格斯曾言:“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上,人口数量也是影响社会物质生产发展速度的重要因素。同时,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口、人口因素的具体状况,能够对社会的发展起加速或延缓作用,人口的生产和再生产是维持社会有机体继续存在和发展之不可分割的重要因素。在生产实践中,只有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有机结合,才能构成现实的社会生产力。在人的再生产中,人口生产和再生产的变化,随之带来了家庭组成的变化。在人类历史上出现了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专偶制家庭的历史嬗变。在这种历史嬗变中,形成了不同的阶层、阶级、政党和国家。现在通行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就是专偶制家庭的赓续,专偶制家庭是“从对偶制家庭中产生的;它的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结构的转换是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尺。以人口增减和家庭变化为表征的人的再生产虽是社会运行的重要因素,但其归根结底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决定这一切的只能是社会生产方式及其发展变化。
社会关系再生产是人们在社会实践及物质生产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社会再生产是社会物质再生产、社会精神再生产、人的再生产和社会关系再生产的完整统一。马克思在致帕·瓦·安年科夫的信中说:“蒲鲁东先生不了解,人们还按照自己的生产力而生产出他们在其中生产呢子和麻布的社会关系。蒲鲁东先生更不了解,适应自己的物质生产水平而生产出社会关系的人,也生产出各种观念、范畴,即恰恰是这些社会关系的抽象的、观念的表现。”不可否认,马克思在此予以言明的是:在物质生产实践中,人们在生产社会物质产品的同时,也在生产着自己的社会关系。自从人猿相揖别,人类从动物界脱离以后,为了抗拒自然界的风霜雨雪雷电和抵御动物的侵扰,不得不结成群体而生活,在群体生活中社会关系随之产生。在社会不断的发展、演化、跃升中,“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可以推知的是,在宏阔的人类再生产领域,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与人的社会实践紧密相连,凸显了社会关系再生产与社会物质再生产、社会精神再生产和人的再生产的本质上的一致性——毕竟,社会物质、社会精神、人的再生产都需要嵌入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才得以实现。“社会生产过程的任何前提同时也是它的结果,而它的任何结果同时又表现为前提。因此,生产过程借以运动的一切生产关系既是它的条件,同样也是它的产物。”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关系的再生产必须依附于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社会关系的基础和源泉正是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物质变换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社会物质生产活动中,“人类活动的一个方面——人改造自然。另一方面,是人改造人……”在社会关系再生产中,社会主体在日常交往和社会实践中,形成多方的相互合作。同时也在合作中强化了社会的物质交往、血缘交往、精神交往和政治交往,并产生了社会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随即促进了整个社会大系统的有效运转和协调并推进社会有机整体的良性运行和有序发展。
二 社会实践发展
在社会发展中,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在人类历史上,自人类开创文明而形成社会以来,物质生产活动的发展一方面在自然界中引起了深刻的历史性变化,另一方面推动社会生活不断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跃升。自然界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均以人们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为基础。“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在社会发展中,社会主体是从事生产实践和进行社会生活的人,人在使用工具积极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维持着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在一定意义上,从事社会实践成了人的一种存在方式。从人类生存的前提看,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是能够生活,也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性活动。正如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所言:“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换言之,人类只有在通过物质资料生产实践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前提下,才能使人的生命活动成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人才成为“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在不断丰富的社会交往中,形成部落、氏族,最终形成阶层、阶级和政党,并促使国家的出现。人在社会实践中创造出了人之为人的一切特征,使人的本质在社会实践中表征为一定社会关系的总和,实践也因此成为人类特有的生命存在形式。
社会实践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活动。从事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人,人的社会实践要在一定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在一定的社会基本物质条件下,人类要从事三种社会实践,分别是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验。要进行这些社会实践,既需要发挥实践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又要求实践主体的活动遵循一定的、具体的客观条件或规律。在实践活动中,社会主体的实践行为,既生产着一定的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产品,同时,也必须在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所构筑的社会生产方式的矛盾中展开。此外,一定时期的社会主体的实践活动,仍受制于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社会意识一定要适合社会存在状况的规律。这是因为,任何社会主体所从事的实践行为,都是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有机结合的具体社会制度下和由社会生产方式所营构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中才得以进行。换言之,即使实践主体可以自行创造一些超越当时社会条件的实践行为,但这些实践行为所涉及的手段、方式和实践中的物质、技术支撑还是源于当时的社会所能提供的基本社会条件。人类实践活动是一个通过目的、手段和结果的反馈调控而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过程。目的性是实践的基本特征之一。实践行为中的“目的既是实践运行的初始环节,也是实践运行的内控因素,它贯穿和渗透于整个实践过程以及结果之中”。一般意义上,在“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想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实践目的的提出,意味着人们在对自身需要有了一定意识的自觉认识的同时,也蕴含着人们对实践的对象及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一定认识。质言之,实践中的目的是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的超前反映和能动改造,是人把自己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观事物,对客观事物自在形式的一种批判性、否定性反映,进而在实践中创造出合目的性的结果。实践主体就是在社会实践之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规约下,从事着实践活动,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自身的进步。
人类实践的发展是无止境的,伴随社会发展之始终。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人类实践行为中的每一次进步,都带动着认识的每一次提高,而随着人们认识的提升,实践行为就需要再向前发展一步,并表现在实践到认识上的历史过程性。“在认识论上和在科学的其他一切领域中一样,我们应该辩证地思考,也就是说,不要以为我们的认识是一成不变的,而要去分析怎样从不知到知,怎样从不完全的不确切的知到比较完全比较确切的知。”人类社会就是在从实践到认识、从再实践到再认识的循环往复中前行的。伴随着每一次实践认识的循环,人类就在一定历史时段内达致社会主体认识水平的跃升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在社会层面也就意味着社会生产方式在新质上的提升。而人类社会自人猿相揖别的生命洪荒年代步入高科技、数字化、信息化的现代社会,都是人类永不停息的社会实践的杰作。从人类刀耕火种的部落式生存到今朝的“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的后现代式生存,实践推进着人类社会形态的一步步跃迁,更一再证明人类社会实践发展的永无止境性。“实践的发展,既是人的主体性不断发展和提升的过程,同时也是人的主体意识不断提高和弘扬的过程。”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推进的发展实践中,人类自身一步步地实现“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
三 人的发展图式
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认为,社会发展是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参与下进行的,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和价值旨归就是人的自身发展和人的生存解放。人的发展寓于物质生产实践和社会交往中,并在纷繁芜杂的具体社会实践行为、社会交往及各种社会关系中实现;马克思在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双向互动关联中,把人的发展历程概括、提升为三大历史阶段:“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人的自由个性”,人的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共产主义社会。
人的发展是在社会发展实践中进行的。人在从事社会实践,特别是劳动过程中,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于外部世界。这种对象化活动,是人的天赋和自然能力得到显现和发展的基本方式,而且这种对象化活动是一种创造性活动,是一种不断改进的活动。在这个过程中,蕴藏于人体内的能力有的苏醒过来,有的发展起来,有的产生出来,有的释放出来。人的发展的全面性、自由性和充分性,归根到底取决于劳动本身的发展。劳动规模越大,劳动对象越多样,劳动过程越复杂,对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要求就越高、越全面,从而造就全面、自由而充分发展的个人。
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关系,人的实践活动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据此,不难看出,在人们日渐普遍的社会交往实践中,形成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诸多社会关系。人的才能的施展和发展离不开他人,离不开社会关系。实践本身就是社会性的,是包含社会关系在内的。离开了社会关系,实践也无法进行。人们在生产活动和交往活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创造着越来越丰富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又反过来制约人、塑造人。随着社会交往的日渐扩大,社会生活的渐趋多元,各种社会关系不断丰富,人的全面性愈发凸显。社会关系的全面性使人的发展具有全面性。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联系和观念联系的全面性。”
人的发展历程涵盖了“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人的自由个性”三个历史阶段。在社会发展中,人是社会的主体,人的发展与社会有机体的发育紧密相连;社会发展进化的历程,就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走向全面、自由发展的历程。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第一个阶段——引者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在社会发展中,人的发展是一个漫长且充满矛盾的过程。
在基于“人的依赖关系”的第一种社会发展形态中,人类社会在自然经济中缓慢发展。在人类诞生之初,人猿相揖别,人类还没有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还很难作为独立主体去面对自然和社会;人的自由自觉的类本质的活动在自然的支配下缓慢向前推进。在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段,自然因素在人的社会活动中居优势和支配地位,人的实践活动带有明显的整体的自然性、原始性——社会主体的人与客观对象浑然于自然的一体中——为了生存和应对自然,他们只能相互依赖。自然经济是社会经济的主导,自然力仍是人类的主宰。人在自然环境的支配下,产生较为简单的社会需要,社会分工较为单一,人们总体生活水平低下,人的发展不是独立的,人与人之间是相互依赖的关系。
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第二种社会发展形态中,人的发展的显著特点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其经济基础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在社会发展中,伴随生产力的发展,分工和交换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随之扩大,生产资料与生产者最终彻底分离,商品经济取代了自然经济,人与人的依赖关系转变为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在商品经济中,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主体交往范围扩大、需求增多,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范围扩大。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易原则反映在社会中,使商品交换中的平等、自主、自由、独立观念深入社会主体的日常行为中,人也就形成了进取、自由、自主、独立的品性。换言之,处于第二种社会形态中的人,具有依傍于物的独立性,人从对自然的依附、屈从变为自然的主人,并凸显了人在社会中的主动性、主导性、流动性和选择性。
在“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阶段,人的自由个性与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相对应。产品经济是其经济基础,同时,劳动的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劳动成为真正自由、自主的活动,成为人的本质的解放手段和途径。“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们的自由时间增多,为每一个社会主体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形成了“自由人联合体”;在这一联合体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可以预见,当每一个社会主体在身体、精神和能力上实现了全面、和谐、自由的发展之时,亦是真正意义上最终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和自由之日。“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大部分并且越来越多地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这一跨越性的历史时段,表征着人类真正迈入自身的历史,人才真正发展成为自由、和谐、全面发展的人。
四 社会形态更迭
在社会历史领域,社会发展和人的社会实践紧密相连,人所从事的一切实践活动是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进行的,同时社会的发展伴随着社会形态的更替。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可以看出,“一定生产力基础上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是社会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文化形态的统一体”。同时,在一个社会里,作为基础性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着该社会形态的性质,以使不同的社会形态相区别。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指出:“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之历史,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跃升,遵循着一定的自身规律。在某一个具体的社会形态里,组成该社会形态的社会共同体是由物的因素、人的因素、社会关系等诸多因素所组成。这些因素的协调发展、有序运转要遵循一定的、具体的客观条件或规律。而就某一具体的社会形态来说,它必须是在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所构筑的社会生产方式的矛盾展开和解决中展开的;在这个社会形态中,社会的存续和发展仍要受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社会意识一定要适合社会存在状况的规律的制约。在社会形态的具体运行中,“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人类历史上社会形态之形成和发展表明,社会的发展与跃升,都是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有机结合的具体社会制度下和由社会生产方式所营构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这是因为,“不同的生产方式表现为不同性质的社会形态,随着一种生产方式转变为另一种生产方式,原来的社会形态也就为新的社会形态所代替”。同时,社会形态在历时性际遇下,呈现出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渐进式发展的向度,并呈现出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在这些历史规律中,某些历史规律会反复发生作用,呈现为常规性的、相似性的重复现象。历史规律的重复性不等于历史事件的重复性,任何一个历史事件的出场都是必然性因素和偶然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在历史规律性的事件中,“历史事实是最根本的;相似性是它们之间的共同点,而规律是从共同点分析中发现的。一个个孤立的历史事实不可能理解,它只有在相似性中才能理解;而相似性和差异性的原因,则从规律中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在人类历史形态方面,出现了人类社会“三形态”和人类社会“五形态”之争。持“三形态”论者认为,人类社会的“三形态”论可以分为两种阐述方式。第一种阐述方式是,从社会主体人的发展的视角阐述人类社会的“三形态”。即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所阐明的:“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种阐述方式是,从社会主体和社会客体相互关系的角度阐明人类社会的“三形态”理论。即“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共产主义生产方式”三大形态理论(在经济形态上与其相对应的是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中,马克思不仅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指出了它的致命弊端,以及必将被更高形态的共产主义生产方式取代的必然性,而且具体分析了资本主义所有制以前的三种所有制形式:“亚细亚的、古代的和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持“五形态”论者认为,人类社会的“五形态”论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的,“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后来,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做了更详尽阐释:“历史上生产关系有五大类型,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由此形成了人类社会形态更替中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五形态”论。
就社会发展形态而言,学界近年来论争的理论焦点主要围绕马克思“三形态”论和“五形态”论的概括范围、文本依据以及谁更能反映社会形态本质等问题。笔者在此准备阐明两个问题。第一,马克思的“三形态”论和“五形态”论概括的角度、根据是不同的。“三形态”论以前资本主义社会和未来社会状况为参照系,以人获得解放和自由的程度为理论根据的切入点,借以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特殊性,物与物的关系掩盖了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和资本主义的暂时性;“五形态”论是以生产方式为根据,从社会结构和分工的发展角度提出的。第二,二者的理论归宿有别。“三形态”论的学理旨趣是人自身发展的状态,借此阐明社会经济体制的历史演变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关系;“五形态”论之理论要旨表征了客体社会结构发展的历史状态,同时揭示了不同时期社会生产关系的内容与社会根本制度的历史发展的关联。质言之,马克思并不是只有一种社会发展形式理论,而是有多种形式理论的。社会形态之更迭“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都取决于人的物质生产实践发展的水平”。这就需要从社会历史的本源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间的诸种冲突中去寻求合理解释。因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一般而言,社会形态的更替,是一个长时段的历史过程,在社会主体的人的实践活动的作用下,组成该社会形态中物的因素、人的因素、社会关系等诸因素的协调发展、有序运转,在社会生产方式的渐次提高中,社会形态从低层级向高层级跃升。社会发展的宗旨是建构合理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并以人的自由和解放及社会的全面进步为价值旨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