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幸福养老:养老产业发展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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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建筑的发展历程、现存问题和趋势展望

周燕珉 秦岭周燕珉,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秦岭,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

一 引言

最近十年是我国老年人口快速增长、养老政策密集出台、养老产业蓬勃发展的十年。其间,为满足养老需求,我国建设了大量的老年建筑,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在现有的老年建筑设计当中,也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需要我们及时做出总结和反思,为今后的老年建筑设计提供参考。

二 近十年我国老年建筑的发展历程回顾

2006~2015年这十年横跨了“十一五”“十二五”两个重要的发展阶段。

“十一五”期间,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其中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1]。在这一体系的指导下,我国逐渐形成了“9073”的养老服务格局“9073”的养老服务格局由上海市最先提出,后推广到全国的主要省市,其主要内容是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实现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照顾服务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出台,开启了我国养老产业的元年。“十二五”规划中对机构养老的定位由“补充”上升为“支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与“十一五”相比,其对于机构养老的定位由“补充”变为“支撑”。,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的市场化改革。这期间,养老机构和机构养老床位的数量都得到了大幅的提升。2006~2015年我国出台的主要养老政策及其主要内容见表1。

表1 2006~2015年我国出台的主要养老政策及其主要内容

我国的老年建筑在发展建设初期遇到了较多的困难,也走过不少的弯路。十年间,通过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和相关行业的不懈努力,老年建筑在探索中不断发展,在政策法规、项目定位、养老模式、养老观念、运营管理、规划设计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政策法规从缺失到逐步完善

我国与老年建筑相关的政策法规是在实践中逐步得到完善的,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略见一斑。

在土地供给方面,近年来,为鼓励养老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国家对带有公益性质的养老地产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支持,但由于社会各界对养老地产的认识还不够清晰,相关的土地政策也不够完善,一些开发企业“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以养老地产的名义向政府要求划拨土地,实际上却将其开发成了普通居住项目,“以租代售”获取利润[2],导致国家的扶持政策未能落到实处。2014年4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弥补了我国在养老土地方面的政策缺失,规范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开发利用管理[3]。《意见》中对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规模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规定:“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依据规划单独办理供地手续的,其宗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下。有集中配建医疗、保健、康复等医卫设施的,不得超过5公顷。”,能够有效避免不恰当的开发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利用。

在规划设计方面,虽然我国早在1999年和2003年就先后颁布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但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老年建筑的社会需求已经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既有规范标准中的很多内容都已落后于时代。例如,一些新兴的老年建筑类型,如老年养护院、日间照料中心就曾面临无据可循的窘境。“十二五”期间,我国一方面出台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弥补了政策法规的缺失,另一方面对既有的规范标准进行了修订,特别是对其中相互重叠、矛盾或容易引发歧义的部分进行了合并与订正,使其日趋完善。但到目前为止,法规当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民政体系的养老服务规范与住建体系的建筑设计规范不统一,一些规范条文的灵活性不足,特别是对目前较为普遍的旧建筑改造型养老设施限制较大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今后逐步加以解决。

(二)项目定位从混乱到逐渐清晰

“十一五”初期,民办的养老项目在我国刚刚出现,定位尚不清晰,开发模式差异较大。从“十一五”末期开始,许多开发企业都致力于大规模养老项目的开发建设,因此出现了一批位于郊区的大型养老设施。

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了每千名老人30张养老床位的建设目标[4],为完成任务,各地将指标层层分解,全国各地掀起了养老项目的建设高潮。虽然到2015年底,我国已基本完成了这一建设目标,但出现了养老机构入住率低、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状况不佳等问题。“十二五”末期,随着市场认识的逐渐清晰,近期开发建设的养老项目已经开始呈现出客群定位由健康到护理、区位选择由郊区到城市中心区、功能配置由单一功能到多功能的转变。

十年间,我国探索了公建民营、政企合作(PPP)等养老项目开发模式。发展至今,市场上已经涌现出了一批较为成熟的养老服务品牌,并呈现出连锁化的发展趋势,如乐成养老恭和苑、亲和源集团、光大汇晨等。

(三)养老模式从单一到多元

在我国养老项目发展的初期,由于没有可供参考的成功案例,养老模式的选择一度成为开发建设中最为困难的部分,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开发企业都处于摸索阶段。其间,经历过一些失败的教训,如政府硬性下达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指标,导致建成后大多难以为继、陆续关闭,又如民营企业偏好高端养老设施,但由于地段区位与目标客群不匹配而乏人问津等。

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一些开发运营企业在吸取经验教训的同时,看清了发展的大趋势,充分结合当地的老年人口特征和地方资源特色,寻求养老模式的创新。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养老模式呈现出更加多元的状态,在“居家—社区—机构”的养老服务体系基础之上,涌现出了医养结合、康养结合、旅居养老、温泉养老、学院养老、结伴养老、青老共居等一批全新的、多元化的养老模式,并产生了老年康养中心、老年度假酒店、结伴养老公寓等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老年建筑类型。

(四)养老观念从传统到现代

“十一五”初期,大多数人对于养老设施的认识还停留在早年间敬老院的层面上,认为那是一个万般无奈之下的选择,老人住在那里往往无法得到很好的照顾。“养儿防老”的观念较为深刻地影响了1920~1940年出生的老人们,使得他们对于离开家庭入住养老设施具有较大的抵触情绪。老人家属也大多不敢把自家老人送进养老院,担心这种做法会被身边的人们认为是不孝的表现。开发企业则通常会把政府要求配建的养老设施视为不利因素,而将其布置在较差的地段和较差的朝向。“十二五”期间,国家要求未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居住小区限期开辟养老服务设施[5],为达到相应的规划建设指标,一些小区欲将原有的会所等建筑改造为养老设施,引发了居民的反对,导致改造受阻。由此可见,在这一时期,整个社会对养老服务事业的认知度和包容度还较为不足。

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发展,媒体舆论也对社会化养老的服务模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通过网络、电视、微信等多元化的信息传播渠道,人们看到了我国养老设施的发展进步,养老观念也逐渐发生了较大的转变。特别是低龄老人对于入住养老设施的接受程度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加之客观上他们的下一代多为独生子女,很难通过家庭照顾的方式实现养老,入住养老设施很可能是他们目前为止的最佳选择。此外,开发企业对于养老设施的认识也发生了较大的转变,除了完成政府交给的配建任务之外,一些开发商还主动将养老设施作为一种优质的社区配套资源打造品牌特色,如万科集团万怡医养旗下的智慧坊养老服务中心、保利安平旗下的和熹会老年公寓等。

(五)运营团队从被忽视到受重视

在早期阶段,养老项目开发企业对于运营团队的重视程度普遍不足,加之专业的养老服务人才本就极其短缺,而运营经验丰富、能够胜任养老院院长一职的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因此当时的大多数养老项目在建成之前都没能预备好运营团队。运营团队的缺位一方面会导致一些已建成的养老项目迟迟无法投入运营,另一方面则会给新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带来较大困难。没有运营团队的参与,在规划设计阶段就无法得到从运营者角度提出的设计要求和建议,在运营管理不成熟、设计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建筑方案往往无从做起。

近年来,随着一些养老项目的落地,相关从业人员逐渐开始意识到建筑设计与运营管理之间的密切关系。一些开发企业在前期策划阶段就找好了合作的运营团队,让他们对建筑设计任务书提出意见、对建筑方案进行论证,这对于形成与运营管理相匹配的建筑设计方案、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六)规划设计从无经验到初入门

十年前,规划设计行业刚刚开始涉足养老领域的时候,由于普遍缺乏经验,最初主要参考的是医院、酒店等与养老设施空间组织模式较为类似的公共建筑。其结果形成的绝大多数产品都只适合服务于高端健康老人,而不适合接纳失能、失智老人。当然,这样的产品与市场需求相错位,建成后大多遭遇了经营困境。

近年来,养老设施的客群定位已经转向了护理程度较高的刚需老人,规划设计行业的工作人员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摸索也初步掌握了老年建筑设计的基础知识,开始接触包括护理型养老设施在内的各类老年建筑项目。但由于实践经验不足,目前的设计当中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三 我国老年建筑设计现存问题分析

(一)不理解老人生活,盲目照本宣科

在我国的老年建筑设计当中,由于建筑师对老年人的生活缺乏了解,为了顺利通过审图关,只好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处处机械照搬,缺乏能动的思考和创造性的设计工作。

例如,《无障碍设计规范》中规定,无障碍房间应留有可供轮椅回转的空间,且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米[6]。因此,在养老设施老人居室的设计当中,设计人员往往会在多处预留轮椅回转空间,但这容易造成居室面积过大、经济性不足等问题。实际上,对老年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目的并不是要实现轮椅转圈,而是要保证使用轮椅的老人能够顺利完成必要的日常活动。图1列举了一个我国常见的老人居室和一个日本的老人居室平面设计案例,通过对比可以看到,基于对老人需求的充分理解,利用一些巧妙的设计,能够在满足无障碍通行需求的同时,合理控制建筑面积。

图1 在老人居室的设计当中,通过一些巧妙的设计,可在不设或少设轮椅回转空间的情况下,满足无障碍通行需求,同时合理控制面积

又如,由于对老人进行公共活动时的状态和需求不够了解,在布置养老设施的公共活动空间时,建筑师往往会简单地按照规范中给出的功能配置建议《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将活动室具体划分为阅览室、网络室、棋牌室、书画室、健身室和教室。[7]将活动室布置为一系列封闭独立的小房间(见图2),既缺乏生气,又无法满足多功能的使用需求。相反,通透、开敞的大空间更有利于营造集体活动的氛围,吸引路过的老人参与其中,因此在对公共活动空间进行设计时,更希望采用灵活、开敞的平面形式。

图2 相比于一个个封闭独立的小型活动室,养老设施中的公共活动空间更适合设计为灵活开敞的大空间

类似这样的问题还有不少,究其原因,大致可分为主、客观两个方面。从客观角度讲,要求设计人员深入理解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本就存在一定的困难。在设计单位中,从事一线设计工作的大多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以他们的设计经验和生活阅历,很难准确把握老年人的需求特点。从主观角度讲,设计单位的工作人员已经习惯了在快节奏的工作环境中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在设计经验不足的情况下,他们大多没有意识或没能拿出时间主动进行调研,因此往往无法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认真进行设计,而是选择了照搬规范,规避责任和风险,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自然无从谈起。如果设计周期能够得到适当的延长,设计人员能够更加用心,那么我国老年建筑的设计质量还将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当然,要做到这一点,仅靠建筑师单方面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投资商、开发商、政府部门及社会大众给予老年建筑设计工作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二)只看重眼前利益,缺乏长远考虑

为了能够较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实现经济效益,我国的养老项目大多是根据现阶段我国老人的需求状况来进行设计的。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尚呈现低龄化的特征,60~65岁的年轻老人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3[6].《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22亿人,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44亿人,由此推算60~65岁的年轻老人比例为35.2%,超过老年人口总数的1/3。,因此在大多数养老设施当中,都设有面向低龄健康老人的居住产品。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果这类居住产品数量较多,往往会出现一些不适用的情况。

例如,一对老年夫妇在身体较为健康时能够居住在同一间健康老人居室当中,但当其中一个人需要护理时,就将面临两难的选择。如果将其中需要护理的老人更换到其他护理单元或护理设施当中,两人将无法共同居住生活,并且需要花费双份的居室租金,加重经济负担;而如果两人坚持共同居住,现有的居室空间[6].《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22亿人,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44亿人,由此推算60~65岁的年轻老人比例为35.2%,超过老年人口总数的1/3。无法满足护理老人的需要。这类因老人身体变化而带来的问题如不事先考虑,将难以得到解决。

现阶段,大多数开发企业在养老项目的策划阶段仅捕捉到了当前的市场需求,而对未来的发展变化考虑不足。从国内外的调研和实践经验来看,一些老人在入住养老设施后不久,身体状况就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因此如果养老设施在设计之初只顾及当前老人的需求状况而缺乏长远考虑,则建成后将很快落后于新的需求。对于这些刚一诞生就落后了的养老设施,大动干戈地进行改造将十分困难,入住老人很难接受居住环境的大变化,养老设施的投资方和运营方也无法负担改造所需的巨额费用。

在国外的调研当中,我们也了解到,像日本、德国等一些发达国家通过早期的实践,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在之后的建设当中给予了充分考虑。而我国也需要尽快从目前的认识误区中走出来,考虑养老设施使用需求在未来十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发展变化。

(三)运营管理缺位,软硬件配合不足

目前,我国的养老项目大多是在政府部门或投资方的主导下开发建设的。在开发过程当中,在先期建筑设计团队进行项目策划和方案设计时,运营管理团队往往处于缺位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对运营服务模式了解不深的政府部门、投资方和设计师只得自行揣测运营管理需求,给之后的运营使用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和问题。

例如,在某养老项目当中,由于运营团队介入较晚,设计未能充分结合工作人员的需求来组织辅助空间和服务流线。护理站与老人集中进行活动的公共起居厅距离过远,导致护理员不得不频繁往返于二者之间,不仅浪费体力,而且降低了工作效率。运营方表示,护理站应与公共起居厅临近布置,以便护理人员随时照看在起居厅内活动的老人,就近为他们提供所需要的服务(见图3)。

图3 护理站与公共起居厅距离较远时,工作流线过长,服务效率较低,二者应临近布置

又如,在某地政府兴建的老年社会福利院当中,多功能厅被设计成一座3层通高、使用面积为600多平方米的大厅,导致后期运行能耗和维护成本都非常高。实际上,为聚拢人气,老人使用的活动厅并不需要如此高大的空间,适当的设计是一个面积和高度适中、便于多功能使用的公共活动场所(见图4)。

图4 过于高大的空间不适宜老人活动,面积和高度适中的多功能厅更符合使用需求

由此可见,无论是养老项目的投资者还是设计师,对养老设施运营管理的重视程度还都普遍不足。在开发程序上,将运营管理置于建筑设计之后也是不合理的。养老设施的建筑、设施等硬件,与运营、服务等软件是密不可分的,从初始阶段就需要密切配合,这样才能够形成相互匹配的服务标准和建筑标准,进而打造出成功的、可复制的养老项目。

四 我国老年建筑的发展趋势展望

在“十三五”期间最新定义的养老服务体系2016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上强调:“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中,机构养老由“支撑”改回到“补充”,“十三五”将重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全面推进医养结合。与政策相对应,老年建筑的发展也呈现出以下新的趋势。

(一)推动老旧住宅适老化改造与新建住宅适老化设计

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有58.7%数据来源: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的城乡老年人认为住房存在不适老的问题,老年居住环境的建设还较为滞后。其中,以老旧住宅不适老的问题最为突出,尤其是多层住宅没有电梯,给老人上下楼造成了较大的困难,问题迫在眉睫,亟待解决。因此我们认为,在“十三五”期间,如果能够推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工程,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外,生育政策的调整、家庭结构的变化等因素也在影响着老年人的居住需求[8]。在青老共居、三代同堂、老老相助等不同家庭居住模式的影响下,新建住宅户型的适老化设计将不再仅限于对老人生活安全便利的关注,还需要综合考虑家庭代际关系的和谐融洽、室内空间改造的灵活可变,乃至长生命周期内适宜的居住使用。

(二)整合地区养老服务资源,建设综合型养老服务设施

前期的实践经验显示,日间照料、老年餐桌等单一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往往运营状况不佳、难以独立存活。以北京为例,日间托老所最多时曾达到4000家,但至今已有2/3取消了日托功能[9]。因此,整合地区养老服务资源,发展综合型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成为“十三五”期间的关注重点。

目前,全国已有不少地区在这方面展开了尝试,其中上海走在了全国的最前列。从2014年下半年起,上海推出了一种新型的养老服务设施——“长者照护之家”。这种设施可利用社区闲置物业改造而成,规模多为10~49个床位,集短期入住、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输出等功能于一身,老人不需要离开熟悉的社区,就能享受到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同时便于家属日常探望。合理的规模有助于快速复制、连锁化发展。经过两年试点,截至2015年底,已建成22家,2016年约新增50家,预计2017年底实现所有街道乡镇的全覆盖[10]

与上海类似,北京也于2016年推出了“养老驿站”这一综合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和心理慰藉6项基本服务和康复护理、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延伸性服务,计划年内建成试点150家,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建成1000家。同时,为了促进地区资源整合,北京于2016年下半年展开了全市范围内的社区居家养老相关服务设施摸底普查工作,旨在摸清既有的养老服务资源,合理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相比于原来功能单一、资源利用不充分的社区养老设施而言,以“长者照护之家”“养老驿站”等为代表的综合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具有较为显著的优势,有利于整合地区资源、节约运营成本,更加符合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状态和需求。当然,这类设施在建筑设计层面还有很多值得探索的地方,如功能流线的组织、既有建筑的改造利用等。

(三)重视刚需人群,推进医养结合

“十二五”期间,我国虽然已经基本完成了每千人30张床位的机构养老建设目标,但相关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养老机构空置率高达48%[11]。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市场对老年客群的认识不够清晰,客群定位与项目区位不匹配,导致城市刚需护理型养老机构的一床难求与远郊健康自理型养老机构的低入住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截至2015年,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达406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3%数据来源: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这一数字将进一步提高,这意味着未来需要入住养老设施接受照护服务的老人数量将明显增多。前期的实践经验显示,相比于面向健康老人的养老设施,面向刚需护理老人的养老设施表现出了更加旺盛的社会需求和更加突出的盈利能力,将成为未来养老设施的主要发展方向。同时,随着失智老人照护问题的日益突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专业照护机构也将应运而生。

在养老设施中,入住老人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程度是比较高的,特别是对于高龄失能老人而言,医疗服务几乎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配套服务项目。然而,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真正具备医疗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仅占两成,因此,在“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一些开发主体已经对医养结合的模式和方法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但在具体落地过程中,如何能够使“养”不拖累“医”,是今后需要在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加以解决的问题。

五 结语

过去十年,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社会的深刻变化,我国的老年建筑经历了发展的起步期,在取得阶段性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当中予以重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未来我国还将建设大量的各类老年建筑,作为建筑师,我们需要紧密结合社会需求特点,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老年建筑发展之路,不断提升我国老年建筑的设计水平。

【图片来源】

图1至图4为周燕珉工作室拍摄和绘制。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http://www.gov.cn/zwgk/2006-02/17/content_202553.htm。

[2] 秦玥:《养老地产:噱头下的“圈地运动”》, 《中国经营报》 2014年11月3日。

[3] 国土资源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404/t20140423_1313710.htm。

[4]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fvfg/shflhshsw/201305/20130500460007.shtml。

[5]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http://www.gov.cn/zwgk/2013-09/13/content_2487704.htm。

[6](GB 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7](GB 50867-2013)《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8] 周燕珉、秦岭:《老龄化背景下新旧住宅的适老化转型》, 《时代建筑》2016年第6期。

[9] 兰洁:《家门口的“家”为何不受待见4000家日托所关了三分之二》, 《北京晚报》 2016年3月28日。

[10] 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上海社会养老服务相关情况》, http://www.shio.gov.cn/shxwb/xwfb/u1ai10379.html。

[11] 吴玉韶、王莉莉等:《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究报告》,华龄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