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楚国家的建立
楚为自古存在之国,先周时期已与周有来往,是周之友邦。周成王时受封于楚,后迁到丹阳,成为独立方国,春秋时始大。研究楚国官制,要从楚国家形成之后开始,因为楚国家形成之后才设有官制。那么楚国家是从何时形成的呢?
楚人在熊渠之世已经存在着国家的组织形式。而国家的形成是在熊绎受封之际。其主要依据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形成的理论。楚人的势力自熊绎受封起蒸蒸日上,并有了自己的常规军,故征伐庸、杨粤、鄂时可以大规模地“兴兵”。恩格斯曾指出,国家和氏族组织不同的第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构成这种公共权力的主要是军队、监狱等各种强制机关,“这些东西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楚人的这些东西殆从鬻熊起开始萌芽,熊绎受封时正式形成,而熊渠时已在逐渐发展完善。
《史记·楚世家》载:
熊渠曰:“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号谥。”乃立其长子康为句亶王,中子红为鄂王,少子执疵为越章王,皆在江上楚蛮之地。
这里的“句亶王”“鄂王”“越章王”均以地名为名。句亶在今江陵,鄂在今鄂州,越章待考。熊渠在征伐邻人部落的基础上,又将其所占领的地区,分别交给三个儿子去统治。这和周初周人对新占领地区的分封统治如出一辙,即在长期的征伐及控制邻人的过程中,楚人早已取法于周人。尽管熊渠“不与中国之号谥”,但仍遵守着熊绎以来的传统做法并有所发展。恩格斯曾经指出,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这“是一切国家共同的”。楚人的分封统治实质上就是按地域划分国民的一种形式。尽管这种地域组织形式同商周一样,带有一定的宗族性,但大致上还是具备恩格斯所说的这一特征的。
以上是楚国家形成的两个主要特征:一是按地域划分国民;二是这种地域组织形式带有一定的宗族性。此外,学者们还列举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形成的其他特征的观点,比如王权的确立。周成王封熊绎于楚蛮,“封以子男之田”,这就等于宣告了楚人行政权力的合法化,楚国作为周的地方诸侯的地位得以最终确立。楚作为周的封国,君权就是它主权存在的一个重要标志。楚人真正严格的世袭制应始于熊欢之子熊绎。这个严格的世袭即“大人世及以为礼”的继统法。探讨楚国家的形成也不能不重视这一点。
目前,关于楚国家的形成,学界还有其他几种观点。楚国家的形成除了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形成的理论标准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楚国是西周的封国,是西周的地方政权,对于周天子仍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等义务。但是,楚国可以仿照周王室的体制设置自己的职官。作为一个地方国家,它能系统建立地方政权,成为完全掌握自己政治、经济、军事与文化的独立的政治实体。
《史记·楚世家》载,周文王之时,季连之苗裔曰鬻熊。鬻熊子事文王,早卒。周原11号窖穴83号卜甲刻文云“今秋,楚子来告,父后哉”,说明武王伐纣之前,楚已存在并且是周的一个友邦。故班固注《汉书·艺文志》“鬻子”云:“名熊,为周师,自文王以下问焉。周封为楚祖。”《史记·楚世家》载:
熊绎当周成王之时,举文、武勤劳之后嗣,而封熊绎于楚蛮,封以子男之田,姓芈氏、居丹阳。
这就是说楚熊绎受封是因先祖鬻熊“勤劳”文、武而受封。《左传·桓公二年》载:“天子建国,诸侯立家。”熊绎受封亦即“天子建国”。西周时期,周王直接统治的地区,称为“王畿”,除此而外的领土分封给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及附庸小国。这些受封国可以说是西周的地方政权。
被分封的楚国,仅在名义上受封子男之田,居丹阳,既未分器,也未分宝典与民,但对于周天子仍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等义务,只是义务较轻罢了。
《左传·昭公十二年》载:
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御王事。
《左传·僖公四年》载,齐桓公伐楚,责之曰:“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楚对天下宗主的贡奉仅为“桃弧”“棘矢”“包茅”等一些菲薄的物品。
熊绎受封,对楚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楚国不仅掌握本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大权,仿照周王室的体制设置自己的职官,作为一个地方国家,它还能系统建立地方政权,在国内修建城池,征集军队,成为完全掌握自己政治、经济、军事与文化的独立的政治实体。
“楚子”即鬻子,为楚国之君。《史记·周本纪》集解引刘向《别录》曰:“鬻子名熊,封于楚。”楚国因“楚山”而得名。楚山即今终南山,时称“华山”。后来楚邑迁于荆山附近,史书与西周金文中的“楚荆”,即指楚国。徐锡台先生考证:“古时终南山,一名华山,又名楚山。”今终南山麓还有楚山、楚水。
此即楚国名称的来源。楚之初封尚属小国。鬻熊以前,楚虽号称国家,但带有明显的氏族制残余,血缘关系在国家关系中仍起着强大的纽带作用。故《史记·楚世家》云:“(楚)或在中国,或在蛮夷,弗能纪其世。”楚在先周时期,与周有往来,是周的友邦之一。进入春秋以后,王室衰落,楚与齐、秦、晋逐步成长为大国。
楚君对于周王朝来说,是地方政权的首脑,而对楚国来说,就是权力最高的国君,国君之下设有中央职官系统。但是,从楚建国到春秋时期开始,因史料阙如,中央职官的系统详情已不可考。大体是楚建国之后,中央政府机构是由“敖”组成的。
关于“敖”字的解释,历来不乏其人,主要有7种说法。说法虽多,但大同小异。马融、郑玄《尚书·书序》注“敖”皆解作“豪”,部落酋长之义,是对的。唐嘉泓先生据此发挥说,早在尧、舜之时,就有用“敖”字命名的人物或氏族部落,如《庄子·人间世》载“昔者尧攻丛林胥敖”, 《吕氏春秋·召类》载“禹攻屈敖”。西周时期,铜器铭文上还常出现以“敖”字命名的酋长或“邦君”。如敖伯簋“二月,眉敖至见,献敖”, “王命益公征眉敖”;岐山出土九年卫鼎“眉敖者肤为吏(使)”。可见,以“敖”名官在尧、舜时期就已存在了,但“敖”多半为少数民族的部落首长。
楚国的国君称“敖”,始于熊渠,其后熊仪称“若敖”,熊坎称“霄敖”。楚王熊渠时曾谓自己“蛮夷也,不与中国之号谥”,并一度封三子为王,但终因惧怕周王室而去其王。及春秋,楚熊通见周衰微,遂自称王,以至于战国。楚君之下其世袭贵族的首领或族长也称“敖”。如“若敖”“莫敖”“敖”等,他们的子孙宗族,亦同样称为“若敖”“莫敖”“敖”。诸敖与楚国君为同宗族的人,具有血缘关系,“敖”是楚国王室裂变出来的家族长,楚国的“敖”,可以承担楚国的内政、外交、祭祀和军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