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春秋战国时期楚国令尹的设置
自从春秋时期楚设置令尹之官起,令尹就“执一国之柄”“在上位,以率万民”。历春秋至战国,令尹对内执国事、对外主战争,总揽大权于一身。其权势经久不衰。
一 “令尹”的由来
“今尹”作为楚国宰辅名称,是有历史渊源的。第一,从文献记载看,楚国以尹名官源自商、周时代。
《尚书·皋陶谟》载:“庶尹允谐。”郑玄注:“尹,正也。”正,即长也。言在尧舜之时许多“正、长”都能和谐协作共事。《尚书·酒诰》载,讲商之内外服制曰:“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严、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孙星衍引《释诂》文释“尹”亦为“正”。诸尹与诸任事者、宗工、百姓、里居排列在一起,应是商王的重要臣佐之一。《尚书·顾命》载,成王将崩,召群臣受顾命,参加者有“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师氏、虎臣、百尹御事”。“百尹御事”,孙星衍释为“众正之官主事者”,即众官中主事的长官。至于商代甲骨卜辞以尹名官的记载就更多了,如“尹”“多尹”等。西周铭文以尹名官的记载也很多,如颂鼎“尹氏受王令书”,令方彝“……作册令敢扬明公尹厥”,史兽鼎“……对扬皇尹丕显休”等。
楚是从北方迁到南方的封国。其典章制度虽有自己的特点,但不能不受商周影响,这种影响反映在官制上,就是从中央到地方,职官多称“尹”。但是,商、周时期以尹名官时,尹可单独使用。而楚国以尹名官,多是在尹前加限定成分。有的冠以左右,如左尹、右尹;有的冠以职事,如工尹、监马尹、宫厩尹、玉尹、卜尹、乐尹、蓝尹、连尹、陵尹、中厩尹、大厩(尹)、芋尹、清尹、箴尹、环列之尹、门尹、集豆尹等;有的冠以地名,如武城尹、沈尹、郊尹、县尹;有的冠以一些其他名称,如莠尹、嚣尹、亚尹、寝尹、郎尹、豚尹、集尹、少集尹、士尹等。总之,楚的“尹”是官吏长官的通称。
第二,楚国独特的宰辅名称——令尹。
“令尹”是楚国宰辅的特有名称,至迟在春秋早期已设置。《左传·庄公四年》载:
四年春王三月,楚武王荆尸,授师孑焉,以伐随……王遂行,卒于樠木之下。令尹斗祁、莫敖屈重除道梁溠,营军临随。随人惧,行成。
这是春秋时楚设“令尹”的最早文献记载。
《左传·哀公十六年》载,楚国白公胜杀令尹子西、司马子期,后为叶公子高(沈诸梁)所败,自杀云:
沈诸梁兼二事,国宁,乃使宁为令尹,使宽为司马。[杜注:(宁)子西之子子国也,(宽)子期之子]
鲁哀公十六年即公元前479年,是春秋末期,可见,终春秋之世,楚国一直设“令尹”未断。
春秋时期楚国设“令尹”,古文字资料也有记载。如,1979年河南淅川县下寺2号春秋楚墓出土“王子午鼎”。其铭文载:“佳正月初吉,王子午择其吉金,自乍……命尹子庚,民之所亟;万年无諆,子孙是利。”
引文中的“命尹子庚”就是令尹子庚。终战国时期,楚国宰辅的名称仍称“令尹”。《史记·楚世家》记载了两件事。其一,怀王六年,楚国高于柱国的最高官职是“令尹”,这是战国中期的事情。其二,考烈王即位后,即“以左徒为令尹,封以吴,号春申君”。考烈王之世,春申君一直是楚国令尹,直至公元前235年春申君被害。《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载,吴起入楚云:“楚悼王素闻起贤,至则相楚。”中原诸国之相,在楚即称令尹。刘向《说苑·指武》载,吴起入楚云:“居一年,(悼)王以为令尹。”吴起曾学于孔子弟子门下,为战国早期人。又《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载:“悼王既葬,太子立,乃使令尹尽诛射吴起而并中王尸者。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余家。”《韩非子·存韩》载有:“荆令尹患之。”上述文献资料,都说明战国时期楚国宰辅的名称仍称“令尹”。战国时期,古文字资料也有关于楚国令尹的记载。
1978年湖北省随县擂鼓墩1号墓即曾侯乙墓,出土了一批战国早期竹简,简文记载曾侯乙死,赠车的人有楚令尹,其云:“命尹之,丽两黄。”命尹即令尹。《包山楚简》第115号简(简称为《简115》。以下《包山楚简》第×号简,均简称为《简×》)载:“命尹子士,大币子……”
命尹亦令尹。总之,传世文献与古文字资料证明:经春秋、战国,历400多年,楚宰辅“令尹”之称一直未改。
“令尹”之名,为楚国所独有。《韩非子·说林下》(乾道本)载:
白圭谓宋令尹曰:君长自知政,公无事矣。今君少主也而务名,不如令荆贺君之孝也,则君不夺公位,而大敬重公,则公常用宋矣。
似乎宋也有“令尹”之官,但此文之“令尹”,应为“大尹”。《战国策·宋策》也记载了同一事:
谓大尹曰:君日长矣,自知政,则公无事。公不如令楚贺君之孝,则君有夺太后之事矣,则公常用宋矣。
此两则,《韩非子·说林下》(乾道本)作“令”,误,应以《战国策·宋策》作“大”为准。宋之“大尹”,本春秋宋景公近君之官,据高诱注,此“大尹”为太后宠臣。《左传·哀公二十六年》载:“六卿三族降听政,因大尹已达。大尹常不告,而以其欲,称君命以令。”故景公卒,六卿除去了大尹。
可见,宋国在春秋末期曾设有“大尹”之官。到战国时期“大尹”仍然存在,不过已由君之近官转化为太后之近官。1979年,江西靖安县水口公社一处窖穴出土3件春秋晚期的铜器。其中一件名为“徐令尹者旨荆炉盘”,其铭文载:“雁君之孙与命尹者旨荆择其吉金,自乍卢盘。”文中的“”,书面文献写作“徐”。“命尹”即“令尹”。徐国曾是楚国的同盟或附属,徐国执政官使用“令尹”的名称,说明徐人受楚国影响很深,以令尹名官是效仿楚国。
文献中有称楚令尹为“相”或“相国”的现象,是因为楚之令尹职权相当于中原列国的相或相国。如《战国策·东周策》载:
公若欲为太子,因令人谓(楚)相国御展子啬夫空曰:“相国令之为太子。”
此楚之相国实为令尹。《战国策·楚策四》引朱英言:“君相楚二十余年矣,虽名为相国,实楚王也。”此相国也是令尹。
《史记·楚世家》说昭子为“楚相”, 昭子即昭睢,实为令尹。《史记·滑稽列传》引优孟曰:“……孙叔敖之为楚相,尽忠为廉以治楚,楚王得以霸。”
孙叔敖是楚庄王之令尹,中原人士称为“楚相”。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吕氏春秋·举难》载:“相也者,百官之长也。”这说明春秋后期至战国末期,相或相国在政府机构中处于首辅地位。而楚之令尹亦为百官之长。
宋公文先生在《楚令尹释名》一文中指出:
令尹就是处于发号地位的尹,亦即号令众尹(官)之尹。它迥异于一般的握事者,而是统领全局的握事者。
故《国策》《吕氏春秋》《史记》等文献称楚之令尹为“相”或“相国”。总之,楚国的令尹是继承商、周“尹”之名称,并加“令”字而来的。春秋至战国之世,其为楚国所独有的宰辅官名。
二 令尹人选
令尹为楚国人臣之首,地位显赫。据宋公文先生统计,春秋战国时楚国令尹计46人,其出身如下表。
楚国令尹简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从表中可知,楚国42人、外籍4人。可见楚国令尹主要来自楚籍,值得注意的是42名楚籍令尹中,有39人来自王族血统。下面对春秋战国时期楚国令尹人选的来源分阶段加以讨论。
第一,春秋前期,令尹人选主要来自若敖氏之族。
春秋初期,楚国政权机构中除楚王室之外,还有三个大的家族:屈氏、氏、若敖氏。他们都是楚王族的同姓。在这三大家族中,若敖氏之族对楚国政治做出了很大贡献。若敖氏的杰出人物斗伯比和斗廉,都是著名的军事家,在楚国对外扩张战争中立下了汗马功劳,得到了楚王的赏识和信任。其家族成员历任令尹一职,是春秋初期楚国最显赫的强家大族。自楚武王起至孙叔敖任楚令尹为止,可以考见的就有13人,其中8人为若敖氏之族。斗祁是楚武王时令尹,也是最早见于记载的楚国令尹。《左传·庄公四年》载,楚武王伐随,卒于军中时云:“令尹斗祁,莫敖屈重除道梁溠,营军临随。随人惧,行成。”鲁庄公四年为公元前690年。据此可知,楚令尹一官,至少在楚武王五十一年即已设置。《春秋分记·世谱七》载:“若敖生四子,曰廉、曰缗、曰祁、曰伯比。”可见,斗祁属若敖氏之族。
楚文王时令尹彭仲爽是申国人。《左传·哀公十七年》载:“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另一位令尹保申,出身不详,楚籍人。
楚成王时共有5位令尹,他们是:子元、子文、子玉、子上和吕臣。
令尹子元,韦昭《国语·楚语上》注:“武王子、文王弟、王子善也。”此人非若敖氏之族。令尹子文,《左传·宣公四年》载:“初,若敖娶于,生斗伯比……(伯比)淫于子之女,生子文焉。”子文是若敖氏。令尹子玉(成得臣), 《春秋分记·世谱七》载:“(斗)伯比生三子,曰於菟、曰子良、曰得臣。”因此,子玉也是若敖氏。令尹子上,《春秋分记》《春秋世族谱》均认为子上为若敖氏之裔,也属若敖氏之族。令尹吕臣(叔伯),属氏之族。《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载:“楚蚡冒生王子章,字无钩,生叔伯吕臣。”《通志·氏族略第三》载:“章食邑于,故以命氏。”吕臣非若敖氏。
楚穆王时有令尹两位,他们是:成大心(大孙伯)和成嘉(子孔)。令尹成大心(大孙伯), 《左传·文公十一年》杜注:“成大心,子玉(成得臣)之子,孙伯也。”《春秋分记·世谱七》载:“得臣之后为成氏,生二子,曰大心,曰嘉。”可见令尹成大心属若敖氏之族。令尹成嘉(子孔), 《左传·文公十二年》杜注:“若敖曾孙子孔。”
令尹斗般(子扬),在子越之前任令尹,不知具体任职时期。《左传·宣公四年》载:“及令尹子文卒,斗般为令尹。”《左传·宣公四年》载,杜注云:“般,子文之子子扬。”
令尹子越(斗椒,子越椒),属庄王时期。《左传·宣公四年》载:“司马子良生子越椒。”杜注云:“子文,子良兄。”因子文、子良皆伯比子,故斗椒子越乃伯比孙。可见,上述令尹成嘉、斗般和子越皆属若敖氏之族。
令尹沈尹(虞丘子),楚籍,出身不详,在孙叔敖之前任令尹,不知具体任职时期。
春秋前期的楚国13位令尹中,有斗祁、子文、子玉、子上、成大心、子孔、子扬、子越等8人出自若敖之族。而且,楚国的另一重要官职司马也主要由若敖氏家族成员担任。可见,若敖之族在春秋初期,一直是楚国掌握实权的贵族大家族。若敖氏之族基本上垄断了楚国令尹等重要官职,实际上就是掌握了楚国政权,对楚国政治、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第二,春秋中期以后,令尹人选主要来自王室公子。
楚国贵族政治形成的初期,若敖氏之族曾与王权密切配合,揽令尹、司马等职官权力在手,有力地推动了楚国王权的发展。在楚国的贵族政治中,王权与族权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贵族大家族是楚国政权统治的基础,王权统治为大世族服务,但是,贵族家族势力膨胀,企图牵制王权,想把王权变成为其家族服务的工具,并压制其他世族,这样就使王权与族权,以及族权与族权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起来。若敖氏在楚国势力的强大,逐渐引起了王权的不安和其他世族的反对。若敖氏之族希望通过城濮之战来巩固自己的地位,但城濮之战楚国的失败激怒了楚成王,成王杀了令尹子玉,使若敖氏家族的势力受到了挫折。但随后若敖氏之子上、成大心、子孔、子扬相继为令尹,因皆能慎重行事,所以若敖氏与楚王室的矛盾,得以暂时缓解。
楚庄王九年(公元前605年),若敖氏的斗椒任令尹,斗椒野心勃勃,妄图利用若敖氏之势力,取楚王而代之。于是其凭借若敖氏而反叛,攻打楚庄王。庄王率王室军拼力苦战,并采用疑兵之计,终于消灭了若敖氏之族。
若敖氏之族覆灭之后,楚庄王任用孙叔敖为令尹。励精图治,终成霸业。春秋中期以后,自孙叔敖任令尹起到春秋末期的令尹子国止,共有18位令尹。下面分述之。
楚庄王时令尹孙叔敖(艾猎、敖), 《吕氏春秋·情欲》载高注:“孙叔敖,楚令尹,贾之子。”其为氏之裔。其后,子佩为令尹,出身王族。
楚共王时有3位令尹,他们是:子重(公子婴齐)、子辛(公子壬夫)和子囊(公子贞)。《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杨伯峻注:“二穆,楚之子重、子辛……两人皆出自楚穆王,故曰二穆。”令尹子囊(公子贞), 《左传·成公十五年》杨伯峻注云:“子囊,庄王子,共王弟公子贞。”
楚康王时有4位令尹,他们是:子庚(公子午)、子南(公子追舒)、子冯(子)和屈建(子木)。令尹子庚(公子午), 《左传·襄公十二年》载杜注:“子庚,庄王子午也。”令尹子南(公子追舒), 《左传·襄公十五年》载杜注:“追舒,庄王子子南。”令尹子冯(子),是氏之裔。令尹屈建(子木), 《离骚》载王注:“(楚武王)生子瑕,受屈为客卿,因以为氏。”《春秋分记·世谱五》载:“瑕生边、边生朱、朱生荡、荡生二子,曰到曰申,到生建。”可见,屈建是屈氏后裔。
楚郏敖时有令尹王子围(公子围),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王子围为令尹”。杜注:“围,康王弟。”
楚灵王时有令尹罢(子荡), 《春秋分记·世谱七》将罢列入氏世系,是氏之裔。公子比(子干)时有令尹子晰(公子黑肱), 《左传·昭公十三年》载:
共王无冢適,有宠子五人,无適立焉……使五人齐,而长入拜。康王跨之,灵王肘加焉,子干、子晰皆远之,平王弱,抱而入,再拜,皆压纽。
可见,子晰为共王五子之一。
楚平王时有3位令尹,他们是:子旗(斗成然)、阳匄(子瑕)和襄瓦(公子常)。令尹子旗(斗成然),《左传·昭公十三年》载杜注:“(斗)韦龟、令尹子文玄孙,成然,韦龟子。”依据《左传·宣公四年》记载,子文是若敖氏,可见令尹子旗是若敖氏之裔。令尹阳匄(子瑕), 《世本》载:“穆王生王子扬,扬生尹、尹生令尹匄。”可见,令尹阳匄是穆王重孙。令尹囊瓦(公子常), 《国语·楚语下》载韦注:“子常,子囊之孙囊瓦也。” 《左传·成王十五年》杨伯峻注云:“子囊,楚庄王子,共王弟公子贞。”可见,令尹囊瓦是楚庄王重孙。
楚昭王时有令尹子西(公子申),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楚平王卒,令尹子常欲立子西,曰:“……子西长而好善……”服虔注:“子西,平王之长庶宜申。”
楚惠王时有两位令尹,他们是:叶公子高(沈诸梁)和子国(公孙宁)。令尹叶公子高(沈诸梁), 《左传·定公五年》载杜注:“诸梁,司马沈尹戌之子,叶公子高也。”令尹叶公子高是沈氏后裔。令尹子国(公孙宁), 《左传·哀公十六年》载杜注:“(公孙宁),子西之子子国也。”子西为平王长庶子,则子国是平王孙。
上述春秋中期以后楚18位令尹,其中有子重、子辛、子囊、子庚、子南、公子围、子晰、阳匄、囊瓦、子西、子国等11位是楚王室公子。在这一时期,令尹一职基本由王室公子王孙所垄断,形成了以王室公子王孙为主的贵族统治集团。楚国令尹经常更换,如楚共王一世任3个令尹,楚康王一世任4个令尹,楚平王一世任3个令尹。令尹一职不为某一氏族所垄断。楚国公子执政的政治体制的创立,促进了王权的发展,楚国王族始终掌握了楚国的政府机构,造就了楚国历史发展的强盛时期。
第三,战国时期,令尹人选来自昭、屈、景三族。
战国时期,楚国的公子执政逐渐衰落,而以昭、屈、景三大家族为主干的世族执政却发展起来。昭、屈、景是从楚王族分支中发展起来的世族。《楚辞章句补注》载:“(楚)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屈氏世为莫敖之官,历春秋、战国而不衰。昭氏、景氏,《通志·氏族略第一》载:“昭氏、景氏,则以谥为族者也。”昭氏,出自楚昭王。景氏,由于史料阙如,推测景、简同声假借,景氏可能是楚简王之后。
昭、屈、景皆是出自楚王的世族。战国中期,昭、屈、景三族因军功而在楚国势力强大。直到西汉高祖时期,为了防止各地豪强作乱,迁豪强,以实京师。大臣娄敬还上疏请求:“徙楚昭、屈、景,且实关中。”可见昭、屈、景在楚国的影响之大。
战国时期,楚国组成了以昭、屈、景三大族为主干的执政集团,由于战国时期史料的限制,可考见的楚令尹有15人。分述如下。
令尹吴起,《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载:“吴起者,卫人也。”吴起非楚籍,是卫国客卿。令尹州侯,是楚宣王时封君,出身王族。令尹昭奚恤(昭子),楚宣王时的封君,出身于战国时期著名的昭氏家族。昭氏家族是楚王族三大族姓之一。可见,令尹昭奚恤出身王族。令尹鄂君子皙,《说苑·善说》引庄辛言云:“鄂君子皙,亲楚王母弟也,官为令尹,爵为执圭。”文中“楚王”,指威王。鄂君子皙作为威王母弟亦宣王之子。令尹昭鱼、昭阳(昭子),皆楚昭王之裔,与昭奚恤一样也出身王族。令尹昭睢,也是楚昭王之裔,出身王族。令尹张仪,《史记·张仪列传》载:“张仪者,魏人也。”张仪非楚籍,是魏国客卿。令尹景翠,王逸《离骚序》载:“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景翠出身王族。令尹唐眜,楚籍人,出身不详。令尹子兰,《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载:“时秦昭王与楚婚,欲与怀王会……怀王稚子子兰劝王行。”子兰是楚怀王子。令尹子椒,谭戒甫先生认为,子兰的接任者是子椒,怀王少弟。令尹州侯,是顷襄王时的封君,王族。令尹春申君(黄歇),《史记·游侠列传》载:“近世延陵、孟尝、春申、平原、信陵之徒,皆因王者亲属,藉于有土卿相之富厚。”《春申君列传》载:“春申君者,楚人也。”春申君以外4人,皆王子王孙,司马迁既以春申君为楚人,并将其与4人并列,统归为“王者亲属”,可证春申君亦系某楚王后裔。令尹李园,《战国策·楚策四》载:“赵人李园持其女弟,欲进之楚王……”可见李园非楚籍,是赵国客卿。
上述战国时期的15位令尹,其中州侯(楚宣王时)、昭奚恤、昭鱼、昭阳、景翠、昭睢、州侯(顷襄王时)、春申君等8人属于楚国王族。其中4人出身昭氏,一人出身景氏,由于史料阙如,屈氏任令尹者尚未考见。公子任令尹者3人,客卿3人,出身不详者1人。战国时期楚令尹多由楚王族担任,但是不像春秋初期是由若敖氏一族担任令尹,而是由几个王族担任。另外楚王族不像楚公子一样属于王室贵族,不像楚公子那样时刻觊觎王权。王权在与几个大族互相平衡的政治力量中得到加强。昭、屈、景等大族在战国时军功显赫。如昭氏的昭阳,楚怀王时,“昭阳为楚伐魏,覆军杀将得八城,移兵而攻齐”。又如景氏的景翠,公元前307年,秦国攻打韩国宜阳,为了楚国的利益,楚军以救东周,使“秦惧,遽效煮,韩氏果亦效重宝。景翠得城于秦,受宝于韩,而德东周”。再如屈氏的屈原,其为怀王左徒,“入则与王图议政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因此,昭、屈、景等大族在政治舞台上处于执政地位,使楚国在战国时期出现了强盛的局面。
上述46名令尹,除客卿4人外,其余42人中已知出身的39人,全部出自王族血统,充分体现出楚国贵族政治体制的特点。
三 令尹的职权
《战国策·齐策二》载:
(陈轸)问:“楚之法,覆军杀将,其官爵何也?”昭阳曰:“官为上柱国,爵为上执珪。”陈轸曰:“异贵于此者何也?”(昭阳)曰:“唯令尹耳。”
《史记·楚世家》亦载,楚怀王六年(公元前323年),昭阳率楚师伐魏,取胜之后,又移兵攻齐,齐王患之,陈轸为齐国使者往见昭阳,劝其退兵:
即往见昭阳军中,曰:“愿闻楚国之法,破军杀将者何以贵之?”昭阳曰:“其官为上柱国,封上爵执珪。”陈轸曰:“其有贵于此者乎?”昭阳曰:“令尹。”陈轸曰:“今君已为令尹矣,此国冠之上……今君相楚而攻魏,破军杀将,功莫大焉,冠之上不可以加矣。今又移兵而攻齐,攻齐胜之,官爵不加于此;攻之不胜,身死爵夺,有毁于楚……不若引兵而去以德齐,此持满之术也。”昭阳曰:“善。”引兵而去。
上述材料表明,“令尹”被称为“国冠之上”。令尹最尊,已在国家官吏之冠,故曰“国冠之上”。其他人战功再大,官爵也没有超过令尹的。《说苑·至公》载,“(令尹)执一国之柄”,对内职掌政治、军事、司法,对外代表国王处理外交事务,集政治、军事、司法、外交大权于一身。关于令尹的职权分述如下。
(一)政治权
第一,辅佐楚王决定治国方针。《新序·杂事第二》载,楚庄王曾因“未得所以为国是”,而“问孙叔敖”。“国是”即治国的方针政策。孙叔敖指出,制定治国方针政策,君臣要共商大计,如果各自为是,君臣没有合作的基础,则“国是无由定矣”,他征引历史教训说,夏桀、商纣,治国以自身取舍为是非标准,不与群臣共商“国是”,拒劝谏,“故致亡而不知”。庄王闻言大悟,谓孙叔敖曰:“善哉,愿相国与诸侯士大夫共定国是,寡人岂敢以褊国骄士民哉。”可见,令尹具有辅助楚王参与治国方针政策决策的权力。
令尹的职权更多地表现在帮助楚王制定具体的治国方针上。如《左传·哀公十七年》载,(叶公)子高曰:“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可见,令尹彭仲爽提出了灭国为县的治国方针,申、息二县的建立,对春秋时期楚国的强大起了重要作用。《史记·循吏列传》载:
楚民俗好庳车(底座低的车),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孙叔敖)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王必欲车高,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梱(门槛)。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这既可使车“便马”,又有利于军需物资的运输。
《左传·成公二年》载:
楚令尹子重为阳桥之役以救齐。将起师,子重曰:君弱,群臣不如先大夫,师众而后可。《诗》曰:“济济多士,文王以宁。”夫文王犹用众,况吾侪乎?且先君庄王属之曰:“无德以及远方,莫如惠恤其民而善用之。”乃大户,已责,逮鳏,救乏,赦罪。悉师,王卒尽行。
这就是说,令尹子重遵循庄王的教导,于大军北上征讨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抚民政策,以保障这次战争的最终胜利。
第二,荐举官吏,整顿吏治。楚国重要官吏包括令尹的任免权皆操纵于楚王之手。但是,出于治国安邦的需要,令尹对一些高级官吏也有荐举、决定之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载:“楚成得臣帅师伐陈,讨其贰于宋也。遂取焦、夷,城顿而还。子文以为之功,使为令尹。”
成得臣即令尹子玉。《左传·哀公十六年》载:“沈诸梁兼二事,国宁,乃使宁(公孙宁)为令尹,宽(公孙宽)为司马。”可见,楚令尹还有权直接决定下届令尹以及重要官吏司马的人选。《左传·哀公十六年》载,惠王二年,(令尹)子西召胜云:“使处吴竟,为白公。”《史记·春申君列传》载:“春申君相楚八年,以荀卿为兰陵令。”可见,令尹具有任命县公、县令等重要职官的权力。
第三,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参与谋立新君,甚至主持国务。楚国王位继承经历了“大人世及以为礼”,即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的阶段之后,于春秋末年逐渐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在正常的情况下,令尹无权干涉,因为王位继承按嫡长子继承制进行。所谓特殊时期,是指前王猝死未定储君,国家处于非常时期。
《左传·哀公六年》载,是年秋七月,昭王率军救陈,病于军中,死前
命公子申(令尹子西)为王,不可;则命公子结(司马子期),亦不可;则命公子启(子闾),五辞而后许。
昭王死后,子闾欲让王位于昭王之子,乃与“子西、子期”谋,迎越女之子章而立,是为惠王。
子闾与令尹子西、子期改立新君,目的是维护既定的君统法:立君以嫡不以庶,无嫡立庶,庶众从长。在昭王生前未定嫡嗣的情况下,他们决定迎立昭王庶子章,这种做法符合楚国的传统制度,有利于稳定楚国的政治局势。
楚平王死时,也曾发生过令尹谋立新君之事,即令尹子常欲立平王长庶子子西为王,而废掉既定嫡嗣,即秦女之子壬。由于子西的抵制,“令尹惧,乃立昭王(壬)”。另外,当前王死去、嗣君年幼时,令尹经常直接主持国政,如楚文王死,其子庄敖继位,《楚世家》云:“庄敖五年,欲杀其弟熊恽,恽奔随,与随袭弑庄敖代立,是为成王。”三年后,成王杀庄敖而立。成王也是年幼即位,军政大权由令尹子元掌握。共王年幼时,亦由其叔令尹子重主持国事。
(二)军事权
关于令尹职掌军事一事,史籍多有记载。如《史记·楚世家》载:“郏敖三年,以其季父康王弟公子围为令尹,主兵事。”。又如《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载,是年楚将围宋,先由前任令尹子文“治兵于睽”,子文为了给他荐举继任的子玉以展示才能的机会,故意简略从事,一个早晨就治兵结束,且“不戮一人”,表示要求不严,后便由子玉“复治兵于”,他“终日而毕,鞭七人,贯三人耳”。这表现出春秋初年,每有军事行动,皆令尹带兵,令尹也具备能领导军事行动的能力。
第一,辅助楚王制定战略策略。楚共王时期令尹子重,是楚共王的重要谋臣。共王初期,由于巫臣奔晋,撮合晋、吴以制楚,楚开始陷入两面受敌的不利境地。为摆脱这一被动局面,子重协助共王制定了一项占领或破坏晋、吴通道以隔绝其联系的战略方针。当时晋、吴联系的通道是莒地和彭城。《左传·成公九年》载,“冬十一月,楚子重自陈伐莒”,使莒国遭到沉重打击。莒于这一年的正月曾参加晋在蒲地召开的盟会,成为晋的盟国。经过这次战争,莒乃畏楚而“不与晋盟”。这时,晋、吴仍有彭城相通,彭城素有“夷庚”(平坦大道)之称,因其地属宋,宋又为晋之盟友。共王十五年(公元前576年),宋国统治集团发生内讧,左师鱼石、大司寇向为人等5人叛宋逃楚。楚利用这个机会,于共王十八年夏六月,出兵攻占彭城,将宋鱼石等5人安置其中,并留下兵车三百乘为之戍守。这种借宋人占宋地、“塞夷庚”而“惧吴晋”的策略,正是出自令尹子重之手。
楚昭王时期,令尹子西提出谋北方之策,《左传·哀公四年》载:“夏,楚人既克夷虎,乃谋北方。”此即“子西谋子也”具体的计划,就是首先派遣左司马眅、申公寿馀和叶公诸梁等筹集军队,攻灭蛮氏。子西所以选择此时兴兵北方,是因为晋国内正经历“范、中行之难”,楚可乘此机会,完成自己的意愿。这次军事行动,使楚国迅速灭掉蛮氏。蛮氏的灭亡,开拓了楚国的西北疆域。
战国时期,令尹昭阳提出用数倍土地与田婴交换薛邑的战略。《战国策·齐策一》载,“昭阳请以数倍之地易薛”,提出“易薛”计谋,遭到田婴拒绝,昭阳就发兵攻薛,齐宣王“疾兴兵救之”,薛未被攻下。昭阳的计划虽然失败,但为我们提供了战国时楚令尹有权谋划军事战略的证据。
第二,负责军赋、练兵和与防务有关的筑城等事项。楚国职掌军赋、军队装备的这项工作,是由令尹领导下的司马负责。《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
楚掩为司马,子木使庀赋,数甲兵。甲午,掩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数疆潦,规偃猪,町原防,牧皋、井衍沃。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卒、甲楯之数。既成,以授子木,礼也。
子木是楚庄王时的令尹,他使司马掩整顿全国军赋,清点武器之数。掩于是丈量全国的土田,按土质地形不同分为山林、薮泽、京陵、淳卤、疆潦、偃猪、原防、皋、衍沃九等,而“量入修赋”,定出各地可出战车、战马及各种兵器等军赋之数,然后上报给令尹子木。可见司马虽负责军赋,却是受令尹管辖的。
关于令尹练兵一事,史籍多有记载。如《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载:“楚子将围宋,使子文治兵于睽,终朝而毕,不戮一人。子玉复治兵于。终日而毕,鞭七人,贯三人耳。”引文中首先指出令尹子玉和前令尹子文的治兵地点,同时又指出他们的治兵之方法。子玉是“终日而毕,鞭七人,贯三人耳”,子文是“终朝而毕,不戮一人”。通过两个令尹的练兵方法不同,凸显子玉治兵之严。
除了练兵之外,为了适应争霸战争的需要,令尹还负责军队的建设与改革工作。楚庄王时令尹孙叔敖在这方面就是颇有成绩的一位。《左传·宣公十二年》载,晋随武子曰:
敖(孙叔敖)为宰,择楚国之令典。军行,右辕,左追蓐,前茅虑无,中权,后劲。百官象物而动,军政不戒而备,能用典矣。
用典就是规划典章制度。孙叔敖所创建的行军制度,是将军队分右、左、前、中、后五个部分,各负其责。“右辕”,即竹添光鸿释“辕,为将乐之辕”,右军随将车之辕而前进。“左追蓐”,左军打草作为歇息的准备。“前茅虑无”,前军以茅开路刺探敌军军情。“中权”,中军制定军令谋略。“后劲”,后军以精兵殿后。各部分按旗号指挥而行动。这样,军队战斗力大为增强,为楚国对外争霸战争获得胜利提供了制度保障。
关于令尹负责与防务有关的筑城事宜,史籍多有记载。如《左传·宣公十一年》载:“(楚)令尹艾猎城沂。”《左传·昭公元年》载:“楚(令尹)公子围使公子黑肱、伯州犁城犫、栎、郏。”这些军事城堡均在边地,如沂在楚息县西北,犫、栎与郑接壤,郏临晋又临秦,是楚北边或北上争霸的交通要道。城堡建在这些地方,明显是出于进攻或防御的战略目的。于沂城建成后的第二年,楚即在北方展开大规模的伐郑、邲战争。
一些筑城实例,也反映出令尹勤俭节约的良好品质和敬业精神。如《左传·宣公十一年》载:
令尹艾猎(孙叔敖)城沂。使封人虑事,以授司徒。量工命日,分财用,平板干,称畚筑,程土物,议远迩,略基趾,具糇粮,度有司。事三旬而成,不愆于素。
从这件事中可知,孙叔敖对整个工程事先有周密计划,对于每一工作环节都精心安排,预计出竣工时间。封人负责计算城的大小、完成时间、所需民工数,然后“授司徒”。司徒掌管民工徒役,调集人力最终完成筑城任务,对整个工程进度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有时令尹亲任三军统帅。楚国对外有大规模战争时,一般也由令尹做统帅。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城濮之战,云:“子玉(令尹)以若敖之六卒将中军……子西(司马)将左,子上将右。”《左传·宣公十二年》载邲之战,沈尹(令尹)将中军,子重将左,子反(司马)将右。
从上述引文可知,在城濮之战和邲之战中,楚国均以令尹将中军,统帅全军,司马仅为一军之将。
据《国语·楚语》和《左传·成公十六年》载,楚中军为“楚之良”的“王族”所在,因此,将中军者应为统帅。楚令尹在小规模战争中也为统帅。《左传·文公五年》载:“六人叛楚即东夷。秋,楚(令尹)成大心,仲归帅师灭六。”《左传·哀公十八年》载:“巴人伐楚,围鄾……三月楚(令尹)公孙宁……败巴师于鄾。”《史记·春申君列传》载:“春申君相楚八年,为楚北伐灭鲁。”《史记·乐毅列传》载:“齐泯王强,南败楚相唐眜于重丘。”
在大规模战争中,令尹有时不为三军统帅。如《左传·成公十六年》载鄢陵之战云:“楚子救郑,司马(子反)将中军,令尹(子重)将左,右尹子辛将右。”从引文中可知,将中军、任统帅的是司马,而令尹将左军,是重要将领,屈居司马之下。对此,宋公文先生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凡令尹在军,一般均任全军主帅,而不论其将中军、将左军、将右军或不具体将某军,情况都是这样。”我们认为,在楚国,作战时的军中指挥将领是由楚王任命的。上述城濮之战、邲之战和鄢陵之战中的统帅,都是由楚王任命的。其人选不固定,或是令尹或是司马,楚王从中控制,掌握了军队的最高指挥权。这也正是楚国中央集权在军事方面的反映。
令尹与司马相比较,令尹主管军事是全面的,率军出战次数也多于主职武事的司马,这就决定了令尹军事地位的重要性,司马在军事上也不得不受其节制。
(三)司法权
春秋时期楚国设立“司败”“廷理”之官以职掌司法。由于司法之事十分重要,它对于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关系重大,因此,司法也受制于令尹。
《说苑·至公》载,孙叔敖经虞丘子之荐,担任令尹后不久,
虞丘子家干法,孙叔敖执而戮之。虞丘子喜,入见于王曰:“臣言孙叔敖果可使持国政,奉国法而不党,施刑戮而不骫,可谓公平。”
可见,令尹可以撇开廷理、司败,直接惩处案犯。《说苑·至公》载:“楚令尹子文之族,有干法者,廷理拘之,闻其为令尹之族也,而释之。子文召廷理而责之……廷理惧,遂刑其族人。”
这说明令尹对廷理的执法情况具有监督之权。从《说苑·至公》记载的史实看,楚令尹执法严明,大公无私,即使是族人犯了国法,也同样要受到严惩。
战国时期楚国设“左尹”一官以职掌司法,而司败则降为县级主管司法的职官。此时,令尹司法权发生了变化,令尹只侧重于法令建设和侦破冤案,而司法刑狱的裁决权则收归楚王。战国时期楚国司法刑狱的裁决权收归楚王,县级政府或部门不能判决的案件要呈报左尹,左尹不能裁决的则呈报楚王(下文有详论)。
总之,春秋时期楚国令尹具有司法刑狱的最后裁决权,而到战国时期楚国令尹则失去了司法刑狱的裁决权,这个权力已收归楚王。我们认为,令尹在司法方面权力的前后变化,正是楚国在战国时期加强中央集权的表现。
(四)外交权
第一,代表国家对外缔结重要盟约。春秋时期,晋楚之间的两次弭兵之会,楚国均为令尹代表国家同晋国缔结重要盟约,可见令尹参与外交,并且具有很大的外交权力。《左传·成公十一年》载:“宋华元善于令尹子重,又善于栾武子……冬,华元如楚,遂如晋,合晋、楚之成。”“春秋前期参加会盟并缔约的,一般由国君出面……后期,由于各国国内权力分配的变化,始由当权的大夫出面从事这类活动。”由此可知,宋华元、楚令尹子重、晋栾武子都代表各自国家,从事重大的外交活动,是对外谈判和缔约的决策人。华元欲促成楚晋之好,就要与有外交决策权的楚令尹子重、晋栾武子谈判,才能“合晋、楚之成”。这时,宋国执政大臣华元积极进行晋楚之间的弭兵活动。
《左传·成公十二年》载,夏五月,晋大夫士燮与楚公子罢、许偃在宋西门之外结盟,盟约规定:
凡晋、楚无相加戎,好恶同之,同恤菑危,备救凶患。若有害楚,则晋伐之;在晋,楚亦如之。交贽往来,道路无壅;谋其不协,而讨不庭。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胙国。
这就是“宋西门之盟”,或称“华元弭兵”,即第一次弭兵之会。其主要内容是,晋楚不相加兵,信使往来,互相救难,共讨不听命的第三国。这一重要的盟约,由令尹子重决策,可见楚令尹外交权力之重。
但第一次弭兵之会,仅维持三年和平时期,于鲁成公十六年(公元前575年)晋、楚就发生了鄢陵之战,说明双方对“西门之盟”皆毫无诚意。
两国各有内部问题,均无力再战。距“西门之盟”30年后,宋国执政大夫向戌再次提倡弭兵。《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
宋向戌善于赵文子(晋执政),又善于令尹子木,欲弭诸侯之兵以为名。如晋,告赵孟……晋人许之。如楚,楚亦许之。
可见,这次盟会楚国的决策者仍然是令尹。这次盟会,确立了晋楚两国平分霸权的地位。与上次盟会不同的是令尹子木亲自参加,并取得了主盟人的地位,这就是所谓“向戌弭兵”,或称“宋之盟”,即第二次弭兵之会。
第二,缔结盟约之外的其他外交活动。楚令尹除了参与与他国缔结盟约等重大外交活动之外,还奉命出国,执行一些重要外交使命。如《史记·韩世家》载:“(秦)甘茂与(楚)昭鱼遇于商於。”韩襄王五年(公元前307年),楚发兵围攻韩国的雍氏,秦“阳言与韩”,实乃欲趁韩、楚相争之机而取渔翁之利。令尹昭鱼了解了秦的企图后特约秦相甘茂会于商於,昭鱼说他此次来秦是“欲得秦官之印玺”,实乃欲与秦密订盟约,使秦“阴善楚”。韩国闻知此情,“以国合于齐楚”, “于是楚解雍氏围”。令尹昭鱼的灵活外交,破坏了韩、秦关系,取得了韩国的“合子楚”之效,达到了预期的外交目的。
《左传·昭公元年》载:“元年春,楚公子围聘于郑,且娶于公孙段氏。”据《左传》关于是年的记载,在晋楚第二次弭兵之会之后,楚国决定在虢地召开一次诸侯会盟,以重温第二次弭兵之会的形式,进一步巩固自己的霸主地位。因虢为郑地,因此,会前令尹公子围须先行聘礼于郑,以表示对东道国在礼节上的尊重。《左传·昭公五年》载:“(灵王)以屈生为莫敖,使与令尹子荡如晋逆女。”这就是说,楚国派出以令尹为首的高级官吏迎娶晋平公之女,以为楚灵王夫人。可见,楚令尹还担任各种专使,这就突出了令尹在外交活动中的地位和影响。
四 楚王对令尹职权的限制
通过对楚令尹职权的上述历史考察,我们知道楚令尹确是集政治、军事、司法和外交大权于一身。然而,在楚国,令尹的一切职权以至本人的升黜任免,皆受制于楚王。令尹的人选,必须由楚王决定(下文有论述)。令尹工作还须受国君全面监督,如有贪枉失职,会受到楚王的严厉制裁。
(一)不准令尹结党营私,危害王权
观起为子南的私宠,并无功劳,而有马数十乘。《左传·襄公二十二年》载:“楚观起有宠于令尹子南,未益禄而有马数十乘。”这与其身份极不相称,可见令尹子南气焰之嚣张。楚王为改变“国多宠而王弱”的局面,遂“杀子南于朝,轘(车裂)观起于四竟”,以振国威。子南被杀后,楚康王任命子冯为令尹。子冯在任期间,又有私宠“八人,皆无禄而多马”。子冯之党申叔豫见此遂不敢与子冯言,再三回避子冯。子冯追问其故,申叔豫说:“昔观起有宠于子南,子南得罪,观起车裂,何故不惧?”子冯听了甚为惶恐,立辞得宠的8人。可见楚王对令尹结党营私深恶痛绝。
(二)不准令尹自行其是,违背王命
鲁僖公二十八年晋楚城濮之战,令尹子玉“刚而无礼”,没有听从楚成王“无从晋师”“允当则归”的指示,指挥错误,当晋军退避三舍之后,还坚持与晋军在城濮决战,以致大败。为此,楚王立即追究责任,派人斥责子玉说:“大夫若入,其若申、息之老何?”子玉回师途中,一直走到连谷,还没有得到楚王赦令,被迫自杀。
(三)不准令尹依仗权势,侵害小国
《左传·襄公三年》载:“楚子辛为令尹,侵欲于小国。[正义曰:‘(子辛)多有所欲,求索无厌,侵害小国,故小国怨也。']”
如小国陈叛楚投晋。《左传·襄公五年》载:“楚人讨陈叛(楚)故,曰:‘由令尹子辛实侵欲焉。’乃杀之,书曰‘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贪也。”
“壬夫”即令尹子辛。可见,楚王诛杀令尹子辛的原因是子辛对小国陈进行勒索,导致小国陈叛楚投晋。为了惩治贪污勒索,也为了维护楚国的对外声誉,楚王才诛杀令尹子辛。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在楚国,令尹一方面位尊权重,拥有政治、军事、司法和外交等大权,另一方面又受到楚王的全面监督和严格控制,决不能仗其权力与楚王抗衡。楚国这种独特的官制,鲜明地体现出它集权政治的特点。楚国这种令尹制的产生与存在,对楚国的发展与强大起了重要作用。因此,明人董说云:“春秋诸国,惟楚英贤最多,而为令尹执国政者,皆其公族(王族),少自偾事,旋即诛死,所以强大累世,而威略无下移,固其君之强明,亦其传国用人之制独善也。”这话确是至理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