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提振信心、鼓励民间投资需要采取多项政策
民间投资已经占全国投资的60%以上,在许多行业与地区民间投资已经占70%~90%。从当前与近期、中期看,稳定经济必须稳定投资,稳定投资必须稳定民间投资。增加政府投资可以短期稳定整个投资,中长期投资稳定必须主要靠民间投资这一内生性投资来源。为此,必须在提振信心、鼓励民间投资上采取更为重大、更为切实的政策。
(一)根本破除旧观念,完全承认私有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规律
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这一旧观念至今仍深深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判断与思维方式。这一观念不从根本上破除,免除不了人们对民营经济的负面看法,也免除不了民营企业家对未来的担忧。现在,国家从法律法规与政策上已经完全承认并支持发展私营经济,但这还不够,还要在理论分析、政治判断、道德价值、观念教育和社会舆论上,公开、明确阐述中国发展私营经济,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规律。一定要在全社会上上下下达成一种共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经济与公有经济、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不仅经济地位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且政治地位、社会地位、道德名声、价值评价也是平等的,只有功能作用不同,无高下优劣之分。彻底消除旧观念和偏见,根本解除企业家的担忧,是中国民营企业继续稳定发展、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二)全面树立新观念,充分肯定私人财产与企业家财富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民营企业有原罪,这是不少人潜藏在心底里的想法,也是不少民营企业家心中的顾虑。这是中国民营经济政策的合理制定与有效实施的重大障碍,也是民营企业正常经营、顺利发展的一大羁绊。中国民营企业家财富的来源,合规合法正当,取之有道是主流;违规违法失德,取之无道是支流。据胡润《中国富豪特别报告》,至1999年开展中国财富榜调查以来,17年中有3087位企业家上“胡润百富榜”,其中98.9%在带领企业健康发展。“问题富豪”只有35位,仅占上榜总人数的1.1%。这反映,问题民营企业家的比例比很多人想象得要低,可能明显低于有问题国有企业负责人与有问题政府官员的比例。因此,要推动全社会广泛达成共识,全面树立新观念,充分肯定、客观评价,改革开放以来私人财产与企业家财富的合法性、合理性与正当性。
(三)彻底打破垄断,破除行政垄断,规范自然垄断,打击市场垄断
垄断与市场是对立面,垄断经济与市场经济不能相容。垄断经济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明显降低全要素生产效率。中国经济存在严重的垄断经济,它是集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和市场垄断为一身的综合垄断,它以行政垄断为保护,以自然垄断为凭借,以市场垄断为目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鼓励民间投资,必须彻底打破垄断。要针对不同类型与性质的垄断,采取不同政策措施,各个击破,最终从总体上彻底破除垄断经济。
一要破除行政垄断。必须将政府对某些特殊方面经济的直接经营行为或授权企业经营行为严格限制在最小范围。比如,国家安全和国防军事方面的重要技术装备和产品、烟草生产等暴利经营特殊行业,应当由政府管制并授权某些企业特许经营,但要严格限制其经营界限,禁止超范围经营。其余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都应取消政府直接经营或授权经营。要通过立法,明确政府经营和授权经营的界限、范围、程序与规则,未经法律授权,任何政府经营和授权经营均为非法行政垄断,都应归入破除之列,包括各种形式的行政性和政策性的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企业经营保护等。
二要规范自然垄断。要将垄断行业中具有网络型特征的自然垄断环节与其他的非自然垄断环节严格区别开来,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可以特许经营或企业专营,非自然垄断环节向各类市场主体放开。即使是自然垄断环节,也由于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商业模式变革等,其自然垄断特性也在发生变化,有的已经具备市场竞争特性,必须根据自然垄断性向市场竞争性的转变程度,调整和取消其少数企业垄断经营的政策,将其交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竞争性经营。
三要打击市场垄断。一方面,要全面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对任何企业通过垄断市场、操控价格、排斥竞争的行为进行法律严惩;另一方面,对基于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而形成的市场垄断,要严格监控其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水平与定价行为,限制其成本开支范围和盈利程度,打击其在非自然垄断环节排斥市场竞争的行为。
(四)下大决心、出大政策,坚决、果断地解决实体经济与非实体经济的利益差距拉大问题
市场经济是利益驱动经济,追求利润是企业的天然本性。市场经济也是公平经济,企业权利平等与市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根本保证,也是企业的天然要求。但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得益于制度、政策与行政执行等原因,银行金融业与房地产业获得了特殊有利条件,这些行业实际利润成倍地高于社会平均利润,更是大幅高于实体经济企业、农业与工业企业、商业贸易与运输业平均利润。中国的高薪阶层与富豪也主要集中在金融业与房地产业。金融业与房地产业成为过度不当得利行业。这导致大量资金与人才过度流向这两大行业,实体经济与工商企业经常处于缺血与失血境况之中。这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损害了企业的正当利益,也带来了社会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这成为深刻影响中国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已经到了非尽快解决不可的程度。
解决金融业与房地产业过度不当得利问题,必须下大决心、出大政策、付大行动。在金融方面,要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彻底打破部分金融企业基于行政垄断与政策便利而带来的实际市场垄断,准许社会各类企业开办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要政策与市场手段并用,尽快缩小银行存贷款利差,降低金融产品费率、保险费率、证券交易各类费率,并对金融领域企业征收暴利税。在房地产方面,真正改变与民争利的土地财政政策,重新评估18亿亩耕地红线,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城市土地供给结构,增加居民住宅土地供给,改革土地招拍挂制度,大幅度降低土地供应价格;加快房地产税制定步伐,保障居民基本住房免税、超额住房累进征税,对出租房屋全面严格征税;全面实施居民财产登记制度,加快实行政府官员财产公示制度,适时制定公民遗产税。以金融业与房地产业为重点,全方位切实推进对高薪阶层所得的税收征管与监督。
(五)平等保护私有财产,完善财产平等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行政与司法执法公正,为民间投资提供永久性安全保障
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受到侵害案例在现实中依然经常发生,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还需要更完备的法律和政策。要加快相关立法步伐,建立和完善规范与保护私人财产权和现代产权关系的法律法规体系。要修改现行相关法律条款,对各类财产实施平等保护,以体现法治的平等原则。要制定和完善有关投资经营的专门法律。依法保障正当兼并行为的投资权益,用法律约束政府与民间投资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禁止任何行政力量非法中止或废除投资经营合同。要制定统一的国家行政执法法。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时的行为方式、执法程序、违法惩治机制,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限制,杜绝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政、滥用职权与行政不作为。
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在司法审理过程中一直存在对民营经济、民间投资的歧视和偏见,导致司法实践中往往厚此薄彼,致使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消除民营企业投资安全的担忧,公平保护私有产权不受侵犯,都直接依赖于司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司法部门应与人大立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主动审查、清理、修订、增订、解释与市场经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更加有效的司法保障体系,营造更加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制环境。要做到公正司法,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要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民营企业涉案财产的司法程序,应与国有企业涉案财产一样平等对待、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涉案财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措施:一是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二是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三是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四是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五是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六是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七是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八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九是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十是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全面贯彻执行《意见》,是当前及今后真正平等保护民间投资、增强民企信心、再振民间投资的根本途径。
(六)强化政策预期与执行,提前发现问题,及时出台政策,监督政策落实,提高政策实效
民间投资面临的问题,是一系列问题,有的是长期存在的,有的是近期出现的,有的可能即将出现。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调查,尤其要认真听取民营企业家的真话、实话,包容企业家的批评话、责怪话、过头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制定政策。要正视当前统计数据存在的局限性,特别是对有关部门小微企业融资和民间投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社会是有怀疑的。统计数据的好与差要与企业家实际反映的形势好与差结合起来,客观分析真实情况,提高政策制定的及时性、科学性与可行性。
2016年是政府制定与出台支持民间投资政策最多、最细、最实的一年,保障与监督政策全面、及时落实执行,需要做的工作比制定政策工作要多得多。当前,一定要破除一些政府部门机构及工作人员对民营企业与民间投资的旧见、偏见与谬见,克服一些工作人员的懒政、惰政与不作为、少作为。要全面建立新型的政商关系,切实处理好政商的“亲与清”问题。特别要突出与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推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早日真正形成。